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分地上跟地下小区地上停车位权属,交了物业停车费只能停下面,能否停上面

在小区交了地下车库停车费,停在地上车库,车被物业锁了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待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在小区交了地下车库停车费,停在地上车库,车被物业锁了
海南-海口&03-21 11:13&&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剩余时间:
13天23小时
在小区交了地下车库停车费,停在地上车库,车被物业锁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私密留言:
[河南-郑州]
回复时间:
可以找物业协商。
[海南-海口]
回复时间:
协商解决的。
[海南-海口]
回复时间:
您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秦政文)()&
(李保忠)()&
(李保忠)()&
(李保忠)()&
(唐金贤)()&
(刘青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徐汇区
北京 朝阳区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3版:法律生活
| 标题导航 |
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
专家认为,物业有权收取停车费,但多数收费程序违规,收费制度尚需完善
&&&&门诊问题: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吗?&&&&门诊专家:&&&&&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陶阳&&&&&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徐宁&&&&&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 黄文熙&&&&专家观点:&&&&◇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程序违法,自然得不到业主支持&&&&◇小区停车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物业的监管力度&&&&近日,微信朋友圈有篇文章的观点“小区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令车主们精神为之一振。北京某小区车主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地下停车位是自己花了10万元买的,但物业每年还要收取960元的管理费,不交就不让停进车位。&&&&&为什么明明拥有产权还要向物业交费?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陶阳、北京世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徐宁、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黄文熙。&&&&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有法律依据吗&&&&“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张徐宁说,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陶阳则认为,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业主为何对物业收费抵触&&&&物业虽然有权收取停车费,但业主并不认为其收费行为合法,业主与物业常为此发生冲突。&&&&&对此,陶阳分析说,这是因为物业收费的程序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小区土地经营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经业主大会同意。但一般情况下,物业不会向业主征求意见,因为挨个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是不现实的,而有的小区可能没有业主大会。而怎样收费、收取多少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物业在符合物价部门的基础上和业主大会商定。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没有几个小区物业会遵循这种程序。正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程序违法,其收取费用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业主支持。&&&&&其实,一些物业在设置车位的时候就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黄文熙说,停车位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使用停车位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业主享有。即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他们事先应取得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维修及管理等费用开支后,才能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和运营小区地面停车场。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但实际情况是,有些车位是合法设置的,而有些车位却是物业自己划线设置的。车位违法设置,收费行为自然也是违法的。&&&&&陶阳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使得业主认为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就是停车费最后的去向成了秘密。《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是现实生活中,停车费一般被物业占用,业主毫不知情。这也是业主对于物业收取停车费多有诟病的原因之一。&&&&&从公平的角度讲,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不会都有车辆,如果有车的业主和没有车的业主一样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显失公平。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才能彰显公平。据黄文熙介绍,目前已有多起民事案件的判决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如,上海天鼎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赛福莱物业发展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最终判决:上海赛福莱物业发展公司向上海天鼎花园业主委员会返还地面停车费98962.5元。&&&&停车费该怎样收取&&&&&张徐宁表示,在收取小区停车费之前,需区分车位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一般而言,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归开发商所有。例如单独停车楼、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如果卖给了业主,就应当归业主所有,由于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业主不再交费。但如果涉及车辆管理,业主需交纳车辆管理费。这就意味着,地上车位的停车费包括土地使用权费及管理费,而拥有产权的车位停车费只包括管理费。所以,前述王女士虽对地下车位拥有产权,也得交纳管理费。&&&&&对于地下停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观点,黄文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地下停车场产权也应当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由开发商出售。&&&&&一是因为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随土地使用权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该条例第24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由于小区业主已经取得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相应地获得土地使用权,作为同一土地地下公用建筑的停车场,应一并取得共有产权。&&&&&二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公式及公用建筑面积公摊规则(试行)》第8条第1款规定,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规则第9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根据上述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不应分摊,而作为公共使用的地下室则应分摊。即作为住宅小区公共场所使用、发挥实际停车功能的地下停车场,应当属于分摊的范围。实际上,开发商开发一个小区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不对外销售,但开发商已将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计入了可售房屋,从这一点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也应属于分摊范围,其产权理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小区地下停车场如何进行收益使用,也自然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作出决定。&&&&&收费制度如何完善&&&&&黄文熙认为,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减少因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引起的争议。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的监管力度,使物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化解矛盾纠纷。相关部门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以使小区停车收费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不过,以上方法均治标不治本,黄文熙建议,由我国立法机关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停车场用地属于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房屋均应配一个停车位,面积大的可以配两个停车位,避免因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权属产生歧义引发纠纷。同时,也避免开发商重复销售土地使用权,侵害业主权益。小区内找不到停车位就不交物业费,合理吗?_停车场系统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67贴子:
小区内找不到停车位就不交物业费,合理吗?
王先生于2004年购买了A小区的住宅。2011年,他买了辆车开回家,小区物业的保安却不允许车辆进入小区。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告诉他,小区分为地下停车和地面停车,地下停车位需要购买,王先生没买停车位,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因小区规划的地面停车位数量有限,已被其他业主占用。王先生表示,地面停车位确实已被一些业主占用,但有的业主一家就占用2个甚至3个停车位,这不合理;小区还有部分绿地,物业公司可将绿地开发用于停车,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停车问题始终没解决。王先生从2013年起拒绝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缴纳物业费。
法官说法:本案中,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合理规划、安排停车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认为,停车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王先生主张的没有停车位问题,不属于小区物业管理不当,也不是不缴纳物业费的合法理由。王先生没买地下停车位,自然不能将车停入地下。小区地面停车位系被其他业主占用,物业公司并没有私自占用。小区已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属公共区域,权利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无权将其他占有多个车位业主所使用的停车位分配给王先生;对于未规划为停车位的部分,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划立车位。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物业费。
芸芸重生,茫茫人海里,...
中国百家姓中哪些奇特的...
控吧深夜趴,天下奇谈尽...
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
KS大视界是【空间素材吧...
上周末,迪士尼影业打响...
看剧看剧,没事就宅家里...
【本期话题】用时间和心...
控吧深夜趴,天下奇谈尽...
/.萨德开始布署,后果有...
看多了言情剧偶像剧仙侠...
胡歌和李易峰二人同是80...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地下车库违规停车物业能处罚吗?
发布时间:  浏览人数:425人
“我们没有在地下车库按照物业规定停车是我们不对,但物业也不能为此罚我们钱啊!”昨日上午,长春市高格蓝湾小区业主王先生反映,为此,有的业主和物业发生了争执。
业主:物业“突袭”太不合理
昨日早晨,王先生来到小区地下车库,准备取车外出,不料,却被守候在此的物业工作人员给拦住。王先生说,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他没把车停在车位里,而是停在过道上,违反了规定,要罚款。
听后,王先生才想起来,前些日子,地下车库各个进出口都挂上了横幅,上面写着地下车库收费标准,他的这个情况可能被罚1000元。
王先生说,他在地下车库买了车位,只是看到车位外面的公用区域挺大,为了省事,就把车停到了这里。“我这样停车,根本就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但物业工作人员态度坚决地说,有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也不可以将车停到禁止停车的位置。
为此,王先生与物业发生了争执,最终,物业工作人员未进行处罚并允许王先生开车驶离,但要求他以后必须把车停在车位里。
同王先生一样,张先生也对小区物业的做法不满,他说,如果没在地下车库买车位,车主私自把车停进去了,物业处罚还有情可原,但像他这样在地下车库买了车位的车主,由于他的车位离家太远,也就是为了图方便,才把车停到地下车库离家较近的空地上。而且他选择的空地并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所以,他认为物业采取的这种做法不对。“我是在地下车库买的车位,就因为图个方便就想对我进行处罚啊?这也太不合理了。”张先生说。
物业:想杜绝违规停车
昨日,在小区地下车库各个出入口,都悬挂着横幅,上面写着:地下车库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为1分钟到24小时内为1000元,每增加1分钟至24小时增加1000元收费,收费起始日期为日。
针对这个收费标准和部分业主的不满,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高格蓝湾小区管理非常严格,目前入住约2400户,能容纳3000余台车辆的地下车库需要业主购买,而小区的地面上则不允许长时间停车。由于地下车库个别出入口电子管理系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一些不守规矩的业主私自将车辆驶入地下车库,停在过道或车库、车位门口,还有些业主买了车库或车位,但为了图方便,不喜欢将车停进车位、车库,反而停到他们所说的空地,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车辆通行,影响到地下车库的正常秩序。
该工作人员说,无奈之下,他们在10月8日悬挂了收费标准横幅,标准主要是针对没有买车库、车位私自在地下车库停车的车主。但到了15日开始执行这个收费标准后,情况依然没有好转,所以,工作人员就在19日早上来到地下车库,对违规停车的情况进行治理,“我们的目的,就是督促那些违规停车的车主不要再这么做了,而且也并没有真的对违规停车的车主进行处罚。”该工作人员说,即便是将来真的处罚违规停车的车主,如果车主不满,他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律师说法物业无权对业主罚款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罚款是由行政机关或授权的组织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物业服务公司作为法人民事主体无权对业主进行罚款。若该“罚款”是一种对于随意停车的特殊收费,则需要通过物价部门审批,业主也有权就此收费行为向物价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其违规收费。
来源:中国吉林网
江苏省建设厅网站
市政府机构网站
其他相关链接网站
行业协会网站
管理部门: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业指导: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扬州市房地产信息中心
服务电话:1&&&&版权所有:扬州物业网&&&& &&&&
今日访问量:3683人
当月访问量:160665人
总访问量:3350608人
当前在线人数:107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地上停车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