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澳门上班蓝卡没交,现在又准备过去香港怎么过去澳门办

我现在有港奥通行证,我想去澳门找工作,如果面试可以要多久可以上班,谢谢_百度知道(有朋自远方来)
(f2studio)
第三方登录:(二)澳门蓝卡
戴维临时的家是一个一居室,干净不大。客厅没有空调,热得我赶紧拿出小扇子使劲摇,又不好意思去人家卧室凉快凉快。
戴维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若再大一号就长的和《越狱》主角差不多了,白净、高挑、文气。他是万里迢迢到澳门来找工作的他上半年租下了房子,当时大概以为肯定很快就能找到工作的吧,把钱几乎花光了,房子暂时又不能退,但工作连个影子也没有。问及原因,说是因为没有澳门身份证。没听错吧?外国人来此工作要本地身份证的?可怜的戴维,大概连大前提也没有搞清楚。难道就没有人跟你说一声的吗?回家后第二天赶紧帮人打电话问过去,对方一一问道:多大?(二十多,很年轻的);哪国人?(丹麦。对了,澳门有没有丹麦的什么什么分公司?---没有!);会什么语言?(英语,那还用说!还有丹麦语,没几个会说的,优势啊);什么学历?(什么学历,让我想想,他好像应该是大学学金融的?他说要找银行的嘛);想找什么样的工作?(证券金融,实在不行端盘子也行——他自己说的,没办法,先挣钱填饱肚子再说。要不你们让他去游乐园装圣诞老人或化妆成动物逗游人玩怎么样?我突发奇想——不行,必须要等老板要用工时才行!);联系电话?(@#¥%*)。等老板需要人手的时候再通知你,blue
card由我们来办,挂线。
后来才知道,戴维并未上大学,高中毕业就工作了。也不知什么原因,把工作丢了还是不干了,来到澳门(还是奇怪啊,偌大个世界,你为什么偏偏选择了澳门,概率太小了吧?不过我又有些高兴,哈哈,看来澳门也是小有名气的哦)。因为是高中学历,找工就更渺茫了,不过总算是搞清楚并非是要本地身份证而是必须办蓝卡的。但他又不打算在这里工作了,撑到退房后再辗转其他国家地方,现阶段就这么耗着。我们走时他终于等到他妈妈给他寄来的救济款,好了,要不我还有点纠结呢。祝愿他未来一路好运吧!
想想也是啊,你不磨好枪就上阵的?不是找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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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想聘请家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家佣何时可正式工作?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的规定,雇主如需聘用非本地居民在本澳工作,必须先获得聘用许可,该聘用许可须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申请。如申请获得批准,雇主或其代理人须到治安警察局为受聘的非本地居民申请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当获发逗留许可后方可在澳门工作。申请逗留许可所需的文件及手续,可浏览 。
2.办理家佣申请应在那里提交?
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申请可于下列三个地点提交:
一、劳工事务局外地雇员厅: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9楼 ( 入口位于果亚街105号);
二、劳工事务局大楼 : 澳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大厦;
三、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O”区: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如日后上述之提交地点有变动,需作出更新。
3. 申请家佣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申请人须提交已填妥的专用表格及按相应的申请类别提交所需文件;所须文件可浏览本局网页 ,而所有申请表格可直接在劳工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亲临劳工事务局或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O”区索取。
4. 申请家佣是否需要交付费用?
外地雇员的聘用许可申请是免费的。
5. 可以申请家佣照顾不同住的家人吗?
可以提出申请,并需在申请表上清楚填写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工作地点及说明理由。
6. 法律有否规定申请家佣的聘用期限?
根据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规定,具期限合同不得超过两年。雇主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作期限届满前的30至45日申请续期。
7. 法律可有规定雇主需要向家佣提供住宿?
根据第88/2010号行政法规规定,雇主可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确保外雇的住宿:
一、雇主或负责进行招募的职业介绍所直接提供符合;
二、雇主向每名外地雇员每月支付不少于澳门币500元的住宿津贴。
8. 家佣申请为什么必须提供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入息证明,应怎办?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作为申请人的雇主须具备履行对雇员的义务方面的经济能力,因此,申请人需递交经济状况证明文件,例如入息证明,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经济能力,履行作为雇主对所聘请的外地雇员所须承担的义务。如申请人未能提供入息证明,可提交最近六个月之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影印本或任何可反映申请人经济能力的证明。在提交上述文件时,请携同有关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对。
9. 假如家佣的雇主为个人企业主或法人股东,须提交什么经济状况证明文件?
若申请人自设公司(为个人企业主或法人股东),则需提交最新的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申请表M/1或营业税-征税凭单M/8影印本,及最近六个月之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影印本或任何可供证明其经济能力的资料文件。在提交上述文件时,请携同有关文件之正本以作核对。
10. 提交申请后,怎样才知道申请进度?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劳工事务局外地雇员厅发出正式收据翌日起计五个工作天后可致电语音电话(853)或浏览本局网页
, 并按指示输入正式收据上的收件编号即可查询有关申请进度。
另外,申请人可按申请收据上的领取地址亲临查询,亦可致电(853)了解申请进度。
11. 已递交输入家佣申请,但遗失了收据,能否领取该申请结果?
若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是以邮寄作为联络方式,则申请结果会以挂号邮寄方式寄出,无须出示收据。如申请人选择以短讯或电邮作联络方式,则劳工事务局在完成申请审批后,会以申请人所选择的方式通知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收据上的领取地址领取结果。
若申请人遗失了收据,可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亲临领取地址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对后便可领取结果。若申请人未能亲自到领取结果,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于领取结果时,需出示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信函以及申请人及代领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供核对。
12. 若申请不获批准时,可以怎样做?
申请人可于领取申请结果翌日起计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工事务局提出「声明异议」/或三十日内向经济财政司司长提起「必要诉愿」。申请人应在申请书内提出所有理据,必要时亦可附上新的资料文件。
13. 家佣工作期限快到了,何时办理续期申请?
申请人应于外地雇员获批准之工作期限届满前30至45日,向本局提出续期手续。
1. 除了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特区政府对聘用外地雇员还颁布了什么法规?
除了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特区政府还制定了第8/2010号行政法规《聘用外地雇员法施行细则》、第13/2010号行政法规《规范聘用外地雇员许可内设定的条件或负担》,第88/2010 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提供予外地雇员的住宿条件及第89/2010 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关于雇主须向社会保障基金缴付的聘用费金额。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输入劳动力政策是什么?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输入劳动力政策的大前提是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及劳动权益不会受损。只有在本地没有合适的或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时,以同等成本及效率的 条件下,外地雇员才会被考虑作为临时性的补充而批准输入。
3. 哪些部门具权限处理有关外地雇员的工作许可?
外地雇员的工作许可包括聘用许可(予雇主)及逗留许可(予雇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工事务局具权限接收、审批聘用外地雇员的申请,并向雇主批予聘用许可;而治安警察局则具权限签发以雇员身份之逗留许可。
4. 若有任何资料变更,例如雇主搬迁、更改雇员工作地点等等,是否需要通知劳工事务局?
申请人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必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工事务局。申请人可填写外地雇员厅「更改家务工作外地雇员之工作地点声明书」的表格,相关表格可直接在本局网页下载或亲临劳工事务局或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O”区索取。
5. 家佣聘用许可批出后,是否有规定在一个时限内必须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蓝卡”?
是的。雇主需要在领取申请结果日起计六个月内向治安警察局办理外地雇员逗留许可(俗称“蓝卡”),否则有关聘用许可将会自动失效并且不能恢复。
6. 续期申请不获批准时,家佣是否需要即时离境?
续期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外地雇员只可留澳工作至原批示的工作期限。
7. 我的家佣可否同时为我及其他亲戚或朋友工作?
不可以。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只能在雇主报称的工作地点及经劳工事务局批准的地点工作,否则属违法。
8. 雇主与雇员所签订的合同,生效日期及终止日期应如何计算?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规定,合同的生效日应该自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主获得聘用许可后及该名外地雇员获发逗留许可时开始计算,而合同的终止日应以聘用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止。
9. 在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生效后,申请家佣仍需提交合同吗?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规定,由日起,所有外地雇员申请雇主毋须向劳工事务局提交合同。
然而,根据现行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规定,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受聘的外地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式两份,且劳资双方各执一份为据。有关合同的范本可直接在本局网页下载或亲临劳工事务局外地雇员厅或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O”区索取。
10. 雇主除了须提供家佣的住宿外,还需负责什么特别的费用?
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不影响一般法所规定的权利下,外地雇员有权于劳动关系终止时获安排返回原居地。有关获安排返回原居地的权利是指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雇员有权获雇主支付返回常居地的交通费。
11. 可否以现金方式直接向家佣支付报酬?
不可以。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规定,外地雇员报酬的支付,仅可透过存入以雇员名义开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银行帐户。
1. 批示中已写明自动续期,我是否无须再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续期申请?
如获批准的批示中设有“自动续期”条款,雇主便无须再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续期申请,只须直接往前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为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办理“蓝卡”手续。
然而,根据《聘用外地雇员法》第十二条规定,雇主自获得聘用许可或其续期起计六个月内从未有申请逗留许可,其聘用许可将会自动失效。另一方面,如果雇主聘请的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离职后,该名额连续超逾六个月没有再被使用,有关聘用许可亦会失效。
2. 我是永久性居民,而现时聘用的家佣仍未到期,可否现在申请自动续期?
对于现时已聘有家务工作外地雇员且属澳门永久性居民的雇主,考虑到雇主已与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亦已为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办理“蓝卡”,因此,有关雇主无须急于提出申请,只需在批示到期前30~45日向劳工事务局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后,将转为“自动续期”。
3. 我是永久性居民,批示仍未到期,但我打算换家佣,可否现在申请自动续期?
雇主先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为前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取消“蓝卡”,再到劳工事务局填妥并提交「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自动续期之申请」表格。经批准后,将转为“自动续期”,之后雇主可前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替换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手续。
4. 申请自动续期时,除提交「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自动续期之申请」表格外,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吗?
劳工事务局会因应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如有需要会联系申请人提交相关的最新补充文件。此外,在有关新措施实行一段时间后,为监察已获批自动续期的雇主的最新情况,劳工事务局会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要求有关雇主提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最新文件。
5. 获批自动续期后,如何与家佣重新订定劳动合同期限?
新输入:雇主需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为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办理“蓝卡”,当该名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获签发外地雇员临时逗留许可(俗称“红印”),则劳资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订定须按照“红印”发出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或两年。
续期:雇主继续聘用原来的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则劳动合同期限的订定须按照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蓝卡”原有效期翌日起计算一年或两年,同时,亦需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为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办理“蓝卡”之续期手续。
换人:倘申请人替换外地雇员,则申请人为新聘用之外地雇员向治安警察局申请逗留许可之日,视为所获批聘用许可之生效日,即雇主需前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为新聘之家务工作外地雇员办理“蓝卡”,当该名家务工作外地雇员获签发外地雇员临时逗留许可(俗称“红印”),则劳资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订定须按照“红印”发出日起开始计算一年或两年。
6. 我家佣的旅游证件有效期较合同期短应怎么办?
如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旅游证件有效期短于所需订定的合同的期限(即一年或两年),雇主与家务工作外地雇员仍须按问题5所述之情况订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并须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换领新旅游证件或延长旅游证件有效期后,到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补期申请以更新有关“蓝卡”的有效期。
7. 我是非永久性居民、持特别逗留证人士或专业外地雇员,我获批的家佣批示,亦会是自动续期条款吗?
不会的,根据《聘用外地雇员法》第十条,如雇主不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则聘用外地雇员许可的期限不可超过(一)给予雇主居留许可的期限;(二)可知悉的获委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担任职务的期限,如属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官方代表机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企业及公共资本企业持特别逗留证的工作人员或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领事代表或等同者;(三)给予雇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提供专业雇员工作的许可期限,如属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专业雇员。因此,该等雇主将维持现时的模式,在批准时会按有关规定设定家佣的工作期限。
最后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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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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