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治安员能不能担保房贷 父母做担保人

警务公开栏内容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警务公开栏内容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49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您现在的位置: >>
时间: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2014年11月南岗乡派出所政务财务公开内容政务公开情况1、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南岗派出所)    南岗派出所共有警力五名,其中所长一名,民警四名,所长孙振涛,民警分别为兰洪浪、王会阳、胡继术及李胜利;辅警12名。共有三个中心警务室,分别是大杨警务室、岗北警务室及赵庄警务室,社区民警分别是王会阳、兰洪浪、胡继术。    机构设置,职责权限(陡沟派出所)南岗乡陡沟派出所现有民警6人,辅警11人,负责辖区18个行政村的治安管理工作。所    长   李庆建     联系电话:副 所 长   祝兴林     联系电话:内勤民警   高晓峰     联系电话:社区民警   周  一     联系电话:社区民警   李  瑞     联系电话:社区民警   王  峰     联系电话: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了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下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 社会监督改告、监督考察权。 六、按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八、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2、办事内容、依据、程序、纪律、时限及服务承诺,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一)派出所的基本任务1、对区内公共复杂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区,实行以块块为主的治安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2、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好治安联防、治安巡逻、护厂、护校、护店活动以及居民高层住宅楼房的公寓式管理,预防犯罪,保障安全。3、管理户口。通过管理户口、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分层次地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进行了解。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4、侦破和协助侦破在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二)派出所的权限1、管理权。即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变动、注销、发证的权力。管理公共场所秩序和旅店等行业安全的权力。2、处罚权。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制止、取缔和处以警告或罚款。3、检查指导权。公安派出所有指导治保会和治安队、保安队工作的权力。对辖区内旅店、刻字、信托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行业和街道(村镇)、企、事业单位有督促检查权。4、查破一般案件权。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的刑事犯罪嫌疑分子有权进行调查,对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权查破。5、执行管制监督权。公安派出所对本辖区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外执行的罪犯有权进行监督考察。(三)办证1、户籍管理证件 、治安管理证件  、消防管理证件 (四)管理公开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包括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民用枪械危爆物品、保安等方面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及文件的有关内容,公开留置室管理的有关规定。(五)受理案件1、受理治安案件一、受理案件范围(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二)普通程序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1、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2、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询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询问的时候,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4、处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5、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三、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权限和执行程序(一)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二)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三)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根据法律规定,将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4、对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一)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五、办案时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2、受理刑事案件一、受案(一)公民报案,可以直接拨打各市公安局报警电话“”,也可以直接到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刑警支队、刑警大队、辖区刑警中队或附近派出所报案。(二)公民到任何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受理,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进行推诿。(三)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四)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报案,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报案 三联单》,并将“回执”联交于报案人,以方便查询。报案人凭回执向受案单位查询,受案单位必须予以答复。(五)对于确定不属于受理单位管辖的报案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将有关报案材料移送至依法有管辖权的其它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通知控告人或受害人。(六)报案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报案人及其亲属的安全。        二、立案(一)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予以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二)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决定立案。三、破案销案(一)具备下列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宣布破案:、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二)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侦查终结(一)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门处理。刑事强制措施依照《刑事诉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一、拘传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10 二、取保候审(一)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三)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四)保证人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保证人必须填写《保证书》在《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保证人必须履行法定的保证义务。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六)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八)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为监视居住或提请逮捕。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十)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三、监视居住(一)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同取保候审相同。(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三)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四)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五)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四、拘留(一)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三)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四)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五、逮捕(一)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三)对被逮捕人必须在逮捕后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四)对于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在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四、户政管理(一)当场办理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办理:、出生登记(除非婚生育、无计划生育外);、死亡(注销)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除外)的变更、更正;、持准予迁入证明的户口迁出、迁入;、公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大学中专学生录取,退学、开除、毕业回原籍落户;、符合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以上各项发现有疑义的,应当调查核实后上报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批。(二)居民身份证。()年满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报领新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补领新证。()收费标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元。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元。(三)明确告知、对公民申报户口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窗口民警应耐心解释,并出具不受理或不同意办理《告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告知咨询投诉的方式。、对公民申报户口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向当事人予以说明,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四)限时办结、需经调查核实、由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审批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县局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自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五、报警、救助范围:1.犯罪分子正在进行杀人、放火、投毒、抢劫、绑架人质、爆炸、盗窃等犯罪活动的;2.发生聚众闹事,酗酒斗殴,哄抢公私财产,械斗、侮辱妇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3.犯罪分子作案后尚未逃离现场,有可能将其抓获的;4.遇有治安灾害事故的;5.遇有其他需要人民警察进行紧急救护服务的;6.需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六、处警原则1、凡在即时发生的案件、事件和危难求助。必须迅速调集离现场最近的警力(包括巡警、刑警、交警、消防警和派出所等),迅速赶到现场;2、凡是事后发现或无法判定发生时间的案件、事件,要按照属地原则;3、根据案件、事件处置需要,可以指令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出现场;4、根据案件、事件处置需要,可以同时调集数个警种出现场处置。七、服务承诺、实行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到群众报警后,城区分钟内赶到现场。、对群众报案认真受理,依法办案。、在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保证有民警或治安员巡察和管理,以保证良好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推行警民联系卡设立警民联系登记簿,保证群众有事能及时与社区责任区民警取得联系,群众反映的情况能及时得到处理、答复。、对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和难点问题保证及时进行整治。、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办理各种证件时,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保证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办好资料不齐全的,向群众讲明具体情况,保证第二次办成,绝不因民警原因让群众跑第三趟。八、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检查。1.检查范围: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及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在使用、开业或举办前,必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2.安全检查的程序和手续:上述场所在使用、开业或举办前,到公安消防机构申领《消防安全检查申领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和管理情况;()灭火疏散预案;()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安全检查的时限和要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三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两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取得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上述场所和活动方可使用、开业或举办。.凡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内容相一致时,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九、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参与刑事诉讼;2、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3、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4、可以申请取保候审;5、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6、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7、有权对讯问笔录进行更改或补充;8、有权知道鉴定结论,并可以申请补充、重新鉴定;9、有权书写自述材料。(二)犯罪嫌疑人的义务1、必须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2、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其他有关规定。八、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被害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侦查人员回避;2、有权对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3、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申请补充,重新鉴定;4、个人隐私受到保密;(二)被害人的义务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九、证人1、有权对询问笔录进行更改和补充及书写书面材料;2、证人及其家属受到保护;十、警务监督投诉渠道和方法群众对民警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和不履行、不兑现承诺等问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信件或当面向派出所投诉、反映。3、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1、《人民警察法》2、《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3、《公安派出所工作细则》4、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民警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5、《关于改革城市公安派出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6、连云港市户口管理规定:1、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户口证件、人口信息、档案管理,以及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等工作。  2、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公安局和县、区公安(分)局的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3、对特殊、疑难户口,经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调查研究,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直接指定相关单位或部门办理。4、承担户口登记管理职责的县、区公安(分)局治安(户政)管理部门至少有1名专职户口内勤,负责本辖区户口登记管理、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各户籍派出所至少有1名专职户口内勤,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户口协管员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户口档案整理和证件发放等辅助性工作。5、户口内勤由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户籍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担任。户口协管员由经县、区公安(分)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协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6、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事项,被委托人申请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丢失居民身份证委托补领,无法提供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其户口簿)、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和翻译人员签名。对台湾地区的公证材料可报省律师协会进行认证。7、公安机关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认真审核,对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在认真核查原件真伪、出处、有无涂改伪造现象的基础上,仔细比较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一致,对确认无误的,由核查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真实无误,现保存于××(何处),本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并由核查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派出所要派人对原件进行复核(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8、户口内勤和户口协管员办公时应做到:(一)精通户口政策法规、熟悉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二)工作期间,民警着制服、协管员挂牌上岗,警容风纪严谨,举止端庄文明;(三)严格遵守各项户口政策规定, 接待群众热情周到,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不刁难群众,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四)办公环境整洁明亮,政策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无5、收费依据及标准1、居民户口簿6元/本;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20元/人,补领、换领40元/人,临时身份证10元/人,迁移证2元/张。6、人员分工情况无7、重大项目实施情况(上级布置)无8、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本单位决定)无9、单位推荐评优评先情况(单位、个人)无10、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南岗所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南岗派出所在县局党委、南岗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思路,以派出所等级评定为抓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保持了辖区的持续稳定。一年以来,我所共查处治安案件起;辖区共发生刑事案件起,破获刑事案件起;审查各类违法犯罪人员人,其中刑事拘留人移送起诉人,行政拘留人;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起;共抓获网上逃犯名。一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抓好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我所一班人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为目标,强化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形象,致力打造一支精神振奋、奋发进取、干事成事、奉献争先的和谐警队。一是抓教育促理念转变。深入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题教育活动。针对我所大部分都是年轻民警,我们重点抓好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使民警真正能严格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更好过做好本职工作。二是抓规范促养成。以公安机关内务条令为抓手,按照民警工作规范及流程,制定了南岗派出所一日工作制度,细化民警言行举止、内务管理、警容风纪、执法执勤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通过平时教育、日查日纠、检查通报等形式,纠正日常工作中不文明的言行举止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以规范强管理,以管理强作风,把规范养成体现在每一位民警的每个执法行为、每一项管理活动之中,以此督导民警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风范。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项行动。1、全面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为全面清理整顿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部三局、省厅和市县局的统一部署,我所精心组织,细化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县局下发的名单,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逐一上门核对走访,做到户户见面,人人过关,截止目前,共核对户口4000余户,共清理出各种问题数据  46个,其中重户2户4人,出生日期错误14人,虚报户口2人,死亡未注销16人,其它户口10人。3、开展打击治理两盗一骗专项行动。为有效打击遏制两盗一骗等侵财犯罪活动,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根据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我所组织开展了打击治理两盗一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中,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落实分解责任,有效地遏制了各类侵财性犯罪的高发势头,目前共破获三车案件2起,抓获违法嫌疑人员2名。4、积极开展打假、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按照县局的具体部署,我所在辖区内全面摸排各种线索,及时发现各种有价值线索,今年以来,我所查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两起,抓获刑事作案成员3名。5、积极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各种敏感时期社会稳定。民警深入辖区,全面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一年共排出不稳定因素10起,涉及到土地纠纷、宅基纠纷、承包纠纷等,我们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化解,没有造成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去省进京量大幅度减少。三、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治安环境。在做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南岗所还能积极为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助手作用,对涉及的有关不稳定因素以及各类矛盾,派出所能积极介入,主动工作,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稳控工作,另外在去年禁烧秸杆专项活动中,我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具体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快速严厉地查处了一批违法嫌疑人,共传唤违法人员名,治安处罚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乡禁烧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工作是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警力不足,加之经费紧张,社区防范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农村地区盗窃家禽家畜现象时有发生,二公调对接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在打处绩效上,打击质量不高,破案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在服务政府经济发展方面,显得还有些力不从心,创新思路不突出。2014年工作打算:南岗派出所将紧紧围绕县局的中心工作,以三大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两个载体为主线,以等级派出所评定为抓手,创新工作举措,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狠抓队伍管理,确保全年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思路如下:一、狠抓队伍建设,把南岗派出所打造成一支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的威武之师。平时注重对民警的教育,严格民警八小时外的监管,所领导班子带头做好表率,确保南岗在争创人民满意警察活动中有所作为。二、抓好三大建设,一是抓好公安信息化建设,以大平台深度应用为契机,狠抓公安信息化建设,确保公安信息化走在全县前列;二是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去年建好的执法功能区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执法规范化工作,完善功能区的确件设施,让所有的执法都阳光透明,真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三是抓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今年要突出抓好民生警务,以三访三评和大走访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做好警民关系建设,要利用网上警务室和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充分利用中心警务室的优势,完善警务室的各项工作,把警务室真正建成与人民群众心心相连的连心桥。三、抓好打黑除恶工作,深入摸排辖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村霸、街霸、路霸等黑恶势力,坚决予以打击,净化南岗的社会环境;四、保持一级派出所荣誉称号,在连续六年一级派出所的基础上,确保连续七年一级派出所,进一步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础工作全县领先。五、抓好两抢一盗等各类侵财性案件的打击力度,按照以打促防、打防结合的方法,创新巡逻防范工作,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合理调配警力,最大限度用好有限的警力资源六,抓好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县局下发的考评方案,细化目标,分解到人,全力冲刺全年目标,力争绩效考核考试出好成绩。七、抓好窗口建设,以双户双评为抓手,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为标准,争创合格的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八、深化服务政府和辖区企业职能,做好各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南岗派出所打造成一支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的威武之师。                          日 11、单位成员廉政承诺情况2014年南岗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目标各部门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乡党委、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2、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制度主线,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章制度,确保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培训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信访查处化解力度,严格执行初信初访主办责任制、首接负责制,实行查处、反馈、报结动态管理,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做好无越级访无集体访工作。6、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做好对本部门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工作。7、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上述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二、责任追究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追究其责任。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3、对职责范围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责任书履行情况,纳入年底乡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12、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南岗派出所警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南岗乡纪委的具体部署,要求在全乡相关站所创建基层监督网络平台,南岗派出所认真学习创建内容,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岗派出所成立了由所长孙振涛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内勤孙雍沣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所的相关材料的上报汇总工作。  二、强化材料收集,对派出所的所有工作进行梳理,对涉及到警务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内容,如户口办理及身份证工作做到全部公开,让群众了解我们公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制度,我所明确一名民警作为网上公开内容的联络员,负责材料的上报修改工作,并及时与乡纪委进行了对接,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  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日13、其他无   财务公开情况2014年11月份收支执行情况2014年票据编号摘要收入支出金额月日   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贷担保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