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重庆路桥滞纳金籍车是9月27日路桥费到期,我10月21日去交路费,最后滞纳金就

关于逾期未缴路桥费缴纳滞纳金后还要缴罚款是否合理的探讨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市政委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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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市政信箱[2013]20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关于逾期未缴路桥费缴纳滞纳金后还要缴罚款是否合理的探讨
2013年的第二天,驾车经过北碚区澄江镇收费站时,刷交通信息卡发现过期了,不仅要交滞纳金,还要交2000元的罚款,我觉得交滞纳金吧比较合理,但是要交2000元的罚款这不是明摆着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抢钱吗?又不是有意而为之,交滞纳金就够了,还要交2000元的罚款,赶上本金了!况且路桥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服务部门,真正的为老百姓服务了吗?只知道收钱,罚款,都不知道为老百姓尽一点点服务的义务,比方发个短信之类的提醒一下,举手之劳都不愿意做,还打着为老百姓服务的旗号,当之无愧吗?有些部门就做的比较好,比方税务部门,同样是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钱,但是别人的服务就做得比较到位,交钱也心甘情愿。况且我问了很多朋友都遇到类似忘了交路桥费的事,都没有交罚款,只是交了滞纳金,难道说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还可以执行几套法律吗?而且根据路桥管理处提出的6条可以免除罚款的事由,执行的弹性也比较大,有一点逼良为娼的味道!现在不是反腐倡廉吗?廉在何方?希望相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
经查询市政管理局网站:http://wsz./zt/zt_lq/show.aspx?id=19730&classid=109,“截至10月31日路桥年票逾期车辆”也未发现我的车牌(渝APE107)未缴路桥费的记录。
请问各位领导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重庆市路桥收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对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好的群众监督作用。
接到您的投诉后,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您反映的事件展开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给您进行回复:
1、《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第五条规定“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主城区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一次性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第七条规定“路桥通行年费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月份或注册登记月份之前凭重庆市交通信息卡每年一次性在代收路桥通行年费的银行缴纳”。
以上条款规定了在主城区内登记上牌的车辆缴纳路桥通行费属于强制性,在缴费时间上也有明确界定。
2、您反映的逾期未缴纳路桥通行年费被处罚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款中规定“不按规定缴费时间缴纳路桥通行年费的,责令其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路桥通行年费5/10000的滞纳金,摩托车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其他车辆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部分”裁量标准规定:逾期180日以上的属“严重”违法程度,处2000元罚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有相应的减免罚款规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逾期未缴但于该原因消失后30日以内补缴的,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证明可以申请减免罚款。
3、您反映的查询市政管理局网站“截止10月31日路桥年票逾期车辆”未发现您的车牌未缴路桥费的记录。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每月都会更新当月欠费车辆,因您的车辆为日路桥年费到期,请查询“截止6月30日路桥年票逾期车辆”,您的车辆路桥年费超期信息已在其中。序号:31686,号牌号码:渝APE107,号码种类:小型汽车号牌,截止日期:,年票种类:2,网址http://wsz./zt/gkml/Detail.aspx?id=3800。
再次感谢徐先生对重庆市路桥收费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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