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三晋国际汽配城汽配城是划拨土地吗?个人可以办理土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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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需要办理土地证吗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个人住宅需要办理土地证吗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没有土地证的业主 无法证明你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出让 或者划拨无法证明你完整拥有该商品房的产权导致转让 继承 抵押无法完全办理。  办理土地证需要证件:1.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缴款证明、房屋移交证明。;  3.户主身份证 如果已婚 还要携带另一方身份证;  4.去房产局窗口办理 或者由开发商统一分批办理。  个人办理土地证的流程: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办理手续时须本人到场;领取权证时同样须本人到场.委托办理需要经公证的委托书。  3、办理房产证需要带购房合同发票当事人身份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缴纳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  4、办理土地证须带房产证和契税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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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地土地登记办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一、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吗  1、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2、政府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土地证。到国土局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证要怎么样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1996年,陈某、杨某二人联合申请占用甲县一块国有土地建房,约定房屋建好后每人拥有一套住房,其相关手续由杨某委托陈某全权代理,并出具了委托书。  陈某接受委托后,办理了二人联合建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房手续。房屋建设过程中,陈某拿着杨某所写的因资金紧张原因放弃房屋建设的证明书,到建设局申请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换到自己名下。由于杨某外出务工,建设局无法核实,陈某又提供了一份杨某务工单位出具的放弃房屋建设证明。1999年7月,陈某凭更换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只有他一人的建设用地许可证,随后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2001年,陈某把土地证和房产证押在某典当行,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典当后下落不明。典当行在申请法院执行该房地产时,与杨某发生争执,才发现陈某所持的证明均系其伪造,法院执行中止。建设、国土部门据此撤销了陈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典当行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国土部门各赔偿损失25万元。如何处理本案,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国土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建设、国土部门在办证的过程中,疏忽大意,不认真审查办证资料要件,相关利害关系人没有亲自到场,致使办证错误。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应予赔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土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建设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地上附作物权属证明”等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际上就是“地上附作物权属证明”,建设局在办理证件的时候把关不严,先行更换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接导致国土部门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随后办理了土地证书,责任应该在建设局,所以应该由建设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建设、国土部门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四十二条规定,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本案中,典当行虽保存了房屋土地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且将合同期限定为1年,典当手续明显不符法律规定。该抵押应无效,过错在典当行,故建设、国土部门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应该由陈某和典当行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陈某在办证的过程中,一直存在欺骗行为。在审理改办手续资料时,建设部门已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并提出异议,但陈某仍伪造了杨某务工单位的证明,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故责任在陈某而非建设部门。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于陈某是通过欺骗取得的相关证书,所以撤销后的损失应该由陈某承担。另外,典当行和陈某在订立典当合同时,与《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相违背,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而且,陈某从办证到典当到下落不明,涉嫌欺骗,对此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侦查,由于陈某一直未到案,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法院应当中止诉讼。据此,笔者认为,建设和国土部门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作者单位:四川省苍溪县国土资源局)评析&: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二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是违法行为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要件缺一不可。本案中的情况满足以上三个要件。  损害事实已发生且确实存在。本案中,郁某丧失房屋后,其损失为之前已支付给王某的25万元购房款。  被诉房地产登记行为是违法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市房地局的工作人员袁某利用职务之便,明知王某并非蔡某本人,仍为其补办房地产权证,而后又为郁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在登记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过错,该违法行为的后果应由市房地局承担。  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虽然王某是造成郁某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但市房地局的工作人员袁某的违法登记行为客观上也为王某利用虚假房产交易骗取购房款提供了便利条件,故与财产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和因果关系。  当事人已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而索赔不能。国家赔偿制度被界定为一种最终的救济制度。一般而言,被害人的损害应首先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时,还可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途径寻求救济,而只有在穷尽所有救济途径而未获赔偿时,才能寻求国家赔偿。本案中,虽然法院作出了由王某退赔郁某损失的生效刑事判决,从理论上讲,应当视为当事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保护,但郁某的合法权益只是以判决书的形式予以了固定,因王某已丧失履行判决的能力,因此,郁某的合法权益并未真正实现,应视为郁某穷尽其他救济途径而索赔不能,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竞合时如何选择?  有意见认为,如果合法的权利人没有损失,登记部门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且郁某的权利通过刑事退赔程序已获得了救济。目前虽然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旦王某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郁某仍可申请恢复执行。故郁某不可通过行政赔偿的途径寻求再次救济。笔者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没有排除郁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和实体权利。其他行为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不能吸收行政行为的违法责任,只要满足国家赔偿的三要件,行政主体就应担责。  房地产登记部门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公民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国家只按照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且国家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就未实现的部分损害获得国家赔偿。由于现实情况中错误的房地产登记并不一定会造成当事人权益的实际损失,或者当事人主张赔偿的权益中包含了房屋升值力的非实际损失,因此要针对不同的案件确定房地产登记部门的赔偿范围。本案中,虽然郁某曾短暂获得过房地产权益,但因该事实本就是违法行政行为之果,故不宜认定其对房产有合法权益。根据“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原则,郁某的损失应为已支付给王某的25万元,不可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房地产登记部门的赔偿责任份额怎样计算?  实践中,虽然登记错误大多是房地产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未能进行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如通常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忽略了实质审查,但背后的原因却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供了错误甚至伪造的材料。房地产交易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结合房地产登记部门的错误登记行为才导致了相对人的损害后果。由于房地产登记部门负有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交易安全的法定职责,未完全履行该职责而导致相对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房地产登记部门存在过错,不能以交易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行为为由而完全排除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房地产登记部门与其他侵权行为人应当共同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在此类赔偿中,应根据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原因力比例酌定行政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是主要原因;市房地局工作人员袁某滥用职权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之一;倪某提供蔡某身份证,并陪同王某冒充夫妻关系办理买卖交易手续,也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郁某在购买房屋之前,未实地查看房屋,详细了解房屋的状况,其自身对交易安全的怠于关注亦系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法释第23号司法解释的精神,法院“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被告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房地产登记机关赔偿购房款损失的20%是正确的。  另外,《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物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因此,市房地局按比例向郁某支付相应的赔偿份额后,可依法向负有退赔责任的王某行使追偿权,也可以依法向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追索。(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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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划拨土地能办土地证吗?能办房产证吗?
划拨土地能办土地证吗?能办房产证吗?
全部15个回答
可以办理办理的证件上会注明是划拨地
你好,这个的话还是可以帮的啦
划拨的可以办主要看使用土地用途产权性质不同
您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拿出来一般会有划拨及出让。两种都可以办理土地证跟房产证,不过产证上土地性质上面会写划拨。后续也不会影响正常的交易买卖。
您好,三亚卓亚家缘豪宅部小万很高心替您解答,可以办理的。
更多三亚房产信息请致电小万
能办的哦不过要提供所有业主的资料,还有就是上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是可以的。
但在转让过程中,需受以下限制:
在转让房地产时,应按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该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该政府还有权批准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这时,转让方(即:您)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仅供参考。
要看具体使用性质如果政府收土地出让金双证多可以办理!
土地划拨有土地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您只有土地使用权。
可以办房产证,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划拨的土地可以办理房产证与土地证。只是土地性质栏里写的是划拨。说明这块地的大产证是政府划拨的,不是出让的。
划拨地也可以办理国土与产权的。
可以啊,每套房子都是有产权证的额,不管是不是划拨,划拨的意思指您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需要交土地的那个钱,意思就是土地出让金,有国家的变成您的,
你好,划拨土地可以办土地证也可以办房产证的。
不能,这些土地是国家划拨给你的,你只有使用权,如果做的不好,国家有可能会收回的!~
房管局网签不需要原件,房产公司需要但需要需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以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采集房源信息进行网签申报!
土地证是划拨的2环路以内缴纳1.5%土地出让金,二环路以外缴纳1%土地出让金。
二手房都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本无查封或者抵押就可以正常买卖过户
现在有过渡性政策,只要是土地是合法的都可以交易和贷款的
看情况,正常流程20天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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