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区户口迁重庆到梁平高铁需要哪些材料

重庆大足区简介
行政区划代码:<font color="#0111
地址: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中段1号
邮编:402360
车牌:渝A-C、F、G、H
电话:023-
  大足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山川毓秀。公元701年,武则天将该年年号定为“大足”,谓“大足天下,天下大足”之意。57年后,其曾孙唐肃宗颁令设置大足县。迄今1254年。晚唐至两宋近400年间,大足一直是昌州府府治所在地,为川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一。大足于1975年分为双桥区和大足县。
  大足区为重庆市市辖区,地处四川盆地东南,重庆市西郊,位于北纬29°23′-29°52′,东经105°28′-106°02′之间。面积1436平方千米,户籍人口103.39万人(2011年),辖3个街道、24个镇,区政府驻棠香街道。北毗潼南县,东北接铜梁县,东南邻永川区,西南界荣昌县,西北连四川省安岳县。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双桥区、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全区幅员面积1436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24个镇,有212个行政村、100个社区居委会,含1660个村民小组、782个居民小组,总人口104万人。
  土地资源:土壤有水稻土、冲积土、黄壤土、紫色土四大类,全区土地总面积143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2488公顷(63.73万亩)。
  动物资源:据不完全统计,野生动物有35科67种,分兽类、鸟类、鱼类,节肢、两栖、爬行类,腹行类,常见浮游动物等。饲养动物主要有猪、牛、羊、兔、鱼、蜂等,各有特色(如大足黑山羊)。
  植物资源:大足属亚热带阔叶林带,据不完全统计,野生植物有125科364种,分乔木、灌木、竹类、藤本、草本、常见藻类植物等。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桫椤、水杉、珙桐,二级保护植物银杏、杜仲、绞股蓝、八角莲、金毛狗脊、金荞麦等。栽培植物除粮食、油料、蔬菜等主要农作物外,还有蚕桑、油桐、烟叶、葡萄、藤梨、枇杷、花椒等经济作物。
  矿产资源:以非金属为多,发现矿种21种,探明储量的有煤、铁、铜、锶;基本探明储量的有石灰石、天然气、陶瓷黏土等。煤炭探明储量4997.3万吨,铁矿117.6万吨,铜9731吨,锶矿约300万吨,石灰岩23760万吨,天然气储量1亿立方米,有多处高产气井。
  水资源:大足属河源县,处沱江、嘉陵江分水岭上,共有溪河293条,总长985.8公里,水能有限。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6949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径流52770万立方米。年均地下水总量4179万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8337.8千瓦,可开发水能资源5385千瓦。
  全区有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11座。主要水库有:玉滩水库、上游水库、化龙水库、响水滩水库、跃进水库、龙水湖。
  【行政区划】
  2011&年大足区辖棠香、龙岗、龙滩子3个街道;龙水、邮亭、双路、通桥、宝顶、万古、珠溪、中敖、三驱、石马、雍溪、智凤、玉龙、宝兴、拾万、铁山、回龙、国梁、金山、高升、季家、龙石、高坪、古龙等24个镇。有220个行政村,92个社区。
  【人口民族】
  2011&年全区户籍人口1033945&人,其中非农人口285141&人。常住人口72.13万人,城市常住人口25.02万人。当年出生人口25796人,出生率25.16‰&;死亡人口8357&人,死亡率8.15‰&;人口自然增长率17.01‰。
  大足人以汉族为主体,少数民族约有1200人。有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僳僳族、佤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纳西族、景颇族、土族、达尔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塔吉克族、俄罗斯族、保安族、独龙族、赫哲族、基诺族等40种。分布在全区27个镇街,棠香、龙岗、龙滩子街道及龙水镇人数相对较多。
  大足无世居少数民族,其来源一是与汉族结婚迁居到大足;二是从学校毕业或从部队转业分配到大足,多数为女性。
  【历史沿革】
  大足秦以前属巴国,秦属巴郡,汉属益州巴郡(巴西郡)垫江县(今合川)。“当秦汉不为汤沐,在春秋匪附庸。”(《舆地纪胜?昌州》)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先后为梁州(荆州、益州、楚州)巴郡垫江县、宕渠县(今合川)、合州垫江郡石镜县(今合川)地。北周时期,今县境东北部为合州垫江郡石镜县地(今合川),西南部为普安郡永康县地(今安岳)。隋代东北部为涪州石镜县地,西南部为资阳郡隆康县地(今安岳)。初唐东北部先后为合州石镜县、铜梁县、巴川县地,西南部为普州隆康(普康)县地。
  公元701年,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将该年的年号定为“大足”,谓“大足天下,天下大足”之意。57年后,其曾孙唐肃宗颁令设置大足县。大足自758年(唐乾元元年)建县,至2011年计1253年。758年,左拾遗李鼎祚向朝廷提出奏请,以“山川阔远,请割泸、普、渝、合、资、荣等六州界置昌州”(见李吉甫《元和郡县志》)。次年正月,唐肃宗李亨接受奏请,正式批准从泸州、普州、渝州、合州、荣州、资州(见王象之《舆地纪胜》的认定)划出部分地“分置昌州”,同时分置昌元、静南、大足三县,隶昌州(见《旧唐书》、《新唐书》中的《地理志》),双桥境域属静南县。
  771年(唐大历六年),战乱不已,无法成治,州、县均废置,其辖地归还故属。775年(大历十年),西川节度使崔宁奏准唐朝廷,于是年五月复置原州、县,“以镇夷獠”。次年,析壁山(今璧山)、泸州地置永川县,隶昌州。州治迁静南县,辖静南、昌元、大足、永川四县。892年(唐景福元年),撤静南县,所属县地分别并入其余三县,双桥境域归属大足县。
  大足县名从来无变,由古及今亦未见有同名之县。基层政区,宋明均为乡里,清代宣统前只设里甲,不设乡,有别于他处。大足县域,自建县至晚唐,约相当今东北半县,景福元年(892&年)省静南县入,方辖今西南半县。
  唐宋时期,大足基层政区均为乡里,因其所载不详,双桥境域属何乡里无从查考。元代县以下为村社制,时大足省并铜梁,详情失考。明清时期,属大足县汶水里。
  唐末至宋末,为昌州府和潼川府治地。唐末昌州刺史、静南军大使韦君靖在龙岗山开建永昌寨,开创北山石刻。南宋名匠赵智凤在宝顶山用毕生精力建造宝顶山石刻。
  1290年(元至元十七年)并入合州,1371年(明洪武四年)复置。1337年(元顺帝至元3年)韩法师起义,称“南朝赵王”。1382年(明洪武十年)改属重庆府。
  1565年(明嘉靖44年)蔡伯贯起义,建国号“大唐”,号“大宝”。
  1662年(清康熙元年)并入荣昌县,1728年(雍正六年)复置大足县。1674年(清康熙十三年)吴三桂称帝,国号周,“全川悉陷”。1678年(康熙十七年)至1680年(康熙十九年)间,双桥境域为吴三桂占据。据说,原双路乡二郎塘燕子岩煤窑平洞尾部刻有开凿年代“洪化”二字,“洪化”乃吴三桂之孙吴世[年号。
  清末民(国)初属重庆府、川东道。清光绪年间,余栋臣三打教堂,两次起义反洋教。
  1911年(清宣统3年)张桂山组织保路同志军进县城,宣告大足独立,并攻克富顺,被推为富顺都督。
  1928年2月,中国共产党大足县支部成立。
  1935年(民国24年)属四川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日大足解放。解放后,先后隶川东行署璧山专区、四川省江津专区、永川地区。
  1974年2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在向国务院呈报《关于建立大足汽车制造厂行政区由重庆市直辖的请示报告》中,建议将大足县双路公社和元通公社的青春、天星、白鹤、天桥及土桥公社的茅店、新民等6个生产大队划归新置之行政区,由重庆市直辖。双路公社建制及社名不变。另外6个大队组建为通桥公社(取元通、土桥公社社名各一字而成),并从双路、通桥两公社首尾各取一字,以“双桥”二字作为新置行政区名。
  197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从大足县划出置双桥区,隶重庆市。
  1983年永川地区撤销隶重庆市。
  1997年重庆市恢复直辖后,仍隶重庆市。
  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綦江区有关问题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大足区有关问题的决定》,经国务院(国函〔号)批准,撤销万盛区和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
  日,重庆市大足区正式挂牌成立。同时成立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范围为龙滩子街道、邮亭镇、双路镇、通桥镇。
大足区气候概况
  境内出露地层为中生界三叠系、侏罗系,总厚度374&~&1750&米,其外有新生界第四系河岸堆积物。地质构造属新华夏系第三沉积带四川沉降褶带。境内地势西北和东南高,中部及东北部低缓,分低山、丘陵、平坝及河谷4种地貌类型,成“六丘三山一分坝”之势。有西山、南山、北山等低山;城东、城西、龙水、高升大坝等平坝。最高点在巴岳山南段云台寺山峰,海拔934.7&米,最低点在雍溪镇玉峡河堤,海拔267.5&米。水系属长江水系的沱江、涪江水系,有濑溪河、窟窿河、淮远河等河流。
  大足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1009&毫米,年际、月际及区域分布不甚均匀。伏旱居多,夏旱次之。洪涝频率12~30%,出现于6&~9月。由于蓬莱镇组紫色页岩吸热力强,春夏之交,暖气流上升猛烈,一些地区易形成冰雹。年均寒潮4~5次,出现于10&月至次年4月。3、5、9月有低温,3月上旬频率42%。年均日气温17.0℃,年均相对湿度85%,年均无霜期323&天,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111.8小时,为全国日照最少的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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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工具箱农村户籍迁移及资产处置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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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大足区政府
来信内容:
农村户籍迁移及资产处置
基本情况:母亲80余岁,独居(户籍上也仅一人),系农村户口,我于90年代初嫁至区外市内,农村户口。现咨询以下问题:
一、由于母亲年迈,无人照顾,我能否将户口迁回母亲处与其同住(可以不分母亲生产队的土地),以方便照顾母亲。
二、母亲在世时,其名下的房产能否过户与我,如行我能享受哪些权益?
三、如母亲逝世,其名下的房产能否过户与我?她的承包地,林地等资产我能否继承,如不行,应如何处理?
请公开回复即可。谢谢
办理单位:
大足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咨询,经区政府转区公安局和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回复如下:
一、关于能否将户籍迁入母亲所在地的问题。《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来信人反映已结婚嫁到市外,成年后便不能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二、关于来信人母亲在世时,其名下的房产能否过户给来信人,能享受哪些权益的问题。根据我国《继承法》之规定,来信人母亲名下的财产可以赠予他人;去世后子女可以享有财产继承权。
三、关于“母亲(独立户口)逝世后,可否继承其承包地,如不能继承,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按《重庆市实施办法》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实现土地承包权”和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农户整体消亡的,发包方应当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来信人母亲属于单独的户,如果来信人母亲去世,则此户已经“整体消亡”,因农村承包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来信人无继承权,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
四、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按照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承,而林木所有权属于承包经营户个人私有合法财产的属于可继承的范围。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只是规定由其继承人来继续承包;而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则完全按继承法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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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办事指南
一、结婚登记须知
  1、结婚登记办证程序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2、办证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大足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3)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包括未婚、离婚、丧偶);
(5)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此声明书到婚姻登记所领取)。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红底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驻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①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②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依据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③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④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⑤当事人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变更相关项目或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结婚登记。
  (8)当事人应交纳结婚证工本费9元。
二、补办结婚登记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管理。当事人应交纳结婚证工本费9元。
三、离婚须知
  1、办证程序
内地居民自愿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
(1)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大足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一式三份);
  (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蓝底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①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②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依据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离婚登记;
  ③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④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
  ⑤当事人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内容不一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变更相关项目或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离婚登记
  (8)当事人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凭另一本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并且当事人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应作出书面说明。
  (9)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要求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一式三份。
  (10)当事人应交纳离婚证工本费9元。
四、补领结(离)婚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离)婚证件可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经婚姻登记员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发给婚姻登记证;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受理,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1、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大足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一本结(离)婚证丢失的,可凭另一本补领结(离)婚登记证;两本都丢失的,可根据当事人结(离)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离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补领结(离)婚证,并且当事人对结(离)婚证丢失情况应作出书面说明。
  补领程序:请您先到您原办理结(离)婚登记机关的区、县、市档案局提出您的结(离)婚登记档案后,夫妻双方(本人)持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档案,补结婚证的准备 3张2寸红底双人免冠合影彩照(补离婚证准备2张2寸单人红底免冠彩照)到我处办理补领结(离)婚证。原婚姻证件上交。
  如果您到档案局查找不到档案,则请档案局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到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或社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持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档案局证明、单位(社区证明),补结婚证的准备 3张2寸红底双人免冠合影彩照到我处办理补领结婚证。
  6.当事人应交纳结婚证工本费9元
  五、撤销婚姻
  受胁迫结婚当事人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经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批准撤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撤销,并告之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大足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六、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应亲自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丧偶者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2、2张1寸红底1单人近期免冠彩照;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本人页的变更页)、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七、办理收养登记
(一)受理收养登记申请的条件:
1. 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双方或者有一方户口必须是大足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管辖的居民;  
2. 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3. 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二)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区分收养登记类型,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照片是否符合此类型的要求;
2. 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告知收养登记的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后果;
3. 见证当事人在《收养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4. 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
5. 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单身收养的应当复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应当复印结婚证。
八、办理婚姻登记的地址、时间
  1、办理地址:
  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所(商务中心1楼行政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备注:涉外及涉侨、台、港、澳婚姻登记由重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地址:重庆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
市级部门网站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委
市城乡建委
市商委(市粮食局)
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文广局(市文物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移民局(市三峡水库管理局)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
市新闻出版社(市版权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机关事务局(市接待办)
市中小企业局(市乡企局)
市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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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档案局(市档案馆)
市知识产权局
市供销总社
市通信管理局
重庆煤监局
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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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执法总队
市邮政管理局
区级部门子站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城乡建委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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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交易中心
区社会保险局
区畜牧兽医局
区文化执法支队
区食药品监管局
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公司
大足慈善会
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海棠新城管委会
区土地储备中心
大足石刻旅开委
棠香街道办事处
龙岗街道办事处
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双路街道办事处
通桥街道办事处
智凤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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