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汕头市青岛公租房2016名单配租结果名单

高新区2016年度公租房配租公告
高新区2016年度公租房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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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已具备配租条件,实物配租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确保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解决我区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将配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源情况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锦程公寓一期1号、2号楼,房源共计共386套。项目位于高新区济青高速公路15号口以西、健康东街以北、马宿路以西。1号楼地上共18层,共计212套,建筑面积13142.52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9.48平方米的34套,61.30平方米的34套,62.24平方米的72套,63.26平方米的72套,共两个单元,二梯六户(18层只有中间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5间。2号楼地上共22层,共计174套,建筑面积10644.3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8.87平方米的44套,58.94平方米的44套,62.54平方米的42套,64.41平方米的44套,一个单元,二梯八户(22层只有中间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1间。二、配租对象范围本次配租面向户口在高新区的居民家庭、在高新区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且被鉴定为危房的高新区城市居民家庭,在住房改造安置期间,也可申请公租房保障。三、申请条件(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401元(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2.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符合上述规定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2.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三)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未婚;2.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3.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市区无私有住房;2.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五)高新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凡在高新区建厂、购置或租赁(门头房、写字间或商业用房)的高新区以外的人员,其本人及随行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对于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在其企业从业的人员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关系证明,也享有申请的资格,由企业统一申请。(六)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2.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原潍坊高新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申请,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下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四、申请受理在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持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等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高新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持相关材料直接到高新区房管局办理,填写《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低收入家庭(单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它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2.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的由市房产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证明。4.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6.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1.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2.单位出具的担保书。3.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到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4.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关系证明。5.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6.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7.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三)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1.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人员(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建厂立项文件、购置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的且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1)住房情况证明。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企业职工由企业统一提供身份证、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提报的材料:1.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到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关系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4.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5.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6.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五、申报审批高新区居民家庭按照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局—市住房保障部门四级审核程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查;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申请家庭发放《配租资格证》。六、租金标准60平方米以内,低保对象免收租金,低收入保障对象按2.9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按5.1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七、配租方式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抽签选号方式进行。1.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通过抽签选号确定配租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时,按照与本批次房源数量1: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家庭和配租选房顺序号。2.申请家庭根据配租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结果现场公布,并办理公证手续。现场放弃选房的家庭,须申请人签字确认。未到场的入围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配租选房。3.家庭名单及选房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发放《潍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注明所选公租房房号等。八、组织配租配租对象凭本人身份证、《配租证》,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已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及其他放弃资格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且不适用轮侯制度。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承租期限为5年。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双方合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房屋产权单位签订三方合同,签约各方各持一份。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缴纳、房屋维修责任、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租金及各种费用,办理入住手续。九、退出保障机制(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上年度家庭收入情况,由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共同对其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承租5年期满后,应当腾退租住的公租房,如符合其他类别保障条件,则提交相关材料,按相应保障标准继续承租公租房,享受保障。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未提出续租,或虽提出续租但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时限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暂不能退出的,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限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标准收取租金。(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1.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提供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在所承租住房内居住的;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及以上未缴纳租金的;4.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5.破坏或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6.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7.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配租其他住房的;8.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1项行为的,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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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主城区计划推出:公租房配租房源4000套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田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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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15年,杭州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并且提前超额完成保障房年度配租配售任务。
刚刚过去的2015年,杭州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并且提前超额完成保障房年度配租配售任务。
2015年5月,杭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发展方向,提出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开展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三条主要保障途径。同时,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暂停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全面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并轨运行。
此外,持续推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转型升级。代拟并由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方参与共管,实现对保障对象全方位、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与团市委共同建设我市首个公租房服务创业青年示范区,即蒋村西溪人家(承租家庭近7成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公租房小区服务创业青年示范区,旨在为杭州青年创业创新提供“安居+创业”全方位服务,打造公租房小区新样板和青年“众创空间”新模式。
在施工技术上,杭州也有一个全国范围的创新:位于中河北路与庆春路交叉口,瑞丰国际商务大厦的工地上,有一座建筑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全国最大面积的钢结构绿色保障性住房——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应该是对现有住宅体系的突破,建筑材料80%为钢材,建筑垃圾也少了60%,装配式施工现场还可以减少80%的噪声、扬尘、污水。这为国内高层、超高层钢结构建筑业树立了技术标杆。
截至2015年底,杭州共完成公租房(廉租房)公开选房4次,推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配租房源8538套,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13.45%(年度目标4000套)。截至去年10月底,全市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501户(年度目标470户),其中主城区新增475户(年度目标260户),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60%和182.69%,继续对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应保尽保”。截至去年10月底,共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1307套,建筑面积约8.79万平方米(年度目标10万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7.9%。
对于已经到来的2016年,杭州还将围绕几个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加快住房保障的“两个转变”。一是加快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的“转型升级”,在认真总结2015年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市政府建议在主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2016年主城区计划推出公租房配租房源4000套,新增货币补贴家庭700户。
二是继续加强保障房管理和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市区两级已筹建房源300余万平方米,拟全面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管理,严把准入和退出,确保资源的“公平善用”。录新闻:楼盘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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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价相对平稳,有媒体将重庆、长沙、广州称为这一轮房价上涨潮中的“三股清流”,而重庆则是清流中的清流。我认为这个比喻是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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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綦江区安稳镇公租房 摇号配租结果公示
发布人:住房保障局
发布日期:
来源:本站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方正小标宋_GBK;font-size:22.0000mso-font-kerning:1.年綦江区安稳镇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公示&&&&&&&綦江区安稳镇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于日已产生,现将摇号配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住房保障局另行通知签约交房时间、地点、办理程序。&&&&举报电话:区住房保障局:890070&&&特别说明:在日上午安稳公租房配租过程中,因3号计算机在两室一厅转配单间配套摇号过程中导入的申请人信息出现错误,按照“綦江区2016年安稳公租房摇号配租方案”规定,日上午进行的第三轮安稳公租房两室一厅转配单间配套摇号配租结果无效,经研究决定于日下午按照相关程序重新进行摇号配租。&配租成功的申请人名单附后:&&&&&&&&&&&&&&&&&&&&&&&&&&&&&&&&&&&&&&&&&&&&&&&&&&&&&&&&&&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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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关于2016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关于2016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
汕府〔2016〕35号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16年起,公租房实物配租采用不定期受理申请的方式,即根据房源筹建情况,适时制订、公布准入标准并接受申请。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2016年住房租赁补贴:
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过18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平方米/人;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过16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平方米/人。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于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逐年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当年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期内不得申请其他住房保障。
原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且经审核合格的家庭,在轮候期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转为住房租赁补贴。
三、2015年及以前年度申请且审核合格的住房保障对象(含已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金平区和龙湖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家庭人数为1人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过18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平方米;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其家庭收入不超过1600元/人?月,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平方米/人。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未实物配租的,将取消其保障资格;已实物配租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公租房。
四、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含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当月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房产的,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产的除外;
(二)正在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七)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汕头市人民政府我市召开市本级公租房配租大会日期:日 | 作者:佚名 | 出处:中国汕头
&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市本级公租房配租大会,将新建成的长兴苑一区二期项目等公租房分配给1577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圆了他们盼望已久的“安居梦”。配租结果本月18日起租户可登陆汕头市住房保障网查询,15天内市房管局将配租结果书面通知租户。列入本次分配的房源有安居工程长兴苑一区二期公租房项目,以及一期项目、教师公寓项目剩余房源,共有1581套。其中一房一厅177套,二房一厅1048套,三房一厅356套。其中,安居二期于10月12日总验收,昨天配租后,具体交房入住的时间将由市房管局及时通知租户。根据配租规则,1人户排序在173号之前(一房一厅剩余4套);2至4人户排序在1150号之前;5人以上户排序在254号之前的轮候家庭共1577户纳入本次配租范围。而15户在本轮未能分配到房号的,市住房保障办接下来也将尽快研究解决。本次公租房分配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用电脑随机配号的方式进行。保障家庭及房号匹配完全随机,且具有唯一性,达到公平分配的目的。入围配租对象和房源被分为4组进行配号,1人户分配一房一厅;2至3人户分配二房一厅;4人户分配二房一厅及小部分三房一厅;5人以上户分配三房一厅。根据要求,本次分配到房号的租户,应当按房管所的通知要求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配租公租房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而获得配租的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租金标准为5.00元/平方米,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为每月1.00元/平方米。(来源:中国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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