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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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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 一
官方公共微信上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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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又有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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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起,本市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将有提高,在家的全职妈妈也将享受医保,婴幼儿、小学生们也将纳入医保范围。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新举措,让本市的城镇非从业人员对新年也充满了新期待。
  全职妈妈也有医保了
  刘女士(3岁孩子的母亲,全职妈妈):我曾有份不错的工作,休完产假后,我就上班了,可是孩子身体不太好、容易生病,我的工作又忙,总觉得工作家庭难以兼顾,看着孩子生病的样子我好心疼,在孩子8个月大时我辞职回家当起了全职妈妈。目前因为我还年轻,身体很健康,生病对我来说还只是种恐惧和担忧,但随着年龄不断增长,生病是在所难免的。有人曾劝我以自由职业人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说这样我既可以享受医保,以后养老也有保障,可是我没工作、分文收入没有,家里完全靠丈夫一人的收入养活,让我每月缴几百元的社保费,实在有点费劲。现在我最关注的是医疗费问题。
  小孩子穷有穷养,富有富养,可是看病吃药的钱是省不下来的,特别是孩子小的时候,几乎每个月都要生病,开销实在很大。虽然办理过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孩子住院费用能报不少,可小孩子更容易得些咳嗽感冒的小病,看门诊吃点药打个针也就好了,门急诊的费用占我孩子医疗费的大头。偏偏这笔费用是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不能报销的。我也想过为孩子买份商业保险,可是商业保险缴费基数高,门急诊费一般也不报,想来想去觉得不太划算。
  最近听说了“医保全覆盖”,我仔细地看了一遍。它的出台可以说是解决了我们家最重要的两件事―――我和孩子的医保问题。我看过了,像我这样的年龄,每年只需个人缴费480元,如果生病住院医保基金会支付50%的医疗费,门急诊每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也会支付50%。另外,我孩子明年起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也可以报销了。
  我还听说如果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门诊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了60%。其实现在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软硬件都不错,小毛病就近配点药也很方便。链接&&&
  学龄前婴幼儿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居(村)委会开始发放登记表,服务站接收登记表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
  18周岁以上人群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发给申领人,由申领人如实填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也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
  不再为孩子医疗费烦恼
  诸女士(13岁孩子的母亲,单位财务):我在一家不大的单位当财务。
  前段时间,单位领导要我双休日加班,我没同意,结果与单位发生了点矛盾,后来经有关部门调解,我与单位的问题基本解决了,但单位从此就不同意让我的孩子享受家属劳保。这可是我孩子应有的权益,我四处走访咨询,希望能争回这份权益。虽然孩子大了,可是人吃五谷,总会有点头疼脑热的,现在看病动辄就要上百元,对我们工薪家庭也是笔不小的开支。我也曾经想过给孩子买份商业保险,可是商业保险大多数只承担住院产生的费用,孩子一般更多是门诊看病的花费,因此购买商业保险的念头就被打消了。我一直在为孩子医药费问题烦恼呢。
  现在好了,听说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也被纳入了居民医保制度,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真是解了我的后顾之忧。以后我每年只需为孩子缴费60元,如果孩子生病住院医保基金会支付50%医疗费,门急诊基金也会支付50%医疗费。明年起,我可以不再为孩子家属劳保的事犯愁了,也再不用为此和单位闹矛盾了,真是多亏了这政策,我太高兴了。
  链接&&&申领对象:小学一年级在籍学生(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小学生)。
  申领方式:学校老师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学籍管理卡)申领登记表》发给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然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
  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期间,每周六9∶00-16∶30。
  申领材料:户口簿、《上海市在籍学生学籍证明》(计算机打印,学校教务处盖章)。
  小学生首次申领学籍管理卡工本费,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额补贴,统一支付。
  医疗费负担减轻了
  崔女士(55岁,退休回沪知青):我16、17岁时到外地农村插队落户,并在当地结婚生子,几年后被调到当地县城的印刷厂工作。儿子16岁时根据政策回到上海读书,从此我便多了一份牵挂。无论酷暑严寒,只要有休假我便来上海见一见儿子。几年前,厂里效益不佳,要我下岗,虽然收入少了许多,但我还是同意了。我回到了上海,回到了儿子身边。由于我和丈夫都是下岗职工,收入很少。虽然儿子收入还可以,每月也会贴补我们一点,但他已经成家,我们不愿增加他的负担。我有高血压,每天都得吃药,过去,医疗费的单据我都得留着,定期寄回原单位报销,可是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每次报销都得拖上好长时间,甚至报不了。每个月看病吃药要几百元,都是自己垫付的。
  今年,我把户口迁回了上海,还参加了医疗互助帮困,终于可以减轻一些医疗费的负担了。最近我听说,像我们这样的,从明年起,每年自己付480元,如果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会支付50%,门急诊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基金也会支付50%。医疗费的事解决了,让我心里踏实了许多。链接&&&
  申领费用: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
  领卡日期:自交登记表到服务站之日或在服务站拍照之日起30日后。
  领卡地点:交登记表或拍照的服务站。
  领卡材料:1、本人领卡的,携带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2、委托亲属领卡的,代办人需携带申领人的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申领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未成年人无须提供)以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日子越过越滋润
  毕阿婆(83岁,高龄无保障老人):我没工作过,一直靠丈夫养活,孩子们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单位效益也不好。虽然我的身体一直不错,可是岁月不饶人,小毛小病还是会有的。孩子们对我都很孝顺,可是我总觉得给他们添了麻烦。过去,有点小病我总是忍着,不愿花钱去医院看。三年前,我摔了一跤,腰摔伤了,要不是孩子硬要我去看病,我可不舍得花那钱。过去,孩子们给的钱我也不愿意花,总想着留着以后万一看病时可以减轻些孩子们的负担。多亏了政府的政策好,现在我每月可以拿到400多元钱,逢年过节我还能给重外孙买点好吃的呢。现在有病我就上医院,住院、门急诊的医疗费都能按比例报销呢,没想到老都老了,我的日子是越过越滋润了,真是赶上好时候了。
  我有个老姐妹,快70岁了,也没工作过,听说明年也能享受医保了,真为她开心。链接&&&
  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的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享受的居民医保待遇是,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门急诊医保基金支付50%医疗费。
  又要加养老金了
  李先生(57岁,某材料厂退休职工):两年前,从事过特殊工种的我55岁便退休了,当时每月的退休金只有一千出头,因为妻子比我退休还早,退休金也不多,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虽然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我们一家过得倒也安稳。去年,我妻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时常眼花脚软,去医院检查后得知,患了突发性糖尿病,需要马上住院,随之而来的是购买胰岛素针筒、血糖仪、血糖测试纸等需要时刻配备着的仪器。这些东西虽然价钱都不算很贵,但针头、测试纸都属于消耗品,用过一次后就要换新的,妻子病情又比较严重,每天血糖测试就要用去三四张试纸,加上后来妻子的病情由突发性变成了慢性,进口药、中药、胰岛素、血糖测试、糖尿病专用食品等花费都接踵而来。  说实话,要不是妻子有医保,政府承担了一大笔的医疗费用的话,单靠我们两人的退休金,几万元的医疗费是无论如何都支付不起的。这几年来,我们这些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每年都在加,虽然数额算不上很多,但确实是给了我们实惠啊,只要看一下现在出台的一些规定就能知道政府对我们的关心。
  现在物价涨了,听说明年政府又要为我们退休职工加工资了,这样我们就可以高高兴兴过年了。
&&作者:崔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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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03年年鉴
当前位置:
&&2005年年鉴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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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农村城镇化和城市工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本市和外省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以下简称“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推动本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的要求,贯彻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精神,进一步做好维护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维护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一种必然趋势,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进城务工人员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新的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积极投身于上海的经济建设,为上海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面貌巨大变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主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一些企业中,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不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的高度,从保持上海安定团结的良好政治局面和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上海新一轮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海纳百川”的胸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把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他们积极投身于上海的新一轮发展,在实现上海新世纪新阶段发展宏伟目标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依法把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要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管理等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不论其是否通过劳务中介机构介绍,不论其户籍所在地在何处,都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吸纳入会的各种有效形式和方式。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分布广泛、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大的特点,采取有效方式将他们吸纳入会。对由劳务公司输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探索各种形式吸纳入会。可以由劳务中介机构组建工会,积极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在源头上实现组建工会和吸纳职工入会工作的全覆盖;也可由实际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方式组建工会和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入会。  各级工会要积极探索工会会籍管理的各种有效形式和方式。劳务中介机构向用人单位输出进城务工人员时,应同时将他们的会员关系临时转入用人单位工会,由用人单位工会统一管理,劳务输出合同终止时,再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的会员关系转回劳务中介机构工会。用人单位自行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是工会会员的,可以凭《会员证》进行会员关系的接转;如不是工会会员的,用人单位工会应主动动员其自愿入会。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后,原则上应参加其所在工作岗位工会小组的活动,如是整建制地接转到用人单位的,也可以将进城务工人员单独组编成一个或若干个分工会、工会小组,由劳务输出公司工会委托用人单位工会领导和管理。  要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会员统计工作。在统计上报本单位、本系统职工数和会员数时,应包括进城务工人员。  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会费、经费收缴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后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工会会费,用人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应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用人单位通过劳务中介机构招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会经费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在签订劳务协议时协商解决,确保工会经费的正常拨缴。用人单位自行招用进城务工人员的,应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逐步建立各项维权机制。  要主动帮助和指导进城务工人员与劳务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并落实《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招用、办理登记、领取和发放就业证,规范使用进城务工人员。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签订集体合同时,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劳务费,及时清欠被拖欠的工资、加班加点费等费用。对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应为他们按时足额缴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有关费用。  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用人单位工会或劳务中介机构工会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互助帮困基金,对患大病和重病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救助,对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主动给以帮扶,为他们排忧解难。  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护工作,重视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要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生活环境,预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要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用人单位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应有进城务工人员代表参加,通过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利益。  各级工会组织应将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类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调处。各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应主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而引起劳动争议时,主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要积极推动、配合有关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的监察检查力度,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安全卫生和综合保险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  四、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努力推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和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带头抓好此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行政部门的支持,坚持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将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范围之内,为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与进城务工人员的联系服务,为政府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服务。  各区、县总工会都要会同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等,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站”,统一受理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请求。  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增强会员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就业竞争能力。  要加强工作考核,各级工会在开展创建合格“职工之家”活动中,必须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上级工会在考核下级工会工作或验收合格“职工之家”创建工作时,必须将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入会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之一。  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向党和政府反映进城务工人员的意见和呼声,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推动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要进一步健全工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协商的主要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要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经验,推动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工会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实施纲要  (试行)  序言  职工素质工程是上海工会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学习权和发展权,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战略任务。近年来,上海工会实施和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在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把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党的一项紧迫任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全面实施和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充分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为上海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上海市总工会在各级工会广泛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实践基础上,决定制定上海工会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实施纲要。  一、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影响日益深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依托科技教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构筑人才高地,不断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和人才竞争力,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的国际化、信息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适应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先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努力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一大批专业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努力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上海新世纪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上海职工队伍也正在不断发展壮大。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使职工队伍的组成结构、就业形式、分配方式和思想观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大批进城务工者成为上海职工队伍的新生力量,使职工队伍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不同的职工群体形成了不同的素质层次,产生了不同的发展需求,这给职工素质工程的开展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新任务、新课题,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和新的作为,齐心协力把职工素质工程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确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以加快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目标,着眼于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增强职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习能力、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努力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一大批专业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上海新世纪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4.目标任务:今后五年,要在全市广大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以及各种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劳动技能等教育培训活动。职工参与各种教育培训活动人数达到90%以上;以初级工商管理(EBA)资格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班组长岗位培训参与率达到30%以上;力争全市1O万班组成为文明班组、红旗班组;每年有10%的技术工人技能上一个等级,5%的技术工人拥有第二技能,8%的技术工人成为岗位或职业技能复合型人才;中青年职工“三会”(会多岗位技能,会熟练掌握电脑基本知识,会外语基本会话)比例达到55%;技术工人队伍中的高级工和高级技师比例达到15%以上;继续选树一批工人发明家及技术创新能手。  要以大力推进职工的知识化和技能化为重点,以实践城市精神和塑造职业精神为动力,不断加大职工素质工程的推进力度。要在工会组织和社会各方的合作互动上下功夫,在搭建操作平台和加强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在指导服务基层和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要通过开展更丰富多样、更生动实在、更具吸引力的群众性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潜能。通过全会努力,各级工会基本形成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机制健全、工作规范的职工素质工程推进体系;各行各业基本形成有利于职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岗位成才、争作贡献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上海职工队伍基本具备政治坚定。诚实守信、技能一流、身心健康的优良素质。  三、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主要内容  5.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坚定信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积极投身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自觉塑造职业精神和遵守道德规范,不断增强主人翁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进一步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职工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适应知识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要求,增强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知识储备,确立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和思考的习惯,进一步更新观念、丰富知识、提升能力。  7.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创新能力素质。牢固确立“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不断增强职工的创新意识,组织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培训、技术练兵、操作比赛和技能晋级等活动,帮助职工不断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岗位操作能力、复合技术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发明能力,全面提高职工的技能和创新水平。  8.进一步增强职工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探索扩大基层民主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努力增强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帮助职工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努力提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9.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心理和健康素质。积极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职工树立良好稳定的心态,不断提高对改革和发展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群众性职工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陶冶职工情操,增强职工体魄,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基本途径  10.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在职工中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创新群众性思想理论学习的载体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学习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为主题的思想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引导职工形成对上海新世纪发展目标任务的共识,激励广大职工群众求真务实、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发展先进文化为导向,不断丰富职工的精神世界,增强职工的精神力量,以弘扬民族精神为动力,激励职工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11.实施职工创新行动、技能登高计划。积极贯彻《上海实施科教兴市行动纲要》,立足于提高职工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大力实施“职工创新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术攻关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以提高职工智能化水平和核心技能、创造才能为着力点,围绕“十、百、千、万”(即展示职工先进操作法10项、优秀发明100项、优秀技术创新1000项、优秀技术攻关10000项)目标,开展十大工人发明家、技术创新标兵评选活动,举办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推广先进操作法,为培养知识型、创新型紧缺人才打下扎实基础。以促进职工技能升级为出发点,大力实施“职工技能登高计划”,广泛开展“百万职工大练兵”、“百项技能比赛”、“百佳技师传艺授技”活动,加快培养高技术人才和复合型技术人才,积极开展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技术比武和技术交流、绝技高招展示和优秀进城务工者评选等活动,帮助职工掌握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不断提升技能层次,成为岗位技术操作能手。  12.深化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职业道德建设体系。以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为核心,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基本内容,以建设个人职业诚信为重点,以职业规范养成为切入点,通过举办职业精神论坛、签订职业道德倡导公约、征集职业道德格言、开展职业生涯设计、评选职业道德“双十佳”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努力塑造职业精神,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围绕上海精神文明建设“而提高”目标,推动“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的深化和拓展,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道德、文化、科技含量,把创建活动的重点逐步从形态文明、功能文明转到素质文明上来,通过命名文明班组、红旗文明岗、示范推广创建活动典型经验、评选职工精神文明“十佳”好事等活动,全面提升班组、岗位和职工的文明程度。  13.推进群众性“创争”活动和教育培训工作。围绕创建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城市的要求,以创建现代企业的学习环境、学习氛围、学习组织和学习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普及终身学习理念,构筑多样化职工学习平台,加强学习型团队建设,努力促进职工学习自主化。广泛开展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振兴中华读书活动,办好每年一届的上海读书节和上海职工发展论坛,进一步巩固读书活动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双休日的“四进”格局,积极推进读书活动的社会化、信息化、网络化运作。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工会教育培训阵地的积极作用,为职工参加文化技能培训提供服务。积极开发和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职工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继续教育一体化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注重为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者提供教育培训机会,确保他们共享教育培训的权利。切实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在继续扩大基地数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基地的办学质量。  14.拓展群众性职工文体活动。以引领先进职工文化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为目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努力办好职工文化艺术节,加强职工文艺骨干队伍建设,发挥职工文艺创作奖励基金的作用,全面建设职工文化精品工程,促进优秀职工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以弘扬奥运精神、人人参与健身为宗旨,积极推广大众化健身项目,组织职工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小型多样。简便易行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健身意识,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加强职工文体事业建设,积极探索和构建以产权为核心的产业管理体制、职工文体事业投资多元化发展模式和职工文体事业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拓展职工文体事业的服务功能、经营功能和导向功能。  15.搭建女职工素质提升平台。引导广大女职工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树立自主意识和发展意识,实施《职业女性能力建设行动计划》,依托女职工周末学校、东方女性网络学校等载体,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种文化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开展“为小康立新功,为世博添异彩”女职工双文明立功竞赛,设立职业女性创业、创新论坛,为不同职业、岗位、层次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展示才华搭建舞台,帮助女职工增强学习、竞争、创业、创新能力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保障措施  16.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和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是新形势下工会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组织领导,完善以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职工素质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制。制定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使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与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紧密结合,为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7.推进机制建设。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对职工素质工程的政策支持,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职工素质工程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形成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合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扶持政策和先进奖励制度,建立职工优秀人才信息库,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与政府部门和企业行政协作,对职工文化层次、技术等级和专业技能的不断提升予以认定,并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建立保障机制,设立职工素质工程基金,完善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制度,1.5%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国有企业和已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应列入职工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内容。稳步发展职工教育保障计划,确保每年有职工素质工程的专项经费投入使用。  18.强化过程管理。联系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层次职工的实际,加强对基层推进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对职工素质工程的过程管理,形成总体规划、阶段目标、实施内容、工作措施、考核标准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工作途径,创新活动载体,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各种时代感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加强对职工素质工程的宣传,积极运用工会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工素质工程取得的丰硕成果和推进职工素质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扩大职工素质工程的社会影响。积极探索和把握职工素质工程的发展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理性思考,进一步推动职工素质工程的创新和发展。  19.力求工作实效。推进职工素质工程重在实效。各级工会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来推动职工素质工程各项工作的落实。制定目标、采取措施、安排内容都要符合实际,力求实效。加强对职工素质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全面考评,通过社会反馈、工作考核和质量评估,检查和评定职工素质工程的成果和实效。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先进评比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畅通社会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听取社会和职工群众对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的反映;制定职工综合素质的评估原则、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对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创造能力、健康等综合素质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估,并建立职工个人素质档案,为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服务。  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是上海工会围绕大局、促进发展、服务职工和进一步履行维权职责的必然选择。要实现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目标,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工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同心协力、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而作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四月八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上海市职工民主  管理工作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一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扩大民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保障民主权益,使民主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推进职工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民主管理的实效,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职工民主管理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年来上海职工民主管理的丰富实践,按照依法有序,与时俱进的要求,特建立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评估制度的意义  建立和实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坚持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的需要;是加强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切实表达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企业和员工全面发展的需要。评估制度的实行,有利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有利于科学总结职工民主管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有利于突出重点,针对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和扩大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社会认同度。  二、建立评估制度的基本原则  1.依法有序,职工评价的原则。按照《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提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的内容、标准、工作要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评价主体是企事业单位职代会代表或职工群众。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尊重职工群众的意见,把职工群众的评价意见作为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对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要以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重点,把职代会职能履行、作用发挥、运行质量、实际效果作为评估的重点内容。同时,要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在与政治文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有机结合中取得新突破。  3.与时俱进,深入发展的原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内容和标准的制定,既要突出职代会制度广泛的代表性、先进性,体现民主管理的先进水平,并使之不断深化,以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又要体现其它形式民主管理的适用性、有效性,不断扩大民主管理的实施面,并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完善、提高,使民主管理的内涵不断深化、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使评估制度能更好地适应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水平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发展要求,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新格局。  4.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评估在操作上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注重实效。既要突出职工代表作为民主管理工作评价主体的作用,又要注重对所在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考核;既要突出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基本制度的作用及其规范要求,又要反映其他形式民主管理的基本要素、特点和要求,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既要对评估结果作定性定量分析,又要加强评估后改进和提高措施的落实,要体现不同领域、范围、层次的不同特点,全面客观地反映上海职工民主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评估制度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职工民主管理评估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突出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并汲取近年来适应不同性质、规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丰富实践经验,形成以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基本权利”、“基本制度”、“多种实现形式”等四个方面要素构成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一:《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内容和标准》)与此相对应,通过建立代表两个不同发展水平的、可逐年优化升级的测评标准供选择,其中“A标”系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规范的民主管理,适用于国有及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及混合所有制和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基础比较好的单位;“B标”系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适用于混合所有制及非公有制企业基础阶段的民主管理,(附件二《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自查表〈2004版A标〉》、《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职代会代表测评表〈2004版A标〉》;《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自查表〈2004版B标〉》、《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职工代表测评表〈2004版B标〉》另发)以此引导国有及控股企事业单位继续在民主管理方面不断深化,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混合所有制及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普及,并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  四、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体现评估制度的科学性,评估采取本级评估与上级评估相结合;职工评估与单位评估相结合;扩大实施面与推动深化相结合;规范管理与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本级评估  本级评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安排在职代会结束后,由本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具体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成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工作小组;  2.选择测评标准(2004版A标或B标);  3.组织职代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填写《测评表》,汇总数据;  4.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并分析评价项目满意率较低的原因;  5.召开党、政、工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向职代会联席会议和有关会议报告,并实施整改;  7.在下一次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上报告测评结果,以及实施整改措施的情况;  8.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上级评估  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上级评估由上级工会不定期组织实施,一般两年为一个周期。具体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成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小组,成员可由上级党组织、工会和上级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组成;  2.选择测评标准(2004版A标或B标);  3.安排企事业单位工会填写《企事业单位自查表》;  4.随机抽样确定参加测评和座谈会的职代会代表名单;  5.组织职代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填写《测评表》,汇总数据;  6.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核实被测评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对本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评价意见;  7.评估小组汇总测评结果和座谈会情况;  8.向被测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9.综合分析所属企事业单位评价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研究并提出本系统、地区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10.评估资料整理归档。  (三)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的等级及表彰  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的等级分市和区县、局(产业)、集团两级,分别由市和区县、局(产业)、集团两级工会组织测评,并择优授予市或区县局(产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优秀或先进单位称号,一般每两年表彰一次。  五、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职工民主管理评估工作的领导,并把他作为新时期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事业单位行政要从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的高度,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发展企业文化的角度,重视和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评估工作,对评估测评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措施,要积极督促检查、落实。  3.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对职工民主管理评估工作负有组织实施责任。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选择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测评标准或予以深化、细化;要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具体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的各项工作,通过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本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运行质量,更好地激发、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全面发展。  4.各地区、系统工会对职工民主管理评估工作负有指导推进责任。各地区、系统工会可选择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行。对基层单位评估中发现的民主管理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要帮助其改进、提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指导性意见。要把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中职工满意率较高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推荐为各类先进参加评选,更好地促进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开创上海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制度的  内容和标准一、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  企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群众和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代表)享有的权利、职工代表的产生、培训、管理和职责履行。  1.职工代表享有的基本权利  (1)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群众,均享有平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职工(代表)均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相应的表决权。  (3)职工(代表)均有平等接受培训,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的权利。  2.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均应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民主选举产生,包括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代表等。  3.职工代表的培训  工会每年组织安排一次以上职工代表就民主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参与率不低于80%。  4.职工代表的管理  (1)按规范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做好职工代表的更替工作。  (2)推行职工代表评议制度。职工代表每年应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选区代表评议。  (3)推行职工代表激励制度。评选优秀职工代表,并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试行职工代表撤换制度。对职工代表评议信任率达不到60%的,按规范程序撤免,并更替补选。  5.职工代表职责履行  (1)职工代表应征集所在选区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在参政议政中代表选区职工群众提出积极的意见或建议。  (2)职工代表对形成的决议、决定应及时向所在选区的职工群众宣传、讲解,并带头贯彻执行。  (3)积极参加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民主管理活动。  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权利  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和职工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享有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不论何种所有制性质,不论实行何种民主管理形式的企事业单位都应保障和落实职工群众的基本权利,其主要内容包括:  1.知情参与权  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企业转改制方案、重大投资决策等,职工群众享有知情权,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  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合同变更、人员分流安置、经济性裁员及补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职工群众享有与企事业单位平等协商和共决的权利,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  3.选举罢免权  依法选举或罢免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代表等。  4.审议监督权  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社会保险金交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执行情况等,职工群众享有审议监督权,企事业单位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应纳入公司章程,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建立和健全多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正常召开,并根据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责和权利。  (3)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落实和保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各项职权。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逐步推进落实各项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分明,严格把握联席会议的内容、时间、程序三个限制。  (5)按规范要求有序进行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召开预备会议、临时会议、联席会议等。  (6)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重点突出、程序民主、表决规范。会务周密。  (7)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按时换届,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应向同级党委、上级工会报告,并征得同意。  2.集体协商制度  (1)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机结合,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2)集体协商的议题经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后确定。  (3)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4)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反馈整改措施。  3.厂务公开制度  (l)建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定期分析研究深入推行厂务公开的措施和要求。  (2)建立厂务公开责任制,明确厂务公开实行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渠道,以及违反厂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实现厂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突出厂务公开重点。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按照中央两办《通知》要求,就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实行公开。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交纳情况、企业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和依据,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实行公开。  ――厂务公开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并向企业投资决策、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等管理领域延伸,推动企事业单位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事业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厂务公开与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在不断扩大市场选人、用人的同时,不断加大职工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畅通厂务公开渠道。企事业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予以公开,并建立厂务公开栏、厂情通报会、职工代表座谈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公开形式渠道。  4.职工董、监事制度  (1)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法律尚未明确的鼓励探索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决策中,听取和尊重职工董事、监事的意见。  (2)建立有利于职工董事、监事职责履行的工作制度,如:职工董事、监事列席或参加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有权查阅企业有关资料和到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设立职工董、监事信箱和接待日等。  (3)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培训制度。有的放矢地选送职工董事、监事参加经济、管理、法律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  (4)建立职工董、监事述职评议制度。职工董、监事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  四、职工民主管理的多种形式  要坚持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基础上,丰富和发展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形式,实现职代会民主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职工民主管理的多种有效途径。  1.建立和健全职工民主管理专业委员会(小组)  企事业单位根据规模大小、性质特点,建立和健全生产经营管理、集体协商、生活福利、民主评议等职工民主管理专业委员会(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2.建立和开展职工代表调研巡视制度  每年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体协商议题征集、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组织职工代表调查研究、巡视检查。  3.建立职工代表提案制度  每年组织职工群众对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议案,并做到每案有答复,立案抓落实。  4.建立职工民主管理质量评估制度  每年组织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就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评估和整改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开展员工最满意企业创建活动  企事业单位每年进行员工满意度测评和员工座谈会,分析并提出实施提升员工满意度的措施、测评和座谈会情况,以及采取的提升员工满意度措施向职代会报告。  6.探索实践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民主管理形式  通过建立听证会、共商会、议事会、职工管理委员会等形式,组织职工知情参与企事业事务管理。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  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各归口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民主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重要性  各级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尊重和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团结、动员、依靠广大职工群众,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是营造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正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要坚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党、政、工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改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党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支持工会规范企业改制的民主程序,切实行使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2.坚持对国有资产负责和对职工负责一致性的原则。在企业改制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运作,实行厂务公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3.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的原则。要坚持把职工作为推进企业改制的重要力量,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调动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企业改制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4.坚持有利于推进改革、促进稳定的原则。在履行民主程序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着眼于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企业改制,又要考虑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努力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规范的民主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5.坚持注重实效、勇于创新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民主程序,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根据实践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要根据企业改制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民主程序。  三、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民主程序  1.加强企业改制的宣传引导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改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改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原则,提高职工群众对改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推进改制工作的群众基础。  2.积极发挥改制企业工会的作用。改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应进入同级企业的改制领导小组,工会代表要进入企业改制工作班子,全面、全过程参与有关改制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企业改制方案预报制度。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履行民主程序方案等草案,都应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前向上级党组织、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及工会预报。其中,履行民主程序的方案应包括:职代会换届年限、职工代表人数、结构比例及资格认定、职代会的议程、表决的方式等内容。对历史原因致使职代会和职工代表没有按期改选的问题,要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由改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先行研究解决。  4.建立企业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企业改制的重大事项,特别是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案要在企业范围内实行公示,公示时间通常为一周。有关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要严格按照国资监管办法执行,接受职工群众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落实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5.依法规范和履行企业改制的民主程序。必须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其中,凡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安置分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后,按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草案),应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一周交给职工代表,并根据职工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改制方案的决议及有关附件,应及时报上级工会备案。  6.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改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发布会、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7.规范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方式。对改制企业的经营者要以市场配置为主,要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群众监督。采取组织配置方式的,要发扬民主,尊重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切实加强对改制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上级工会组织可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改制方案中涉及的劳动合同变更、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改制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和完善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  1.要建立和完善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依法在企业章程中明确组建工会组织,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以及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的内容。上级有关部门在对企业改制方案审批时应予以审议把关。  2.要建立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利益关系,推进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  3.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改制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所签订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按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要积极探索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都应依法探索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企业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尊重、听取职工董事、监事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切实加强对改制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工作的领导  1.各级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民主程序负有重要责任。上级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对所属企业改制民主程序要提出明确要求,对改制方案中有关民主程序的问题要重点审核、严格把关。企业的改制领导小组,对改制方案民主程序的履行要精心运作、稳妥实施。对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  2.要发挥企业上级工会在企业改制履行民主程序中的作用。企业上级工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下属企业改制的动态,督促企业工会积极参与改革方案、政策的制定,认真审议改制企业上报的方案(草案),重点把好改制方案中履行民主程序关和涉及处理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关,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前期介入。  3.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企业改制中,因领导失职不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而损害职工群众应有的权益,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局(产业)相关部门参照本意见制订相应的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改制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快建立上海工会  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意见各区、县总工会: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办实事、办好事,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总工会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在各区、县建立上海工会系统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上海工会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窗口,是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是深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深化送温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面向职工、及时服务、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努力把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阵地、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  二、基本职责和服务对象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基本职责:通过建档立卡、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解决部分职工在就业、医疗、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帮助和服务,依法保障本市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各区、县总工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赋予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其它相应的职责。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当前的重点是被列入工会特困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低保职工家庭及人均收入接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的下岗、离岗职工、协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困难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履行工会职责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三、服务内容和制度建设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积极整合和完善工会内部帮困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就业援助、法律援助、帮困救助、互助保障等项制度,通过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这一有效载体,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一门式”、“一条龙”援助服务。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帮扶水平和办事效率。要建立信息沟通与联系制度,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职工所在单位联系,就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人员和经费来源。各区、县可根据实际,确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设置形式,具体方案由各区、县总工会确定。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主任由各区、县工会负责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工会机关选派,也可面向社会招聘。  五、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区县局(产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之间的关系  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是上海工会在新时期探索开展工会保障工作有效的组织形式,其核心是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搭建较为完善的工作平台。区县局(产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分中心是履行工会依法开展维权活动的职责,其所提供的法律援助作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继续发挥有效的作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所开展的是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维权保障工作,在工作内容上是一致的。作为隶属于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独立窗口和服务机构,各区县法律援助分中心、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组织平台和资源集聚效应,有效地发挥法律维权的作用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对已加入工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分中心和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中心要继续履行好工作职责,逐步形成条块结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格局。  六、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的可靠保证。要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资金。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对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筹集社会资金,努力拓宽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  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帮困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审计和工会审计监督。要完善财务登记、统计制度,帮扶款物发放要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帮困资金和物品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  七、时间要求和组织领导  没有建立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区、县务必于2004年4月底之前建立。各区、县总工会要加强对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工会都要在建立的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下开设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服务窗口。区县总工会要定期研究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对职工群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作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上海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对各区、县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上海市总工会各有关部室都要对相应的工作予以配合。市、区县工会机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对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工作支持和指导。  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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