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收上去是真的吗

宅基地使用权_百度百科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制。根据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1]
宅基地使用权内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使用管理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宅基地使用权变动条例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使用权消灭。譬如出现地震、海啸、山洪、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消灭。《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这里的“失去宅基地”除了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灭失的情形外,还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或者国家征收而使农户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分为登记与未登记两种情况。已经登记的,还可能发生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请注意,宅基地使用权并非“设立登记”产生。“村里”分给你一块宅基地,即使没有登记,你也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转让
一、立法背景
由于涉及全国9亿农民“安身立命”及攸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政策和立法一直从严控制宅基地转让。《物权法》中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四条,其它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中。应注意,《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特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特点有:(一)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农民。使用权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特定的成员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有限性。即宅基地原则上只能由宅基地使用不能将宅基地转卖。(四)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即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或只交纳了极少的费用。
三、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四、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的立法依据。
我国人多地少,一直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且为防止出现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进而影响社会稳定这一大局,我国立法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国务院于《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村民出 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体现了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意思。
综上,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土流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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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城里人儿,你还在为城里户口骄傲吗?别臭美了!世界已经不是你记忆中的世界了!现在谁家有农村户口,谁家就吃香!7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这里面包括▼享受帮助就业待遇!▼享受城市社保待遇!▼享受城市教育资源!▼而且同时还能保留农村土地所有权!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总之,一句话,所有待遇跟城里人分毫不差!人家在农村还有块地!祖祖辈辈都属于他!在过去,农业总是备受年轻人和投资商的冷落,许多农村户口的人都想挤破头到大城市享受福利优待,然而现在国家对农业越发重视、对农民的补贴也不断加大,出台了不少利好农民的政策,久而久之,农村户口也就越来越值钱。让我们来看看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都为农村人口带来哪些优惠?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意思是——农业人口子女平等不仅可以享有受和城市人口同等教育权利,而且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按在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分配资金,即便学生换学校了,也没关系。给学生补贴的资金随着人走,不随学校。医疗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意思是——农业人口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同样标准给予补助。跟城市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社会保障和就业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意思是——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让他们在常住地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以上措施都在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说人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就跟到哪里。鼓励进城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意思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以确保到2020年让一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保留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意思是——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也就是说农业人口可以在城市享受城市待遇,同时也可以保留农村土地所有权。由此看来农村户口越来越具有含金量不是虚的。但实际上,常住城市的农民落户意愿不高,一方面缘于农村户口所附带的利益,城乡二元制结构下,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民有宅基地和农田、山林等的承包权,甚至随着近年政策的倾斜,农村户口在养老、医疗方面也有所优待;另一方面,此前城市居民所具备的优势,诸如教育、医疗、购房,农村户口人员只要与城市居民参与同等工作即可获得,吸引力大减。农村户口还不仅如此,除了以上最近国家出台的福利。农村户口原本的福利也非常让人羡慕!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在北京的一些郊区,补偿标准已经达到每亩地20万元。 4、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5、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予一定补助。6、养老保险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7、生育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当然现在国家已经放开二胎政策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国家补助。8、教育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在国家各项政策推动下,农村真是好多福利。城里人也忍不住好!羡!慕!农村户口的朋友们一定要好好珍惜!也希望以后能有更多好政策出台!▍内容来源:中国经济网(ID:ourcecn)、温州晚报(iwe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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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该不该被无偿收回?
11月15日 19:00更新
来源:爱屋吉屋
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在城市打拼、买房,而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却被长期闲置。这些闲置的宅基地为什么会被无偿收回?收回后的宅基地怎么处理?还有哪些情况政府会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闲置,为什么会被“无偿”收回?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在申请并取得使用权后,满两年没有建设房屋,或者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收回后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已经收回的宅基地,如果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该由集体经济组织向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后方可注销其土地登记。收回的宅基地可能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等用途。★ 还有哪些情况,政府可能会收回宅基地?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宅基地;4.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人继承房屋使用。★ 如果是国家“征收”宅基地,则是有补偿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社会保障费用、农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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