有些分不清实证与规范实证政治经济学pdf

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区别有哪些?
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区别有哪些?
08-10-14 &
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 14:07:15选出 实证经济学:着重考虑经济效果;规范经济学:主要着眼于社会规范、道德等方面。首先,表现在怎样对待“价值判断”?所谓价值判断是指对经济事物社会价值的判断,即对某一经济事物是好还是坏的判断。其次,实证经济学企图超脱和排斥一切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分析和预测人们经济行为的效果。规范经济学则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是以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树立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第三,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因此它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规范经济学则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是以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因此它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第四,实证经济学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即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所得的结论可以根据事实来进行检验。 规范经济学则没有客观性,它所得的结论要受到不同价值观的影响,处于不同阶级地位,具有不同价值判断标准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好坏会作出截然相反的评价,谁是谁非没有什么绝对标准,从而也就无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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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经济学:着重考虑经济效果;规范经济学:主要着眼于社会规范、道德等方面。首先,表现在怎样对待“价值判断”?所谓价值判断是指对经济事物社会价值的判断,即对某一经济事物是好还是坏的判断。其次,实证经济学企图超脱和排斥一切价值判断,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分析和预测人们经济行为的效果。规范经济学则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是以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树立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第三,只研究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因此它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规范经济学则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是以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因此它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第四,实证经济学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即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所得的结论可以根据事实来进行检验。 规范经济学则没有客观性,它所得的结论要受到不同价值观的影响,处于不同阶级地位,具有不同价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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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 一、休谟的铡刀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区别,“科学的”经济学和对经济政策问题的实际 建议之间的区别,这些问题至今已有150年的历史,可以回溯到拿骚·思诺和约翰·斯图 亚特·穆勒的著作。在19世纪后半期的某些时候,在经济学中的这种熟悉的区分变得混 乱了,并且几乎同哲学实证主义者的“是”和“应该是”之间的区分、事实和价值之间 的区分、想象上的关于世界的客观的宣言式的论述和对世界的规定的估价的叙述之间的 区分等同起来。现在实证主义经济学被说成是同事实有关,而规范经济学被说成是同价 值有关。 到了本世纪30年代,出现了新福利经济学,它提供了一种据说是摆脱了价值判断的 规范经济学,此后,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区别好象变成一方面是没有争议的 事实和价值同另一方面是有争议的价值之间的区别。结果是传统的实证经济学范围扩大 了,包括了整个纯福利经济学。在都让规范经济学来对付具体政策问题的情况下,在实 证经济学那里对于价值和目的的问题除了政治家所告诉我们的之外,不能说出更多的东 西。在这里所牵涉到的某些可怕的逻辑混乱,使得经济学家暴露于对摆脱价值的实证经 济学的大规模攻击之下。很清楚的是,在这里还需要做很多分类,此后我们希望回到实 证和规范的区分,这是一个至今还奇特地适用于象经济学这样的政策科学的另一个波普 主义方法论标准。 很久以前,大卫·休谟在他的《论人的本质》中就定下了“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 出应该是”这个命题,认为纯事实的、描述性的论述本身只能赋予或暗示着其他事实的、 描述的论述,而永远不会得出标准、伦理见解或做某些事情的规定。这个命题被贴切地 称为“休谟的铡刀”(见布莱克,1970年,第24页),意思是他在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 之间做了一刀切的逻辑区分。 但是我们怎么能告诉人家一个给定的说法是一个“是的论述”还是一个“应该是的 论述”呢?很清楚的是,不能从一个句子所包含的论述是不是在语法上是以陈述语气构 造的来对它进行判别,因为有的句子虽然是采取陈述语气,象“谋杀是一种罪恶”,但 它只不过是用“是论述”单薄地伪装起来的“应该是论述”。同样也不能以人们更多地 准备赞成做为“是论述”而不是“应该是论述”来判定,因为很容易看到很多人都不会 同意这样的事实命题,比如宇宙是在诸如我们不能吃婴儿这样的规范命题还没有出现的 太古以前、在没有超自然干涉的情况下起源的。一个“是论述”只不过是事实上是真的 还是假的论述:它对世界状态的某些事情做断言——它是如此如此,而不是别的——而 我们能用人际可检验的方法来发现它是真的还是假的。一个“应该是论述”表达了对世 界状态的一个估价——它赞同或不赞同,赞扬或责备,赞美或痛惜——而我们只能用论 据来说服别人接受它。 如果认为我们不能吃婴儿这个命题同样能用人际可检验的方法,比如通过公民的政 治投起来检验,这种观点是否肯定遭到反对呢?一个政治投票所能确定的是我们所有的 人都同意吃婴儿是错的;但它不能确定吃婴儿是错的。然而人们将再次反对这种观点, 就象人们反对每个人际可检验证实或反对一个“是论述”的证伪一样。结果,一个关于 事实的、描述的“是论述”被认为是真的只不过因为我们已经在我们中间同意遵守某种 “科学的”法规,这些法规指示我们把那个论述看做是真的,尽管它可能事实上是假的。 说存在不管我们喜欢或不喜欢都必须接受的“没有理性的事实”,这就犯了归纳错误。 此外,至今纽曼-皮尔逊统计推断理论本应早教会了我们,在科学中接受每一个事实都 一定会暗含着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做一个有风险的判断,这判断牵涉到了虽然不知道但一 定会出错的机会。因此,我们接受或拒绝“是论述”的基础是它们自我提供的惯例,在 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科学家以科学家的身份做价值判断”这是一篇有名的方法论 论文的标题(见拉德纳,1953年)。道德判断通常被定义为是禁止某种行为的规定,认 为在同样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须遵守这种规定。但是,难道关于事实的断言不正是那样 一种判断,是禁止某种态度而不是禁止某种行为吗? 近年来在道德哲学家中间对于“是-应该是”两分法一直有持续的怀疑,主要是认 为道德判断并不是对感情的简单表达,或者是命令某些人行动的规则,而事实上是关于 世界的特别的描述性论述(见赫德森,1969年;布莱克,1970年,第3章)。然而我们面 对着休谟铡刀的含义所提出的争论是有些困难的。我从来没有断言说“应该是论述”在 逻辑上是等同于“是论述”的,而是说接受或反对“是论述”和接受或反对“应该是” 论述的认识过程并没有多大不同;我的论点是,被当做正确的经验描述的“是论述”, 总是依赖于认为我们应该接受它的社会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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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论判断和价值判断 尼格尔寻求保护休谟的铡刀正是为了对抗上述反对观点(见尼格尔,1961年,第49 2—5),做法是在社会科学中区分两种类型的价值判断——描述特征的价值判断和评价 的价值判断。描述特征的价值判断牵涉到要考察的项目内容选择、要采用的考察模式和 判断考察结果真实性的标准,诸如坚持正规逻辑的法则,从可靠性标准方面选择资料, 关于统计意义水平的任何明白的优先决定,等等;总之是我们早先称为方法论判断的所 有东西。另一方面,评价的价值判断指的是对世界状况的估价论断,估价的对象包括了 某种人类行为的合意性和由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成果;因此,所有关于“好社会”的 论述都是评价的价值判断。科学做为一种社会的事业,如果没有方法论的判断是无法进 行的,但是尼格尔争论说,至少在原则上它不受评价的或规范的价值判断的束缚。 然而,在和哲学水平有别的社会学水平上,这种区别大部分都消失了。结果,不可 避免的是,接受所有不能重复命题的基础都是遵守一定的比赛规则,即,都是我们参加 比赛的人共同接受的判断。有一种观点认为事实看起来一定要用所谓的客观证据来解决,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价值只能劝告人们用感情来解决,然而这两种观点的基根都是某 种确定的劝告技巧,而劝告的效力又要看不同的劝告技巧的价值。但是在一个科学研究 起作用的水平上,尼格尔对方法论的和规范的判断还是实在和有意义的。 每个经济学家都认识到,菲利甫斯曲线认为,失业水平和工资变化率之间有固定的 函数关系,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失业是那么可悲以致我们应该情愿忍受任何程度的通货 膨胀才能摆脱它,这两种断言是有极大的不同的。当一个经济学家说,应该允许每个人 想怎么花他的收入就怎么花,或谁都不允许自由地控制物质资源或雇佣他人,或政府应 该给无情的经济力量的受害者以救济,这就不难看出他或她是在做规范的价值判断。在 调和不同的方法论判断方面有已建立了很长时间的、充分地试验过的方法。但是在调和 不同的规范价值判断方面,除了政治选举和遇到障碍就扔掉之外,没有其他方法。正是 对仲裁异议方法的这种比较,使尼格尔的区分显得适当。 我们假定规范判断从来不服从于理性讨论,这种讨论是设计来调和人们的不管什么 样的差别的,这样我们就把事情夸大了。即使在否认能够根据逻辑从“是”中推论出 “应该是”,或从“应该是”中推论出“是”方面休谟是对的,这也不能否定“应该是” 受到“是”的有力影响,并且我们的价值观几乎总是依赖于整个一系列的事实信念。这 就表明了对一个有争议的价值判断的理性争论是怎样进行的:我们虚拟一种不同的事实 情况并且问道,如果这些情况流行的话,你情愿放弃你的判断吗?一个有名而明显的例 子是一个广为流行的价值判断,认为以实际国民收入来衡量的经济增长总是合意的;但 是我们可能会问,当这种增长使得个人收入分配中的最后1B4、1B10、1B50都绝对地恶化 时,难道它还是合意的吗?另一个例子是人们常说的价值判断,说死刑总是错误的。但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有不可辩驳的证据表明死刑能威慑潜在的暗杀,难道你仍旧坚持你 最初的观点吗?等等。 顺着这个方向想,我们就被带到“基本的”和“非基本的”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分, 或者我喜欢说的纯的和不纯的价值判断的区分:“对一个人来说,如果一个价值判断被 认为能运用于所有可想象的情况,那么它就能被称为‘基本的’价值判断,否则就是 ‘非基本的’价值判断”(见森1970年,第59页)。只要价值判断是非基本的或不纯的, 对价值判断的争论就可以采取求助于事实的方式,并且这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调停关于 事实方面的争论比调停关于价值方面的争论有更牢固的传统。只有当我们最后提取了纯 价值判断——请想象一个反对任何和所有的战争的严谨的和平主义者,或者“我为它本 身的目的做此估价”的断言——我们才算用竭了理性分析和讨论的可能性。① 很难怀疑对社会问题的大多数价值判断都是不纯的,因此完全有必 要努力劝告持有这种价值判断的政党说事实和他们所相信的样子是不同的,从而影响人 们的价值判断。 三、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 一旦我们通过理性辩论来扫清在不纯的价值判断中那些混杂的东西,留给我们的就 是事实论述和纯价值判断,在这里的确存在着任何人对“事实”的概念解释和对“价值” 的概念解释之间的不可调和的鸿沟。即使我们让价值判断象它们通常的样子那样是不纯 的,我们至今也只是证明了在方法论判断方面达成协议的方法和价值判断之间只不过是 程度上的差别而不是种类的差别。但是在我们所说过的话中并没有什么暗示着这种程度 上的差别不值得操心。 如果认为这差别是那么小以致可以忽略,这就一下子把我们带进了某种激进批评家 的阵营,他们断言所有关于社会现象的命题都是绝对地饱含价值的,因此就缺乏“客观 性”。 就象尼格尔指出的(见尼格尔,1961年,第500页),可以证明这种断言实在太多了: 它既是自己独一无二地免除这种责难,在这种情况下至少能够做出一个关于社会问题的 客观论述;它又是自身载有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陷入了没有尽头的倒退,被迫走 向极端的主观主义,在那里所有意见都干脆被认为是一样的。而且,对任何价值中立的、 “客观的”社会科学的可能性的反对观点通常总是用各种无关的东西伪装起来,并且闹 到否认在方法论的判断同规范的判断之间有任何有意义的区分。 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教条断言,首先,事实的、描论性的“是论述”的逻辑地位同 规范的、规定性的“应该是论述”的逻辑地位具有类的不同;其次,在“是论述”方面 达成协议的方法论判断同规范的价值判断在方法方面有重要的不同。在这个意义上宣称 社会科学能价值中立并不否认思想意识的偏见会偷偷地潜入社会科学家对研究问题的选 择,不否认从事实证据中做出的推论有时候会受到某种价值的影响,甚至也不否认社会 科学家所提出的实际忠告经常带有隐藏的价值判断,说服比仅仅是忠告会更好。这个观 点绝不是以假定各个社会科学家具有非个人的不偏不倚的态度为基础,它的基础是科学 活动的社会方面,是不断地清除个别科学家的竞争偏见的批评传统,在50年前当马克思 ·韦伯定下“价值中立”教条时就把所有这些都搞得完全清楚了,实在没有在这后来的 时期还误解他的意思的什么借口。①很明显,韦伯并不否认实际运用中 的社会科学是充满政治偏见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才宣扬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的可能 性。而且,“价值中立”对他来说并不意味着对人类的估价不能理性地分析。相反,他 坚持“对价值的讨论”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有很大的效用。讨论的形式可以采取(1)考 察价值前提的内在一致性,从中可以得出与其不同的规范判断;(2)从实际情况方面演 绎出那些价值前提的内在含义,这些函义正是要运用于那些实际情况的;(3)追踪实现 规范判断的不同方法的实际结果(见韦伯,1949年,20—1;又朗西曼,1968年,第564 —5页)。因此很清楚,森对基本的和非基本的、或纯的和不纯的价值判断的区分招来了 对人们事实上持有的价值判断的理性论述,而这种区分的精神完全是韦伯主义者的。① 在那些攻击“价值中立”教条的人中没有几个有说服自己 的勇气。在把反对“价值中立”阵营的所有标准观点整理完之后,通常结果他们只能说, 我们都喜欢客观真理而“对科学不感兴趣”,虽然对于“是”怎样才能解脱同“应该是” 的联系他们并没有弄清楚。如果不存在至少有某些关于社会一致性的、描述性的、事实 的断言是价值中立的(且不说在方法论判断中所暗含的描述特征的价值判断),看起来 就难以逃脱这样的结论,说我们有想做什么断言就做什么断言的许可证。 在社会学中对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的否认比在经济学中更为普遍。的确,经济学家向 来为他们的“是—应该是”二分法而自鸣得意,看起来是相信只要把事情讲清楚就能自 圆其说(见克拉普霍兹1964年)。因此还难以找到这样的例子:经济学家首先是否认经 济学能价值中立,然后又肯定某些经济学见解比其他的更为可信,于是就自己打了自己 的嘴巴。但是也许只要找到一个有启发的例子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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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个攻击“价值中立”的例子 罗伯特·黑尔布罗诺(1973年)从否认方法论的一元论教条开始他的进攻:在社会 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差别是,人类活动受到潜在的愿望和有意识的目的的支配,没有 对这些活动的含义的假设,从社会事实中是得不出什么结论的。他说,“正是在这个结 合部,价值判断才进入角色。”怎样进入? 他给出的一个例子是“其职业硬选一个研究任务,在这个选择中就有一个可观察到 的明显的政治偏见”(见同上,第137页)。然而以尼格尔的观点看,这是一个方法论的 而不是价值的判断。 黑尔布罗诺承认这些观点以前已经提过很多次了,接着说他喜欢考察“一个还没有 得到很好地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存在于经济分析本身的缝隙中,而不是存在于经济思 想的奠基性前提里”(见同上,第138页)。他宣称,经济学家在评价经济理论时并不是 科学地不偏不倚的,对此他给了一个并不那么有说服力的说明:“经济学家不情愿承认 帝国主义现象是经济研究的合适课题,或者他们面对贸易并不能使穷国得益这个令人焦 燥的证据还顽固地坚持温和的国际贸易理论”(见同上,第138—9页)。他补充说,经 济学家象所有研究社会的人一样并不能摆脱对他是其成员之一的社会的感情:“每个社 会科学家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带着一种愿望去执行他的任务,论证他所研究的可行的或 不可行的社会秩序”(见同上,第139页)。面对“价值判断的这种极端的脆弱性,”经 济学家不会是不偏不倚或者没有利害考虑的:“因此,价值判断部分地是属于社会学的, 部分地是考虑到人的行为的,从经济学的最早期的论述到它的最新最复杂的代表作中都 注满了这种价值判断”(见同上,第141页)。 在这里我们必须转到简短地评论黑尔布罗诺对价值判断这个术语的不严谨的运用, 在他那里这个术语包括了任何及所有不可检验的形而上学命题,这种作法弄混了经济学 家的视野,组成在他理论中的拉卡多斯所称的硬核。如果我断言,比起其他经济制度来, 资本主义为工人已经做了并且将做更多的事情,我并不是表达一种价值判断,而是显露 了我的硬核见解。幸运的是我将不审判我的见解,而是将审判这个见解在“保护带”中 生产出来的理论。除非得出某些这种区分,否则社会科学是装满价值的论题就变得不足 轻重:现在,装满价值是所有理论命题的普遍特征,因此不成为社会科学的特别问题。 为了表明黑尔布罗诺在“价值判断”这个没有歧视的标签下简单地把所有的命题而不是 纯粹的事实断言捆在一起,让我们考虑一下自从罗宾斯以来人们的广泛信念,即相信效 用的人际比较是一种价值判断从而在“科学的”福利经济学中没有地位。但是关于效用 的人际比较论述并不是价值判断而仅仅是不可检验性论述:它们既不真也不假,但是至 今我们还不知道有什么方法可以发现什么事情是这样子(见克拉普霍兹,1964年,第10 5页)。价值判断也许是不可检验的,但并不是所有不可检验的论述都是价值判断(见尼 格,1972年)。 类似地,有一种趋势把价值判断定义为任何以感情的语言表达的任何说服性论述, 完全忽略了事实上纯粹描述性的断言,或的确是术语的定义,正好能象价值判断一样可 以说是说服性的(见克拉普霍兹,1964年,第102—3页)。加剧这种混乱的还有另一种 同样明显的趋势,要把价值判断同思想意识论述等同起来(例见,萨缪尔逊,1977年)。 思想意识是那些每一个人都为了他自己而下定义的用语之一,表达的是不管什么样的他 不喜欢的思想。我们只能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不系统的、有时候是有矛盾的断言中模糊 地辩别出马克思的思想意识教条(见塞利格,1977),根据这种教条,人并不是占有真 理,而只不过是持有掩饰着成套的物质利益的信条,并且这对于所有的人都是确凿的, 唯有具有特权的无产阶级成员和他们的自觉的发言人(诸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例外。 如果没有一些非思想意识的标准来区别真理和谬误,我们是无法认识思想意识到底是什 么的。如果思想意识是“错误的觉悟”,是对真理的歪曲,在这种情况下告诉人们什么 是非思想意识的标准也许更有用(见瑞安,1970年,第224—41页,巴恩斯1974年,第5 章)。如果真是这样,思想意识论述可以有用地定义为象价值判断所炫耀的那样是事实 的论述(见伯格曼1968年),这个定义清除了马克思思想意识理论中的倾向性浮夸,挽 救了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就这个定义而论,价值判断本身并不是思想意识论述,虽然所 有的思想意识论述都是伪装的价值判断。 做了这些分类之后,让我们转到黑尔布罗诺对价值中立的经济学教条的攻击。他宣 称,“我确实相信经济学家应该以价值中立的分析为目标”。然而他补充说:“我必须 以我所能调动的全部力量阐明,我不相信经济学家有用维护价值的名义的权利,在没有 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去损害做为论据的事实,去推动或散播政策劝告,或去把他装满价值 的的理论做为具有‘科学的’确实性的东西推行到底”(见黑尔布罗诺1973年,第133, 142页)。他坦率地承认这听起来“在用语上象是一个矛盾”(见同上,第138页),但 是他相信这个难题可以通过仿效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解决。他相信,这些方法包括在“着 手科学工作的步骤的开头,把自己暴露给……对它的前提、实验、论证和结论进行痛苦 的自我细察。”并且“由于在经济学家所进行的实验中没有几个是能在实验室里重新进 行的,他们的实验结果不能象那些自然科学家的那样容易证伪,但是这些结果同样受到 细察和专家意见论坛的批评的支配”(见同上,第142—3页)。 这些是我们只能欢迎的感情。但是为什么要花成页成页的篇幅来说服我们说整个经 济学都绝对地被价值判断搅混了,而价值判断被没有区别地定义为包括了不可检验的论 述、用感情来描述的命题、思想意识的断言,结果只能下结论说有可能挽救一批实证经 济学所发现的看起来是客观的东西呢?如果我们不断地反对价值中立的经济学的可能性, 我们有可能更早而不是更晚地积累起这样一批客观的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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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压抑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   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   政府支出有两种形式:其一是政府购买,指的是政府在物品和劳务上的花费——购买坦克、修建道路、支付法官的薪水、等等,其次是政府转移支付,以提高某些群体(如老人或失业者)的收入。  税收是财政政策的另一种形式,它通过两种途径影响整体经济。首先,税收影响人们的收入。此外,税收还能影响物品和生产要素,因而也能影响激励机制和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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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知道,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根本区别是什么A研究方法不同 B研究范围不同 C研究对象不同 D研究内容不同用实证方法的就是实证经济学?
小然然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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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是研究经济学的一种研究方法.是选A.实证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例子来研究经济,而规范经济学是带有个人的价值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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