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保取消了会不会通知会通知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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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办发〔2015〕6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全旗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建立清理整顿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前政办发〔2014〕20号《关于印发察右前旗城乡低保清理整顿方案》和前政办发〔号《关于印发察右前旗村(居)委会低保民主评议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通过抓好七个环节,建好六个平台的工作措施,全旗继续开展好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低保对象的确认环节
我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决定条件,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确认为低保对象。同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各乡镇严格按照旗社会救助局向社会公布这些条件,认真认定低保对象。
& & (一)申请低保家庭应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国家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收入证明由乡镇统一出具);
3、患重病、慢性疾病以及上年度以来同一个家庭成员患两次或两次以上其他疾病,自付部分的医药费超过5000元的人员,需提供疾病证明材料(如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医药费报销单,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医药费报销单);
4、残疾人还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新版《残疾证》;
5、同时有在校高中生和本(专)科生,或同时有两名在校本(专)科生的家庭,还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
6、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收据;
7、人户分离家庭,还需提供现居住地村(居)证明(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收入情况及住房、机动车辆等财产状况(由现居住地村(居)负责人签字盖章);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对申请环节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通过近一年的政策宣传,全旗各乡镇对低保户申请都有了明确认识,但仍有个别乡镇在低保户申请时不接受申请。再次强调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书面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继续规范审核环节
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合理访问,信函考证。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环节
2014年,为规范低保民主评议工作,制定实行了《关于察右前旗村居委会低保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前政办发【号),健全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了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今年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村委会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已评议结束的乡镇,要尽快到旗社会救助局进行审批,至今未进行评议的乡镇,要在5月中旬评议完毕。
五、规范审批环节
旗社会救助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旗社会救助局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继续规范公示环节
各地严格执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旗社会救助局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进一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
七、规范发放环节
凡低保对象全部纳入财政“一卡通”发放。
八、加强年检信息管理
凡低保对象都要接受年检,进行指纹、影像和身份信息核对,不年检按自愿放弃低保处理。凡新申请对象要严格进行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程序化录入,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年检结束后,导入旗管理平台分析确认,并反馈各乡镇数据信息库。
九、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凡现有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旗社会救助局通过市级核对平台进行了核对。目前能进行核对的有财政、社保、公安、交警、工商、税务、就业、住建局等八个部门。今年全旗建起了申请低保家庭房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已正常运行,对户口不在本乡镇、死亡迁出、家庭成员中有在职工资和领取社保的等11项内容为重点核查项。
十、重新进行低保认定和进行家庭财产收入核对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将出台《乌兰察布市城乡低保认定办法》,依据户籍、年龄、疾病,残疾、赡(抚、扶)养人情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医药费等合理性支出、评议情况等综合因素来认定一个家庭能否享受低保。即:一是通过统一全市低保核查口径,核算出申请低保家庭综合收入;二是通过乡镇评议,对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的真实性进行评议;三是家庭综合收入加乡镇评议结果加公示结果,确定拟享受低保人员。各乡镇要依据《认定办法》,详细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核算,逐步实现以户施保、按标施保、差额救助。(乌兰察布市城乡低保认定办法随后下发,并进行培训)。
十一、尽快修改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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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理整顿结果,精确录入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平台。在录入时,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城镇低保要在每月10日前修改完毕,农村低保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修改完毕。
十二、完善低保证管理信息
2014 年,对全旗享受低保对象以户发放低保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档案编号,信息包括所在乡镇、村居委员会、家庭序号、享受人数、保障类别,可作为低保家庭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证件。目前,低保证正在打印,为确保低保证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各乡镇要在5月10日前,来旗社会救助局重新核对数据。
十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一次性整理和建起低保纸质档案。完善后的低保档案共七套表格,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七个关键步骤。申请书、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信息附件、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居民家庭状况核查书、民主评议表、乡镇及旗救助局审批表,通过表格档案规范办理低保所规定的程序。今年,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通知》(民办发〔2008〕2号)规定和自治区要求,市民政局统一制定了低保对象的档案模本和有关表格,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全市统一使用新表。内容包括以下15项:
1.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 乌兰察布市申请低保诚信承诺书
3. 乌兰察布市申请低保家庭授权核对委托书
4.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5. 乌兰察布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力系数代码表
6.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
7.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结果公示
8.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9.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
10.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定期核查表
11. 乌兰察布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成员长期公示表
12. 乌兰察布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享受低保备案表
13. 乌兰察布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14.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未通过通知单
15. 乌兰察布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保通知单
十四、明确职责,加强责任追究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精神,在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分清责任主体,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旗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监督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在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不力或者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
2、不按规定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抽查、重点核查、审批公示等工作的。&
3、弄虚作假或者把关不严,批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
4、日常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将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低保对象退出低保范围的。&
5、套取、私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6、未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提供低保对象名册和标准,导致低保资金不能按时发放的。&&
7、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和管理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或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二)乡镇主要领导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办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工作。在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
2、将应当由乡镇履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责交给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
3、不按规定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上报、张榜公示、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和定期复核等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的。&
4、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低保日常服务、管理组织不到位和监管不力,导致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合户保”、“拆户保”、“轮流保”、“搭车保”、“漏保”等现象,以及出现二次分配或平均分配低保金等问题的。&
5、对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监控不到位,或者动态管理不落实,导致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停发不到位的。&
6、弄虚作假或者审核不严,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
7、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吃拿卡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虚报、套取、冒领、挪用、克扣、私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8、不及时处理或者不按规定处理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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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刚刚才申请了低保才几个月,但被取消了,我妈妈自己自身一直都要人照顾,但一直都申请不了低保,
老公的身份证被借给一个外地的朋友办了个体执照,现在居委会因为这个要取消他的低保,我朋友的店铺因为被列入拆迁,无法再提供房产证明,无法变更或是重新办执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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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未及时交货,当时卖方主动要求取消合同,同意退款。我虽然十分不情愿但被迫接受。 但他们一直以“明天付”为借口,拖延不退回 直到2-23日 仍然未退回。
我只有考虑重新执行合同 卖方发了样品后 发现不使用。我未确认样品,并通知取消合同。 但对方不同意。我要求退还定金。
我有:卖方传我的合同 ,但他们未签字,双方就内容确认一致然后我付出款项。有130...
家有婆婆,常年生病,虽有退休工资,却没够用;老公工作不稳定,小孩才16个月,我只能在家带小孩。
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才算是低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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