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卅省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医保何时联网我住贵州省但医保在成都市住院区间不方便问一下计么时间联网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9月30日上午,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省10月1日上线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简称“省级平台”)解决我省异地参保人员就医垫支大、报销周期长、个人负担重等问题。
&&&&从10月1日起,我省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需先行备案。省内跨市州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要按各市州现有的规定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才能在异地持卡结算住院费用;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转入其他市州就医的人员需要按照各市州现行规定进行审批后,才能在异地持卡结算住院费用;参保人员临时跨市州出差、探亲、度假、学习等在异地发生疾病需要急诊抢救的,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在出院前向参保地备案后才能结算医疗费用。
&&&&异地刷卡进行一站式结算。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在已经联网结算异地医疗费用的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登记入院,出院时省级平台根据参保地政策计算报销费用,个人在就医医院结清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即可出院,医保支付的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局与医院结算。
&&&&10月1日上线的省级平台先期解决市州参保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即时结算问题。目前成都市22家医院(名单附后)已经接入省级平台,市州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实现了医保城乡统筹的城乡居民(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保人员可在这些医院持卡结算住院费用。
&&&&10月1日后各市州的医保定点医院将按计划陆续接入省级平台,为跨市州横向结算异地住院费用打下基础。省人社厅已经做出规划,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横向跨市州住院结算问题。市州医保定点医院接入省级平台可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的情况,省人社厅将实时向社会公布,供异地参保人员选择就医。
&&&&此外,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已经在技术上做好了接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国家平台的准备,一旦国家平台建成,我省将在第一时间接入,以解决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问题。
&&&&成都市范围内可联网结算异地医疗费用的定点医院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类别&&&& 执业地址&&&&&&&&联系电话
&&&&1&&& 四川大学华西第一医院& 三级& 综合&&&& 锦江区国学巷37号 421861
&&&&2&&&&四川省人民医院&&&&&&&&三级& 综合&&&& 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3&&&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 综合&&&& 金牛区十二桥路39-41号
&&&&4&&& 四川省肿瘤医院&&&&&&& 三级& 肿瘤专科 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5号
&&&&5&&&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三级& 妇产儿专科 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0号
&&&&6&&&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三级& 综合&&&& 人民南路三段18号
&&&&7&&& 成都军区总医院&&&&&&& 三级& 综合&&&& 成都市蓉都大道天回路270号
&&&&8&&& 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 综合&&&& 高新区繁雄大道万象北路18号
&&&&9&&& 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综合&&&& 锦江区庆云南街10号
&&&&10&&&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综合&&&& 青羊区青龙街82号
&&&&11&&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三级& 综合&&&& 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12&& 三六三医院&&&&&&&&&&& 三级& 综合&&&& 武侯区倒桑树街108号
&&&&13&& 四川省骨科医院&&&&&&& 三级& 骨科专科 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32号
&&&&14&& 成都上锦南府医院&&&&& 三级&综合&&&成都市高新西区尚锦路253号 539342
&&&&15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综合 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278号
&&&&16 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 综合 金牛区二环路北二段82号
&&&&17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三级& 综合 都江堰市建设路24号
&&&&18 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二级& 中医骨科 青羊区东门街54号
&&&&19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二级 综合 金牛区成都市白马寺街10号
&&&&20 成都航天医院&&&&&&&&&&&&二级 综合 成都市龙泉驿区鲸龙路121号
&&&&21 四川地质医院&&&&&&&&&&& 二级 综合 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367号
&&&&22 成都平安医院&&&&&&&&&&& 二级 综合 一环路西一段燃灯寺路9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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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4小时排行2015年医疗保险最新消息,2015年个人医保新政策,2015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法规,2015年医改政策动向,医保缴费及报销政策,医疗动态。
2015年宿迁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完善宿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宿迁市对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七大调整:
  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门诊,取消医保门诊30元起付线;将居民生育定额补助(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调整为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居民生育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增加大病保险待遇,其合规赔付比例不低于50%,并分段设定赔付比例,大病商保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调整为5万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调整为85%;增加门诊慢性病待遇:高血压(3期)、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脑梗死、慢支合并肺气肿按每人每年800元享受待遇;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重症精神病,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万元,个人负担30%,统筹支付70%;调整年度报销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累计报销医疗费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调整为16万元。
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医疗、35种门诊大病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计划生育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支出,用药范围多达2400余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重点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参保人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日―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日―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日―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一览表
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新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财政补贴标准人均提高40元
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执行新标准:一般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从130元提高到150元;财政补贴标准提高40元,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为推广新政策,9月12日,市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走上街头,通过分发传单、悬挂横幅、现场政策讲解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进行政策宣传。
  本次调整是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的。调整后,学生、儿童的人均筹资总额达到37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筹资总额达到470元。
  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于今年9月1日全面启动,持续到11月30日结束。已经参保的居民要在10月1日前将2015年医保费存于参保时办理的银行卡中;没有参保的居民要持户口、身份证原件、一寸白底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录入参保信息,并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授权协议》。
2015年起泸州施行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召开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我市将从日起正式施行全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据悉,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打破户籍限制,对参保缴费标准、特殊群体补助政策、缴费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除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在我市办理了居住、暂住的人员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动画字幕)新的医保政策将缴费标准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90元每人每年,第二档为220元每人每年。从今年的11月1日到日以前参保人员将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出资费用。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按照单次住院结算,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200元;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900元。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下列比例支付:
  按第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0%;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40%。
  按第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5%;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50%。
  除此以外我市还通过向商业机构再投保的方式为参保的城乡居民建立了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以上的,将有大病保险按分段标准给予赔付。
开平市2015年度城乡医保政策有新调整27日从开平市人社局获悉,开平市2015年度城乡医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江门市人社局《201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2015年城乡医保新政策有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5年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缴交;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元提高到360元以上;三是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参保人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由元提高到150元,基金支付比例由2014年的50%提高到55%。将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和艾滋病两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补助范围;四是参保手续更简化,2015年城乡医保费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五是中途参保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新生儿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开平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同时退伍军人、刑释人员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也可作为中途参保对象。
【解读】青岛2015年度医保政策变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第235号令,2015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变化,说明如下。
1、缴费标准。由4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8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贴由去年的30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440元/每人每年。
2、保障年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原来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3、要求各高校10月2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特别强调,2015年度投保工作过期不予补缴。
4、今年统一换发新卡,新卡包含医保功能和金融借记卡功能,医保功能自动开通,金融借记卡功能需本人凭证件到金融机构开通。新卡由学校从中、农、工、交、建、青岛银行六家银行中自行选择签约,社保局已要求六家银行主动与学校联系,学校可自行选择并签约。新卡制作时通过协调公安户籍系统印有学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本人可以自行到发卡行修改。
5、凡是2015年度投保的学生,老生在2014年10月-12月(老生9月份仍然处于上一个投保年度),新生在2014年9月-12月享受原政策规定的医保待遇。
6、新卡未发前,老卡可以继续使用。新生需用卡的,可以到新卡发卡行办理过渡卡。
7、青岛市户籍学生,属于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申请退费时,须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然后评相关证件、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日程:
1、10月11日前学院为学生解读政策,组织好投保宣传动员,汇总审核参保人员信息,收取参保费用,于10月11日前上交参保人员信息并将保费交至财务。
2、10月10日-10月16日,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参保人员信息,通过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进行参保人员报盘,确定最终应收核定。
3、10月17日-10月20日,与财务处核对参保费用并领取支票,与社保局沟通打印缴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2015年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按照规定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日至日(新生儿自办理参保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非从业妇女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有关待遇。
1、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不含大学生)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限定在参保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按80元缴费的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3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年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40%比例报销。南昌浦发银行
2、门急诊待遇:
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门诊大病待遇:
  门诊大病
丰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参保缴费通告
&各位城镇居民: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标准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门诊补偿金抵缴。3、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1)、城镇低保对象;(2)、城镇重度残疾人(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二、参保缴费时间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工作从日起到日止。三、缴费政策1、续保(2014年已缴费)的居民,只需缴个人缴费部分 ,标准为:成年人120元,未成年人50元。2、自2010年起凡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标准全额补缴医保金,标准为:2010年―2013年成年人360元/年、未成年人290元/年,2014年成年人440元/人、未成年人370元/人,再按2015年个人标准缴纳缴费。3、自2010年起没有办理医保IC卡的居民都是新参保的居民,应先全额补缴年的参保费用,补缴标准为:成年人补1880元,未成年人补1530元;然后按2015年度缴费标准缴费。四、参保缴费地点为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医保局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了相应的服务平台:1、新参保的居民:请携带相应的材料到各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剑光街道南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10元居民医保卡工本费,由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居民医保卡,也可直接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再持卡到各缴费点缴费。2、&&&&&&&&& 续保(有医保卡)的居民:可持卡就近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老城区3个农业银行营业部【河洲营业部(二中旁边)、海堂华城营业部(妇幼保健院对面)、国贸营业部】、剑光南门社区、剑南新海洋社区缴费,也可以在指定的定点药店如:开心人大药房(新老城区各部)、丰矿开心人大药房、新老城区如意大药房、春天大药房、乐百姓大药房、新城大药房、同济大药房、爱心大药房及东路社区卫生所缴费。3、医保局服务大厅窗口负责新参保人员医保卡的办理发放、政策咨询、基金核算等业务,将不再办理续保缴费业务。五、办理时应提供的材料1、新参保的人员(未办理医保IC卡的居民)(1)、普通居民应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低保居民还必须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重度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续保缴费的人员(已办理医保IC卡的居民)持医疗保险IC卡办理续保缴费手续。3、以下五种新参保人员不要补缴,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2014年度参加了职工医保需转为居民医保的,需提供职工医保卡复印件并办理销户手续;(2)、2014年度新的农转非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的办理农转非时间的相关证明;已参加了新农合的非农户籍人员转为城镇居民医保的,应提供农医局开具的2014年度新农合的参合证明;(3)、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在退伍、毕业一年内办理居民医保,需提供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凭户口簿办理。(5)、新享受低保的居民,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开具享受低保的证明办理。请大家相互转告,及时就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5医保新政策
2015医保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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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信息2016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报销标准及范围)
2016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报销标准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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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如下是2016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由于该政策还未更新,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2015年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四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水平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大力推进和不断投入下,而在广大农村推广的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正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文利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结合四川实际,专门就四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模式、发展现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近期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大力推进和不断投入下,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正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文利用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专门就四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出现的一些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模式  从现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模式看,有三种主要类型来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一)福利风险型的医疗合作  其内容是“小病合作医疗,大病住院统筹医疗”,即保大病也保小病,在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如昆山的农村医保即属于此类。  (二)风险型的合作医疗  其内容是“大病住院合作医疗”,即保大病不保小病。经济较落后的东部地区大埔县和大部西部地区如四川省大邑县,此类型也是目前全国实施的主要农村合作医疗模式。  (三)福利型的合作医疗  其内容是“小病合作医疗”,即保小病不保大病。此种合作方式应用较少,仅在几个试点实行,如云南大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的合作医疗。  目前,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医疗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初步缓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步入良性循环。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现状  (一)政策措施保障到位  200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意见。选择眉山市的彭山县、广安市的武胜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凉山州的金阳县和成都市的都江堰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0元/人.年,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10元/人.年。  2005年,省政府研究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即争取2008年在全省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并决定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在人均2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分两年到位,增加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2006年底,省委、省政府又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省“十一五”期间的“十大惠民行动”之一。  2007年,四川制定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的指导意见》。  (二)医疗保障意识增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广大农民逐步了解了“新农合”的政策,看到了参加“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同时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有了提高,有病不就医的农民明显减少。调查显示,有94%的农民表示需要医疗保障,93%的农民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78%的农民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好处很多,可以及时看病并报销一些医疗费。  (三)覆盖区域迅速扩大  2007年,全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154个,在上年77个(其中含自费启动的4个区)的基础上新增加77个(其中含自费启动的顺庆、小金、黑水、会理、会东共5个县、市、区),占全省县级区划个数的85.1%,高出省政府80%目标的5.1个百分点。  (四)参合人数大幅增加  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业人口6038.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92.2%;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口数为5330.3万人,比上年净增2635.7万人;“参合率”达到88.3%,“参合率”较上年的77.8%提高了10.5个百分点。  (五)基金到帐情况良好  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资金总额达到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农民个人缴纳“参合”资金53120.4万元(含民政医疗救助补助1967.6万元)。  (六)基金使用有所改善  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合计为万元,占已到账资金的71.4%。其中:统筹基金支出为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8.3%;家庭帐户支出为22371.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1.7%。全年统筹基金总体使用率为77.8%,比上年的59.0%提高了18.8个百分点。  (七)农民受益水平提高  2007年,全省“参合”农民累计受益2748.2万人次,占“参合”农民总数的51.6%。其中,享受住院补偿317.4万人次,占参合农民数的6.0%;补偿住院费用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2.4%;人均住院费用为1678.8元,较上年的1671.8元增加7.0元;人均住院补偿为497.1元,较上年的389.9元增加107.2元,增长27.5%;全省实际住院补偿比达到30.5%,比上年的23.3%提高7.2个百分点。  享受门诊补偿1223.1万人次,占参合农民数的22.9%;补偿门诊费用22602.7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11.8%,人均补偿18.5元。累计为“参合”农民实施健康体检1137.1万人次,占参合农民数的21.3%;支出体检费6725.3万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3.5%。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到位,参合疑虑重  尽管我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口数的“参合率”达到88.3%,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顾虑重重。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村干部甚至个别乡镇干部对推行新农合的目的、意义缺乏了解,对开展工作信心不足、热情不高,以致部分地方收费困难。二是许多农民对新农合不信任。这些农民对新农合制度能否长久执行下去,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或私分,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是否因人而异等都有顾虑,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而不参合。三是一些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强。他们认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低,参加的意义不大,或认为全家人身体都好,交了钱也不会花在自己身上,只是白作贡献。  (二)报销范围有限,受益面狭窄  一是门诊就医受益小。“新农合”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只解决大病就医统筹问题的制度模式。在这一制度模式下,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用于门诊和购买药物;社会统筹由各级财政出资,用于大病统筹治疗。为此,一般都在门诊治疗或购买药物,都是花自己所交的保险费,享受到国家的补贴较少。二是慢性疾病受益小。合作医疗制度对众多的慢性病的治疗补助很少,而慢性病对农户的经济影响是长期的,较为严重的。三是住院补偿受益低。“新农合”制度中的大病补偿有各种条款的限制,设有起付线和较低的封顶线;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补偿比例就越少;同时还要扣除不能报销药品的费用等。四是外出务工受益小。“新农合”限于本地,虽然在部分省外城市也建立了外埠定点医疗机构,但这与四川劳务输出大省现实有较大差距,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难以享受到制度的益处。  (三)政府投入有限,保障水平低  政府投入少导致受益面窄和保障水平低,使“新农合”制度的作用发挥得相当有限。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方面。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与城市相比,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仍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诊需求,尤其是村卫生站其治疗能力更低。二是基金补贴方面。除农民向个人账户缴费外,各级财政对参保者每人每年补贴40元,进入社会统筹用于大病补偿。然而,从制度运行的情况看,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保障水平很低,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如:简阳市,2007年参合农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扣除起付线、不予报销的项目,再按照不同报销比例分别给予报销。乡镇、中心、市级、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元、150元、300元、700元;报销的比例分别为45%、40%、35%、25%。封顶线每人每年15000元。  (四)资金补偿缺陷,运行风险大  一些地方在资金的补偿上明确规定不够,如基本检查项目中,未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体现出较大的随意性,管理人员的个人决策干扰了补偿的规范实施,较多项目因而得以进入到住院费用中报销,增大了资金的运行风险。又如对外出务工“参合”人员在外就医的大病统筹资金报销审核难度较大,容易导致统筹资金套用,也增大了资金使用风险。  (五)基金分配缺陷,区域差异大  目前“新农合”的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补贴、各级地方财政、农民个人三方投入组成。各级财政负担的结构为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省财政对各县市同一个标准补助,表面显得公平,实际却忽略了不同地区发展程度的差异性。而对于财政收入较差的县市往往是农业人口多的地区,农业人口数越大,但不能得到财政的更多补助。而经济发达地区,财政和集体投入“新农合”的基金都能到位,而在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则资金很难。  (六)医疗条件有限,服务能力低  乡镇卫生院建设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面临求生存难、求发展更难的窘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缺”。  一是缺资金。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但不少卫生院反映,财政对医院的补助资金还不够医院为医护人员交纳各种保险金,其他开支如增添医疗设施、基本建设、人员工资等,完全要靠医药业务收入来维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院办医的正确方向,增加了患者负担。即使这样,大多数镇卫生院还不能足额发放工资。据达州市卫生局调查资料显示,全市乡镇卫生院负债最高的超过200万元,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中心卫生院,多数中心卫生院负债为50-100万元,一般乡镇卫生院负债低于50万元,不负债的农村卫生院仅占10%左右;县级财政对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补助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保障程度约在公共卫生人员工资的70%左右,中心(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工资主要依靠开展医疗服务获得补偿,乡镇卫生院工作正常运转比较困难。  二是缺人才。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很少到镇级医院工作,业务骨干想方设法往城里调,卫生院出现了人才“下不去”、“留不住”,自己的业务骨干“学成人走”的局面,再加上老医生的退休,人才面临着青黄不接甚至断层的危险。这个问题如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影响新农合医疗制度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是缺设备。部分卫生院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现有设备陈旧,尤其在偏僻的卫生院仍使用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老三件看病,影响了镇级卫生院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开展。此外,乡村卫生所也面临着乡医待遇偏低、年龄偏大、人才流失、后继乏人的困境。调查了解到,乡医目前收入高的700-800元,少的只有200多元。有些卫生学校毕业的学生,宁可去打工,也不愿干乡医。有的干了多年的乡村医生说,要不是家里还种着地,吃饭都成了问题。基层卫生机构面临的困难,已严重影响了新农合的深入开展。  (七)以药养医突出,就医成本高  随着医疗改革实施后政府的逐步放手,医院给自己找到两条主要财路--多卖药,多上高新设备。有的医生和医院尽力诱导患者用价格昂贵的高新仪器诊疗,结果,老百姓看病越来越贵,因病致穷的例子也越来越多。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显示,城市居民看一次病平均要花163.5元,这个费用比1998年第二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时上涨了55%。20.9%的门诊患者和33.2%的住院患者都认为,就诊过程中最不满意的就是看病太贵。特别是贫困居民中流传着这样:“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农活白干;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近期目标  要更加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建成省、县“两级”管理平台为中心,扩大覆盖人群,提升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差距,实现全省农村全覆盖。近期目标分三步实现:  (一)一年有新进展  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覆盖全省90%以上的农业人口,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三年有新突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省,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实现农民自愿、踊跃参合的可持续发展局面,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全面提升新农合监管能力。  (三)五年上新台阶  力争使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受益面达到西部领先,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四)发展主要指标  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2008年实现全省覆盖,参合率力争达到并保持在90%左右。2009年,实现筹资标准翻番,达到人均100元;力争2011年人均达到150元。2009年,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水平提高到50%左右,力争2011年达到60%左右。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措施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的工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深入、持续发展,我们认为,要在工作思路、宣传方式、服务网络、监管体制、保障体系等方面,继续完善和提高  (一)要有一条更加明晰的工作思路  全面推进新农合深入持续发展,在总体工作思路上要把握好“四个第一”。一是以惠民为第一导向。要始终坚持惠及喜民,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是否有利于农民来谋划新农合,真正做到为民、利民和便民。二是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新农合的发展方向,深入总结以往的好经验,借鉴各地的好做法,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将新农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三是以和谐为第一追求。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着力构建群众自愿、医疗公平、服务合理、医患融洽的新农合,为构建和谐高密贡献积极力量。四是以创新为第一动力。要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解决新农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在巩固完善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体制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县)市、(乡)镇卫生一体化的新路子,力争创出新经验。  (二)要有一套更加有效的宣传手段  要把对农民的宣传发动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宣传使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健康风险意识和参加合作医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增强,并通过受益群众现身说法,使参加新农合的群众感觉其优越性,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具体而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典型事例来宣传,将参合受益的典型事例、受益者的现身说法等筛选整理,打印张贴到村庄农户。二是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是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是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将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总结提炼,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广为宣传。四是将新农合的基本规定、政策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农户。尤其要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通过亲友书信、同行者转告等途径与他们建立联系,要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期进行宣传。  (三)要有一张更加健全的服务网络  要继续深化(乡)镇级卫生院的内部改革,增强卫生院生存能力和发展活力。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研究农村医务人员“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的有效措施,留住人才保水平,吸引人才增实力。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在开展好城乡医院结对帮扶活动的同时,建立医务人员下乡支农制度,在政策措施方面对下乡支农人员给予优惠,在职级晋升、奖金补助、提拔聘任等方面优先考虑并形成制度。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安心工作,不断提高镇级医院和乡村卫生所的医疗技术水平,使农民真正做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以达到城乡医疗资源共享,同时又降低农民治疗费用负担的目的。要不断提高街道社区卫生所的一体化管理水平,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整合社区卫生资源,建成功能健全、配置合理的社区医疗卫生新格局,推进新农合协调有序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特别是镇级经办机构建设,配强队伍,保证必需的交通、通讯和办公条件。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卖药行为,确保农民用药和生命健康安全。  (四)要有一个更加严格的审监机制  合作医疗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性工作,而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多部门协同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单靠卫生部门是推不动的。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各地要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原则上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的要求,扩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比例,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国家卫生基金增加对新农合的投入,确保资金的足额按时到位。同时还要解决好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条件,配置好电脑并开发管理软件,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从管理部门的角度而言,就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乡镇新农合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实行卫生系统全员培训和动员;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确保资金到位和安全;三要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财政补助资金到帐差、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的地方进行重点督查;四是要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部分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实施医药费用清单制,加强结算审核,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的增长;五是要全面落实合作医疗费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提高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六要对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定点医院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五)要有一组更加规范的操作办法  在实施新农合制度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上级的新政策、新规定,搜集各种新情况、新信息;及时掌握和分析农民群众的疑虑,采纳合理的要求和意见建议,不断地深入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  第一,要调整补偿标准。以“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为基本原则,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一方面,要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各县可根据当地农民群众经济收入情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医疗消费水平来确定,尽量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要科学测定大病起付线和封顶线,各地可根据筹资总额、参合率、当地农村人口住院医疗情况、物价等因素来科学测算。量入为出要采取补助的分段管理,不同范围的费用给予不同的补助比例,可采用递减规则,即随费用的增加,高段费用的比例依次递减,这有利于控制费用,扩大受益面。  第二,要扩大救助范围。除患精神病、结核病可增加门诊报销额外,胃溃疡、心脏病、高血压等常见慢性病也应提高门诊报销额;要适当增加救助受益面,着力提高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切实缓解弱势群体看不起病的困难,建议把贫困救助与新农合结合起来,把一些在城镇居住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家庭等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弱势群体列入可参加的对象。  第三,要简化报销程序。要简化报销手续,允许在就医的定点医院报销,并尽可能在看病交费的同时就能报销,这样既可降低成本,也可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第四,要完善转诊制度。建议简化逐级转诊制度。考虑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应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可以在市州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尽可能简化在县外医院就医的报销程序,提高在外地工作生活或需要经常外出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第五,提高乡镇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和医疗水平。用高比例报销和优质服务吸引农民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减轻农民到上级医院就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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