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租赁合同格式要求房买售后房要什么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购买吗?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1943 次 【字体: 】
答: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满3年,经本人申请,市房管局审批可以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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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共租赁房,跟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你好,请问公共租赁房,跟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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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如果回迁房办理完房产证了,就和商品房的交易一样。只是在价格上比商品房便宜,但是相对来说,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那么回迁房和商品到底有哪些区别,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什么呢?
房产知识:商品房和回迁房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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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201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是什么,公租房申请流程
发表时间: 15:16:55 文章来源:
《201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是什么,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有独特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公租房向非京籍开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细则开始实施,各街道开始接受市民的申请。  公租房申请与审核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流程有哪些?住建局简化公租房申请流程  3月起,在惠城中心区有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和无房职工可直接向市住建局申请公租房,无需再经历到居委会提交申请环节。近年来,在惠工作的外地务工人员被纳入到惠州(楼盘)市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房制度体系。但在配租过程中,他们并不享受公租房租金补助,繁琐的审核收入环节显得多余。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住建局开展了三批惠城中心区公租房的配租工作。在配租过程中有异地务工人员反映,他们并未享受公租房租金补助,但在申请程序上,却还是必须和低保群体一样,先向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然后经民政局、房管局等部门审核收入后,才能到达真正配租的住建部门,在审核收入这一环节显得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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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热线】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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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非洲猎豹2005”建议:丽江明珠——凤凰大桥下面这一段路没有垃圾桶,只有在住院部那外面有一个。昨天晚上,我们一家三口吃过晚饭后到这里散步,天气热就买了几根雪糕吃,可是吃完后尴尬了,没发现垃圾桶。6岁的儿子问我,“爸爸,这袋子和棍棍丢哪哈”,我回答:“拿在手里,找垃圾桶”,结果走到住院部看到一个垃圾桶才丢了。建议在这条路上多设置几个垃圾桶。
万源市谭先生咨询:我家里经济条件较差,如今还跟父母住在老房子里。请问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万源市房管局回复:根据规定,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至少有一人取得太平镇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家庭应当是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低收入标准为民政局核定的最高低保标准的2.5倍);家庭成员未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且无自有产权房屋以及尚未登记的房屋,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生活自理的成员。
一位热心市民来电反映:达城珠市街乱摆摊是个老问题了,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对这一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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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广播电视台(ID:dztvxw)|编辑:邓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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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使用要求?
答: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还需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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