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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阿金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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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阿金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阿金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在登记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与创业路交界处亿利达大厦B区3栋813,法人代表为黄锦聪,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黄菜蕊、黄锦聪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阿金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海大道与创业路交界处亿利达大厦B区3栋813
法定代表人
160000万元人民币
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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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政策汇编
  政策一:香港投资者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企业(简称“港资企业”)可申请专项扶持,以鼓励港资企业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资助两种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对企业的实际贷款给予三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两年, 贴息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采用财政资助方式的,按企业申报时实缴注册资本的50%予以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详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一)申报条件:
  扶持对象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机构,且须从事经营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利得税;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香港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
  2.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发起股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香港投资者持有股权比例应达到或超过51%。
  3.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须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扶持领域,并已制定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开展的创新创业发展计划。
  4.申请企业须已经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签订贷款协议。贷款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发展计划中列明的项目投资方案,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房产等(申请贷款贴息)。
  5.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50%以上(含50%)。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团队(申请财政资助)。
  (二)查询网址:
  政策二:获得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的个人可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此项补贴主要面向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详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号)、《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深前海〔号))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港澳台地区居民,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归国留学人才。
  2.在前海创业或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前海注册、政策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
  (3)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A栋一楼e站通服务中心2号窗口)
  (三)申报时间:每年一月份
  (四)查询网址:
  政策三: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经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协调,自2014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开始,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对向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以报代备”的简易备案管理方式,并自行留存备查能够说明主营业务符合《优惠目录》的相关备案资料。对向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自行在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优惠申报后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
  (一)申报条件:
  1.仅限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限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
  2.主营业务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
  (二)申报地点:各相关税务单位
  (三)查询网址:
  政策四: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管理,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留学生来深创业和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80号))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2. 申请人须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
  3. 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4.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属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二)申报机构:留学人员可向受委托的辖区创业园(产业园)提出申请,创业园(产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报网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系统
  政策五:科技型小微企业及留学回国人员可获得创业资助。主要资助范围包括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等。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等,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号))
  (一)申报条件(具备以下之一):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上年度未享受过此类资助。
  2.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含技术股)15%以上比例。
  3.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
  (二)申报方式:
  1.申报网址: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2.申报地点: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3.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4.咨询电话:9
  政策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可获得资助。重点资助领域包括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产品研发、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等,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号))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与试验开发期或者产业化前期,且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该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二)申报方式:
  1.网络在线填报网址: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2.申报地点: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3.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4.咨询电话:9
  政策七:来深圳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可获得创新创业资助。此项资助主要针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详见《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一)申报条件:
  1.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 团队成员来我市工作时间须在日之后。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 团队获得资助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核心成员一半以上人员须全职在深工作,其他成员在深圳工作时间年均须在6个月以上。
  (二)申报方式:
  1.申报网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2.申报地点: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3.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4.咨询电话:9
  政策八:对来深圳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规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详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3. 截止至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
  4.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二)申报方式:
  1.申报网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2.申报地点: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3.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4.咨询电话:9
  政策九:来深圳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获得资助。资助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80~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8000万元的专项资助。(详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 截止至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 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4. 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二)申报方式:
  1.申报网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2.申报地点: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大厅12-14号收文窗口
  3.具体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
  4.咨询电话:9
  政策十: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项目资助可获得资助。此项资助主要针对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和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项目进行资助。重点资助领域包括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科技。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深圳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根据其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和技术转移的情况,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支持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者技术转移机构,由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最高1000万元研发资助。(详见《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号))
  (一)申报条件:
  1.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资助: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单位已与国外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重点支持以色列、美国、加拿大、英国、丹麦和澳大利亚等与我市已签署有关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国际科技交流活动项目资助: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且是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2)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应当是在深圳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学术交流合作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或者承办已与我市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间的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或者在国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
  (二)网络在线填报网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
深圳各部门
&copy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风报提醒:该公司已完成三证合一,以更新页面。最近一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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