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目录满后上班十来天觉的不行怎么办?

停工留薪期满继续治疗&单位不能停发病假工资
停工留薪期满继续治疗 单位不能停发病假工资
【陈律师按】《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问题来了,伤残等级评定后,仍需治疗的,是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还是病假工资,本判例给出了答案。
工伤致残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继续治疗,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员工的病假工资,公司不服裁决。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案件,依法裁定驳回公司申请。
2014年3月8日,上海某公司员工涂先生工作时从高空摔落,致韧带撕裂,被认定为工伤。医院建议保守治疗,涂先生遂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至2015年6月9日。此后因继续治疗的需要,涂先生再次申请延长却未获批准。今年1月,经诊断伤处积水,当月手术后,医院建议休息3至6个月。涂先生遂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6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病假工资,遭公司拒绝。为维护合法权益,涂先生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不是不再享受病假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涂先生不再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但因为客观上有继续治疗的需要,公司应当支付继续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据此作出仲裁裁决,支持了涂先生的仲裁申请。
公司方面则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评定工伤等级后,应当停发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仅限于企业职工非因工伤而享受的待遇。因此,公司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为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法规既未规定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期待遇,也没有明文确定不包括医疗期待遇。但非因工伤者即可享有医疗期待遇,因工伤客观上需要治疗的期间,当然也应享有不低于医疗期待遇的待遇。医疗期待遇包括的病假工资,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也应当享受。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公司的申请。
(敖颖婕& 喻成高)
■连线法官■
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该条同时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一规定应怎样理解?该案法官蔡建辉认为这一规定是指在评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而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伤恢复情况安排工作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报酬。因此,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通过拒绝职工因继续治疗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间的申请来拒绝支付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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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满员工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怎么办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日期:&&&&&& 案情:
  娄某是某运输公司的职工。2013年5月,娄某在装车时不慎被装满成品的纸箱砸到头部, 经单位申报后被认定为工伤。 2014年8月, 公司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求对娄某的头部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娄某接到通知后却拒绝做鉴定,理由是他认为单位已买通了关系,担心鉴定结论对自己不利。另外,娄某自发生工伤后就一直在家治疗休息,并且自2013年12月起就不再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公司曾于2014年3月两次通知娄某上班,娄某都以 &我是工伤,休息是理所当然的&为由,拒绝报到上班。
  那么,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也不报到上班,单位该怎么办?
  点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 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 第21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据此, 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选择点有两个:一是 &伤情相对稳定&时,一般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 &治疗伤情痊愈或伤情基本稳定& 的诊断证明为准;二是停工留薪期满时。 《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在伤情是否已经相对稳定不明确的情况下, 当停工留薪期满时,也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以由职工提出,也可以由单位提出。但是无论由谁提出,根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之规定,都要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中,诸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都在员工手中掌握,如果员工拒不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就进入不了法定程序。 另外,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 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职工故意不参加现场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也无法进行。
  那么,工伤职工拒绝劳动能力鉴定,应如何处理呢? 《工伤保险条例》 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 拒绝治疗的。& 根据这一规定, 当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时,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其一切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当然,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有时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够,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通知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将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先行告知,在劳动者明知后果仍然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再停止相关待遇。
  本案中, 娄某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可以停止其工伤待遇。另外,由于其停工留薪期已经届满,在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其需要治疗休息的情况下,单位可以通知其上班;如其拒绝上班,单位可以按违纪旷工处理。读完这篇文章后你的心情如何?[责任编辑:若飞]相&关&新&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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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继续上班,如何享受工资?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李小金入职星星公司,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日,发生伤害事故; 日,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三个月。&
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00元,停工留薪期16500元。&
另,李小金称,日出院后,即回到星星公司继续工作,公司每月向其银行帐户转帐支付了从日至2015年5月的,共17695元。&
【争议问题】
李小金得到伤后上班工资17695元的同时,是否还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
李小金认为,法律规定项目,应当支付。
星星公司认为,两者属于重复支付,不可兼得。&
仲裁委认为,转账的17695元实为李小金出院后回单位工作正常发放的工资,应当支持。
【仲裁裁决】 &&
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588元。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372元。三、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784元。四、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196元。(即同时获得17695元+12588元)
【星星公司申请撤裁】
主要理由:仲裁委既认可17695元为李小金出院后回公司工作正常发放的工资,又裁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2588元,两项属于重复支付,李小金不应兼得。该仲裁裁决符合《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中院裁判理由】
中院撤销仲裁裁决,认为如果劳动者虽系因工负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星星公司已向李小金支付了上班工资17695元的情况下,顺劳人仲案终字[号仲裁裁决星星公司向李小金支付3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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