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有多少石家庄百亩耕地遭强占地

您当前的位置正文
宝清大米——富硒大米传奇
宝清大米源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腹地的黑土带种植的中熟优质水稻品种,具有稻谷成熟度好,籽粒饱满,出米率高,米粒完整清白,米质好、口感香、不回生等优点,远销于全国。
宝清县种植水稻的历史悠久,具有100多年的历史。据《宝清县志》记载,早在1880年宝清县大和镇一带由俄国境内移入一批朝鲜人,在当地建立村庄,开田种稻。与长江流域超过6000年的水稻种植史相比,宝清水稻并不占优势。但是有了白山黑水的天然优势,宝清绿色大米的品质却不逊于南方长江流域。
好山好水出好米
山是水之源,水为米之魂。要细品宝清大米的米香,就不能不纵情于宝清的山水。
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的腹地,完达山脉横亘于宝清县的西、南、东部,挠力河水系由西南向东北贯穿全境。地貌结构大体是&四山、一岗、一平、二低&,形成了&四山一水四分田,半分芦苇半荒原&的自然景貌。宝清县土壤非常适宜水稻生产。
灵山生秀水,宝清县境内的河流为乌苏里江水系,县内均属挠力河水系,全县有大小31条河流,主要有:七星河、宝石河、蛤蟆通河、七里沁河、索伦河、小索伦河、小挠力河、金沙河等,县域水资源极为丰富,河流泡沼遍布,地表水资源量7.38亿立方米,此外地下水含量更丰富,其资源量为66.42亿立方米.
从土壤资源看,可以说宝清有独特的优势。世界三大黑土带中,我国东北有12万平方公里,而宝清县正处于这寒地黑土的中心地带,黑土深度高达2米,土中含有机物高达10%以上。
三江平原富硒土壤带呈近南北向带状集中分布在富锦&&宝清地区,其东西宽60-100公里、南北长150-180公里。宝清县富硒土壤面积可达300万亩耕地,是三江平原富硒核心区。重要分布在宝清镇、青原镇、七星泡镇、万金山乡、向阳乡、尖山子乡等水稻主产区。泥土中硒元素含量一般在0.35-0.89毫克/公斤,在这种富硒的泥土环境中出产的农产物硒含量,一般在0.02-0.30毫克/公斤。
宝清平均无霜期在128天左右,日照时间为2599小时,年平均降雨量577毫米,特别符合优质水稻的生长。
正是有了这样优越的生长环境,才能生长出口感和营养都较普通绿色大米优越的宝清大米;也正是有了这样的生长环境做基础,宝清大米才能以绿色大米、富硒大米等特点占据市场。 
富硒大米传奇
早在清朝末期,朝鲜族农民引进水稻种植、传播推广,由此揭开了宝清县种植水稻的历史篇章。朝鲜移民进入宝清之初,使用的稻种都是从家乡带来的。但是,这种来自朝鲜半岛的稻种,在气候寒冷、无霜期短的东北北部地区却很难生长,在试种他们自带的水稻品种时,大多没有成功。有的稻种虽然生长起来,但产量很低。后来,有一位来自朝鲜南部名叫申友景的移民,弄到了日本北海道的&赤毛&稻种,经过几年的试种,,终于培育出适应黑龙江自然条件的耐寒性强、早熟、产量较高的新品种,使水稻种植在宝清地区逐渐推广。建国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疏浚河道,兴建拦河坝,修复日伪时期的水利工程,全县的水田面积不断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由万亩发展到1960年的5.94万亩。到目前,我县水稻面积发展到60万亩,产量实现平均每公顷18000斤左右。年全县共建设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车间9个,一次浸种催芽能力可达1200吨。目前,我县已有绿色无公害稻米企业18家,已有&冷泥& 牌、& 北方狼& 牌、& 昱莹&牌等20多个大米品牌,有&亮珠& 牌、& 山泉河& 牌、&润茂&牌的宝清大米等8个品牌获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在稻米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全县已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52个,带动了广大农民创新科技,开拓市场。
宝清县处在全省两大平原土壤富硒带上,而且宝清县处在富硒土壤带核心区。富硒区地质地理环境独特,富硒地层较厚,富硒产业开发具有一定的持久性。是一块纯净绿色的土地。县政府依据富硒土壤的天然优势,将打造富硒农牧业产业。富硒浓度适中,容易被农作物吸收的有效态硒水平较高,同时伴有锌锶等微量元素,直接有利于农作物的吸收利用。2014年,宝清县建立了富硒水稻种植核心区3个,丰收人水稻合作社、润茂水稻合作社、宝兴水稻合作社种植富硒水稻2000亩,经省谷物检测中心检测3家合作社种植水稻含量在121-171微克/公斤,符合国家标准(40-300微克/公斤)。
县委县政府计划在3年内,推进富硒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将绿色富硒水稻种植面积发展到20万亩。在5年内,在发展富硒水稻的同时,开发富硒畜产品、水产品、果蔬、杂粮等其他农产品,努力提高宝清富硒大米、富硒肉、富硒鱼、富硒果、富硒杂粮的知名度,以宝清大米富硒产品为引领,逐步扩大宝清富硒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形成地方产业优势。  
评价: -->
其他本月点击排行
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黑ICP备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805077本网法律顾问: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宝清县尖山子乡人民政府在日与王清松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王清松承包了150垧(即公顷,每公顷折合15亩),承包期30年,总承包费10万元,粗算一下,每亩地一年的承包费不到1.5元。这与当时土地承包平均价2000元/公顷相比,无法比拟。这巨大的利益悬殊和土地权属的争议,十几年来,一致困扰着土地主人——尖山子乡柳毛岗屯村民。  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  日,记者来到了宝清县尖山子乡柳毛岗屯,村民代表老朱拿出厚厚一沓文件向记者介绍:该屯始建于1979年。最直接的证明文件就是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路局文件,龙垦办【1979】第6号《关于宝清县一、二、三、五、七水稻等六个机械化大队开荒建点设计任务书的批复》,该文件指出:“凡依托老社和近几年新建公社开荒建立的机械化点,都属于所在公社领导下的独立核算单位,名称定为××公社××机械化大队(点)。”文件中的二机械化大队作为“公社领导下的独立核算单位”,演变到今天就是柳毛岗屯集体。  采访中,记者走访了多位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肯定的告诉记者:这些荒地是二机械化大队的社员(柳毛岗屯村民)开垦的。  《土地管理法》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指出: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指出:“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结合老朱出示的文件不难看出,柳毛岗屯村民是最初来开垦这片荒地的,这一点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历史事实!确认土地权属的文件及事实十分清楚、有力!  越权发包掠夺集体收益肥了谁?  为了这片土地操透心的几位村民告诉记者:就这样一个权属清晰的土地,由于宝清县政府没有及时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1989年,一位县政府领导和土地局原局长赵兴仁,就将该地块口头划归给东升乡政府管理,之后,发包给双鸭山市检察院一位姓王的领导耕种,两乡合并后,日尖山子乡人民政府乘机与王清松顶名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村民王宪振告诉记者:这份合同签订时的乡党委书记叫肖宏,他和王清松就是表连襟,王清松不是柳毛岗屯的村民,合同上写的是承包了150垧(即公顷,每公顷折合15亩),王清松实际占地有350公顷,这片地的承包期30年,总承包费10万元,实际上,每亩地一年的承包费才六毛七分钱。据徐锡石说:王青松实际是顶名签订的承包合同,实际耕种的是70多公顷土地,剩余的是没有露面的领导在耕种。  原村主任周宝林补充说:“我们村还有129公顷土地让乡里包给了徐锡石。”  这样一算,柳毛岗屯的土地被尖山子乡越权发包的就有479公顷,折合7100亩。现在,依土地肥力不等,年承包费5000元/公顷,折中计算,柳毛岗屯集体每年少收入的承包费230万元之多。  村民王大爷告诉记者,全屯不到600口,每人平均一年就要少收入4000元。如果无偿或低价让本村村民承包,柳毛岗屯村民都可以脱贫致富。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肖宏有没有得到王清松的好处,我们没有证据,但这个“脑袋被驴踢了”的人都不会签的合同就是他们权钱交易的证据。  柳毛岗屯村民告诉记者,以有据可查的415公顷土地来说,仅年的粮食直补,国家的415万元就被祸害了。  无效合同,宝清县政府为什么不撤销?  记者采访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王红梅律师,她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注:王清松不是柳毛岗屯的村民)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依据这些条款,这是一个无效合同。”她告诉记者,她从业近三十年,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侵害了集体利益,还敢用合同载明,而且还加盖乡政府的公章?!乡政府有何权利发包村民的集体土地?就这样显而易见的侵吞集体权益的事件,当地党委、纪委居然视而不见?!  在柳毛岗屯采访时,村民给记者看了尖山子乡与徐锡石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期限是日。  在宝清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日宝信领导【2011】8号文件,“415公顷土地定为由尖山子乡银龙村柳毛岗屯拥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期内维持土地利用现状,待合同到期后由村里合法使用......。”  宝清县政府的这个文件明显的自欺欺人,明摆着有国家文件,宝清县政府凭什么就依照“口头约定”让乡政府掠夺村集体土地?什么叫着“柳毛岗屯拥有土地使用权”?若不是拥有土地所有权,这个使用权又从何来?再者,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无效合同,为什么宝清县却要在“合同期内维持土地利用现状”?如果没有既得利益,或者与既得利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怎么会这么故意偏袒违法者呢?就这样压在百姓头上一二十年的无效合同大做文章。更有甚者,徐锡石的承包合同已到期,县政府不仅没有“由村里合法使用”而是任由徐锡石继续承包,这是为什么?  记者在宝清县柳毛岗屯采访时,村民气愤地打了一个比喻,也就是说乡政府把别人的媳妇霸占了,还得等有了儿子.儿子在有了儿子,才能把媳妇归还给原主人。  无效合同不撤销,承诺的不兑现,真不知宝清县的“群众路线教育”是怎么开展的?这些做在百姓头上的官老爷们,怎能为弱者百姓撑起一片青天啊!  采访中,柳毛岗屯村民对新一届县委领导还是充满信心,相信他们一定会给百姓做主的。来源新华网河北:http://www.//c_.htm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热门城市:
客服热线:400-
土地相关:
全国最大土地流转平台
双鸭山市宝清县基准地价表
  双鸭山市宝清县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市宝清县表 (单位:元/平方米)
  评估基准日:日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分享给朋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土地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为您推荐更多
的相关文章:
土地热门话题
CopyRight &
广东地合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石家庄高新区百亩耕地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