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明单位自查报告各邢政单位人员怎么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邢政办传〔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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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邢政办传〔2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和《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邢字〔2016〕4号)要求,现就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建立和落实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涉企检查管理规定。  各级各部门开展涉企检查,要根据监管实际,合理确定随机  抽查比例和频次,建立台账形成制度,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要完善机关负责人批准、检查登记及向单位提交书面检查报告等制度。实施涉企相同内容检查的,上级政府或行政机关已检查的,下级不再检查;但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为查处投诉举报和应对突发情况等必须严格检查的,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二)建立健全涉企联合检查制度。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防止“多头”“交叉”“反复”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有检查职能的,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联合检查规定,明确检查的时间安排、执法要求、执法程序、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建立健全涉企检查纪律规定。  涉企检查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立足于“服务、指导、监管、帮助”,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等。要全面明确纪律要求,对不执行不落实的,严肃依法依规问责。  二、规范现有制度要求  (一)完善涉企检查台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完善涉企检查“双随机”抽查台账,抽检过程中,应随时将被检查企业名称、时间、结果、执法人员姓名等通过文字、录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  (二)落实涉企行政执法便民利企规定。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现有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严格兑现服务承诺和工作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企业服务专栏等,向企业提供服务和安全、技术信息。  (三)严格执行涉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执法服务”模式,落实“三步式”执法方式,针对行业特点和要求,除特殊情况特殊要求外,尽量依法多适用从轻或减轻情形,转变动辄罚款的单一执法理念,杜绝以罚代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邢政法办〔2014〕14号)要求,在行政处罚案卷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四个文书”中应体现具体细化的裁量标准。  (四)全面落实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备案规定。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要执行《邢台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备案审核办法》(邢政发〔2016〕3号)及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落实法制审核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涉企检查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规范涉企检查配套制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注意梳理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  (三)加强监督问责。市政府将定期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凡工作推进不力、未按要求落实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问责,确保我市涉企检查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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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明确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负责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对外包的业务和事项,严格审查服务单位的业务资质、服务能力、人员素质,核实管理制度、响应速度、应急预案,确保服务人员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网站运行要求。四、加强组织保障(一)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推进、指导本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二)推进集约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参照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标准建设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上级政府网站技术标准整合所属部门的网站,没有建设网站的不再建设,在网站绩效考评中得分较低的要关停,可在上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网站,已建成的网站要在3至5年内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律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栏目、频道,确有需要的可开设子站。(三)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为政府网站提供有力保障,建设专业化、高素质网站运行管理队伍,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逐步有所增加。政府网站经费中要安排相应的部分,用于信息采编、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回应关切等工作,向聘用的信息员、联络员等支付劳动报酬或稿费。(四)加大考评力度。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要把知网、懂网、用网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通过政府网站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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