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在办退休,原开接30年工龄退休政策2017证明不算了,怎么办好呢?

我70了退休手续还始终办不下来(2/2)
本来以为交了档案材料此事可以往下办理了,但是过了些日子当我女儿和老伴再去社保局的时候,被告知还有问题。
这个问题是他们看了档案之后发现的。
原来,1984年我加入四通公司的时候,我给冶金部自动化所(现在改为自动化院)的领导写了辞职报告,但是当时领导不批准,于是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到四通上班了。随后,自动化所宣布对我除名,估计是当时的除名处分文件被放入我的档案了。
社保局的人说,按规定,被除名的人工龄不能连续计算,这就是说,我从63年参加工作到84年这21年的工龄不算了,这对我显然有很大的损失,会影响到我退休后的待遇。于是,社保局的人善意地说,你们要去开一个证明来,证明后来撤销了这个处分。
事实上,我加盟四通大概一年后,我的档案就被正式调到了四通公司,是按工作调动处理的,所以我想,只要开一个证明信,证明冶金部自动化所后来同意我调出即可。于是,我通过现在还在自动化院的朋友找到人事处,遗憾的是,现在人事处的人也不认识我,好在事实就在那里摆着呢,他们经过了一个月左右的调查了解,我还是在五一节后拿到了证明信。
社保局的人看了证明信后说不行,理由是,当初是所领导做出除名的决议,现在仅凭一张人事处的证明是不行的,现在必须要提供由同级领导再次做出的撤销决议才管用,也就是说,要一份由冶金自动化院做出的院一级的决议。
这下麻烦了。事情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当初的领导早已退休或者去世,现任的领导人我一个也不认识,他们对此事也不了解,要他们做一个决议不是说做就能做的。当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一直关心我的朋友时,她说,我建议你到自动化院去,躺在他们领导的办公室里赖着不走,说如果不给我办今天我就住在这里了!当然,这只是玩笑,按我的性格做不出这种事情来的,或者说,事情还没逼到这个份上。不过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一下,是否应该先打听到现任领导都是什么人,然后再分头去找他们?
冶金部自动化所的前身是冶金仪表厂,我从1971年起就在冶金仪表厂当工人,后来1973年底,自动化所成立,仪表厂就合并到了所里。我从在厂里开始,就是厂文艺宣传队的手风琴手。自动化所成立后,这支小分队也就成了所里的宣传队。这支小分队的多数队员都是工人,大家的关系非常好,所以现在每年都至少聚会一次。今年春节的时候大家聚会了一次,我那天因为老伴肺炎住院所以没去。最近,由于我退休的事情,找其中的老邱和小改子商量对策,老邱提议再聚会一次,顺便把我的事情说说,看大家是否能帮上忙。
于是前天周日,大家在新侨饭店西餐厅聚会了,老友见面有说不完的话,酒足饭饱之后,我就把最近遇到的这个困难给大家叙述了一遍。很多人都没想到,我70了居然还没有退休金。张利平立刻告诉我说,当时社会上像我这样自动离职出去办公司的人很多,很多人也像我一样被除名了,所以后来劳动人事部曾经有一个文件,专门针对此事做了解释,即只要没有犯罪,除名前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他当即问我要了电子邮件地址,说回去要把文件发给我看。
中午的聚餐在两点钟结束,我回到家之后不久,就收到了张利平发来的邮件,是劳办发〔号文件,文件的全文如下: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号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随后,张利平又给我来电话解释这个文件,并且说,如果我原单位是事业单位,就完全可以按这个文件的说法来处理。我上网查了一下,网上很容易查到此文件,很多网站都有。我问张利平,既然有这个文件,难道社保局的人不知道吗?他说,社保局的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的,但是多数人都不认真听课,所以如果你不告诉他,他就可能不知道。
昨天下午,我女儿再次到东城区社保局去,并且告诉他们有这样的一个文件,于是她和社保局的人一起上网查看了该文件,这位人士又问了一位女领导,女领导说的确有这样一个文件,于是,该工作人员当即签署了一个文件,批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日期从今年1月份算起。
这样,能否办理退休,算是有了一个结果,接下来就是办具体手续了。
趁热打铁,我女儿在那里立刻开始办相关手续,谁知道,到办具体手续的时候,又遇到麻烦了,看来一时半会是办不下来的,当我女儿回来把情况告诉我的时候,我的感觉说得难听点就是:“刁难”。(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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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却发现档案遗失怎么办?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休息养老。这本是每一个劳动者为社会贡献了大半辈子劳动之后应有的权利,然而,有些劳动者却因档案遗失,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直办理不了退休手续。 案件回放 企业破产档案遗失残疾老人难办退休 由于幼时曾患脑膜炎,年过五旬的广州市天河区残疾老人黄伯身高仅1米4,细瘦的双脚显得十分无力。上世纪70年代,黄伯曾是东圃五金铸造厂的工人。“日起,我在这个厂子干了6年。”随后,黄伯在东明制药化工社工作了6年,1990年因企业经营不善被迫下岗。“都是街道下属集体企业,东明制药破产后被车陂街下属的车陂工业公司接手了。”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另外,残疾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费需缴纳满15年,于是,在已有的12年工龄基础上,残联又帮黄伯挂靠公司,买多3年的社保。
2011年6月,满足上述法定退休条件的黄伯,开始着手办理相关退休事宜。然而,天河区人社局要求其提供个人原始档案,黄伯只好到车陂街道办寻找自己的个人档案,不料被告知已遗失。黄伯这几年一直为此事奔波,可依旧没能办下来。
对此,车陂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曾和东明制药厂原厂长了解过,当年企业破产之后,黄伯的个人档案并没有交接过来。“当年的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企业破产前黄伯已经离职,故企业可能没有保留离职员工的档案。”工作人员说,“但一直以来我们也有在跟进,也帮忙提供了相关的证明,可是区人社局不认可,我们也没办法。”
天河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像黄伯这样丢失了个人原始档案的情况,是没办法审核视同工龄的。“审核工龄是属于行政审批事项,上交到市人社局也会被打回来的,因为他资料不齐。” 律师点评 办理退休不能拘泥于明显不合理的成规 关于“审核工龄”事项,根据《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理指南所示,已参加该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的黄伯是具备申请条件的。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当协助黄伯准备相关材料证明并按照程序送往审核机构审核,而不是简单地推脱敷衍。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审核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不予审核工龄或审核不当,黄伯可以依法对该起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能否办理退休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重大权益,不能拘泥于明显不合理的成规。档案遗失,应该由他最后工作的单位协助其个人查清原委,能补充的补充,确实不能补充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档案实际上也就是起证明作用,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职称等信息通过档案都能确定,原始档案遗失了,这些信息通过其他证明也能够得到确定。在某些时候,原始档案的记载可能会有错误,办理退休的部门不应当依据这些错误材料办理退休,应当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正确信息材料。此点也说明不是一定要有原始档案才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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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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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新招录的公务员,目前在阜宁乡镇机关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我有一些涉及保险及工龄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是2002年7月毕业的,2003年开始在上海工作至2009年共7年,在此期间由于上海的政策原因未给外来人员办理社保,仅办理的一种外来人员综合保险。2009年回盐城建湖工作,属于机关编外人员,由个人缴纳城镇职工保险及医疗保险,一直交到日共5年。
现在给我认定工龄为12年(依据合同、社保证明、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凭证等等)。但是在办理社保从建湖转移到阜宁的时候,阜宁人社局大厅人员对我说必须由个人在阜宁补齐之前在上海的7年保险,而且是按照现在的公务员工资标准来补交。另外建湖的5养老保险也要按公务员的标准补足。并给我算了一下大概要补交12万多!!(后来我打12333咨询补交的金额是否正确,12333说这样算是不对的,没有这么多。)
请问一下,这样按公务员标准补交之前的社保是合理的吗?如果有政策依据,那么我到底应该补交多少呢?真的要补12万吗?这个钱也太多了,我真的没有这么多钱来补,如果没这么多钱来补交,是不是就不认可我的工龄呢?!那我以前的工作经历不是相当于白白浪费了7年?!
不好意思,我问的太多了,因为刚到新单位报到,所以时间也比较紧张,我已经建湖阜宁来回跑了好多次了,但是手续还是没办好,所以只好在这里详细地咨询一下,盼复,谢谢!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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