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享受低保的人是否要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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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养4个老人,能吃低保吗?”重庆市民政局这样回答!
  什么样的家庭才能享受低保?遭遇啥特殊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困难人群生了大病,又将获得什么样的救助……10月,是“重庆民政政策宣传月”。17日,市民政局集中发布了一些涉及到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问:我要养4个老人 能吃低保吗?
  问题:来信的市民中,有一位属于4级残疾人。“小时候被父母收养,且只有我一个侄女,我岳父名下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后逝世,所以我们夫妻俩赡养4双方父母,共4位老人,我岳父体弱多病,住着我的危房,我们从事低收入的工作,另外还要抚养两个孩子!请问我以及岳父母是否符合低保群体?
  权威解答:
  水电气手机话费超过一定比例不能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在回信中说,按照重庆低保相关政策规定,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依据,以低保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享受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以上(含5倍)的。(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
  二问:为什么实际享受的低保金往往要比低保标准低?
  问题:现在党委政府政策好,我一家7口人全靠吃低保。但是,为啥我们实际享受的低保金,却比公布的标准低那么多呢?
  权威解答:差额发放 低保标准≠低保金
  市民政局介绍, 从日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3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
  为什么有些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也就是说,低保标准不等于低保金。
  三问:我没有一分钱收入 为何不能吃低保?
  问题:我是一名大学生,三年前因为一场重病,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目前在家康复修养,靠父母亲为数不多的养老金生活。我去申请低保了,但并未被批准。
  权威解答:有3套商品房 不能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说,经核实,这位群众名下有3套商品房。按照规定: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是不能最低生活保障的。
  按照规定,家庭财产状况超过这些情形的,就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问:这是我花了5.2万医药费 为何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问题:今年6月我在重庆西南医院住院处理血管瘤,引起急性肾病,7月上旬出院,总共农保报销后自已负担费用5.2万元,按照国务院的政策急性肾功能衰竭属于农村大病救助范围,现在开州区民政局处理结果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说只能下次住院才能减免。民政局的理由是在住院时未申请大病救助。当时的情况是特殊的并且等到申请完,人还有救吗?请问国务院的政策是否是一定要在住院前申请才能报销?
  权威解答:9类对象可享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在回信中,对来信对市民遭遇的病痛和担负的经济压力深表理解。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贫困在校大学生九类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只要符合以上九类对象条件,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普通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不是以上对象的目前还没有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后享受救助。开州区从2015年开始,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由以前的22类重大疾病等扩大到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所有癌症,审批时间由以前的每年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若符合“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按照程序审批后“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
  另外,若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超过3万元),没享受到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五问:哪些困难家庭或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权威解答: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实施临时救助时,要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六问: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是指哪部分人?发放标准是多少?
  权威解答: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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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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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城乡低保政策指南
发布:太安镇
来源:太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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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本区城乡居民户口;(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每人每月305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申请低保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户主申请;2、镇乡(街道)或村(居)委会审查受理;3、调查核实;4、听证评议;5、张榜公示;6、镇乡(街道)审核;7、区民政局审批;8、张榜公布;9、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三、怎样申请低保待遇?
  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家庭,居住地与户口应一致。因拆迁安置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
  四、对老年人、残疾人有没有规定必须享受低保?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只有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老年人、残疾人没有规定必须享受低保。为体现社会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关爱和照顾,对符合条件已经享受低保的7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原享受低保补差金额基础上,城市低保每人每月增加3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增加20元,残疾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五、为什么低保对象领到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例: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5元,而某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150元,那么该家庭实际得到的低保金就是每人每月155元。
  六、哪些人不能享受或应取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不能享受或应取消城乡低保:
  (一)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门面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二)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
  (三)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燃料费月支出一人户超过本区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二人户人均超过20%、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人均超过15%的。
  (四)无正当理由,家庭月通讯费和物管费超过本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五)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本区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
  (六)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钢琴、柜式空调、摄像机及大型农机具的。
  (七)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八)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九)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十)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十一) 无正当理由,在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拒绝就业或不参加劳动的。
  (十二) 拒绝、阻碍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十三) 因赌博、吸毒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不改正的。
  (十四)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七、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须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和参加就业培训证明;
  (四)家庭成员中有拆迁安置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区国土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农转非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残疾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七)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八)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应向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制式信函,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灵活就业的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核定收入,出具证明。
  2. 有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复印件;享受遗属补助金的应提供遗属补助金证明。
  3. 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抚恤救济费、失业保险金的,应有其管理机构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领取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九)夫妻离异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十)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十一)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十二)提供申请前2个月其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十三)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八、怎样核算家庭收入?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镇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一个月、农村按提出申请前一年核定的家庭总收入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计入家庭收入的各具体项目的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按申请人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务工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按申请人实际所得计算。
  (三)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经区社会保险局证实,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已参加(续)养老、医疗保险的,应扣除参(续)保人员从参(续)保之月至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以个人身份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计算),以及其家庭实际支付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灾支出等必要开支后(不能提供支付证明的不予扣除),结余部分按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算该成员收入,计完为止。
  (四)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他有劳动报酬工作的,按实际收入计算;若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工作所在地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的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有生产资料、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其所在镇乡(街道)农村上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无生产资料、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有一定生产资料和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实际获得的农副业收入计算。
  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据实计算。
  (五)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按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或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租赁、转让或变卖价格计算;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六)赡养、抚养、扶养收入的计算,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协议对财产分割和赡养、抚养、扶养负担明显不合理的,按第十条第九款处理。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享受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确定为暂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七)继承和接受赠与收入按实际所得计算。
  九、家庭人口如何核定?
  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公安部门制发的《重庆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定,具体为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
  十、哪些人员不纳入家庭人口享受低保?
  (一)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二)服现役的义务兵不纳入家庭人口计算。
  十一、低保申请家庭人口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分户计算?
  申请低保的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分户计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二是已成年的重病重残人员;三是重病重残人员丧失了劳动能力。未成年残疾人不得与父母或兄弟姐妹分户计算。无收入的父母和有收入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也不得分户计算。
  十二、低保对象应履行哪些义务?
  (一)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应当进行失业登记,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介绍的就业;
  (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应当从事生产劳动;
  (三)提供真实的家庭收入状况;
  (四)及时通报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主动配合民政部门查证并在调查表上签字;
  (五)不得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十三、听证评议获票多少才算通过?
  听证评议同意票数达到听证小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为通过,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为未通过。
  十四、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村(居)委会将听证评议结果(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成员月或者年人均收入、听证评议是否通过、建议救助金额等有关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十五、对举报低保违规行为的人员如何奖励?
  举报低保违规行为的,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举报者按被举报家庭上月享受低保金额的20%予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十六、对骗取低保待遇的家庭如何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对干扰低保工作秩序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凡侮辱、殴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破坏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低保享受期限有哪些规定?
  城乡低保都实行定期复核,低保家庭应在复核期限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没有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具体复核规定是:农村低保家庭实行一年一复核。城市低保家庭根据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三无”人员和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为A类,每年复核一次;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家庭为B类,每半年复核一次;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的家庭为C类,每季度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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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市低保标准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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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org/)讯:&最新重庆市标准是多少?&&重庆低保今年多少钱?&针对这些热门问题,金投小编帮大家整理出了2016年重庆市低保标准相关知识。
据了解,《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日起实施,其中,条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挂钩,每年调整。
2016年重庆市低保具体如何调整?
近年重庆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就是每年在10月提高低保标准。今后,也会在这个时间调整。有时还不只提高标准,还有临时补贴发放。
相关人士说,目前重庆已经形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然,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20元,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市共有22.6万户37.52万人享受城市低保,有27.39万户50.26万人享受农村低保。
此外,条例调整了低保发放方式,农村低保也按月发放,并采取金融机构集中支付方式发放。
2016年重庆市低保每月多少钱?
2015年10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此次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不仅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调增45元,同时取消区域差距,全市执行统一标准,统一调整到420元/人&月。
调整后,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一二三类地区从每人每月480元、465元、450统一调到48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一二三类地区从每人每月350元、345元、340元统一调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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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残疾:20万元
住宿意外身故或残疾:10万元
飞机意外:30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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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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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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