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补办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证手续

大连公租房有新政!你符合条件吗?有什么保障?快来看看吧!_大连天健网-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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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明确规定了本市公租房的保障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时间、审核流程以及退出机制。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可按该细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范围四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保障细则规定,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须年满18周岁。本市中低收入水平,按照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30238元。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4、家庭资产符合由民政局认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保障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大连市中低收入水平;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3新就业职工家庭 (指市内四区独立生活或新组建家庭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3、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4、申请之日前五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方式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1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为准,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采取租金补贴方式进行保障的,以家庭确定补贴额。(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
计算公式家庭月租赁补贴额=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人口数×调节系数。
保障面积标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筑面积每人17平方米;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保障家庭成员以拥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人口分摊面积。调节系数申请家庭成员中,只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方可享受租赁补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调节系数为1.33;2人的,调节系数为1.0;3人的,调节系数为0.9;4人及以上的,调节系数为0.8。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月补贴标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以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5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400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新就业职工家庭保障标准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月补贴标准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3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3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240元。补贴时限为5年。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面积标准每户家庭40平方米。月补贴标准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予以补贴80元。补贴时限为5年。2实物配租& 1、摇号并列入配租计划的保障家庭30日内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管房单位签订《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一年后重新申请。2、两户以上保障家庭共同租住一套房屋的,每户分摊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保障家庭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或更换共同居住人。3、保障家庭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4、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以方便房租、租金补贴等的缴存。5、保障家庭成员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共同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如需确定新的保障家庭申请人,应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6、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实物配租家庭直接缴纳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差价,但最低不得少于所租住房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8元(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换算系数暂定为0.7)。其他类别的实物配租家庭先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缴纳,再按补贴发放程序,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相应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半年发放一次。推出机制拖欠半年租金应腾退公租房&细则规定,租赁合同期满,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新核实的保障类别,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新就业职工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不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配租,租赁补贴停止发放;成年孤儿一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超过10年,成年残疾孤儿一人家庭可不受租期限制。保障家庭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腾退住房,并一次性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煤气、采暖费的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保障家庭应恢复、修理和赔偿。 &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3、保障家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保障家庭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为3个月,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缴纳;保障家庭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保障对象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资料。其他规定应届毕业生八九月可申请公租房细则规定,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于每年的一、三季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时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家庭于每年8月、9月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来务工家庭按市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时间到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四类情况可直接获公租房租金补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形条件之一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成年孤儿一人、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及单亲家庭;(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家庭条件有变化保障形式咋转换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办理新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按照此细则执行;已享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在定期复核时,按照此细则重新审核。已列入轮候保障的申请家庭需按照此细则重新审核确定保障类别。保障家庭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转换保障形式的,需提出书面申请。(1)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按照审核程序联审后予以转换,转换后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关于廉租、公租“两房并轨”的要求,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对享受租金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转换审核期间暂停发放租金补贴,待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予以补发;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审核期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并作为审核期间的保证金,待审核期结束予以结算。(2)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转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于每年一、三季度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按照审核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转换。对享受租金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转换审核期间仍原标准发放,待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予以补发差额租金;对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审核期间按照原标准收取租金,待审核通过后按照本细则第九条第(二)项第6款予以核补。(3)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小编幽幽一系列新政解决了不少老百姓“住”的问题,转发给大家看看,都符合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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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今起执行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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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发挥公租房的住房保障作用,大连市对2012年4月颁布实施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了公租房概念,扩大了保障范围,强化了优先保障意识。该办法将从1日起执行。
  此次修订对公租房概念进行了完善,将“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通过建设(配建)和长期租赁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的具有公益和租赁性质的,并给予租住对象租金补贴的住房。”修改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承租的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者自行在社会上租赁,由政府按规定给予租金补贴的住房”。
  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应给予公租房保障,修改后的《办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范围。另外,《暂行办法》规定新就业职工的学历须为本科,不包括专科毕业的职工。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工作意见,将原来新就业职工本科以上学历扩大至大专及以上学历。
  另外,修改后的《办法》取消了城市无房户这一申请类别,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要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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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7号
邮编:110002  根据我市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的申报受理工作将于3月28日启动。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二、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日至4月25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所在地社区)  三、申请条件  凡大连市市内四区符合下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均可参加申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一)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详见申请表填报要求)。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五年的职工(简称新就业职工)。  (三)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四、补贴标准  依据大政办发[2013]85号《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有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参照《关于发布大连市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号)文件规定,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25元/月·m2,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20元/月·m2。补贴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的公租房面积标准有关规定,暂按每户40 m2执行。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家庭,每户补贴3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240元/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在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的每户补贴500元/月,在甘井子区租房的,每户补贴400元/月。  五、受理审核程序  1、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受理;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民政部门(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资产核定;  4、区国土房屋分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资格登记。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按类别(符合廉租和经适房条件、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领取相应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在限定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办理委托公证。  2、申请家庭经终审通过后,合格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在“大连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为便于各级审核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公租房业务管理系统中也将同时公布。申请家庭可通过网站或户籍地社区进行查询。  3、申请家庭终审、公示通过后,租金补贴摇号、发放等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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