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人员的退休政策1967年女工人退休哪年生,83年工作,96年除名,什么时候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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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几年,以冒名顶替将我除名,8年至今未办理退休
我是枣庄矿业集团柴里煤矿职工。1979年我顶替表弟的名额招工到甘霖煤矿。当时虽然是顶替表弟的名字,可是单位的领导也是知道我的真实姓名的,因为当时顶替招工的很多。后来,我又调到柴里煤矿工作。自己1991年起,我在个人档案中及办理其他手续时就恢复了自己的名字。2001年,柴里煤矿以冒名顶替为由将我除名。当时我因为弟弟患癌症住院去世没有顾及此事。后来柴里煤矿给我申请了失业金。我领完了失业金后到劳动局输退休手续时,劳动局说我的档案上名字不统一,没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来劳动局又派出工作人员,通过枣庄矿业集团和柴里煤矿把我的实际情况调查清楚了,把我的名字统一起来了,并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可是,当我去办理退休手续时,他们又不给输了。无奈,我一纸状将他们告到法院。可是法院收到我的诉状后,既不给我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一直到现在都没办,请问我可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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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关于新疆兵团“五七”职工退休养老问题的报告
关于新疆兵团“五七”职工退休养老问题的报告
我们兵团有8万多人是五七职工。1969年兵团贯彻党中央毛主席“五七”指示,把我们从全国各地动员过来,组织起来,发展生产,开荒造田,壮大兵团事业,为屯垦戍边,稳定边境和解决兵团急缺的粮、棉、油、肉、蛋、蔬菜。70年11月4日兵团常委指派付政委周九银组织召开兵团“五七”动员大会,总结一年来“五七”道路的丰硕成果,动员,要求全兵团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属及散闲人员组织起来,由师、局、团、连指派一名干部具体领导指挥生产及一切事务。当时自治区也派员参加了这次大会。在会上,周九银付政委讲:“不搞集体经济,兵团就不能发展壮大”,并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对“五七”集体成员要像对军垦战士一样的关心及爱护,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一视同仁,从这个形式证明“五七”职工确实是政府行为。也符合当时的法律文书,事实上确定了我们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紧接着兵团党委下发[70]280号文件。1980年国务院、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80]劳薪28号文件,将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及亲属自办五七工厂,各团场,连队小集体街道集体,知青集体人员都列为是享有养老保险的群体进一步确定职工身份。97年新疆自治区劳动厅下发新劳险字[97]98号文件,同国家劳动总局的文件是一脉相承的,再一次明确五七集体、大集体、街道集体等成员退休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办退休手续,从而看出:以上三个文件从不同角度确认“五七”工是集体所有制职工身份。
从69年到83年这15年中,我们“五七”职工为兵团屯垦戊边,为祖国的边疆安宁,年年都用血汗在各自的岗位与天斗、地斗、人斗,解决了当时急缺的粮、棉、油、肉、蛋、菜的大部问题,确实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些具体成绩在70年280号文件中周九银付政委讲得十分具体和完整)。84年后兵团体制改革,打破工资等级制,取消集体所有经济,把“五七”工纳入与正式职工一样五统一承包生产,一切责、权、利、义务、奉献与军垦战士相同。同时把我们69年—83年这15年的所有积累,开荒土地无偿收回,我们当时高兴的是,终于有身份了。平时我们“五七”工还要义务为团场、连队干活,春天种菜,秋天收菜,冬天、夏天我们全民皆兵,大搞夏炼三伏,冬炼三九的民兵军训,开会学习,修公路、挖渠道(在干上述工作时不但没工资,午餐饭也没有,一切都是自理)。注:全兵团估计开荒达百万亩之多。
我们从84年干到退休少则5-8年,多则干20多年,在参加土地承包期间,以一人为单位举例:干10年的上交费用情况:种22亩地,上交管理费14980.80元,上交利润20369.56元,义务工:3360元,劳务工:720元,医疗费198元,从84年至94年共计上交39628.36元。从95年后,每年上交元不等,另外养老金扣法和利润等费扣法大致是,84年—86年每个“五七”工每年扣406元,87年后一切上交费用都按亩扣上交。退休时,军垦战士可给上千元养老金,还有医保,伤葬,我们与他们同等条件干了几十年,只给我们50元(95年),97年给80元,2001年给120元,2007年8月因物价上涨因素,加15元,目前这135元/月,能解决温饱吗,还谈什么和谐社会!
98年我们大部分退休了,找团、师、兵团解决养老问题若干次,后来多次上访中央,至今还是每月给135元。找领导,他们说:“你们干了几十年团里没上报师劳资备案,用人单位没给你们参保”。没参保,是谁的过错?我们为兵团干了一辈子,都没间断过,从一个少女变成一个白发老太婆,用人单位也没讲个不用的话,怎么到干不动了,翻脸不认了,卸磨杀驴的手段用在我们戈壁母亲身上了。再说,倘若团场能把84年收走我们“五七”工的上交费和开垦的土地退还我们,我们还要这135元钱干啥?
86年国务院颁发(劳动合同暂行规定)明确,86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工人为固定工,我们从69年干到退休,为什么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在92年社会统筹和96年缴纳养老险基数时,对于92年后自动离职,开除辞退的原兵团职工补交够15年保险费,都可办退休手续,而兵团单把我们“五七”工忘掉,忘掉我们吃的苦,受的累;忘掉我们当年为稳定部队,巩固边疆所做的贡献;忘掉我们数十年如一日的默默奉献,激情燃烧。人家自治区同等条件的就依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了,怎么兵团就单单忘掉了。
我们认为中央政策是好的,主要是兵团没按国家政策法律办事,从而造成我们这批60岁以上的老太婆老无所养,疾无所医,死无所葬的悲惨结局。
下面我们进一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证实我们“五七”人应该享受与兵团职工同等养老,医疗保险规定的利益(权益)。
1、日,新疆自治区劳动厅新劳险字[97]98号文件:明确规定原集体企业(包括大集体、五七集体、街道集体、知青集体)的职工、干够15年的劳动者都可办退休手续。
2、89年新疆劳险字(17)号文件明确,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为此,巴州和我们一样条件的人办了退休手续。
3、日国务院发[2000]8号文件第三小题中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农垦森工等企业,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应政策,保障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为此,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以市民发[2001]56号文件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解决好乌鲁木齐地区城镇企业的“五七”性质中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的问题。
4、国务院在2000年42号文件下达后,自治区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以新政发[2001]17号文件再次强调进行社会统筹和职工医保制度。
5、兵劳社发[2004]25号文件中第一页顺第八行中讲:“重点做好团场长期承包土地外来人员”一家两制“家庭承包辅助工……所有人员依法纳入养老保险”,第二页第五行新兵保[2000]19号文件要求,对完不成扩展任务的单位和领导人,要实行五不准的惩罚。第三页顺2行中讲:”……使企业和团场等用人单位自觉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4页顺1—3行讲:原来兵团安排的人(职工)因团场艰苦,环境恶劣而自动离职或辞职不干的人在补够97年12月31日以前的养老金也可办退休手续。第5页例数6—9行中讲……一家两制的辅助工都必须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新兵办发2003年60号文件规范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关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天地之间,同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又都是为祖国边陲第一线建设和保卫边疆做出了非凡贡献,为什么兵团到头来却一味地视而不见,闻而不听,我行我素,目无党纪国法,对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无动于衷,反而还天天在大叫什么和谐兵团屯垦戍边,以人为本的高调。为此,我们垦请兵团党委重视一下五七职工的养老问题,希望你们落实一下十七大精神,两会精神。胡总书记在两会上讲:“一向基层和艰苦边防区倾斜,照顾低收入者的利益,二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与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水平,三特别多关心低收入群众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的成果”。温家宝总理也强调:“抓紧时间解决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全兵团八万“五七”职工诚挚地请求你们,希望新疆兵团党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具体地,彻底解决好这个多年来没得到解决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以人为本,公平待人,还我们戈壁母亲的合法权益,使我们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成为真正兵团人。这样不但利于兵团的安定和谐,也利于兵团的事业和经济和谐发展。同时对边疆的稳定,促进和谐新疆,和谐兵团起巨大的作用。
尊敬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层领导,尊敬的兵团党委领导:我们眼巴巴地恳求你们予以重视,期盼早日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处理。
新疆生产兵团全体“五七”职工
戈壁母亲法律援助者&&&
我们期盼着有越来越多的新闻记者、作家、编辑、网络人才和人民公仆能加入到救救戈壁母亲的大行动之中,为和谐中国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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