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士之歌中国城管版谁能管

城管职能介绍
一封来自城管队员的举报信再次把城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近几年来在城管敏感话题上频频出现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被指为非法组织...
广州市人大日前公布“城管执法条例”,明确城管执法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符合两个条件才可实施物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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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 color=/29谁来管理城管?
湖南瓜农邓正加的死再一次令全国的注意力集中到中国的城市管理人员身上,他们在政府的维稳机构中占据着尴尬、模糊的位置。他们比私人保安更有权力,但不具备逮捕或持枪的资格。同时,城管被打的遭遇也屡见不鲜,摇身变成“受害者”。北京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沈阳摊贩夏俊峰“故意杀人”案等,都曾激起过巨大的民意波澜。城管,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这个时代的一个关键词。
城镇化中的“灰色地带”
虽然中国的繁荣造就了上千万成功者,但有更多的人继续挣扎在“边缘地带”:其中典型的代表就是那些推着手推车沿街叫卖的农村商贩,在不法建筑工地上打工的工人,以及家园被规划拆迁的公寓住户。换句话说,那些最经不起厄运突然降临的人,就是最怕城管的人。
随着城市发展的步伐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里讨生活,城管与摊贩起冲突在中国已是多年的老问题。但近年来因新媒体发展势头迅速,人们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各种视频和照片,使得城管问题更加公开化。网上曝出的事件包括:7月17日,湖南瓜农邓正加被打死;24日,成都夫妻被城管打;25日,北京男子陪9岁女儿街头“练摊”遭城管围殴;26日,福建漳浦男子与城管肢体冲突后昏迷死亡。(新加坡《联合早报》)
5月底陕西延安杨家岭城管被网民举报在执法期间殴打一名青年,目击者称一名满身酒气的城管人员用脚踩踏青年头部。在几乎同一时间,四川德阳市一批城管人员被指控围殴一名小贩,引发上千群众抗议。(英国广播公司)
中国的城管部门是1997年开始设立的,作为一个负责管理停车、环境卫生等非刑事的城市行政问题的执法机关。从那以后,在中国领导人把维稳作为首要任务的背景下,随着国内安全人员数量的不断增长,城管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就拿北京来说,城管的数量从1997年的数十人增加到2011年的超过7000名固定执法人员和6500名临时城管。(美国《华盛顿邮报》)
在中国各地的大街小巷,不难看到瓜农、菜农小贩或者“摩的司机”和城管、治安人员玩躲猫猫游戏,城管人员如果多些同情,市容就难保雅观。(新加坡《联合早报》)
每个社会都存在警察野蛮行为的问题,但是城管暴行却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成千上万的中国农民在大量机遇的吸引下涌入城镇,他们大大推动了中国“非正规”经济的发展,并在法律上形成了一个眼下由城管等管理者占据的“灰色地带”。
据“人权观察”组织说,中国媒体报道的2010年到2012年间涉及城管的暴力事件超过了150起。(美国《大西洋》月刊)
权责不清的“执法者”
与警察不同,从法律上讲,城管执法人员无权拘留商贩。但事实上他们经常这么做。商贩们说,被城管骚扰和殴打是常事。许多商贩还说,城管没收他们的货物,只有按要求付钱给城管才能拿回,这造成了大量腐败指控。
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部门6月17日称,被曝光的白天执勤、晚上摆摊的武汉城管其实是在执行“卧底”任务。深圳一网友说:“武汉城管居然说摆摊城管是卧底,证实那岂不是把广大最底层的劳苦大众看成阶级敌人或者是黑社会了,否则要卧底那么夸张吗?”(英国广播公司)
为何城管与市民的冲突愈演愈烈?世界许多地方都有城管机构,缘何中国城管形象如此差劲?
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城市的城管员未纳入公务员系统,无法通过正常行政预算拨款维持运营,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以罚代管、野蛮执法现象频发;另一方面,则与工作性质有关,城市管理的标准与一些民众的生存需求相冲突,特别是内地城市化过程中,大量进城农民和下岗工人需靠摆摊维生,矛盾在所难免。还有,谁是城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一直不够明确,监督缺位导致部分城管人员无法无天,甚至发生罚没物资“分赃”情形。(香港《文汇报》)
因为职能复杂,管理多头,城管执法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尴尬。更棘手的是,中国至今仍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城管相关法律,城管的权责无法明确。虽然城管被推到管理城市琐碎项目的前线,但法律其实并没有赋予城管没收小贩财物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新加坡《联合早报》)
近期系列事件还暴露出有关政府机关人员缺乏基本的法治观,体制内不少灰色地带等待被“漂白”梳理。(新加坡《联合早报》)
城管药方:切除暴力文化+法治
久而久之,近乎被妖魔化的城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城市形象,公民的幸福感也大打折扣。出路何在呢?
城管执法不当不时引发城管是否该废除的话题。有网友认为,“城管是城市野蛮的象征,它从设立开始就站在文明的对立面,它假设的合法性建立在小摊小贩是刁民的基础上”,建议取消城管,好让城市回到文明的轨道上来。但也有网友不赞成:“小贩占道交通堵塞怎么办?噪音油烟扰民怎么办?城市需要管理,这个职能总要有人做。”(新加坡《联合早报》)
由于城管常引起暴力纠纷和上访事件,各地政府最近已针对多起城管暴力事件,处罚城管和予以判刑,试图平息积压已久的民怨。官方努力的核心要点是,推动官员与群众打成一片,从而获得对民众的希望和不满的第一手信息。这场所谓的“群众路线运动”寻求解决中共官员当中存在的挥霍和腐败现象,并减少那些“使党脱离群众”的行为。(台湾“中央社”、美国《纽约时报》)
有学者认为,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不少民众总感觉“政府在欺负人”,要彻底解决城管执法不当的问题,就须循“依法治国”和“科学发展观”的思路,以及切除“暴力文化”两方面下手,不要让城管的执法权限在法律上继续处于“灰色地带”。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不赞同废除城管,但主张在现有体系中进行改良。他认为,除了依据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去协调城市发展,不让大城市发展得太快,以及切除中国社会“暴力文化”的链条之外,更关键的,还是落实依法治国。(新加坡《联合早报》)
一个部门或者多管齐下,虽不能保证过程中完全没有民意反弹,但只要当局坚持合法又兼有情理,耗时费力还是能见成效,若是能更进一步,提前为小贩开辟市场空间,压低租金、管理到位,最终肯定也会受到青睐。官民之间打交道逃不了来回拉扯,多几个回合多些口水,同情与法理也在角力,过程或许很漫长,但总比草率或不公平地压制引爆怨恨升级,来得更稳妥些。(新加坡《联合早报》)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说:“城管没有法律地位,可是公安又不去干,让城管去干,就搞出这么一个灰色地带。所以城管的问题必须从依法治国下手。他有没有权力执法?谁给他权力?这些都要清楚列明。”
看外国“城管”如何履职?
巴黎警察虽然执法严格,只要警察一来,无照摊贩也急急忙忙地作鸟兽散,但是,更多的时候,只要这些商贩的行为不影响交通,警察也就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告诫“下不为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
澳大利亚地方政府面对小商贩,并不禁止,而重在管理。比如商贩的详细信息必须记录在案,一旦有消费者投诉某商贩,市政部门便可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与处理,大大提高了处理纠纷的工作效率。
这部电影触动了有关中国社会价值观的敏感神经。
7月6日发生的韩亚空难引发民众和政府对海外游学的空前关注。
骗子开设假大学,提供子虚乌有的学校文凭。
随着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传统越来越受到挑战。
美国媒体相信,中国经济正是靠“剽窃”他人的创意才得以提升的。国务院:城管协管人员数量禁超在编人员
原标题:省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归并
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意见》首次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并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整合归并省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今年11月10日,中央深改组第18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昨天发布的《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地区各有关方面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开始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亟须解决城市管理的“短板”问题,与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多数地区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运行、人居环境、应急处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意见》旨在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明确权责
  首次框定城市管理职责
  《意见》指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首次明确主管部门工作
  《意见》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省区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各省区市政府应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首次提出归并执法队伍
  《意见》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住建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队伍管理
  人员比例基层一线倾斜
  《意见》要求,各地应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制服标识2017年底前统一
  《意见》提出,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
  协管数量禁超执法人员
  《意见》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执法重点
  五大问题采取综合执法
  《意见》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并圈定了综合执法的具体执行范围。城市管理部门可实施与圈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执法办案推行考核评议
  《意见》要求,要制定权责清单。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制措施严禁随意采取
  《意见》指出,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改革保障
  罚没收入禁与经费挂钩
  《意见》要求,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与公检法实现无缝对接
  《意见》提出,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向检察机关反映。
  直辖市可直接全面改革
  《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个城市先行试点,直辖市可以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专家解读
  城市管理内容不断扩容应有综合机构统一执法
  城市管理专家罗亚蒙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城市管理主要是两大类4个方面,两大类主是指城市设施和城市空间,具体到4个方面,又分为基础设施(水、电等)、园林绿化、城市面貌(牌匾、广告等)、城市环境(垃圾清运等)。目前,这些管理涉及包括工商、城管、市政市容委等多个部门,甚至包括公安对城市治安的管理。
  此外,城市管理还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现在出现问题的是许可权和处罚的隔离,如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权在环保、市政市容委、工商等部门,而最后却要由城管来执法和处罚,容易导致混乱。在处罚权里,涉及到城市管理的,又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有交叉,又互相独立,一些城市管理问题,无法真正做到部门间相互配合,问题也得不到真正解决。罗亚蒙表示,应建立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机构,或类似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机构,一旦出现城市管理问题,汇及到此中心,由中心向具体分管部门派发处理,处理后也需向中心反馈。这种综合机构起到了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能有效地协调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城管执法范围沿袭“7+1”模式,“7”是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个方面,“1”大都是临时的、急茬的、难啃的、棘手的活。
  中央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总共管8件事,按说不算多,但实际上“1”是个远大于“7”的概念。城管职责目前在地方政府,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管理范围不断扩容,一些难管的、其他部门不愿意管的事,如扫黄打非、土地管理、乞讨容留、养犬、城区防汛、历史风貌、强制拆迁等,一股脑给了城管。
  马怀德说,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就要求城市管理和执法要多些服务和包容,少些强制和责骂,要在满足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时,将小商小贩等纳入有序管理之列,如根据不同区域分类管理,非重点核心区可以在固定经营区位和时间的前提下允许有限经营。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 记者袁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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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首都德里街边神情愉快的小贩。从车窗抢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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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世界遗产景点的小摊贩
  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可以没有“城管”,而我们必须有呢?如果用成龙大哥关于"中国人就是要人管”的话为“城管”的存在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并没有“城管”。
  中国能不能不要“城管”
印度首都德里街边神情愉快的小贩。从车窗抢拍尼泊尔世界遗产景点的小摊贩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可以没有“城管”,而我们必须有呢?如果用成龙大哥关于"中国人就是要人管”的话为“城管”的存在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并没有“城管”。中国能不能不要“城管”?鄢烈山这里说的“城管”是狭义的,老百姓望文生义条件反射般想到的,是专门对付街边巷尾地摊或游动小贩(广州话“走鬼”)的那种“大盖帽”。广义的“城管”即“城市管理”,行政机构全名是“城市管理执法局”。我这两天读新闻,广州番禺市城管局负责人称会江村居民“5000人联名意见书只能算一张反对票”,被网民“拍砖”,始知垃圾焚烧厂选址这种事也归“城管”管,我还想当然以为这是市政规划或环保部门管的事呢。据《中国青年报》5月18日述评《谁给脱缰城管套上笼头》一文介绍:1997年为了节约执法成本,根据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成立一个“综合执法部门”,集中执行各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从那时起,全国先后有100多个城市成立了城管执法机构;例如北京,城管部门拥有14项职能,300多项执法权;但是,“城管”代表其他部门行使职能执法,却缺少具体的授权法条,也缺乏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广义的“城管”无疑是必需的。像《中国青年报》那篇文章提到的北京城管人员郭欣做的那些事,在马路上堵截漏污水的泔水车、到居民区里劝说居民把放在公共绿地上的大白菜搬回家、劝说服装厂修理快塌下来的广告牌、处罚在路上违法散发小广告的人,诸如此类,总是要人管的。管的人不叫“城管”,叫“巡警”或别人什么名称,还不是一样?狭义的专门对付流动摊贩的“城管”,并非1997年后才有。上世纪律80年代初,我在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工作时,区市政建设科(后来区直机构都升格叫局)就下设有城管队,主要任务就是在街头扫荡无证摆摊的,掀摊撵人、没收秤筐就是常用办法。“城管”发展到今天,与“强拆”并列为两大热点新闻源,隔三差五就有搅动舆论沸沸扬扬的事件发生。这些事件若以戏剧为喻,大体有三类。一是悲剧:沈阳下岗工人、街头摆摊卖烧烤的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队员案二审,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事双方的家庭都由此陷入困境。二是悲喜剧或正剧:如这些天被传为佳话的,成都街头,一个卖杨梅的老大爷,杆秤被城管折断,杨梅也撒了一地,一群美女路见不平,挺身上前挡住执法车,坚持要城管协管员向老大爷道歉。谁说中国人冷漠呢?三是喜剧:城管与摊贩的猫与老鼠游戏,每天都在上演。通常城管人员奉行“穷寇勿追”的原则,吓跑就收手;“走鬼”互相关照“打游击”;路人也有帮他们通风报信的。这两天网上在热炒“法国小贩卖烧饼遇到城管照样跑(有图)”,说的是“上海同济大学几个法国留学生在学校门口推着三轮车摆了个小摊卖法式薄饼,在遇上城管后落荒而逃,围观的同学把此事写成帖子发到了网上,没想到这个法国薄饼摊一夜之间在网上爆红,很多网友都表示要去尝一尝“大战城管的法国烧饼。”所谓“人心向背”是不言而喻的。何以“人民城管为人民”,“人民”却不领情,这帮大学生还跟着起哄?由法国留学生小贩,想起我在几年前的巴黎所见。埃菲尔铁塔是世界著名的旅游景点,那里既有端冲锋枪的反恐特警三人一组在巡逻,也有供人观赏的帅哥骏马骑警,同时也有摆地摊的小贩。塞纳河两岸更有小商品工艺品摊。在我们住的卫星镇上,更有学生早上卖花的地摊。没有见到“城管”模样的制服出现过,这种自发秩序是怎么形成的呢?去年在印度首都德里,正是英联邦运动会开幕前夕,我们乘坐的汽车遇红灯停下来,我看身边挑担的游动小贩神情极其轻松,一对老友一样的人相遇,聊得很开心,我赶紧把他们拍下来了。今年3月28日,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参观“世遗”景点斯瓦扬布拉佛寺,见到一个挑鸟笼的男子在景区跟随我们,一位女记者给他钱他不要,原来他不是要钱而是卖鸟供人放生的。也不见景区的工作人员撵他。更有,也是“世遗”景点的加德满都王宫广场,收门票估计只收外国人的,我们坐人力车进去也没见守门人,而里面熙熙攘攘,简直就是一个集市,卖什么的摊点都有,除了卖古董的摆在一起,卖蔬菜水果米面的好像根本就没人管。但是,他们似乎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祖祖辈辈就是这样过日子的。这样的场景,使我想到城市的“市”,本来就是集市,水陆码头给人们做交易谋生形成的。至于“城”,除了皇上住的紫禁城,也应该是有市坊的;集市固然没有“城管”,那么《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首都开封城里,有“城管”吗?好像也没有呀。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可以没有“城管”,而我们必须有呢?如果用成龙大哥“关于中国人就是要人管”的话为“城管”的存在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并没有“城管”。是不是,因为我们从单位制、人民公社和计划经济时代过来,已经没有了社会自治,没有了对社会自治的信仰?是不是因为我们被文化批评家朱大可所说的“权力美学”浸染的太久,太过看重整齐划一和表面秩序,而将“看上去很美”看得高于底层人的生存权?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社会自治的思路(并不排斥政府作用,黑帮占“码头”收保护费之类就要靠政府强力取缔)被否定了,那就尽快出台《行政强制法》,规范“城管”的执法行为吧。回复:因为国人普遍素质不高。我们开车的时候,老是埋怨行人不守交通规则。我们走路的时候,老是埋怨司机不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平民,老埋怨官员不做好事。我们的官员,老埋怨平民难以伺候。大家都有理由,其实都没理由。国人太自私,只顾自己。所有的事都是别人不对。于是,开车的横冲直撞。走路的横行霸道。做官的肆无忌惮。平民则怨言连天。因为城市需要管,所以。。。不是素质问题,而是肚子问题。人口太多,争到地皮,就争到了生存权。下图的摊位都摆到马路中间来了,城管不时出来扫荡一下也是必要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协调将长期存在。要对我们自己有耐心,建议我们多反问自己是否时刻遵守了各种法律法规,将来城管这个职业自然会消失。不是素质问题,是法制问题。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没有健全的法制和高效的执法,公民素质是不可能达到一定水平的。引用楼主语:
为什么世界大多数国家,可以没有“城管”,而我们必须有呢?如果用成龙大哥关于"中国人就是要人管”的话为“城管”的存在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我们的老祖宗并没有“城管”。中国老祖宗没有的事现在就不能有吗?中国老祖宗没看过电视你看过吧?中国老祖宗没玩过电脑你玩过吧?中国老祖宗没开过汽车你开过吧?中国老祖宗没炒过股你炒过吧?............现在无数事物老祖宗都没见过、听说过、没玩过,按你的说法是不是都应取缔?你现在干的很多事有几件老祖宗干过?你为何不因老祖宗没干过而不干?......神马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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