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为什么冻结苏州工业园区舜园建筑的银行帐户被冻结

  尊敬的领导:  您好,抱歉我的来信打扰到您了!我想向领导反映些民生问题。  我于2014年4月份买了园区太谷广场的房子,当时是以合资共建的形式签的合同,此地块为工业研发性质,但有协议承诺八年后能够转为商业用地,且能够为业主办理产权。今年四月份太谷广场的老板突然就被抓了,事后了解到因部分业主没有按时收到合同中太谷应该支付的房租去经侦那反映了情况,太谷老板被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抓。园区政府给予我们的回复是(冷冰冰的)此事一切按法律程序办,最后走拍卖,我们业主作为最后偿还。而作为拍卖后最后偿还的我们,利益将大打折扣,甚至血本无归。为此,172户业主为各自所投的血汗钱而担忧万分,本人更是夜不能寐,焦虑之心深深影响工作与生活!我和妻子都是普通工薪族,买房所投资金都是平时节衣缩食多年积攒下来的,还有双方父母的养老钱。在这物价飞涨,钱越来越不值钱的时代,我们才决定投资买这样的房子,希望生活能过的好些。现在非但没有给我们带来希望,却成为家庭矛盾的源泉,更可悲的是还不能让家里老人知道,怕他们年纪大受不了这样的煎熬。  此事我百思不得其解如下问题:  1.房子造的很好,项目是实体,为什么就成了非法的了?  2.2012年就开始售卖,为什么卖了三年之久才成为非法的?  3.为什么我们百姓因为小利益受损求助政府后利益反而会更大的被损害?  4.为什么政府约见百姓业主时,虽是面对面,却让百姓觉得政府与百姓是对立面?  5.为什么政府不能以协助、协调、监管的态度出理此事,非要以冰冷的法律拒百姓以千里之外?  6.为什么一个公开的项目,开发商能以合同的形式敢于承诺八年后转土地性质为商业,是有意欺骗老百姓吗?  7.苏州发展好,苏州口碑好,但苏州的百姓遇到困难时,苏州的政府能站在百姓的立场,为百姓的切身利益考虑吗?  8、 请求政府要求法院考虑我们小业主的血汗钱,如要拍卖应附加条件:使用权人的使用权,收监权如何保证,归还我们172户业主所购50年办公楼使用权的本金。全体使用权人组建业主管委会,参拍卖房产的全过程。  以上是全体172户业主,的恳请书,恳请中央纪委监察部、中组部能派联合调查组来苏州调查,来苏州后在苏州电视台发通知,我们全体业主将从四面八方赶来举报,情况属实,请为我们做主!  日凌晨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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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科研用地能否分割出让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研用地属于政府公用地,一般以政府划拨方式取得,也有以出让方式取得,但不管以何种方式取得,都限定土地用途。若要改变土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而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改变土地用途及土地利用条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批复》第2点的规定,对依法申请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应视同为土地使用者重新取得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行为,相对应于政府则是供应土地行为。为此,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有偿或划拨、协议或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供应政策和供应方式。对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则必须在充分协商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其土地使用权;而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不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则应在处置方案和结果充分公示的基础上,分别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将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中涉及补交出让金标准,应按现时点新用途土地评估市场价格补缴差额部分土地出让金。即原为划拨土地的,应为现时点新用途土地评估市场价格扣除现时点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评估价格;原为出让土地的,应为现时点新用途土地评估市场价格扣除现时点的原用途剩余出让年期土地评估市场价格。浙江省的这些相关规定要求,基本上也与其他省、市的要求大体一致。  至于能否分割出让,《土地管理法》对此没有规定,部、省层次的法规、规章也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且各方认识不一。反对者的观点整理如下:  一、研发用地在一定时期内不宜转让  研发项目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也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柱。研发项目用地取得后若在短时期内就转让,一是容易导致项目建设滞后,甚至长期闲置,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进程;二是项目用地转让后,实施的项目可能与出让土地时确定的项目大相径庭,影响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使得政府产业引导计划难以落实。  二、从研发项目自身建设角度考虑不宜分割登记  研发项目用地是结合研发项目生产需要、规划条件、投资强度、建设用地配比、土地供应市场等诸多因素开展可行性研究之后予以确定的。设定的用地条件和规模是保证研发项目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若研发用地分割登记,将出现土地细碎化状况,难以满足研发项目自身生产、建设需要,也为分割转让提供了条件。  三、从落实产业政策角度考虑不宜分割登记  政府促进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产业,鼓励技术创新等产业政策的落实离不开研发用地供地及后续监管环节的严格把关,政府相关部门为此在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指标方面都予以考虑。若研发用地分割登记,赋予优惠条件,落实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难以保证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政府产业政策不易落实。  四、从维护土地市场稳定角度考虑不宜分割登记  研发用地地价远低于同地段住宅、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地价,并且为支持企业发展,对部分研发项目建设用地可能予以了一定的优惠条件。若对研发用地予以分割,为研发项目服务的设计、行政办公、集宿楼用房等便可能变相以低价入市,对正常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冲击,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从土地登记依法行政角度考虑不宜分割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按宗登记,只有共用宗才能按使用者分别登记。研发用地在取得价格、利用方式等方面和商品房类房地产项目有显著区别,不能套用商品房类房地产项目分割登记的模式。另外,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抵押融资应大力支持,可以按照土地评估价值向多个债权人抵押,而不必以研发用地分割登记或分割抵押为前提。这既是土地登记按宗地管理的需要,也能满足抵押权实现的需要,还能加快土地抵押登记办理速度、提高抵押权人风险意识。
  关于教育科研用地的问题  一、有一块地,用地规划证上写名的用途是“教育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上写的用途是“办公楼”,这二者有没有矛盾?如果我们公司盖起了办公楼之后,除了自用之外,可不可以做写字楼的出租和销售呢?  二、办公楼和写字楼从法律角度上有什么区别么?  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话,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开发投资也达到了25%,是否需要工程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地块是北京的。  四、我查了一些法条,北京把综合用地和商业用地分的很清楚。商业用地是四十年,教科研用地和写字楼都属于五十年的综合用地,不能用做商业用途,这里的禁止商业用途,到底禁止的是“盖酒店、商铺、超市”,还是禁止的建成后“出租、销售”行为?  也就是说,区分地块的用途能否用做商业,是规范的所建造建筑物的用途呢,还是将来对建筑物的处理方式?  这里的禁止商业用途,到底禁止的是“盖酒店、商铺、超市”,还是禁止的建成后“出租、销售”行为?   答:既禁止“盖酒店、商铺、超市”,也禁止“出租、销售”给人作“酒店、商铺、超市”等行为。  .如果非要在建成前转让或改变用途,有相当难度,不仅是两种土地出让转让价格几交易方式不同.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区域功能,主管部门不会批准.  商业用地是四十年,教科研用地和写字楼都属于五十年的综合用地,
这里的禁止商业用途, 不能“盖酒店、商铺、超市”。
销售 要有国家规定的销售许可证。   在建成前转让或改变用途,有相当难度,即使在建成以后, 也仍然要收到法律的调控。除非有相应的措施跟上才行。  而教育科研用途的仅限于用于教育和科学研究,不得建造用于其他用途的楼房或用于商业用途,如商品房  出让合同上的用途应是指教育科研用的自用办公楼,与出租用的“写字楼”是两个概念。如果你们纯作为商业出租用的写字楼来开发,那实质上是在变更土地用途。在建工程转让,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上所列的建设单位名称当然也是要变更的,除非是建设单位股权转让,公司名称不变。25%是指工程报批立项时所定的工程总投资,所以当然包括前期费用。  有一块地,用地规划证上写名的用途是“教育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上写的用途是“办公楼”,这二者有没有矛盾?如果我们公司盖起了办公楼之后,除了自用之外,可不可以做写字楼的出租和销售呢?   答:应当没有本质性冲突。但怕不能用于营利。   二、办公楼和写字楼从法律角度上有什么区别么?   答:没有区别。   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话,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开发投资也达到了25%,是否需要工程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地块是北京的。   答:应当需要。   四、我查了一些法条,北京把综合用地和商业用地分的很清楚。商业用地是四十年,教科研用地和写字楼都属于五十年的综合用地,不能用做商业用途,这里的禁止商业用途,到底禁止的是“盖酒店、商铺、超市”,还是禁止的建成后“出租、销售”行为?   也就是说,区分地块的用途能否用做商业,是规范的所建造建筑物的用途呢,还是将来对建筑物的处理方式?   答:不得经营牟利。
  如果想用科研用地来做商业用途,招租的佣金应当如何计算?或者说操作这样的项目,代理公司的利基点在哪呢  这个问题是一个曲线操作的问题.  科研用地的用地性质就决定它不可能在前期被当作传统商业物业来看待.  现在有些开发商会打这样的擦边球.操作方式一般有两种思路,一是通过在这块科研用地上成立一个企业(或者是开发商本来就有类似的企业).然后进行私企改制,最终通过交纳的收益补偿金来改变土地性质.随后就可以进入传统意义上的商业用地的房产开发操作.这种思路是长线操作,要求开发商拥有资金实力\\丰富的人脉背景.  还有另一种思路是偷换概念的做法,就好象工业仓储用地盖出企业孵化园,盖出展示厅然后对外招租,开发企业的短期利润将从租金收益中获取.  招租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因为既然有代理公司开始介入,就意味着开发商无论是选择上述哪种路线,或者是选择其他操作战略,都已经进入到相对成熟的阶段了.因为项目的定位基础不一样,很可能会选择类似于写字楼\\专业市场\\展示交易摊位之类的主题定位.这跟街铺的招商自然会有一定区别.  至于招商佣金或者是你所说的利润基础跟上述内容有关联但是关系不大.招商佣金市面上自有行业不成文的标准.代理公司自己也会做资金损益测算地.根据项目规模及难度测算出成本,测算基本利润点.  这种项目一般难度较大.不找经验丰富的操盘手很难搞的定.建议前期估算的时候,人力成本多算一点.跟开发商取费先算好对方的租金收益.  收取前期策划费用  收取招商租金提成(招商佣金计算方式和提点都不同,有的是整案前几个月的租金,有的是按照XX元/平米收取,有的就干脆约定总佣金额度)  其他项目收费(如果代理公司有能力运作招商以外的事情,比如说最终把物业变为有产权商铺)  跟开发商如何取费,当然是以赚钱为目标.精明的代理商是不会为这个问题头疼地  科研用地属于产业用地的一种,是可以销售的,但受很多限制。  如果非要做成商业用途,那几乎不可能顺利销售,只能持有经营。  而如果打算销售,是需要好好研究开发模式以及产品的。这一领域,目前在相当程度上,还是策划领域的秘境,在这里应该不会有什么人会给你明确的答案。  排除掉某些不愿意说的,更主要的原因是它涉及的环节太多,没有成形的体系可循。和开发商及政府的态度也有密切的关系。
  科研用地改为住宅销售全解析  与住宅用地相比,科研用地地价较低,开发商拿地成本也低,之所以把科研用地以住宅形式来建设和销售,主要是经济利益使然。而一些开发商在推广销售时,或偷梁换柱,或避重就轻,购房者往往被蒙在鼓里。  由于目前尚未出台对此违规做法的处罚办法,所以一些开发商打起了政策的“擦边球”,只要注册一个所谓的科技公司,就能够轻松拿到低价的科研用地,然后建成住宅和别墅卖掉,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其中暗藏的风险不容小觑。  目前多数购房者对于科研办公楼立项的项目,仅认识到其产权年限和水电费标准不同。事实上,区别远没有那么简单,科研办公楼立项的项目,除了产权年限仅为50年,需要按商业水电标准收费之外,还有着可能通不过竣工验收、业主难以入住或拿不到产权证等风险。  业主面临的风险:  1、产权证。科研办公楼立项却做成住宅来销售,其用地性质与规划证不符。商品房必须经过竣工备案才能入住和办理产权证,如果在规划验收时通不过,就会导致竣工备案困难,交房和办理产权证会出现问题。  2、商用水电。科研办公楼立项的项目水电标准都是商用,跟住宅立项项目相比,生活成本就高出了一倍。   3、使用年限。住宅立项项目产权年限为70年,而科研用地立项的项目使用年限只有50年。
  这是我帮你找了专业的房地产招商经理,当作案例来咨询,我复制给你看哦,他是专业的回答哦!  如果地块性质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不是商品房开发项目,不具备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的条件,那么是不可以售卖的。  如果工业用地变商业用地,除非政府规划重大调整(不是你想说变更就变更的)。哪有那么简单?没这么容易。我做了那么多年房产还不知道?  “但有协议承诺八年后能够转为商业用地,且能够为业主办理产权” 这有何依据呢?如果这种不同于一般的开发公司,只是因为现金流不足,那么就是他们自欺欺人,他们都胡扯,肯定变不了啊!没这么容易变得。别听他们,忽悠人的,搞笑的,为了忽悠客户,你现在再去问问他们老总能变么?我说的都是真的,肯定忽悠人!如果公司在政府那边名声不好,怎么可能承诺这类事情呢?  如果是给客户做投资回报(类似售后包租五年、八年)以支付利息方式(年息固定8%)来达成吸收客户的资金,不管以什么样的合同或协议来履行这种行为的约定,那都是不合法的,也都是政府不允许的。按正常来说,国土局与房管局都应该调查此事,起到监督作用。包括税务局的稽查部门或风控部门也要重点检查,因为合法销售会涉及房产税与土地增值税,非法销售就另做它论了。  如果政府是因为有人去举报了才会采取措施的,那么肯定是这家公司非法套用客户的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我对这家公司的猜测是  第一:开发商自有资金差的太多,资金实力不足。  第二:可能没重视招商租赁,如果招商租赁做起来的话,一年的租赁收入不少,可以有真正的现金流,那么就不需要吸收客户的资金,也不用承担拆借客户资金的利息。毕竟最终这些拆借的客户本金,公司肯定是要偿还客户的。这只是项目运营中的模式设计问题,究竟需要套用这些客户资金的时间是多久?比如五年,还是八年,甚至更久?  第三:如果这个开发商支撑不起来,没有有效招商运营,如果还有银行贷款,可能是土地或者在建工程贷款,不然不会“此事一切按法律程序办,最后走拍卖,我们业主作为最后偿还”,显然不止一个诉讼(可能是银行或其他公司)也起诉了这家公司,等待公司破产清算,走法律程序,然后拍卖后一一偿还。正常来说,银行的债权是有优先偿还权的,可以参考破产清算的顺序,先清算组、员工工资社保、然后等等。。。  第四:这类工业地产肯定是靠招商来运营的啊,像开发项目一般自有资金一般不低于30%,你算,这个项目可租面积算它几万平,按50每平米算,一年租金收入要多少?这才是真正的收益,产权是自己公司的,每年都会有租金收入。而承诺客户的投资不光是支付回报利息,本金最终还是要还给客户的,时间拖的久连客户本金都能按租金收入赚回来。但是,如果工程进度一拖再拖更谈不上招商了,现在是经济不景气周期,很多工程进度都在拖延,哪个城市都差不多,如果现金流又不充足,那么公司就会失控了。  “事后了解到因部分业主没有按时收到合同中太谷应该支付的房租去经侦那反映了情况”,从这里可以看出,此开发商公司面临现金流枯竭问题,没有钱,没法按时支付,这可能只是一个问题。既然没有钱,那么不能按时支付的可能还有其他,比如税收、银行利息、工人工资、工程进度款、其他需要支付的款项等等。所以,应该不止一个诉讼案。  当问题难以解决要失控的情况下,政府会采取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已经有客户去公安反映情况,如果有些客户已经认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向公安经侦部门举报,那么剩余的客户呢?这说明每一个客户遇到的问题情况不一样,没有及时有效沟通,商议如何共同应对问题,也没有应对策略。  单从文章的字面来分析,此家开发商没有太强的政府背景,估计是民营企业,也拿不到低息贷款,所以要拆借民间资本,自有资本不充足,工程又耗时跨度长(都拆借了一百多个客户,肯定是二年以上),那么这个项目就不是一般的难度来营运了,摊子越来越大,哪里拿钱还?所以是恶性循环,早晚的是事,最可怜就是客户。估计有些是年纪大的客户,积蓄投就去的,蛮惨的。老总可能也无力应付,一看情形不对,撤了。他们都是聪明人,当然,这没办法,路是他们自己走的。所谓工业研发性质,科技创新方面也要等项目载体完成才能实施,没自己的载体都是空的,没办法。事情已经发生了。  在物价飞涨的时代,想对抗通货膨胀最好的办法就是投资,这是很对的,但是,要搞清楚,必须投资实体。  建议,首先要搞清土地性质,作为投资房产,对土地性质要花费一些时间来研究,甚至去国土局咨询相关项目,是否手续完备,是否达到可以销售的许可状态。  如果,此开发商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50年产权,建议客户去搞一份出让土地的合同来,去相关区域国土局咨询,此用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是否真如协议中所说可以在几年内转为商业用地。  如果此土地转让合同没有约定变更未来商业用地性质,那么就是此开发商欺骗你们这些客户,是欺诈,在了解真实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在确定不可变更商业用地的前提下,你们这些客户在按当时开发商给予你们签定的那种合同或协议及其合同中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特别说明此可能性的存在,就此咨询律师,如何处理。  建议雇佣一个专业律师来为你们172名受害者来维护权益吧~~看似,还不是简单的非法吸收存款罪,可能是  集资诈骗罪。(有预谋的,隐瞒土地真实性质,未来是否能真正变更商业用地性质才是关键,以此来欺骗客户真是非常过分的)
  来源:新京报 07:33:13南阳崩塌楼市背后的财富逻辑:以房地产之名集资  河南南阳市维权的非法集资受害者。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  南阳崩塌楼市背后的财富逻辑  以房地产之名集资,地产业萧条引发资金链断裂;事发河南南阳,涉及资金10余亿元,受害者3000余人  2015年春节前夕,南阳市多个主干道上,写满“非法集资,还我血汗钱”的白色条幅遮住了街头挂着的大红灯笼。  事实上,从去年8月起,这个河南省的地级市已被非法集资彻底搅动。几个月内,多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企业接连崩盘。0℃气温下,上千投资户举着条幅走上街头,拥堵在市政府门口,交通一度堵塞。  “估计南阳近半数人都参与了非法集资。”投资户们统计了身边的参与者后说。  1月28日,南阳市政府办副主任司马恒在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的通报会上说,数名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户已经死亡,“政府也有人参与。”  非法集资在南阳造成的混乱绝非个例,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河南的安阳、洛阳、焦作,在信阳市,一名投资户投河自杀。“这只是个开始,估计明年会更严重。”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一名经办非法集资案的队长说。  消失的财富  40来岁的李焱略胖,只要说起他消失的钱,脸立刻愁云满布。  他投进南阳市万裕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裕集团)249万元钱从去年8月无法取出后,每天只有两件事:跟储户们一同讨债,应付妻子的争吵。  宋庆选38岁,将自己170万现金投进万裕集团后就发现上当了。  方文合筹集了100万元,这其中有他的货款,还有毕生积蓄,家里的这些钱,他连儿子都瞒着,把钱投进万裕集团后,他发现自己被套进去了。  上述三人是南阳三千多名非法集资受害者中的一部分。用他们的话来讲,这个春天南阳出了大事——南阳万裕集团、南阳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南阳易林商贸有限公司等至少3家集资公司接连出现崩盘,涉及金额至少10亿元,而在这之前,数千家庭、上万名受害者还做着自己的发财梦。  宋庆选的发财梦源于对高息的渴望。去年冬天,他拿出了一份与集资公司签署的集资合同。70万借资月息2分。  他算过一笔账,这些钱放银行一个月才1000元的利息,交给集资公司每月有14000元的收入。  据记者调查,在南阳几乎所有上当的投资者都有与宋庆选类似的心态。  除了贪心,宋庆选提到,他之所以放心投钱,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来找他的人是“信得过的亲友”。  当高于银行10倍的利息顺利打进宋庆选的户头后,他放松警惕。之后,他转借了亲友的钱,又存进100万元。  “像传销一样,非法集资走的也是中国传统的亲友关系路线。”宋庆选说,让大家上套儿的都是至亲好友。  有不少投资户说,非法集资企业的负责人、业务员告诉他们,可以找人投钱,从中赚取利息的差价。在尝到甜头后,投资户开始大规模找亲友举债,他们借来父亲的、妹妹的,甚至是儿子的钱。  地产企业的暴利神话  李焱等投资户敢大笔投钱的另一原因是,向他们吸钱的公司多是搞房地产的企业,这些公司的宣传资料上介绍了很多地产项目。  一个背景是,南阳市作为在河南经济排名并不靠后的地级市,2008年左右,房地产市场本就火热,2012年,第七届农运会在南阳举办,当地媒体报道,彼时南阳房地产迎来大发展时期,上百家房地产企业齐聚南阳共话开发。  当时的一组数据显示,月,南阳市新建商品房成交12137套,其中,7月比6月增长71.65%。  李梁是南阳市金融办一名科长,也是南阳专门处理非法集资事件的负责人之一,他形容地产市场当时火到什么程度:开发商只要拿到一块地,房子还没开始盖,任何手续都不具备,就能卖房子收钱。  万裕集团法人赵明云原是南阳市某区建设局正科级干部,退休后无所事事,想着搞个小企业,“当时可没想搞这么大。”
  万裕集团2007年成立,由于赵明云退休前在政府机关工作,一些朋友很信任他,给他参股,每股300万元左右,所以公司很好融资,之后他在南召县拿到一个酒厂改造项目,当时这个酒厂在县中心,涉及环保问题,跟政府谈的是,他负责在工业聚集区新建酒厂并妥善安置原酒厂职工,原酒厂的土地由他开发建成商品房。  靠这个项目,他挖到了第一桶金,花了900万元,赚了1000来万。  他承认,当年,跟南阳市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一样,他也是在手续还没齐全时就开始卖房,“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现在他手里有10多个项目,还是没有一个是手续齐全的。  被推倒的楼市  赵明云说起南阳地产业非法集资的土壤,称“一句话就能说完”:地产企业靠自有资金根本不可能发展,近年政策不支持地产,银行不贷款,但企业要生存,只能从民间找钱。  李梁的办公室里,一份关于大新实业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资案件处置阅办卷上,大新公司称,从公司创立至今,他们的各项目未能从任何金融机构借出一分钱。  赵明云是公务员退休,开办公司时手里并没有钱,这些年,万裕没有从银行贷出来一分钱,他从2011年就开始集资,政府部门从没发现过,但在他看来,他靠集资发展企业的情况政府应该是心知肚明,“南阳的房地产公司基本都是我这样的,要靠社会融资发展。”  宋建波是南阳市金融办副主任,他分析,前些年地产的暴利模式让地产企业认为能够赚大钱,所以敢高息借钱,疯狂上很多项目,有的还是跨区域跨领域,项目在多个县市,行业横跨房地产、医院、旅游等,这远远超出了企业实际的操作能力管理能力。  事实确如宋建波所言。比如赵明云的企业,随着企业越做越大,他上的项目越来越多,需要的钱就越来越多,他想着按照以前的方法能够运转下去,他四处找钱。  但是形势陡变。大新公司在情况说明中提到,受整个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及金融政策影响,他们的地产项目销售近月来出现低迷状态,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回笼。  南阳地产市场受到的不只是全国性的市场低迷影响,2014年6月,央视曝光南阳三杰房地产公司等在建楼盘使用“瘦身钢筋”,压力之下,南阳市所有房地产在建项目被叫停。  南阳一家房地产公司副总回忆当时的状况,就像是被推倒的多米诺骨牌一样,瘦身钢筋事出了之后,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巨大,房子不好卖,市场低迷。一些已经买过房子的人回过头来要求对钢筋进行鉴定,给企业带来了很多麻烦和负担。  对于以往依靠非法融资运转的地产企业而言,更致命的是,问老百姓借款融资变得不可能了,很少有人愿意再往房地产企业投资。  赵明云的企业也面临窘境,房地产市场低迷,融资越来越困难,但他的项目需要的资金运作量越来越大,付的利息越来越多,“最后转不动了,崩盘了。”  李梁透露,有企业后来给投资户承诺支付3分4分的利息,承诺利息4分,非法集资5亿,每月需付利息就得2000万,他认为,到了那会儿,非法集资就完全成了骗局。  李梁的说法并不是孤例。  今年年初,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一名负责万裕集团非法集资案的队长说,南阳非法集资案中,房地产公司占了相当一部分。2015年,非法集资暴露的情况可能会更加严重。  难以消除的集资隐患  事实是,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河南集资的情况已引起中央的重视。  “中央第八巡视组要求河南省出整改措施,处理好非法集资问题,保证群众的利益诉求。”近日,南阳市金融办副主任向记者透露,河南的非法集资涉及的金额,连续3年全国第一。  “政府一直在管,但效果始终不理想”,当地的一位官员说,制度有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上述观点宋建波给予了部分肯定。  他说,目前南阳对于非法集资案件采取的是分类处理的办法,对于一开始就是诈骗性质的非法集资企业,果断处理,另一种是有实体的但不能盘活的,也要果断处置,那些有实体且有可能盘活的,政府帮扶完善手续,“我们不愿意把人一抓,那事情就算是了了,但社会会出现不稳定。”  对于打击非法集资,宋建波和李梁的观点相似,必须注重源头监管和平时监管。  李梁举例,一些部门对一些企业的审批过分简单,一些从事非法集资的公司故意取名叫某某金融公司,其实根本就没有融资的资质,只是拿“金融”两字糊弄人。之前相关部门批了好几个这样的公司,南阳市金融办发现这容易给老百姓错觉,就通知相关部门停止注册这类公司了。  宋建波在想,可以想一些办法,出台一些细则,以期待能在平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  但真正让金融办头疼的是,好多行政主管部门光注重审批,不注重平时监管。  专门处理非法集资的处非办面临尴尬,宋建波没有回避,南阳处非办成立已有两三年,但这仅仅是一个牵头部门,就是督导指导,“如果行业主管部门平常对非法集资熟视无睹,监管不到位,那一切都是白搭。”  事实在回应这种尴尬的最终结果,虽然金融办和打非办平时会安排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风险排查,但到目前为止,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向打非办汇报任何一起非法集资事件。  但非法集资案呈现出的却是爆发势头,南阳市金融办称,整个2014年,他们立案的非法集资案件共有13起,到了2015年,一个多月里,又立案5起。
  常熟又一“跑路”女老板被抓:曾非法集资过亿  近日,常熟警方将逃匿半月的王彩琴抓获归案,这是近年来常熟连续爆发多起重大集资诈骗案中的最新一例。  在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融资借款1亿多元后,年已60岁的王彩琴(化名)7月底突然逃匿,但仅过了半个月的时间,常熟警方便将其抓获归案。获悉,此人已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刑拘。  据常熟市公安局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现年60岁的常熟女老板王彩琴在案发前主要经营茶庄、宾馆等,在当地人眼中是能力较强、人脉很广的女商人。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王彩琴多次拿“炒门面房”缺少资金充当借口,从最初的月息2.5%至2013年的25%不等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分别向王某、陈某、张某等100多人共融资借款1亿多元,并在2014年7月底出逃。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有声称被王彩琴欺骗的常熟网友于8月初相继发帖寻求帮助。  近日,常熟警方在河南安阳将该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常熟公安局办案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前此案还在侦破过程中,详细情况尚不方便向外透露。  澎湃新闻获悉,这是近年来常熟连续爆发多起重大集资诈骗案中的最新一例。  2013年10月,苏州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对“身背”17.68亿余元非法集资巨款债务的常熟的民营企业老板顾春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美女老板”顾春芳以定罪有误为由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了顾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判决,目前判决结果已生效。  此后的2014年4月,常熟鲤鱼门大酒店董事长周思扬集资诈骗案在苏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周思扬因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2009年至2012年间,周思扬在常熟市先后向多人及某融资担保公司等非法集资人民币超过4.8亿元。  2014年3月,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对江苏省常熟市某服装厂老板姚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万元的一审判决。此前的2013年,因集资诈骗1.5亿元,于2012年8月“跑路”的姚某,被常熟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资出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常熟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常熟市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早前年间,常熟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曾持续增加:2009年是705起,2010年有860起,2011年上升到1054起。  常熟市公安局还在2013年3月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常见的16种非法集资模式汇总,提醒市民谨慎投资以防上当。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3年6月,江苏高院也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江苏省高院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因而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该院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和统一,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民间融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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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房企资金链断裂 倒闭潮来袭  见习记者 王俊仙 记者 董映颉 南京(楼盘)、北京(楼盘)报道  南京江宁区“合家春天”项目工地上,一栋8层高的LOFT公寓孤零零地伫立在诚信大道和殷富街交叉口。4月初的一个下午,就是这栋公寓楼上,17名业主爬上楼顶拉开横幅,准备“跳楼维权”。  “业主闹事的原因是,这个楼盘原定于2013年5月底交付,但从去年5月开始就几乎没有工人干活了,已经烂尾近一年时间。”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此外,上述楼盘的开发商南京盈嘉恒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盈嘉地产”)旗下另一楼盘也接近烂尾,位于南京栖霞区的丽池花园(香榴湾)三期已延期一年半,至今仍未交付。由于盈嘉地产陷入破产危机,无力支付工程款,在业主维权压力下,项目所在的区政府不得不出手接盘。  盈嘉地产资金链断裂绝非个案,房企倒闭潮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今年3月以来,被曝光的房企资金链断裂的案例就有10余起,涉及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海南(楼盘)等多个省份。  业内人士分析,被曝光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更大的隐患已在行业内悄然积聚。“整个市场在用短期的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项目,这样的风险,已从金融体系向地产行业延伸。”北京贝塔咨询中心合伙人杜丽虹表示,“下半年,房企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将会更为频繁地发生。”  盈嘉地产两项目烂尾  4月15日,《华夏时报》记者在上演业主“跳楼维权”事件的合家春天项目现场看到,这栋编号为“25号楼”的LOFT公寓有三扇玻璃门被砸碎,碎玻璃遍地都是;其他几扇玻璃门上用绿色油漆写着“盈嘉地产烂尾楼,无耻奸商”、“百姓无家可归”等字样。  “那天上午一些业主跑到了8楼楼顶,说要跳楼。消防员在楼下空地上铺了气垫,急救车也来了,最后江宁区住建局发通告承诺解决问题,业主才陆续下楼。”一位留守在工地的工人告诉记者。  购买了这栋LOFT公寓627室的司先生表示,“去年5月楼盘就停工了,年前我们去江宁区政府反映问题,政府把开发商盈嘉地产的老板王新潮找过来,在业主施压下,楼盘才粉刷了外墙,稍微做了点绿化。但是今年春节后,开发商又不露面了,工程再度停工。”  据南京网上房地产提供的数据,合家春天25号楼已备案出售的房屋共58套,均价为1.28万元/平方米。625室业主费先生告诉记者:“房款2012年12月份就交给开发商了。除了这备案的58家,还有一些是完成认购或者从施工方那边购买的。据我了解,25号楼已经卖掉100多套。”  而在距离江宁区合家春天30多公里路程的栖霞区,盈嘉地产的另一个楼盘——丽池花园(香榴湾)三期也出现了类似的“烂尾”现象。  据了解,香榴湾三期项目9、10号楼于2011年开盘,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12年12月,2012年开盘的8号楼交付时间为2013年8月。但迄今这三栋楼仍未竣工交付。  记者于4月16日来到香榴湾项目8、9、10号楼所在地,项目现场有几位工人正在铺设水管和粉刷外墙,到处散落着各种建材和废弃家具,地面也是凹凸不平的泥土堆。  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香榴湾这三栋楼共计422套房,其中403户已成交,成交均价为约9000元/平方米,此外9户已认购。按照平均每套房面积80平方米左右,业主已交纳的购房款就达近3亿元  “我们已经还了3年的房贷,每个月还要另付租房费。”来查看施工进展的一位业主表示,“之前我们去盈嘉地产时,还有人接待说会延期多少个月交付,但是现在完全找不到人了,我们也没有得到延迟交付的违约金。”  盈嘉地产负责此项目的吴经理告诉记者:“楼盘不能交付的原因很复杂,确实有资金链方面的问题。我只负责项目管理,公司层面的事务不参与,所以不知道更多详情。”  记者从南京多家法院了解到,早在去年下半年,盈嘉地产南京项目公司盈嘉恒升公司就被多名债权人起诉,其资金账户也被法院冻结,其中就包括预售款监管账户。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盈嘉地产在其他城市摊子铺得太大,随着楼市成交陷入低迷,公司在这些城市的回款受滞,此外银行信贷越来越紧,中小房企贷款非常困难,因此资金链出现了断裂。”  在业主的不断维权下,盈嘉两烂尾项目所在地的南京江宁区、栖霞区政府已表态将托底。“按照原来区政府会议是定为先由政府垫资的,但是后续出现了些情况,除了最终收尾所需款项外,开发商还有之前遗留的费用未支付,如材料费、工人工资等。现在我们还在协调这个事情。”江宁开发区管委会林科长对记者表示。  “少量的烂尾项目,政府也许会接盘,但是如果烂尾项目多了,政府就顾不过来了。”一位业内人士称。  房企倒闭潮愈演愈烈  今年以来,浙江宁波(楼盘)、江苏南京、无锡(楼盘)、安徽合肥(楼盘)、湖北襄阳(楼盘)、陕西神木等地,已有多家中小房企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破产危机,旗下项目也多半烂尾。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宁波兴润置业“崩盘”风波。兴润置业因经营不善和高利贷导致资金链断裂,导致高达35亿元的债务违约。根据宁波奉化市金融办提供的数据,兴润置业总计35亿元债务中,涉及19家银行债务总额逾24亿元。  距离兴润置业破产还不足一个月,有媒体报道称,浙江又有一家房企倒下,海宁市立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破产,由于未能如期偿还多笔民间借款,多名债主已将其告上法庭。  “中小房企现在基本都靠借高利贷维持,有些本土的小房企甚至转行做金融放高利贷,我们老家邵东县已经跑路和坐牢的有六七个老板,我估计下半年还会有跑路的。”湖南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从2013年底开始,楼市进入下行通道,市场成交萎靡、银行贷款受限、上市融资遇阻,开发商对资金的需求几乎已经到了饥不择食的程度。“尤其是一些中小房企资金链承压,导致正在开发的项目发生烂尾的情况逐渐增多。”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信托、私募基金、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已变身为房企的“救命稻草”。  “目前楼市成交的低迷并不是受调控政策的影响,而是因为市场调整,信托公司现在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都十分慎重。”中融信托业务经理曾先生对记者表示,“不是一线城市的项目我们都已经不做了。”  中国信托行业网站用益信托网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房地产集合信托成立规模下跌至507亿元,环比去年第四季度的997亿元下降幅度高达49%。  “据我们了解,现在有一些企业用的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通过借钱来还钱,而且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曾先生说。  除了信托之外,房地产基金和民间“高利贷”等企业短期付息债也在考验着开发商的偿付能力。  上海(楼盘)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严跃进表示,目前房企的资产负债已处历史高位,因资金杠杆使用过度而积聚的风险正在不断加大,依靠财务杠杆来撬动资本收益只是权宜之计,从目前来看,去杠杆化将是大势所趋。  “目前看来,2014年房企的融资渠道仍然非常窄,银行信贷、信托基金等方式会越收越紧。大型开发商还可以通过降价卖房来回笼资金,但对于中小房企而言,除了借高利贷,就只能卖项目、卖股权。”严跃进表示。  据统计,今年以来,北京产权交易所房地产挂牌项目达103宗,市值超过百亿元。北交所负责人单小山告诉记者,目前在政策调控未见松动,房企融资渠道收缩,资金链日趋紧张的市场环境下,股权转让、产权交易成为房企融资的无奈选择。   (全文完)
  日 08:12 第一财经日报苏州出台最严限售令:新建商业地产三成不许卖  苏州“最严限售令”的出台,反映了地方政府抑制泡沫的急切心情。但“一刀切”的做法之下会带来何种结果,人们无法预料。  日前,苏州市政府出台多条专门针对商业地产的调控政策,规定对于可分割出售类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需划出一部分房产作为风险防范资产予以冻结,三年内不得销售、抵押和转让,同时,提高新建商业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全面禁止“售后包租”。  一位在苏州有投资的开发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苏州出台商业地产“限售令”一方面是因为当地商业地产已出现过剩的苗头,另一方面是因为不少采劝售后包租”的商业项目出现了“付不出租金、开发商跑路”的现象,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也让地方政府非常头疼。  但德融地产发布的报告认为,从实际情况看来,苏州政府的这一政策可能会使中小乃至大开发商对进入苏州市场产生一定的抗拒心理,造成土地流拍,或者大幅贬值等现象。此规定虽然可能会刺破部分商业地产市场的泡沫并有效保护市场规范,但是对城市商业地产发展也带来了不小的阻滞,所以这将会是一把“双刃剑”。  商业地产过剩危机浮现  在业内人士看来,苏州此次针对商业地产的调控政策可谓“极其严厉”。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的文件规定,对于可分割出售类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前划出一部分房产作为风险防范资产予以冻结,具体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划定。冻结时间为三年。冻结期内不得销售、抵押和转让。  苏州为了限制商业地产进行一轮相对强力的“限卖”,或是为了改变苏州市商业地产开发过剩的现状。  据苏州市商业联合会于2013年年底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苏州中心城区已建各类购物中心超过40家,在建购物中心超过30家,总量已超过南京。自2012年以来,在中心城区新建的20家购物中心中,近半数经营情况不理想,存在商铺、写字楼空置的现象,部分项目甚至无法正常开业。  “按照国际标准,人均占有商业面积在1.2平方米是一个比较合量的参照值,但苏州城区部分区域按照目前已建、在建、计划建造的商业项目计算,人均商业面积将达到3平方米,有的甚至达到4平方米。”上述在苏州有投资的开发商表示。  克而瑞上海机构研究总监薛建雄告诉记者,不仅苏州市区,苏州下辖的昆山等地也存在商业地产过剩的情况。“特别是年那轮楼市投资热潮,不少外行涌入商业地产,现在很多都深套在里面。2009年底,昆山远郊有个开发商以8000元/平方米的楼板价拿了一条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商业街,现在经营状况极其惨淡。”  被指“一刀切”  数据显示,全球十大在建购物中心规模最大的城市中8个在中国,成都、沈阳、天津等城市的商业地产过剩问题屡屡被业内提及。苏州率先预警楼市风险,向商业地产“开刀”,其他城市是否会跟进效仿,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薛建雄认为,苏州的政策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售后包租”引发的问题,针对商业地产的“限售令”,一些大城市如北上广等,此前就有类似的规定。“现在不少二三线城市都在大力建设新城,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地产的过剩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一些与苏州量级相同的城市,不排除出台类似的限制政策。”  也有业内人士对苏州的政策提出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针对商业地产的限制,北上广等发达城市此前就有,但都仅限于项目层面,即在土地出让时,就规定开发商可以销售的比例。苏州规定所有可分割出售类的商业项目在预售前划出一部分房产作为风险防范资产予以冻结,就有“一刀切”嫌疑。  德融地产市场研究部发布的报告认为,类似的政策条款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出现的概率相对较校首先根据市场趋势,一线城市商业地产在众多利好下逐渐升温,各类开发商聚集,但是这并不是说没有泡沫,只是更有可能政府愿意把泡沫“做实”,所以类似的打压暂时不会出现。其次,一线城市人口密集,商业潜力大,若用“限买限卖”方式打压将会违背市场的发展趋势。最后,一线城市的主要区域开发过剩现象仍在可控范围内。  整治“售后包租”再断一臂  此次苏州出台的楼市新政,还对商业地产领域普遍存在的“售后包租”现象进行了全面的禁止。  新政规定,将提高新建商业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监管标准,在现行标准上增加50%。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商业房地产项目按基础完成、结构封顶分别解款30%、20%,在预售阶段如无售后包租现象,在项目竣工交付后一个月内全额解款。如出现“售后包租”现象,货币资本金余额部分将予以冻结,直至整改完成。  所谓“售后包租”,即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但是购房人并不用于自住,而是交给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代理机构用于经营,并定期向购房人支付租金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国家相关部门早已原则上禁止“售后包租”模式,故不少开发商就想出了“售租分离”的模式来打政策的“擦边球”。  30%的限售,加上“售后包租”大门的关闭,无疑将让苏州开发商资金困难问题凸显。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苏州这样的城市,商业地产多由本地开发商开发,这些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普遍不强,因此往往通过滚动开发、散售的经营模式。政府出台新政的目的是,万一这些项目运营不善,可以将资产用来抵押,以此来降低开发风险。但这样的“兜底”政策只能相对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并不能根本解决商业地产过剩的问题。  而一位在昆山有过商业地产投资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售后包租’是目前苏州很多开发商用于资金回笼的主要方式,如果受限,实力较弱的开发商资金流会受阻,从而带来更多的开发和运营困难。”
  楼主看看哪里都是这样,不非法集资更玩完  
  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首次债权人会议  日上午,园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召集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人、管理人,召开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园区法院于日裁定受理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分所担任联建中国公司管理人,开展破产重整工作。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台湾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的独资企业 ,主要从事ITO导电玻璃﹑触控面板﹑导光板、液晶显示器等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修工作,是全球液晶的主要生产厂家,是苏州工业园区规模较大的科技企业。  会上,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报了《前期工作报告》、《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提交了《管理人报酬方案》,并对债权人提的多个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江苏法制报头版头条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判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金鸡湖畔,“东方之门”俯视着正在崛起的新兴金融高地——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韩国国民银行、三星火灾保险、上海银行、南昌银行、台湾合作金库银行……一家家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落户清晰地绘出了园区金融产业的恢弘“蓝图”。自苏州工业园区实施“金融翻番计划”以来,入驻的中外资金融机构以每年60%的速度增长,几十平方公里云集了666家金融机构,是全省金融机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  2014年,苏州园区法院受理金融案件2192件,诉讼标的41.51亿元,同比增长50.96%和39.91%,案件多、标的大、司法空白多成了金融审判面临的难题。  如何满足区域金融高地巨大司法需求,如何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产品带来的法律新问题,如何给“金色产业”的健康成长打造一个良好法治环境?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用创新的思维跟上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园区法院院长沈燕虹说,“我们将创新融入审判理念、审执机制和司法延伸服务的各个方面,唯有与时俱进的司法才是有活力的司法!”本着这一理念,2014年初,园区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金融审判庭,创新之路也由此展开。  新思路:机制重构突破效率局限  在金融庭收到的无数感谢信中,有一份最为特别的邀请函:招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邀请法院参加“招商银行金葵花伙伴奖”的颁奖仪式。银行要给法院颁奖实在为数不多,招商银行在感谢信中这样写道:“我们想以此来感谢法官们对我们的帮助,你们高效的办案为我们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对于金融产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因此金融案件的审理效率也必须跟上这种产业效率!但是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园区法院来说,全面提升审执效率,对审判和执行机制的重构成了必然之举。  ——1+1+N审判组合,试行集约化办案模式。金融纠纷中多被告、多公告的情况使审判事务性工作大幅增加,传统的法官+书记员模式不仅无法满足案件审理的效率,而且容易分散法官的精力。园区法院大胆试行法官助手制度,使法官更专注于审判本身和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同时,增加每个审判单元的书记员数量,将送达、庭审记录、装卷等辅助性事务全面剥离,采取流程集约化的管理模式。2014年,金融庭人均结案达到了375件,是全市一线法官平均结案数的2.1倍。  ——要素式书面举证,提高一次庭审结案率。金融纠纷被告不到庭的情况较多,针对一些类型化的借款纠纷,金融庭的法官们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类案的裁判要素,并要求原告在庭前对裁判要素进行细致的梳理和核对,提醒其在庭审前完成所有裁判要素的举证,促使案件能够一庭终结,避免再次公告、二次开庭的状况。2014年,金融庭的当庭结案率提高70%。  ——保全快速反应机制,有效保障债权回收。考虑到金融信贷纠纷涉案地多在外省,突发因素较多,园区法院单独设立诉讼保全小组,通过简化诉前财产保全审批程序,建立紧急保全反应机制,积极推进银行账户集中查、冻、扣等措施,不仅使案件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并且帮助企业降低不良贷款率,获得企业的高度认可。仅2014年,园区法院累计共收保全案件1916件,实施完成1896件,平均保全天数为16天。  新理念:法律智慧对冲突利益的取舍和平衡  2015年,金鸡湖又多了一个响亮的名字:创客天堂。完善的创业服务,有力的金融融资支持吸引着创业者们在这里追寻梦想。各类金融产品扶持了许多创业者成功崛起,但残酷的市场竞争下,也有多家创业者们面临着资金流转的困难。融资借款纠纷中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和扶持创新型企业生存的矛盾摆在法院的面前。  园区法院金融审判思路没有停留在单纯办案的传统模式上。针对金融审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多地思考科学的裁判理念和专业的法治思维,寻找金融审判工作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最佳平衡点。  法官们尽力做到裁判突出“巧”字,调解突出“活”字。运用法律智慧对冲突的利益和价值进行取舍和衡平,这种睿智的取舍对法律空白点众多的金融领域至关重要。  2014年春节前夕,某银行一纸诉状将一家在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告上法庭,这家科技企业为另一家企业的两千万贷款提供了担保,因贷款企业已资不抵债,银行只能将其告上法庭。当法院对企业财产进行保全时发现,这家企业不仅还在正常生产,而且工人们正等着年终的工资发放。一边是银行的债权,一边是等待起死回生的企业和众多的就业工人,谁的利益都很重要,孰轻孰重,如何取舍?最终承办法官经多次的沟通和协调,制定了对企业资产逐步解封的方案,促使企业进行再融资后保障正常的生产和回笼资金,从而既解决了工人就业,又保障了银行债权的兑现。  新内涵:前移延伸服务着力风险控制  创新是苏州工业园区的核心理念,也是金融产业的“金字招牌”,但创新还有一个孪生兄弟:风险。“风险”也是金融纠纷产生的根源所在。“控制好风险,对法院来说能减少纠纷,对企业来说是减少损失的捷径,”金融庭庭长陈静英说,“而作为司法者,我们处理过太多因风险失控造成的后果,为企业提供风险提示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园区法院着力将金融纠纷的风险提醒和防范做在审判之外,打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2014年以来,院党组分别率队走访辖区金融单位,通过调研,园区法院发现每起金融案件背后,几乎都存在着金融机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的共性问题。  对此,园区法院防范金融风险逐渐形成了司法建议、典型案例、法律宣讲的“三大法宝”。对企业来说,这些来自审判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比商学院的课程更有价值。如今,园区法院的许多青年法官已经成为了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沙龙活动的座上宾,企业家们喜欢听他们的课。园区法院总结的担保案件所反映的问题,编发了规范担保行业发展的司法建议,最终促成苏州工业园区担保业协会的建立,该司法建议也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春华秋实。每一次执法理念的更新,都给司法活动带来一次跨越。园区法院金融审判思路出新、举措良多,可谓“长袖善舞,八面来风”。为不断完善金融审判机制规范奠定了基础,也为当代法院公正高效的主流形象,添加了有力注脚。  《江苏法制报》(日头版头条)
  :57:33苏州高仕老板非法集资被抓 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  高仕老板被抓,更隐秘的项目尚未曝光 苏州25亿集资案黑洞  12月3日,不断飘落的冬雨落在苏州吴江松陵这个江南小镇数以千计的投资者身上,显得格外刺骨。他们聚集在吴江区政府门口、体育场设立的政府接待点旁和松陵镇派出所内,焦躁地等待着结果。  “高仕投资是当地很有影响力的一家投资担保企业,老板高宏林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公司已经营了十多年,我们的钱基本都不存银行,放在他的公司投资拿利息远高于银行,之前也没出过什么事情,谁知道一夜之间却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境地。”一位年逾花甲的投资者拿着一份理财借款合同,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在两三个月前,这家公司还在当地的电视和报纸做宣传广告,推出理财产品。  记者了解到,12月1日,吴江区公安局发布公告称,10月31日下午接到群众报警称,苏州高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宏林有非法集资嫌疑,已于11月3日对高宏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11月12日高宏林被刑事拘留,11月13日对苏州高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营销部总监李永良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高仕去哪儿了  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苏州高仕,似乎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地方影子银行。  对此,本报记者在当地采访的数天之内多次进行求证,吴江区公安局称,目前该案的宣传口径已经集中到区委宣布部门,而吴江区宣传部则借故拒绝了  记者调查了解到,苏州高仕的办公总部设在吴江区政府大楼内,而就在该公司被曝出巨额资金链断裂之后,一些投资者才无奈聚集在政府大楼之外拉起横幅,讨要投资款。  本报记者12月1日查阅相关资料获悉,苏州高仕成立于1996年,其抵押贷款业务从2005年开始做起,是一家专业从事不动产抵押贷款咨询、投资理财咨询的服务机构,下设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产中介公司等多个项目公司,业务遍及苏州各县市区以及江苏中部泰州、盐城以及浙江北部嘉兴等城市。  然而,记者案发后在其注册的网站上看到,苏州高仕除留下联系方式外,其它内容已经全部删除,记者试图联系公司相关人员,公司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12月4日,吴江一位当地金融从业人员张丽(化名)告诉本报记者,公司还没有倒闭,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却已经辞职了,还有一小部分行政人员在做扫尾工作,如催一些可能讨要得到的款项还给投资者。  “苏州高仕里面很多员工都买了产品,这些人也拿不回资金。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涉足这么多业务,在吴江这样一个小地方,本来就是做出口外贸生意的私营业主居多,以前在马路上停的都是豪车;但现在出口生意难做,这两年倒了很多外贸企业,他们就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获得贷款,高仕公司就越做越大。”张丽称。  而记者从张丽朋友处获得的一份投资者100万元借款合同显示,苏州高仕从其手中借钱年利率10%左右并不算高,按季度付息。不过,记者登录苏州高仕自设的一个QQ群中却看到这样的消息:高仕抵押贷款,月息1.67%,年息高达20%以上。  “我一个朋友在高仕公司投资了400万元,有房产做抵押,但出事之后,我们请了律师按照房产证上的地址去看房子,却发现那地方早已拆迁,手中的房产证抵押合同已经成为一张废纸。”12月5日,苏州吴江另外一位黄姓投资者欲哭无泪。  “我们相信高宏林,还因为公司总部是在区政府大楼内,即使出现问题也不会赖账。如今回过头看,通过激进方式讨要投资款也没用,只有走法律程序,有证据和手续的投资者还好一点,没有任何手续的投资者就要面临血本无归的命运。”12月5日,当地一位债权人面对本报  投资者联名上书  12月4日,本报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尽管当地政府和公安局对苏州高仕案依然保持缄默,但一些急切的投资者已经按捺不住焦躁的情绪,开始联名上书请愿,并罗列了数种苏州高仕管理层的罪状和犯罪事实。  “这是我们全体投资者的联名请愿书,希望更上一级的政府能够彻查此事。”一位苏州高仕投资人兼联名书起草者张斌(化名)向本报  在这份请愿书中,投资者称,今年10月30日,苏州高仕集资诈骗案件爆发。高仕公司高宏林、徐佳璟(高宏林的小姨子)等人依托苏州高仕、吴江高仕车贷通等疯狂吸纳投资人资金,甚至在明知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投资者本金的情况下,依然怂恿业务员,大肆吸收公众存款,存在明显的诈骗行为,同时存在编造虚假合同、非法挪用资金等事实,给许多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该请愿书还显示,仅苏州高仕所做的车贷通业务项目已知涉案金额就有1.5亿元,涉案投资者近千人;其中,大约5000万元为VIP客户投资金额,与高仕车贷通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另外约1亿元是投资者与车贷通项目的总经理徐佳璟个人账户签订,资金打入徐佳璟等人个人账户。  另外,请愿书中显示,苏州好事来纺织有限公司以股“江苏吴江农村商行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份抵押向投资人借款去购买“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13年5月高宏林与合作人苏辀将“好事来”项目介绍给投资者,吸引投资者近150人,总额5000万元,并通过徐国芳(高宏林妻子)的账户出借给“好事来”。  “在吴江农商行股权项目中,我们后来知道苏州好事来公司持有的银行股权在不得抵押的情况下,仍以虚假股权抵押担保的形式欺骗出借人,向投资者借款。同时,还在未通知出借人的情况下,私自拟定借款展期协议书,骗取出借人继续借款给苏州好事来纺织有限公司。”张斌告诉  据张斌介绍,苏州高仕涉嫌的诈骗项目还涉及江苏靖江天一房产项目,涉及资金1000万元;昆山农商行股权项目,涉案金额1680万元。  “据我们债权人了解,高宏林及妻儿在案发前已经办理日本国籍,并在日本成立了公司。同时,高在案发前已对多家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注册资金等事实。日还在当地媒体刊登减资公告,意图将苏州高仕非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800万元减资至500万元,存在明显的逃避责任,转移资产的嫌疑。”张斌称。  项目清单未明  据本报记者了解,尽管上述苏州高仕投资者提交的请愿书中提到的一些涉案项目是否证据确凿,还需要当地公安经侦机构在审查之后才能作出决断;然而,其中提到的无论是吴江农商行、常熟农商行,还是昆山农商行的股权项目,都涉及到了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转让行为。一家金融中介机构,是如何完成向投资者兜售国资股权转让的?  “这些事实需要最终认定,但果真如外界称的苏州高仕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之多,仅凭这些项目的金额还远未达到,肯定还有更大的项目未被披露出来。”12月5日,苏州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接受本报  记者了解到,从苏州高仕案爆发至今,当地政府尚未有正式的公告进行回应。  “据我们了解,吴江政府有部分官员、公务员原先投在高仕的资金即使没有到期也都已经撤出,而老百姓即使到期的资金都没有拿到。苏州高仕后来继续进行融资项目,可能就是为了掩护他们的资金安全退出。现在基本可以确认在账面上的欠款资金有25亿,但是还有一些更隐秘的项目没有被曝出来。”12月5日,另外一名苏州高仕案联名请愿书的投资者李石岗接受采访时对记者称。
  我也是172位业主的中一位,同为受害者,我恳请有人能为民做主!
  与土匪讲理,脑子进水了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苏州园区 高扬太谷均见鬼)  演唱: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拿回血汗不停歇  伤害多深只有这样  才足够表白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妥善解决依旧来  苏州毁灭心还在  把每天当成是末日来看待  每分每秒都冤到泪水掉下来  不作为怎能让人民来爱戴  我们都勇敢站起来  请 别把责任推开  在任期间为民做主就问心无愧  父母官在 出事不让百姓受伤害  许多奇迹我们相信一定存在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拿回血汗不停歇  伤害多深只有这样  才足够表白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妥善解决依旧来  苏州毁灭心还在  把每天当成是末日来看待  每分每秒都冤到泪水掉下来  不作为怎能让人民来爱戴  我们都勇敢站起来  请 别把责任推开  在任期间为民做主就问心无愧  父母官在 出事不让百姓受伤害  许多奇迹我们相信一定存在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拿回血汗不停歇  伤害多深只有这样  才足够表白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妥善解决依旧来  苏州毁灭心还在  穷途末路都无奈  不要血汗钱不痛快  苏州园区 高扬太谷均见鬼  本质不腐坏  到绝路都是爱  不拿血汗钱不痛快  不怕人心变火海  为民请命才精采  他们死了也要还我们业主的债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苏州园区 高扬太谷均见鬼)  演唱: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拿回血汗不停歇  伤害多深只有这样  才足够表白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妥善解决依旧来  苏州毁灭心还在  把每天当成是末日来看待  每分每秒都冤到泪水掉下来  不作为怎能让人民来爱戴  我们都勇敢站起来  请 别把责任推开  在任期间为民做主就问心无愧  父母官在 出事不让百姓受伤害  许多奇迹我们相信一定存在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拿回血汗不停歇  伤害多深只有这样  才足够表白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妥善解决依旧来  苏州毁灭心还在  把每天当成是末日来看待  每分每秒都冤到泪水掉下来  不作为怎能让人民来爱戴  我们都勇敢站起来  请 别把责任推开  在任期间为民做主就问心无愧  父母官在 出事不让百姓受伤害  许多奇迹我们相信一定存在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拿回血汗不停歇  伤害多深只有这样  才足够表白  他们死了也要还债  不妥善解决依旧来  苏州毁灭心还在  穷途末路都无奈  不要血汗钱不痛快  苏州园区 高扬太谷均见鬼  本质不腐坏  到绝路都是爱  不拿血汗钱不痛快  不怕人心变火海  为民请命才精采  他们死了也要还我们业主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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