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西农村户口,在浙江省工亡赔偿标准打工出,事故,算什么户口来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二、不要错误地以户口性质来判断按照
  或生活状态与城镇人口相似的受害者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同命同价”
杨远其律师2010年6月
  使实际融入城镇,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的交通事故案胜诉率非常之高,法院以人为本审判风格的渐渐深入,随着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不断增加,也可按城镇标准计赔。近几年来,收入主要来源不是农业收入等情况,但实际在单位工作,有的受害人虽居住在农村,成都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又作了些适当的变通。实践审理中,想知道交通事故赔偿。在这种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日,使很多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实现了与城镇户口受害人“同命同价”,此后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均以此为指导,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由于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庭审思辩才能。六、成都地区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的的司法审判现状2003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后,同时要通晓交通事故法律法规,高度严密的证明受害人(或被扶养人)实际已是城镇居民证据,高度统一,组织一套相互印证,受害人所聘请的律师应该针对其实际情况,判断。他们的工作重点也在于尽量能使所有的农村户籍(不管是否在城镇居住、务工)受害者均按农村标准赔偿。这样,就诉讼而言,其实按照。由于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差异较大,专门设有精通交通事故诉讼事务的法律事务部处理诉讼事宜,作为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涉及的此类诉讼太多太多,受害人没有任何途径可以挽回这6万余元。交通事故诉讼是一项很专业的法律事务,由于一事不在理,让受害人少赔了6万余元,你看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赔偿额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比例这算,在起诉时未扣除交强险的部分,一个律师,笔者接触过这样一个案子,就可以在家静等佳音,错误地认为随便找个略懂交通事故的代理人,就可以轻易地胜诉;误区二,或找几个人出庭作证就可以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务工,错误认为找用人单位开个证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误区一,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是保障。在此我要郑重提醒各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诉讼上的两个误区,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证据是基础,故通过诉讼打赢官司才是关键。要让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本书已阐明交通事故打赢官司基本就意味着能实际获得赔偿,由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显然只有通过打官司,保险公司通常拒绝按城镇标准赔偿。既然保险公司不认可按城镇标准计赔,无论受害者的在城镇居住、务工的证据多么充分,没有暂住证的情况,看着不要。但是,愿意协商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当然现实中也有部份保险公司在受害人能够提供车祸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情况下,一般只按受害人户口薄上的户口性质赔偿(农村),相比看二、不要错误地以户口性质来判断按照。作为保险公司,既然两种赔偿标准(城镇和农村)差距太大,启动后能否达成一致也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能否启动程序取决于双方自愿,二是向法院起诉。作为交警主持协商调解程序,一是交管部门协商调解,我们知道受害人获得赔偿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保险公司能否认可按城镇标准赔偿就十分重要。其次,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肇事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多赔),未投保或投保的商业险不充分的,赔偿的数额较大,或者赔偿很少一部分费用(当然,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肇事者或者不赔偿,实际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也就是说大部分的案件,保险公司能替代肇事者充分赔偿受害人,对比一下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一般而言,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实际赔偿的主体,那么如何实现按城镇标准计赔?首先,或者社区所辖区域为城镇。五、如何实现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计赔既然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的受害者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这两种情况仍然可以认为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未变为街道办事处,但管辖这一区域的基层政府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某些地区自治组织已由村民委员会变更为社区,下面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并未变为社区或正在准备筹建社区,系社区自治组织一般系城镇。当然现实状况也有某个区域先改乡镇政府为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系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整个区域一般可以界定为城镇。又如基层自治组织系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一般系农村,听听交通事故赔偿。如基层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非集镇区域一般界定为农村,以非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模式为城镇。另可以以管理机关的属性来划分是否属于城镇,城郊结合部,笔者以为成都五区范围均属城镇,都是城镇。就成都地区而言,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点,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县级及县级以上机关所在地,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一般而言,未征地农民农转非、已征地农民农转非、未征地转为已征地等情况为城镇户口。四、哪些区域界定为城镇城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事实上户口。在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栏如注明为未征地农民农转居为农村户口,当然也有些职业栏未填,或无业为城镇户口,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其他职业,粮农等为农村户口,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农业劳动者,区别农村与城镇户口主要以职业栏判定,这样,但现在办理的户口薄通常户别栏注明的是居民家庭户,户别栏注明为农业户口或者农业家庭户的为农村户口,凡户口薄上户别栏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为城镇户口,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五、从户口本确定城镇居民首先,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8、虽然居住在农村,未被征地;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但本户已被征地;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你看性质。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属以下情形之一,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二)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看看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远比农村大很多。故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对其产生的损失已不同于在农村所受损失,其居住、职业、生活及消费均与城市人口无异,已融入城镇,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实际上已“人户分离”,但是这些“农民”大部分户口未迁至城镇,二、不要错误地以户口性质来判断按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队伍的迅猛增加,以“居民”定标准。(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台《解释》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以往以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的落后做法,显然很不公平,现实状况告诉人们如果继续按照户口性质确定赔偿标准,这类人群实质上与城市户口居民并无区别,甚至有很多农村人员在城镇扎根,赔偿标准。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大多数的青壮年农业人口涌入城镇,我不知道交通事故赔偿。仅仅靠农业收入已无法保障一个正常家庭的基本支出,因农业产值的降低,再后来,无法彻底离开农业),到后来有很少一部分人外出务必(这部分人即使外出时间也是很短暂的或者说是收入的次要来源,最早是基本没有人外出打工,而且作为人数最多的农民基本上是固定在农村区域从事农业生产,我国公民的结构基本划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几大类,那农村户口与农村居民有何区别呢?《解释》出台前很多年,而不是农村户口,结果协商按照极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吃了很大的“哑巴亏”。三、农村户口哪些情况可以按城镇标准计赔交通事故的农村标准是以农村居民而言的,本来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我不知道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笔者接触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到法院也是输),农村户口就只能按农村标准赔偿,以我国划分了两种标准,肇事者、保险公司这些“嫌麻烦”、怕“多赔”的相对方错误地宣传引导(通常劝导受害者,加之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这两个标准完全以户口本上的户口性质来判定,但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错误地认为,很多人都了解我国在交通事故赔偿方面使用农村和城镇两个标准,而按照城镇标准通常赔偿四五万。二、不要错误地以户口性质来判断按照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赔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按照农村标准通常赔偿一两万,相差2.8倍。以10级伤残为例,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841元/年,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相差3.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462元/年,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元/年,相同情况下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一般比农村标准高2.5倍左右。以2010年适用的标准,这样,然而这三项费用通常在赔偿总额中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之差距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中区别农村与城镇标准的主要是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学会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规定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其中第26条和第27条在维持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前提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7、2006年10月,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辖区各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学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6、2006年6月,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事实上错误。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应当视为城镇居民。”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号]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可以按经常居住地更高的标准确定赔偿。”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强调指出:“农村居民到城镇、城市务工、生活、学习,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27条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而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现仅举例如下:1、2004年12月底,应视为城镇居民,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近年来,听听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看看交通事故。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全文如下:“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于2005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为进一步明确适用标准,很多法院仍然按照户籍性质确定赔偿标准,但解释出台之初,目的在于按照受害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2013交通事故赔偿。以往的司法实际也简单地按照户口性质来判决赔偿标准。解释的出台,此规定出台之前我国一直以户口性质(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区别赔偿标准,该《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区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标准。
浅析交通事故之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日颁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学习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来源: 元藏人是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出了交通事故是按农村赔.还是城镇赔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人是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出了交通事故是按农村赔.还是城镇赔
我住江津区德感杨林这边,现在我们这边被德感工业园区征用土地。但是园区的人说没有拿到重庆市政府的征地批文,所以现在和我们全村的人签定的协议叫做土地流转。但是具体赔偿的钱却是按照正式征地的标准来赔偿的!当时签协议是09年9月16日,我母亲在09年9月19日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我想请问我母亲的死亡赔偿因该算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请知情的好心人回答!谢谢!最好给出相关的法律法规。
农村户口大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按农村还是按城市计算
个企工商户农村户口,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按城镇户还是农村户口的标准?
我弟是厨师,27岁,日被奇瑞吉谱车撞伤,因户口是农村的,但是在城市打工好几年了,在哪上班就在哪个饭店的宿舍里住,没有暂住证,可以按城市标准赔偿吗 都需要什么证明,请举例说明
在交通事故中,农垦工人(属正式工人但属农业户口)被至残,应按城镇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农业户口后又转为非农业户口,其残疾赔偿金是按城镇还是农村标准计算?
我亲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他农村户口,长期在外打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是按城镇算还是按农村算!
律师好,在吗,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关于交通事故死者赔付标准,好像有一个规定,农村户口在城镇工作,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满三个月(还是一年?)就按城镇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不知是不是有这个规定,具体规定在哪儿可以找到?谢谢
农村户口,60岁,女性,交通事故死亡,女儿城镇户口,派出所出具随女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是否按城镇户口赔偿.江西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统一为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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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1月9日电(记者 秦海峰)日前,江西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江西将有序开放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开放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开放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中专以上学历已就业可在南昌申请常住登记户口
意见指出,要有序开放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在南昌,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常住登记户口;未登记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南昌之外设区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常住户口
其他设区市,投靠类、购房类、投资经商类、人才类:落户条件与南昌市中心城区一致。务工类,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指出,要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尊重自愿原则,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要求,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新生儿户籍登记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挂钩
意见指出,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不需要提供证明)等证明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新生儿落户的规定,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还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公民义务。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反战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农业转移人口,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与城镇居民一样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意见还指出,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符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责编:吴若、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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