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没有房产证 卖房限购买房者导致卖房者换购违约该怎么处理

据《青年报》报道,近年来,有关“黑中介”的新闻层出不穷。去年,上海发生了就白领周女士通过中介买教育地产遭诈骗的事件。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胡某的非法所得,发还至被害人。
出生于上海的胡某今年37岁,初中文化,曾先后因盗窃、诈骗、挪用资金三次被刑。日,他被上海一家房产经纪公司招录,担任业务员一职,从事房产居间中介工作。
在职期间,胡某介绍给了周女士一套位于浦东新区北艾路的教育地产,价值340万元,并收取了房产中介费1.5万元。此后,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周女士经济并不阔绰,为了支付这套房子的首付,她必须卖掉现住的房子。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只要这一流程稍有耽误,周女士就必须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时,胡某告诉周女士,自己有办法缩短流程时间,但周女士必须支付给他8.7万元的加急服务费及房产税费。为了规避高昂的违约金,周女士便答应了。然而,胡某在收取了该费用后,并没有帮周女士解决问题,而是自己用来赌博挥霍。
2015年6月底,胡某在收取买主汪先生中介费1万元后,明知自己没有代客户缴纳房产税费的职责,又以收取加急服务费及房产税费为由骗取了汪先生2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挥霍。
日,胡某虽辞去了房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但其隐瞒已辞职的事实,竟利用在职期间曾向买主徐先生和劳女士介绍过房子的关系,以代缴房产税费为由,分别骗取了徐先生5.4万元、劳女士3.84万元。案发后,胡某向徐先生退还了2000元。
同年12月24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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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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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玉学)3年前,阴女士将一套小产权房出售。今年10月,她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起诉买房人,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合同无效。
买房者称,阴女士因房价飙升起诉要求“毁约”。
近日,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有效。阴女士提出上诉。
合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阴女士称,2010年1月,她与某单位科员朱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在门头沟某村的一套小产权房以45万元出售给朱先生。
阴女士称,签约后,她得知与朱先生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禁售”的规定,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于是,她就开始找朱先生要求退款、确认合同无效,但对方一直不同意,“让我去起诉”。
诉状中,阴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她与朱先生的协议无效。
房价飙升卖房人想毁约
“合同签订之前,我就知道该房屋是小产权房。”庭审中,朱先生说,由于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价格有明显优势,选择购买用于自己使用。他认为阴女士之所以起诉,是因为房价飙升,觉得亏了,萌生毁约的想法。
“签订协议、支付房款后,我与村委会也签署了入住协议,钥匙也给了我,房屋完成了实际交付,其实际使用人就应该是我。”朱先生提出,阴女士的诉讼已经过了2年诉讼时效,法院应予驳回其起诉。
双方未约定产权办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加之,双方均明确在买卖诉争房屋时,对于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事实均知情。
近日,法院表示,鉴于我国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双方当事人就诉争房屋正式产权手续的办理并无明确约定,法院对于阴女士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现在这个房子还在我的名下。小产权房是不可以买卖的,我肯定要提起上诉。”宣判后,阴女士表示。
合同有效交易不一定安全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旭认为,虽然合同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履约,但因为合同的内容涉及明确不能买卖的小产权房,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值得探讨。
陈旭称,近期,国土部、住建委在联合清理排查、叫停小产权房,明确强调小产权房不存在“转正”的可能性,因此购房人的权益一旦被侵犯就很难得到维护。该案的判决,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屋交易就安全,购房者选择这样的房屋,仍然是不可取的。
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表示,即使有合同,小产权房也不能买卖的。
画家购买小产权房被判腾房
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签订协议,约定以45000元购买位于通州区宋庄镇一处小产权房。
后来,宋庄重新规划园区和道路,很多农家院落面临拆迁,房主会得到巨额拆迁补偿。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返还房屋。
李玉兰辩称,双方协议合法有效,且“马海涛是居民户口,无权要求退还房屋,起诉超过了时效”。
通州法院一审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李玉兰是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故判决双方合同无效,诉讼时效因合同无效属自始无效,李玉兰应腾退房屋,马海涛给付李玉兰补偿款93808元。
同年12月,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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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买房者等房价下跌但卖家不松口
时间: 09:36  网络整理
“深八条”影响楼市明显,买方与卖方进入深度博弈阶段
不少买房者等房价下跌但卖家不松口
程安逸 董玉含
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条”给火热的楼市迎头泼了一瓢冷水。
图为一名男士站在深圳市南山区的住宅前。新华社 发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程安逸 董玉含) 进入“金九”以来,深圳新房市场推售量明显增加,新房访客指数在9月不断上升,月末达到3月调控以来的最高水平。然而,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条”给火热的楼市迎头泼了一瓢冷水。尽管距离新政发布才4天的时间,但其影响已经十分明显。8日,记者走访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各中介机构发现,深圳楼市已显现出降温的态势,买方与卖方开始进入深度博弈阶段。房产交易登记人数大幅减少8日下午,记者来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看到,在取号的窗口上排队的人并不多,即使是在二楼的交易大厅里,也没有了往日的热闹。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当日前来交易登记的人数与节前有较大的差别,至少下降了一半以上。记者了解到,现场登记的一些业主大多都是买家,且十一假期之前就已经确定交易。“今天的人数还算好的,后面一段时间可能会越来越少。”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交易大厅里,一位买房的业主说:“我是节前就已经看好房,差不多就定下来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出了调控政策。不过,我并不担心自己买亏了,因为我是自住,不管政策怎么变我也总是要买的。”深圳一位中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10月1日、2日、3日一直都有人过来看房,但是4日新政出台后,很多购房者都开始观望了。本来已经谈好价格的客户已经准备签合同了,但在新政出台后临时变卦,不买了。”而在深圳一个买房投资交流群里,甚至有人因为失去买房资格或是凑不齐首付,咨询违约事宜。房价总体维持在新政前水平10月8日下午,记者通过走访景田片区的5家地产中介发现,“深八条”实施未满一周,但是对楼市的影响已然显现,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大都处于观望状态。记者了解到,仅仅4天,景田片区附近5家中介的房产成交量达到近30套。“客户着急买房,业主着急卖房,赌的就是心态。”某房产中介告诉记者,现在有不少买房者在坐等价格下跌,但是卖家坚持不肯松口,房价虽然出现了小幅的下跌,但是总体依然维持新政前的水平。一名前来看房的市民李先生认为,“深八条”发布了,不知道以后具体是什么情况,但至少现阶段应该会降价吧,毕竟有买房资格的人也不多了。与此相反的是,大多数卖房者并不这么认为,他们依然持观望的态度,认为新政带来的影响只是短暂的。中介开始极力推介临深楼盘景田片区某房产中介告诉记者,大部分深圳二手房房源的业主,买房基本属于投资属性,而且购房门槛的提高也带来了以后买房的诸多困难,所以这些业主往往并不会在房价低位时期出手,除非是急需用钱的特殊情况下。以去年的“3?25新政”为例,楼市在经历了短暂下滑之后,随后持续走高至今。不得不说,新政的后续影响力确实让诸多业主心怀愿景,期待着下一轮的疯狂。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深八条”将购房门槛提高,给深圳楼市降温,也导致大批投资客将目光转向临深楼盘,比如东莞、惠州等地。记者走访发现,深圳各大地铁站、人口密集处中介开始极力推介东莞、惠州的楼盘。不少中介还瞄准时机,开通了临深看房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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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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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华律师介绍
&&&&于增华律师现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集体土地征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诉讼和非诉案件。先后担任多家房企和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具有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利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讼领域:处理过大量房产诉讼案件,商品房、二手房等房产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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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房贷因限购令难以实现, 卖家诉其违约(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
 去年4月国家&限购令&出台,导致市民吴小姐和陈先生关于罗湖的一套住房买卖合同流产。买房者陈先生称自己属非深户,因&限购令&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卖房者吴小姐则认为因为陈先生担心房价会跌,故以&限购&为借口违约,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违约金。罗湖法院一审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吴小姐应退还陈先生定金2万元。吴小姐不服而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卖方向买方索赔违约金20万
  日,吴小姐和陈先生在中介撮合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吴小姐位于罗湖的一套住房以9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先生。双方还约定:买房者陈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并在同月21日之前将首期款支付到指定监管银行的账户中,并向按揭银行提交按揭申请资料。如果买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超过5日,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转让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当日陈先生支付了定金2万元,并向广东发展银行田贝支行申请按揭贷款。同年4月26日,吴小姐和陈先生还签订了《房地产资金委托监管协议》,陈先生将首期购房款25万元存入该银行进行监管。但陈先生的贷款没有获得银行批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同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陈先生并非深户,也没有提交社保和纳税证明,因此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
  同年7月26日,陈先生又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同样因为&限贷令&,加上吴小姐和他对已经监管在广发行的首期款资金转移未能达成一致,因此陈先生仍未能取得贷款。
  同年8月,吴小姐将陈先生告上法庭。她认为因为陈先生怠于办理银行贷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支付合同违约金共计200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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