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财务人员违法案例违法哪个部门来管

村长擅自使用公章举债 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雨湖频道
作者:陶华英
  因村民委员会对公章管理不规范,村长擅自使用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对外举债。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8年12月,胡某在担任某村村长期间以某村村民委员会要搞劳动服务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向张某借款16.8万元。因当时该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胡某均可以自由使用,故胡某在借条上加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张某将借款直接打至胡某的账户,而未打入村民委员会的账户。此后,胡某归还了部分借款后下落不明,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村长胡某及村民委员会共同归还借款。
  雨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向张某出具的签署了胡某名字和加盖了村民委员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借条事实成立,该借条以及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加盖了村民委员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借条是张某愿意将钱交付给村长胡某的一个前提,该借条的表现形式足以让他人认为胡某的行为是代理了村民委员会,已经符合我国法律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胡某借钱不归还,是本案产生的根本原因,应对本案负全部责任。由于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均加盖在借条上已经足以使他人产生胡某的借钱行为是为了村民委员会的利益,是村民委员授权胡某来借款的错误表象,该行为已经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村民委员会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法院支付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村长胡某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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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0108276)京ICP备号村党支部书记、村长、会计、出纳这些职务可以由一个人担任吗?法律里面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巴音布拉格村,王贵树担任了该村所有村委会的职务,任期30余年,将村支书、村长、会计、出纳”一肩挑“。人们都叫他”全能支书哥“。到底是自己要担任所有职务还是另有什么隐情?现向广大网友咨询村委会全部职务”一肩挑“是否合法?
村长是行政首脑,书记是党组领导,二者可以兼容,看人家领几份工资,若是两份就不合适。会计是记账的,出纳是管钱的,二者岗位不兼容,违反了会计法岗位分离原则。村长兼任书记兼任出纳和会计,那就牛上天了,从资金审批,到付款,到账务处理,一人就搞定了。相当于党政军一把抓,外加资金管理一条龙。打麻将的话是天牌。
不能,至少出纳和会计是要分开的出纳管钱,会计管账
谢邀~其他的不是很懂,就讲下“会计与出纳”。出纳就单单是管钱的,会计就是管账的,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出纳也是可以进行一些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制作与登记的。比如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都是由出纳来做的。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也是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如果不违反上述条款,是可以的。
就是因为当地百姓的软弱,才导致他全能支书哥的猖狂,也导致他一手遮天盖地
别的不知道 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担任是作死。
神通广大,三头六臂,七十二变……佛祖该出手了!
凡是这样的人,都和政府高官有瓜葛,告有告不准,农民敢怒不敢言。
人家是村支书,一手遮天,支书,会计,出纳,就一个人干了三十多年,从不给村民们看帐
出纳、会计同一人担任已经触犯法律条例,你们村的人早干嘛呢?让他这样为所欲为。
儿子是高官
已有帐号?
无法登录?
社交帐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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