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准扶贫贷款政策2017卡,贷款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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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国家为建立贫困户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那么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用途是什么呢?
一、申请精准扶贫贷款的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银行工作人员揭秘,有逾期记录同样可以申贷获批,只要你这样做&&》,关注&&(fangdai123)微信号,回复&办法&马上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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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崇仁乡  来源:
  一、造福工程易地搬迁
  (一)国定贫困人口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3.5万元以内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
(二)省定贫困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即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二、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650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14500元;低保户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3000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2000元。
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元。
(二)直接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扶贫小额信贷
&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是用于贫困户贷款担保和贴息的资金。为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并贴息,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下,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按年利率5%进行贴息。贷款对象可直接向信用社、农业银行、刺桐红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助
(1)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个人自付医疗费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5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1—2万元(不含2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6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2—3万元(不含3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70%的医疗救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80%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个人自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按个人自付额给予50%的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大病救助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户籍所在村(场)向乡镇民政办(扶贫办)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五、教育帮扶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四、光泽县脱贫专项资金教育帮扶
(一)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其中:学费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按学期支付)。
(二)建档立卡贫困高中生每人每学年2800元。其中: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元,生活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学费、生活费按学期支付)。
五、“雨露计划”培训
  根据当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由村委会提出具体要求和培训内容,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培训时间为一天。培训形式,课堂集中授课学习与现场操作演练指导。
主办: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光泽县数字光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光泽 ICP备案:闽ICP备号 地址:南平市光泽县二一七路122号 邮编:354100 邮箱: QQ:您当前的位置是: >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实施细则和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贷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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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精准扶贫“特特惠贷”贷款实施细则和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贷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惠府办发〔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惠水县精准扶贫“特特惠贷”贷款实施细则》、《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贷款实施细则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实施细则和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贷款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惠府办发〔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实施细则》、《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贷款实施细则》和《惠水县金融精准扶贫&特惠贷&、&恒扶贷&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贷款贵、还款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信贷操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黔扶通〔2014〕64号)、《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黔党办发〔2015〕13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黔扶通〔2015〕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精准扶贫&特惠贷&是指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自有资金等向惠水县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的免除抵押担保、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低利率、低成本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 &特惠贷&按照&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模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贷款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办理&特惠贷&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信用原则。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贵州惠水农商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特惠贷&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特惠贷&贷款发放对象为惠水县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已脱贫但脱贫时间未满2年的在档脱贫户,借款人申请&特惠贷&应取得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出示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证明。
  第六条& 申请&特惠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贵州惠水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二)符合&特惠贷&有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条件;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六)借款人需缴纳人生意外保险;
  (七) 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七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七)借款人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不具备投资生产条件的。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贵州惠水农商银行应根据贷款项目生产经营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如因贷款用于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或遭遇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经审核后可延长到5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条& 贷款用途。&特惠贷&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于建房、装修、治病等非增收创收的消费项目或其它项目。
  第十一条 &贷款方式。借款人申请&特惠贷&原则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第四章& 贷款发放
  第十二条 &贵州惠水农商银行发放&特惠贷&应按照自身管理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建档、评级与授信,并对贫困户实行条件宽松、程序简化、额度放宽的评级授信与贷款审批政策。
  第十三条& 贵州惠水农商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特惠贷&应给予优先发放。
  第十四条 &贷款流程。
  (一) 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申请表》,由村委会统一收集后会同镇(街道)包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对借款人的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准,村委会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报镇(街道);
  (二)镇(街道)收齐各村上报的&特惠贷&资料后, 2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进行评审,并在《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扶贫局,同时将贷款人基本信息反馈到当地农商行营业网点;
  (三)县扶贫局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县扶贫开发公司;
  (四)县扶贫开发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申请表》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并转给镇(街道);
  (五)镇(街道)统一收集经县扶贫开发公司审核后的《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到当地农商行营业网点,并通知和协助借款人按第十五条要求向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资料办理贷款;
  (六)农商银行收到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能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七)各镇(街道)每月月底前将本镇(街道)&特惠贷&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申请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四)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五)惠水农商银行存折或信合卡;
  (六)惠水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资料。
  第十六条&& 借款人所在村委、镇(街道)、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应对借款人贷款用途和贷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借款人套取&特惠贷&贷款资金的现象发生。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应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农商银行、驻村工作队信息对称。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级负责镇(街道)、村的借款户贷款的使用,对&特惠贷&负有监管责任,确保&特惠贷&信贷资金用于创收增收项目的发展,协助贷款资金的本息催收。
  第十八条&& 惠水农商银行对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归入农户信贷档案进行管理并进行专门标识。
  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农商银行对实施的精准扶贫&特惠贷&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发放和收回、脱贫、返贫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和贷款情况,及时删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二十条&& 惠水农商银行和村支&两委&应加强&特惠贷&贷款贷后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应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和借名贷款。
  第二十一条&& 惠水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各镇(街道)、村要加强贷款跟踪监督,相关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扶贫局、扶贫开发公司和发放银行报告。
  (一)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的;
  (二)借款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响贷款偿还的;
  (四)借款人死亡或家庭发生重大经济纠纷、重大诉讼的;
  (五)借款人有拒绝接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等行为的;
  (六)有其他重大风险事项的。
  第二十二条& 贷款展期管理。
  (一)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由借款人申请,经惠水农商银行、镇(街道)、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书面同意,原则上可以对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特惠贷&进行合理展期,已展期贷款的不得再次展期。
  (二)展期贷款利率。实行按期限累计计算,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按新的期限档次贷款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利率时,按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 贷款逾期管理。
  (一)贷款户的贷款到期后如没有申请进行展期但又没有还款付息的,视为逾期贷款;已获批展期的,到期后仍未还款付息的,视为逾期贷款。
  (二)贷款户如没有按规定按季付息和到期不还款付息的,各镇(街道)、当地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要入户摸底调查,如因家庭劳动力丧失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要及时上报县&特惠贷&风险补偿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对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如何付息和还款的方案;如没有特殊原因造成的,农商行要对贷款户进行催款收息处理,各镇(街道)、村&特惠贷&风险管控小组要进行配合,确保贫困户&特惠贷&贷款本息能及时收取,严格控制贷款不良率。
  (三)如通过上述方式借款人仍未归还本息的,县农商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催收,各镇(街道)、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要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县农商银行要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对接力度,及时了解农户脱贫情况,对脱贫农户的贷款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贷款偿清,从脱贫后满2年时间起停止发放新的&特惠贷&贷款。
  第六章& 扶贫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二十五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特惠贷&贷款,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第二十六条& &特惠贷&利息按&先收后贴&的原则,乙方发放贷款后按季向农户收取利息,并按季度将利息的收取情况汇总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扶贫局将按有关规定于次年进行贴息。
  第二十七条& 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与惠水农商银行签订&特惠贷&风险补偿协议,同时建立以县为主的风险补偿机制,按&特惠贷&贷款发放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发生贷款损失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本息损失部分按约定的比例分别承担风险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成立&特惠贷&风险代偿金评审小组,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扶贫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金融办、审计局、农商银行、扶贫开发公司相关领导为成员,对需要用风险金代偿的情况进行评审。如因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贷款期间遇家庭劳动力发生意外导致全户长期丧失劳动力甚至全户死亡等特殊情况的,经县级风险代偿金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特惠贷&风险金代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惠水县扶贫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惠水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资金申请表(略)
  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贷款贵、还款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信贷操作,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黔扶通〔2014〕64号)、《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黔党办发〔2015〕13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精准扶贫&恒扶贷&是指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自有资金等向惠水县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的免除抵押担保、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低利率、低成本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扶贫项目涉及的公司、合作社等企业,提供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3年以内支持贷款。
  第三条& &恒扶贷&按照&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模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贷款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办理&恒扶贷&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信用原则。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惠水恒升村镇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恒扶贷&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恒扶贷&贷款发放对象为惠水县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已脱贫但脱贫时间未满2年的在档脱贫户,以及在惠水县内注册并从事扶贫项目开发投资的公司、合作社等企业,借款人申请&恒扶贷&应取得户籍(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贫困户申请贷款时应出示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证明。
  第六条& 申请&恒扶贷&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惠水恒升村镇银行的贷款条件;
  (二)符合&恒扶贷&有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条件;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六)借款需缴纳人生意外保险;
  (七) 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七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七)借款人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不具备投资生产条件的。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第八条 &贷款期限。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应根据贷款项目生产经营周期、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如因贷款用于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或遭遇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经审核后可延长到5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扶贫贷款总额为陆仟万元(¥元),其中叁仟万元(¥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叁仟万元(¥元)按年7.5%的利率执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要按两种利率同比例发放,执行何种利率由县扶贫局、县扶贫开发公司、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共同协调决定。
  第十条& 贷款用途。&恒扶贷&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于建房、装修、治病等非增收创收的消费项目或其它项目。公司、合作社等企业主要用于扶贫投资开发项目。
  第十一条 &贷款方式。贫困户申请&恒扶贷&原则采用信用方式发放,但公司、合作社等企业采用抵押、保证方式发放。
  第四章& 贷款发放
  第十二条 &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发放&恒扶贷&应按照自身管理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公司、合作社等企业进行建档、评级与授信,并对贫困户实行条件宽松、程序简化、额度放宽的评级授信与贷款审批政策。
  第十三条& 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涉及扶贫投资开发项目的公司、合作社等企业申请&恒扶贷&应给予优先发放。
  第十四条 &贷款流程。
  (一) 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申请表》,由村委会统一收集后会同镇(街道)包村干部、驻村工作组对借款人的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准,村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报镇(街道);
  (二)镇(街道)收齐各村上报的&恒扶贷&资料后, 2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进行评审,并在《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扶贫局,同时将贷款人基本信息反馈到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营业网点;
  (三)县扶贫局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转县扶贫开发公司;
  (四)县扶贫开发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申请表》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并转给镇(街道);
  (五)镇(街道)统一收集经县扶贫开发公司审核后的《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到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并通知和协助借款人按第十五条要求向惠水恒升村镇银行提供资料办理贷款;
  (六)惠水恒升村镇银行收到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能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七)各镇(街道)每月月底前将本镇(街道)&恒扶贷&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申请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婚姻状况相关证明;
  (四)县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五)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存折或恒升卡;
  (六)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资料。
  第十六条&& 借款人所在村委、镇(街道)、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应对借款人贷款用途和贷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借款人套取&恒扶贷&贷款资金的现象发生。
  第五章&& 贷后管理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应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恒升村镇银行、驻村工作队信息对称。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级负责镇(街道)、村的借款户贷款的使用,对&恒扶贷&负有监管责任,确保&恒扶贷&信贷资金用于创收增收项目的发展,协助贷款资金的本息催收。
  第十八条&& 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对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归入农户信贷档案进行管理并进行专门标识。
  第十九条&& 各镇(街道)、恒升村镇银行对实施的精准扶贫&恒扶贷&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发放和收回、脱贫、返贫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和贷款情况,及时删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二十条&& 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和村支&两委&应加强&恒扶贷&贷款贷后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应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和借名贷款。
  第二十一条&& 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各镇(街道)、村要加强贷款跟踪监督,相关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扶贫局、扶贫开发公司。
  (一)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的;
  (二)借款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响贷款偿还的;
  (四)借款人死亡或家庭主要关系发生重大经济纠纷、重大诉讼的;
  (五)借款人有拒绝接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等行为的;
  (六)有其他重大风险事项的。
  第二十二条& 贷款展期管理。
  (一)对于因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无法按原定期限正常还款的,由借款人申请,经惠水恒升村镇银行、镇(街道)、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书面同意,原则上可以对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特惠贷&进行合理展期,已展期贷款的不得再次展期。
  (二)展期贷款利率。实行按期限累计计算,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按新的期限档次贷款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利率时,按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 贷款逾期管理。
  (一)贷款户的贷款到期后如没有申请进行展期但又没有还款付息的,视为逾期贷款;已获批展期的,到期后仍未还款付息的,视为逾期贷款。
  (二)贷款户如没有按规定按季付息和到期不还款付息的,各镇(街道)、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要入户摸底调查,如因家庭劳动力丧失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要及时上报县&恒扶贷&风险补偿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对存在的特殊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如何付息和还款的方案;如没有特殊原因造成的,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要对贷款户进行催款收息处理,各镇(街道)、村&恒扶贷&风险管控小组要进行配合,确保贫困户&恒扶贷&贷款本息能及时收取,严格控制贷款不良率。
  (三)如通过上述方式借款人仍未归还本息的,惠水恒升村镇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催收,各镇(街道)、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要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惠水恒升村镇银行要加强与当地扶贫部门的对接力度,及时了解农户脱贫情况,对脱贫农户的贷款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贷款偿清,从脱贫后满2年时间起停止发放新的&恒扶贷&贷款。
  第六章& 扶贫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二十五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恒扶贷&贷款,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第二十六条& &恒扶贷&利息按&先收后贴&的原则,乙方发放贷款后按季向农户收取利息,并按季度将利息的收取情况汇总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扶贫局将按有关规定于次年进行贴息。
  第二十七条& 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与惠水恒升村镇银行签订&恒扶贷&风险补偿协议,同时建立以县为主的风险补偿机制,按&恒扶贷&贷款发放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发生贷款损失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本息损失部分按约定的比例分别承担风险责任。
   第二十八条& 成立&恒扶贷&风险代偿金评审小组,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扶贫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金融办、审计局、恒升村镇银行、扶贫开发公司相关领导为成员,对需要用风险金代偿的情况进行评审。如因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贷款期间遇家庭劳动力发生意外导致全户长期丧失劳动力甚至全户死亡等特殊情况的,经县级风险代偿金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恒扶贷&风险金代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惠水县扶贫局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惠水县精准扶贫&恒扶贷&资金申请表(略)
  惠水县金融精准扶贫&特惠贷&、&恒扶贷&
  贷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为精准扶贫注入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加强精准扶贫&特惠贷&、&恒扶贷&贷款管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10个镇(街道)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督查考核局负责组织考核,每年 12月底对当年的&特惠贷&&恒扶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及核算方法
  对各镇(街道)开展&特惠贷&和&恒扶贷&考核共设贷款率、收息率和收回率三个指标,以100分为基础分,三个指标的基础分分别为40分、30分、30分。每个考核指标核算方法如下:
  1、贷款率。以贷款发放户数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的10%为基数,基础分为40分,贷款率超过1个百分点加5分,加分不限,少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此。
  2、收息率。用已收息额占应收息额的比例进行核定,基础分为30分,截止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的年终收息时间,全年收息率达100%的得30分,少于0.5个百分点的扣5分,扣完为此。
  3、收回率。用已收回本金占应收回本金的比例进行核定,基础分为30分。年底由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提供数据,已收回本金占应收回本金比例达100%的镇(街道)得30分,少于0.5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此。(2016年暂不考核本项指标)
  四、考核方式
  由县扶贫局提供各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提供各镇(街道)发放贷款户数、应收息和已收息额度、应收回本金和已收回本金额度上报县督查考核局,县扶贫局和县扶贫开发公司配合对各镇(街道)&特惠贷&和&恒扶贷&的贷款率、收息率和收回率所占分值进行核算,汇总出各镇(街道)的考核总得分值,进行排位,并将排位情况上报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励方式
  对精准扶贫&特惠贷&、&恒扶贷&贷款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镇(街道)将给予奖励,排位第1的为一等奖,奖金10万元;排位第2和第3的为二等奖,奖金各8万元;排位第4、第5和第6的为三等奖,奖金各5万元。对精准扶贫&特惠贷&、&恒扶贷&贷款工作做得差,排位倒数第1的镇(街道),取消该镇(街道)评先选优的资格,将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惠水精准扶贫&特惠贷&、&恒扶贷&贷款年终考核指标分值核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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