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农村合作银行宅基地超高违建怎么算

诸暨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诸暨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诸政办发〔号【失效日期】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诸暨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五日
诸暨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区一级规划管理区范围(90平方公里)以外的市辖行政区域。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农村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原则和要求:
(一)节约用地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要从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二)相对集中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城镇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造独立式住宅。
(三)依据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没有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的,不予办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审批手续。
(四)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限额、程序和权限审批,新建及翻建住宅用地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或翻建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审批时可优先考虑:
(一)人均宅基占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住房困难户。
(二)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
(三)因规划需要原有住宅必须拆除的。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限额
(一)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的,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建造住宅占用耕地的,使用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整理成本回收款按照实际购入价收取。
第七条 住宅建筑层数,一般不高于三层。底层层高不大于3. 6米,楼层层高不大于3. 2米,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第八条 低层联立式村民住宅的日照间距一般为:南北朝向布置的,建筑物檐高与间距之比不小于1∶1;东西朝向布置的,建筑物檐高与间距之比不小于1∶0.8;村庄规划另有规定的,按村庄规划要求执行。日照间距面积按农村村民建房收费标准由建房户承担。
第九条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的必备资料:
(一)建房户申请报告; (二)户籍证明;
(三)住宅规划选址意见书或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图;
(五)村镇规划图复印件;
(六)地籍证明材料;
(七)《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
(八)拆除旧房证明或确保按时拆除旧房承诺书。
第十条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向村两委会提交建房用地申请报告;
(二)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并上墙公布五天内无异议的,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所初审,由国土资源所现场踏勘,核准是否符合报批条件;
(三)建房户拆除旧房或提供拆除旧房承诺书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个人住宅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建房户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并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具意见后,向国土资源所申请用地,经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占用耕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经批准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不论新建或翻建,均由国土资源所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规划部门定桩放样,并坚持“四到场”制度。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旧房的处理
(一)农村村民审批建房时,原则上必须先拆除旧房,出具拆除证明,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再审批建房;
(二)审批建房户的过渡房原则上自行解决,个别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村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帮助落实,有关镇乡(街道)和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支持;
(三)农村村民若建新不拆旧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一)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二)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用地,均应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非法批准的用地,其批准文件无效,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有关审批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违法用地、非法批地、买卖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村镇规划的,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免费为大家提供服务诸暨市农村宅基地挑台面积算不算落地面积
提问者:热心网友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你好,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望采纳!
相关问题:>>
交房过户中
购房完成后
账号不能为空
密码不能为空
验证码必须4位
用户名4-20位数字字母中文下划线
密码不正确且不能为空
*确认密码:
确认密码和密码不一致
验证码必须4位
我已阅读并同意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今年以来,诸暨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居住。根据发展实际,诸暨市此次宅基地置换工作的主要包括:经... 日&-&《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城居住的实施细则(试行)》已出台,会议对我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作出部署。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
2页 - 1财富值 - 上传时间:日
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 53页 免费 如要投诉违规内容,请到百度文库投诉中心;如要提出功能问题或意见建议,请点击此处进行反馈。 诸暨市《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进... 法律快车网“诸暨农村宅基地置换”法律咨询专题:农村旧宅基地翻盖新房问题纠纷 最佳答案:你好,村委会的做法不对,但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 请教关于诸暨农村宅基地置换问题
11:10用户:ask***咨询 老家有一块宅基地,房子已经倒掉,只剩墙根,乡说不能列为置换对象,请问符合法律法规吗? 有法律问题 请...
上传时间:日
诸暨农村宅基地置换政策 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 鼓励农民进城镇居住 各镇乡委、,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鼓励农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诸暨市农村合作银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