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留学生人才引进人才引进哪些病的人不能引进

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办理深户麻烦问题答案
日人才引进业务正式开始申报。这一次给大家带来的好消息是深圳大幅简化人才引进流程更加便民高效,更加方便快捷。
一、六类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十类常见的问题
(1)可是我都不符合以上要求,只有初中学历,怎么入深户?
学历为初中或高中的,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综合评价分值可以咨询测评。沈老师:shenhu006),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
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可以以人才引进入深户!
(2)我的毕业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1学历为初中的,在积分测评达到或超过100分的前提下,无需提供相关毕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2学历为高中学历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相关表格请到市人力资源局官方网站(www.)或深圳人才网()下载。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遗失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统一格式的《毕业证明书》,学位遗失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学位证明书》。
(3)干部身份如何确定?
通过沟通了解提问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回答如下: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也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4)小孩能一起随迁吗?
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子女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一并申请随迁:。
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
随迁子女与招调干部(工人)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属异地随迁的。
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5)《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去哪里办理啊?我生小孩的时候已经办理过《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了,还需要再办吗?
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请到深圳拟入户地所属的街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二孩怀孕或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请到深圳拟入户地所属区人口与计生局办理,因所需时间较长,请提前办理。(宝安区,二孩怀孕或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受理地点为拟入户地所属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曾经为小孩办理准生手续,给卫生部门开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不能用于人才引进业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所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为仅供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之用,有效期十二个月。
(6)前段时间单位组织了体检,这份体检报告办理入户可以用吗?
不可以。申请人需到人社局指定的人才引进入户体检医院,按要求做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7)我在深圳没有房产,户口可以挂在哪里?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入户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
如无(1)(2)(3)入户选择条件的,可申请选择代理机构集体户。
(8)为什么我在“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中无法选择代理机构?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因为:
您目前没有缴交社会保险,如果您是待业或失业状态,请待您找到工作成功缴交社保后再进行测评;如果您有工作单位,请与单位人事联系,核实社保缴交情况。
人才引进测评分数不到100分。
申报职业资格证书,系统无法查询到相应记录。
人社局系统短暂出现问题,请稍后再试。
(9)落深圳集体户与落深圳家庭户的差别?
无任何差别,享受深圳户籍居民同等福利待遇。区别是集体户在办理重要事项的时候,需要提供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及身份证。家庭户在办理重要事项的时候,只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
(10)入户深圳后具体会享受哪些福利?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
教育方面:方便子女入学,可以上公立学校,学费可以更低,高考不用回原籍考试,分数线要比其他省市要低,上大学的概率提高;
工作方面:可以竞争需要深圳户口的岗位。不少企业单位和公务员职位,都指明要有深圳户口才能报考(或要有深圳户口担保)。深圳职员或雇员考试,一般只面向深圳户籍人士。
社会保险待遇方面
① 除了医疗保险要高些外,深户居民的社保卡上每年的社保金额至少可以多出3千多块,门诊看病可以刷卡,医疗保险的5%进入个人帐户,其中个人出2%,企业出了另外的3%,有相当于60%的报销比例,住院只须支付10%的费用。
② 深户的新生儿就可以办少儿医保,孩子没入园或入学,可以通过社区工作站办理少儿医保,或者自己去社保局办理;非深户的孩子要入园或入学才能办。
③ 当你失业了,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加上补贴每月差不多800元失5业金。
④ 深户社保可实现医疗看病刷社保卡报销,小到感冒发烧,大到住院医疗,都能报销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⑤ 购买社保累计15年,可以领到的养老金,不必担心养老、疾病问题,退休时均可享受按月领养老金及医保。
证件方面:
方便办证及各类证明,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深圳户口居民可随时办理签证,出国签证很容易签下来,比如新加坡签证就有14大城市的规定,深圳当然在规定之内。
① 一人入深圳户口,全家都可以随迁。
② 在深圳深户社保挂靠,可以领失业金和低息创业贷款。
③ 办理信用卡,贷款都比较容易。
看完这些问题,有没有帮到正在为入深户而迷茫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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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有哪些?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1.大专学历人员调干须“审批”
  今年规定,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引进;具有大专学历,我市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累计满4年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不受专业限制,也可以申请引进。
2.个人申办引进条件放宽
  我市今年放宽了在深工作的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个人申办引进的条件。《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规定,12类人才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包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等等。
3.4类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入户
  我市今年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一步放宽了个人申办接收的条件,4类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入户,包括: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并且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的;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其中,第二类以个人身份申办的人员,必须毕业于规定的80所院校内。”
4.大专毕业生可择优审批入户
  我市从2009年开始就放宽了市外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限制,当年毕业的大专毕业生都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今年的毕业生接收政策继续沿用了这一规定。今年,我市对市外大专毕业生的接收将继续实行择优审批制,对接收的数量和结构进行合理调控。
所欲人力资源的招聘的
可以,去八卦二路劳动就业中心,要花钱和时间,不想花钱就要靠你单位,不过也要时间的,
个人认为应该做为偶然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过好像太正规了,假装不知道吧,能混过去就混,这种税法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税务局人也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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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助推临沂市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研究,面向全国引进132名本科以上学历优秀人才到苍山县和沂南县事业单...
答: 生过宝宝的宝妈,你们住院要身份证吗?我的身份证都不知道丢哪里去了,找不到哦
答: 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
答: 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从参保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定期收缴相关费用,当参保人员遇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问题时,就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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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日   
龙华政府在线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规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7.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1.大专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中级工
  初级工
  高中学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
  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万元以上
  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0-12万元
  8-10万元
  3-8万元
  3-4万元30分,4-5万元40分,5-6万元50分,6-7万元60分,7-8万元7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9万元以上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多套房产不累积,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配偶为本市户籍。
  35-40周岁
  40周岁以上
  每增长1岁减2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2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本人提供《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每条扣20分
  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
  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80分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超生行为
  有超生行为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附件: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对应   等级
  对应   等级
  监理工程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房地产估价师
  一、二级建造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执业药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注册建筑师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税务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拍卖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中级
  注册验船师
  A、B级对应中级;C、D级对应初级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注册测绘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矿产储量评估师
  外销员(助理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矿业权评估师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
  注册城市规划师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
  价格鉴证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棉花质量检验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房地产经纪人
  管理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物业管理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对应初级、中级对应中级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计量师
  一级对应中级;二级对应初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注册电气工程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注册化工工程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分别对应初、中级
  注册会计师
  法律职业资格
  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
  分别对应初、中、高
  备注:助理国际商务师2002年后改名为外销员。
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第四条&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前款的相关规定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
  第七条&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第十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同意接收毕业生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业务权属到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不同意接收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缴交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职责,并维护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暂停办理其人才引进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毕业生接收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第十六条&经批准聘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市外户籍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1〕7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深府办函[2013]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改革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适用本办法。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原则上采用积分核准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计分。拟引进市外人才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引进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人才引进工作予以指导、协调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居住证登记和守法情况,并办理经审批同意引进人才的入户手续。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计划生育情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房地产权登记信息。
  市地税、深圳国税部门负责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创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第二章&立户登记及业务受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第七条&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第八条&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第九条&拟引进人才可自主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委托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所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三章&办理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一条&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具有人才引进业务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市外人才提出申请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情况。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个人、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达到人才引进核准分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滚动公示。
  第十四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六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可持审批文件办理户籍迁入等手续。
  对审核未批准的申请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其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申请人办理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其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随其同时迁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手续的,有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申请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二)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以代理方式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
  (三)伪造、变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不严格核实申报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人才引进业务审核中实行经办负责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具体操作指引,确保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规定》(深府办函〔2012〕40号)和《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的通知
  深发〔2011〕18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深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并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的总体要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任务目标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序言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加快人才发展,是深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核心要素,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低碳发展的必然选择。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凭借改革先行优势、体制机制优势和区位优势,吸引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来深创新创业,造就了“孔雀东南飞”的时代景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创造了世界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城市发展的成功典范。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人才数量大幅增加,人才体制机制持续创新、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才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底,全市人才资源总量为357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03万人,技能人才222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8万人,党政人才4万人,社工人才1331人。在高层次人才队伍中,全职“两院”院士7人,中央“千人计划”人才22人,广东省领军人才4人,深圳市领军人才1796人(其中国家级领军人才111人,地方级领军人才875人,后备级人才810人),研发人员29万多人,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近4万名;持外国专家证的外籍人才15万人次,拥有4个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人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10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5584件,连续七年居全国第一,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176亿元,“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数均为全国第一。 
  我市人才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人才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紧缺,人才国际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市场有效互动的体制机制尚待完善,人才住房等生活成本不断提高,吸引激励人才的服务保障体系还有待健全,人才吸引力有所弱化。 
  未来30年,深圳进入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总书记在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要求深圳“要建设一支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深圳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我市未来的战略任务是,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科学规划人才发展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市之路,集聚各类人才激情干事创业,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以促进人才全面发展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宏大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实现由国内区域性人才大市向国际区域性人才强市跨越,为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发展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创新推进。坚持将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打破常规、大胆创新,推动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价值充分体现。 
  2.高端引领,统筹兼顾。坚持以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抢占人才竞争制高点和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统筹加强各类各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总体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水平,促进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3.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政府在人才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突出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尊重人才和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推动政府、社会、市场良性互动,调动各方面开发人才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机制,不断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提升人才服务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法治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深圳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开放引才、精心育才、科学用才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求贤若渴、广纳英才的良好环境,引进和集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各类优秀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发展、产业转型、人口调控有机统一和相互促进。力争经过10年努力,逐步形成人才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把深圳打造成为亚太地区最具创新活力、最优创新环境、最具国际氛围的人才“宜聚”城市之一。 
  到2020年,深圳经济特区人才资源总量实现持续快速增长,人才资源总量占全市人口总量比重逐年递增,达到500万人,比2010年增长40%。人才结构更趋优化,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0%,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376人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3%。人才效能明显提高,人才贡献率达到56%。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良,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5%,形成系统高效、扶持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舒适宜居、配套齐全的生活环境和开放包容、竞争择优的人文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优先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要求,积极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优先引进和培养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以中央“千人计划”为指引,建立健全吸纳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力度。优先引进和培养一批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掌握核心技术、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优先引进和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通晓国际规则的创业创意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2020年,形成一支自主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作用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总体规模和竞争力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二)重点开发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围绕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重点集聚研发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以建设金融中心城市为目标,吸引一批能够提高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金融人才;以构建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为目标,引进培养一批掌握现代物流专业知识及管理优化技术的现代物流人才;以实施文化强市战略为目标,造就一批专业拔尖、视野开阔、富有创意的文化产业人才,特别是熟悉国际惯例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结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着力增强源头创新与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集聚地。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与我市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产业人才队伍。 
  (三)发展壮大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队伍。适应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需要,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综合开发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人才资源;以吸引高层次医疗人才、特色医疗人才为重点,大力引进和培养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专业人才;依托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和研究基地,吸引集聚一批基础理论研究、战略决策研究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新闻传播、数字出版、版权保护、文学艺术、文化科技、创意设计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需要的文化宣传管理服务人才。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及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需要的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 
  (四)统筹建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人才队伍。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勤政廉洁、激情有为、勇于创新、具有国际视野、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力提高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造性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围绕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着力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专业化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合社会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 
  四、重大战略 
  (一)“人才特区”战略。按照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的原则,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历史契机,充分发挥前海先行一步的优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实施一系列特殊的科研、创业、产业发展、法治、财税金融、人才管理与服务政策,创建与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相适应的创新创业机制和开放多元的社会人文环境,积极在前海探索建设“人才特区”。主要包括:鼓励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引才竞争力的薪酬定价机制;积极完善人才股权激励制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优化创业孵化机制,探索多形式的科研成果孵化模式;推动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发展“金融+科技+服务”新业态,加快推进人才与国际资本、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融合与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试行便利的外籍人才口岸通行制度、永久居留权制度;力求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市人才工作探索积累经验,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人才特区”。 
  (二)人才国际化战略。以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将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和提高存量人才国际化水平相结合,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地。进一步加大国际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体系,健全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建立海外引才长效机制,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引领新兴学科、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积极打造人才引进和交流的国际化平台,吸引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性总部和创新创业中心,充分利用“高交会”、“文博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国家级国际性会议平台,积极引进国际学术组织、国际级学术研讨会议等落户深圳。进一步加大本土人才国际化力度,推进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加快教育合作的国际化步伐,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跨国跨地区项目合作;规范发展出国留学中介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助本土优秀人才出国深造,鼓励引导海归人才在深创新创业;设立国际合作研究专项经费,鼓励民间设立各类留学奖学金和合作研究基金,支持本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吸纳当地人才,积极参与国际人才合作与竞争。 
  (三)人才市场化战略。坚持人才配置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以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与人才双向选择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持久推动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人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重点发展为人才提供存档、学历认证、信息需求等服务的区域一体化人才大市场,鼓励发展以网络为载体的虚拟人才市场。积极引进和发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加大人才市场开放力度,鼓励和支持著名国际猎头公司、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深圳设立合资或分支机构;推动本土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产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向市场购买人才派遣、猎头、培训等服务。充分依托市场拓宽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完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创业的市场环境。 (四)人才区域合作战略。积极加强与港澳台、境内人才资源密集区域的人才合作,推动建立流动便捷、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人才区域合作格局。深化与港澳台人才发展合作,加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力度,共同打造专门人才培训基地;以“深港创新圈”为载体,鼓励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合作,探索共建共享的有利于区域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设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联手打造世界级的创新中心。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人才合作步伐,充分利用“人才工作联盟”平台,重点深化“深莞惠”区域内人才交流合作,加大人才培养流动、管理服务、人才市场建设等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区域的人才合作,探索建立区域人才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机制,积极参与泛珠三角人才发展合作,重点开展与对口帮扶地区的人才培养与合作。 
  (五)人才载体支撑战略。按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宽领域、多渠道、全方位加强人才载体支撑体系建设,支持现有人才载体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一批新型人才载体,为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不断提高人才吸引力、承载力,实现共享式、集约式发展。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在基础建设、项目研发和人才引进等方面,重点支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市属各高校和深圳大学城高等院校在吸引和培养领军人才方面的集聚和辐射作用,支持创建优势学科和优秀国际化科研教学团队。加快筹建中国(深圳)大学联盟。鼓励境外知名高校来深办学,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研究机构和产学研基地。适应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构建研究型人才载体,为各类尖端项目的深化研究提供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落户;加大力度扶持国家生物基因库建设;积极支持现有7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52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展,加大博士后载体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量达12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总量达100家。加快构建创业人才成长扶持体系,建立逐级提升的创业扶持机制,加快创业园、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产业联盟建设,为创业人才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有效扶持。大力扶持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展,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与发展舞台。加快培养和发展国际性、专业化、科技服务型的社会组织,积极搭建国际性商务平台、投资平台、交流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 
  五、重点人才工程 
  (一)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国内国外的高层次人才都是深圳未来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在着力吸引、培养国内高层次人才的同时,通过大力引进和自主培养等途径,集聚一大批国际国内一流顶尖人才,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等方面给予资助,重点培养,鼓励其发挥领军作用,持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逐步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逐步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拥有高成长性项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201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到2020年,建成一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自主创新能力强、国际竞争力优势突出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二)客座专家“智库计划”。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设立短期特聘岗位、流动岗位等,积极采取柔性引才方式,利用国内外高校学术休假、寒暑假等制度,聘请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与客座教授、访问学者、技术顾问、项目指导,到我市开展学术交流、讲学和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积极筹建国际高端人才顾问机构,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举办或承办国际性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吸纳集聚一批世界一流科学家、产业领袖、管理大师、文化艺术大师等杰出专家,建立对深圳发展能够提供重要决策咨询支持的“智力脑库”。到2015年,各类客座专家年均流量达到300到500人次。到2020年,建成基本覆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客座专家库。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以提高企业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企业领军人才为重点,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持续学习和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组织具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企业家,参加专题培训、高层次论坛和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依托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知名跨国公司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个性化培训。从2011年开始,采取多种形式,对国有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每5年组织轮训一遍;利用境外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分批组织选派优秀年轻企业家到境外培训。 
  (四)教育名师造就工程。健全完善各级各类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等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实施“名师工程”,继续实施“鹏城学者计划”,大力培养本土教育名家和大师;继续实施教师“海外培训计划”,选派教师和校长进行海外培训;着力引进培养一大批推动我市教育快速发展的国内外名校长和名教师。到2015年培养和造就20名以上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名校长,200名以上在国内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名教师,350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设立10-20个名校长工作室、30-50个名教师工作室。到2020年,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深、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 
  (五)文化菁英集聚工程。以建设文化强市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我市文化产业竞争力和文化发展活力,引进培养一批造诣高、成就大、影响广的文化领军人才,以“文博会”、“文交所”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主要平台,坚持自主培养和海内外引进相结合,集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引导市场需求的高水平文化创意创业人才和团队。到2015年,各类文化名人名家总量达到150名,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团队20个。到2020年,各类文化名人名家达到200名,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一流创新创业团队50个,形成一支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 
  (六)医卫人才梯队工程。以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水平、适应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以优化医疗队伍人才结构为主线,引进和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国内知名的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带领医学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全面、服务意识强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队伍,全面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到2015年,培养引进5名医学领军人才,30名学科带头人,250名具有专业特色并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医学骨干人才。到2020年,推动形成一支梯次科学合理、具有国际一流医学水平、具备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能力的医学人才队伍。 
  (七)公职人员能力提升工程。以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需要,提高理论思维、战略思维和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探索适应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和管理需要的能力提升方法,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公职人员大规模轮训。采取考察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职人员到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和发达地区学习,着力推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优化和管理理念更新。到2015年,建立15个以上覆盖各级各类公职人员的培训品牌项目。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公职人员能力提升体系。 
  (八)技能精英培育工程。通过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培养与产业结构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建立稳定和不断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技能精英领军示范作用,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全面发展。到2015年,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20家,培养各行业技能精英500名。到2020年,建成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0家,培养各行业技能精英1000名。 
  (九)社工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基地等的建设;充分借鉴香港经验,完善督导机制;加快高校和职业院校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步伐,通过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在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境外学习培训等方式,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次结构,培养一支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到2015年,由政府资助购买的职业社工数量达到4000人以上,所有执业社工拥有初级社工师以上资格,中级社工师占社工专业人才总量的比例达15%-20%。到2020年,由政府资助和购买的职业社工数量达到6000人以上,中级社工师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支专业水准高、思想素质优、实务技能强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 
  六、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完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提升和能力建设为核心,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大学城研究生院等高等院校,围绕培养一流人才创新办学和教学模式。完善脱产进修、岗位培训、在职学习等学习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和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鼓励发展科技、金融、文化等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引进培养人才方面的积极性与灵活性。重点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开发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人才自主培养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创业培训基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选择企业攻关项目作为研究方向,在项目开发中培养人才;重点创新完善虚拟式人才培养开发模式,总结虚拟大学园培养开发人才的经验,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进一步拓宽专业领域,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重点创新完善涉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境外机构合作,拓宽海外培训渠道,扩大境外学习培训的规模,积极推进本土人才国际化和国际人才本土化。 
  (二)创新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针对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标准和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建立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和考核体系。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建立健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办法。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核心,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资质社会化评价。完善重在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行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充分借鉴国(境)外发达城市经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规范化、标准化评价。加快设立人才评价机构,引进培育一批国际化人才评价专业机构。健全完善各产业行业领域专家评审库,探索建立非共识项目、潜力型人才的评审机制,不断提高人才评价的前瞻性、科学性。 (三)创新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改革人才选拔任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推动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党政人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选拔模式。完善公务员招考录用机制,优先录用和选拔具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继续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配套措施,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竞聘上岗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聘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以完善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适应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需要,做好人才转型服务管理,避免人才浪费。 
  (四)创新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尊重人才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国际人才交流大会”、“高交会”和“文博会”等招才引智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引进打造各类国家级、国际性高层次人才交流大会和学术会议等平台,不断拓宽人才交流的范围。建立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简化人才引进程序,提高人才服务效能。加大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根据我市人口政策,积极探索户籍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人才流动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推行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化产业发展体系;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制定实施推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政策,促进人才自由、便利、有序流动。 
  (五)创新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人才价格与人才价值相适应,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逐步建立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秩序规范的工资薪酬制度,注重激励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突出表彰奖励各领域各行业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健全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人才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重点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人才、青年人才给予扶持性激励保障,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资源性激励保障。以探索人才工作立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人才权益保障,优化人才发展法治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健全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管理,健全各级人才综合配套保障服务中心,继续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完善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力度。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规划纲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研究制定本规划纲要的任务分解方案,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年度任务检查评估办法,建立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本规划纲要内容进行及时、必要调整。各区(新区)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区域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人才专项规划,确保本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整合人才政策和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建立人才重点工程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人才发展理论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加强人才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人才预测预警制度、人才资源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提高人才管理的法制化、信息化水平。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本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政策保障,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确立人人争作贡献、人人立志成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社会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人才激情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日) 
  深发〔2008〕10号 
  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国家级领军人才为龙头、地方级领军人才为骨干、后备级人才为基础,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营造高层次专业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核心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积聚一批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崭露头角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 
  二、创新引进使用政策,积聚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开辟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个性化服务,由人才服务机构全程跟踪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使用专用窗口,专人快速办理引进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按引进单位经费渠道解决。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速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便利。 
  (四)吸引科研团队来深发展。科研领军人才带研发团队来深发展,政府资助启动经费,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经费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享有充分自主权。把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作为科技立项评定奖励、评审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企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科研团队需从外地引进人才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拓展博士后工作新空间。实施“博士后引进工程”和“博士后留深计划”,加大博士后招聘力度。通过到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项目推介、优惠政策宣讲和定期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等形式,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到深圳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通过组织博士后企业行、成立博士后联谊会等方式,加强博士后与用人单位交流,提高博士后留深工作机率。支持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每年从非共识技术创新资助计划中提供30个名额供在站博士后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分批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与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紧密结合。
  (六)加大力度引进海外智力。发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人才“高交会”、人才“文博会”、国际人才市场等平台作用,大力引进在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拥有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在海外知名院校、机构工作并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海外人才。通过定期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与我驻外使(领)馆、华人华侨组织和海外著名猎头公司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在深圳驻海外联络处加挂引进海外智力联络处牌子,聘请专职或兼职引智专员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海外人才联系渠道。 
  (七)设置“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政府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设置面向海外专才的“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规划、建设、环保、水务、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海外高级专家来深工作,实行协议薪酬制。借助海外高级专家的国际视野、先进理念、专业眼光,提升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八)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实施“候鸟计划”,在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不转关系、不迁户口短期来深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市政府提供短期住房、生活补贴等,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三、加大培养力度,开发和提升高层次专业人才创新能力 
  (九)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建立公开、公平、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按照适应深圳发展目标、贴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深厚发展潜力、引领专业发展潮流的要求,积聚一批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形成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等方面给予资助,重点培养,鼓励其充分发挥领军作用,持续提升专业水平。相关人选实行任期制,定期考核,按实际业绩能上庸下,进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享受各项配套优惠政策。 
  (十)建立学术研修技能交流津贴制度。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学术研修活动,高技能人才应邀到国内外著名机构或者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或代表深圳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给予津贴资助。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金,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十一)实施“卓越专家访问计划”。政府提供经费资助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深学术访问、举办学术讲座,或高技能人才来深进行技术技艺交流等。通过交流互动,使高层次人才便捷掌握学科前沿信息,了解技术技艺最新动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 
  (十二)多渠道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政府间培训项目的合作,开发高端培训项目,每年围绕若干主题组织境外培训班,扩大选送境外培训交流的规模,政府资助培训费用。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相关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专业人才,为深圳向国际化城市转型提供人才储备。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注册国际认可的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注册成功的,由政府提供申请和注册费用资助。 
  (十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高级技师、技师,重点培养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能手。整合培训资源,搭建高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确认一批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制度,对支柱产业和政府扶持产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所开展的提升培训,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十四)营造浓厚学术氛围。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承办国际性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政府给予经费资助。以“博士后创新讲堂”、“企业家创业讲堂”、“特贴专家展望讲堂”、“国际人才论坛”和“首席技师讲堂”等为主体,打造高层次、公益型专业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优化其成长环境。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担任国家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会费由政府资助。 
  (十五)打造深港人才互动新格局。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加强深港人才智力的交流与合作。畅通香港专家来深工作和创业渠道,重点引进香港高端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推动两地互派科技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对方的相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两地专业技术资格互认,逐步实现两地专业人才的融合。 
  四、加强载体建设,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事业发展提供平台 
  (十六)加大院校建设力度。加强现有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技能实训室建设,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开放、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大学城建设,研究解决在深工作人员编制及退休待遇问题,进一步办好大学城,增加高层次专业人才聚集载体。加快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发挥虚拟大学园作用,依托入园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发展提供有力扶助,为高端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平台。 
  (十七)加快发展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加大重点领域科研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充分发挥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技术进步资金作用,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并给予资助。
  (十八)扶持做大做强留学生经济。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优先安排留学人员创办的高增长型企业进驻产业基地,并一次性资助50万元。通过项目推介等方式,搭建风险投资与留学人员企业沟通平台。市政府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及再担保资金向留学人员企业倾斜,鼓励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难题。 
  (十九)鼓励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市政府提供2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产业园区,市政府视其规模给予5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支持留学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五、整合资源,强化激励,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加大人才工作投入。通过整合现有人才资金和增加投入,设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市级专项资金首期投入约2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一)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各区、各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督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总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服务政策的落实、咨询及辅助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十二)设立“鹏城杰出人才奖”。在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有杰出贡献专业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按照专业贡献非常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标准,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优秀高层次专业人才,授予“鹏城杰出人才奖”,每人奖励50万元。 
  (二十三)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政策,统筹解决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市政府按照人才不同层次,分别以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贴息、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其子女需在深就学的,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二十四)加强高端服务,为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切实保障。两院院士享受一级保健待遇,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均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后备级人才享受三级保健待遇。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的年度体检费及超医疗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信息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并由专门服务机构负责与高层次专业人才联络工作。关心高层次专业人才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五)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强化绩效监督机制,将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由市政府绩效评估部门对包括高层次专业人才政策实施情况、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和结果反馈,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二十六)弘扬尊重人才社会风尚。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业成就、突出贡献和钻研精神,在我市人才园建设“人才长廊”,介绍和宣传获得杰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其社会地位,进一步弘扬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发布《深圳市才认定标准(2011年)》,自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2011年)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http://www./)。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10)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2)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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