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好玩的地方省府检举办公楼在什么地方

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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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粤府法[2000]21号(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我办拟订了有关的法律文书格式,一并印发,请参照使用。
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法及时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作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适用《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或者走访等形式对本省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申诉、控告或者举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督察制度,配备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
第五条 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六条 行政执法投诉按以下规定受理:
(一)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二)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影响较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的,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直接受理。
(三)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四)对工商、地税、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省以下(不含省)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五)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共同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的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六)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该组织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七)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受理。
(八)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受理。
第七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未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且已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的投诉,可以受理。
(二)尚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内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三)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四)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起诉、上诉或者申诉的程序解决。
第八条 行政执法投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记立案。政府法制机构对属于本机构受理的行政执法投诉,应当登记立案;对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电话、走访等设诉,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政府法制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将投诉转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受转办部门应当认真调查,依法处理,不得再转办。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转办的政府法制机构。
(二)调查取证。政府法制机构立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向有关机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行政执法督察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并且要出示行政执法督察证件。
(三)作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投诉案件经调查、审查后,投诉情况属实,且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政府法制机构可据《行政执法督察建议书》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发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依法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
本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的,可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具体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四)送达。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将《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送达有关行政执法主体。
第九条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十条 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督察决定有异议的,可参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复查或者复核。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完毕后,对有明确联系地址的行政执法投诉,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拒绝、阻挠行政执法督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督察决定,对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督察人员打击报复的,政府法制机构可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有关的法律文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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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搬迁引热议 副省长回应:只是建议
南沙蕉门河,渔民划着小船归家。地铁在高架路上奔跑,远处是正在兴建的楼盘。记者 宁彪/摄近日,中国社科院、广州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共同发布的《广州南沙发展定位与战略研究》课题成果,让南沙迎来了又一轮“被热炒”。其中最令人关注的话题之一就是广东省政府是否会搬迁至南沙。22日,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在作客“民声热线”时,就这一话题接受了记者的简短采访。肖志恒表示,省政府搬迁到南沙,还只是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尚未提到省政府的决策层面。以相关话题发起的一场网络票选结果显示,11587票赞成省政府迁往南沙,4731票反对。赞成者多认为可带动发展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反对者则集中认为会增加成本影响老城区发展。有专家指出,发展南沙的关键应该是怎样打造更好的环境引进投资,而不是是否要搬迁省政府。羊城晚报讯记者黄丽娜省府搬南沙引发“口水战”主搬派:可带动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反对派:增加成本影响老城区发展羊城晚报记者田恩祥广东省政府搬迁到南沙到底有没有可行性?《广州南沙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一出,各种观点碰撞到了一起。22日,的调查显示,支持将省政府迁往南沙的有11587票,而反对的仅4731票。南沙的房地产行业更是兴奋不已,各个房地产网页都将此消息挂在显眼位置。“他们敢去的话我要在南沙买房啊!”有购房意向的市民也密切关注着这一动向。主搬派与反对派各有理由“政府的搬迁有引擎和驱动的作用。”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早在去年的一个论坛上,就建议省政府搬迁至南沙。他认为,通过行政中心迁移的带动,有利于南沙区的经济发展,可以提升新城区的城市化进程。“只要国家允许,省政府愿意,省府搬迁南沙完全有可能。”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委员、暨南大学教授胡刚,他在年初就曾公开表示应将省行政中心部门迁至南沙。他认为,将省政府搬迁至南沙后至少有两大利好:一是缓解目前老城区交通拥堵、人口密度高的现状;二是通过行政中心的搬迁,能够带动南沙的发展。他表示,省政府搬迁不可能是整片搬,可能是先迁过去几个部门,再逐步过渡。“南沙不一定是最恰当的省政府搬迁选点,一个行政中心搬迁到港口边有什么必要?省政府的哪一项功能需要依托港口、比邻港澳的区位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马向明认为,南沙的交通可达性不足,离机场、铁路枢纽较远,离主城区也比较远,而且联系不够快捷。省政府搬迁至南沙,反而会给南沙增加一堆的交通问题。南沙各种服务设施的不足会影响政府的办事效率,提高办公成本。搬迁应注意老城区空心化有专家表示,省政府搬迁对老城区可能有潜在风险。胡刚提出,如果省政府搬迁,刺激南沙新区的发展,对整个广州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但可能也会加速老城区的衰落。此外,如果不能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家庭及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安排到新的办公区域,有可能造成“白天在新区上班,晚上回旧城的家”这种模式,反而增加了城市生活成本和交通成本。省政府一名官员对搬迁表示担忧:不光公务员们要花两小时去南沙上班,许多要办事的部门也得多跑两个小时去办事。记者询问数名省府工作人员,他们同样有此担心。广东省社科院区域与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更是直接提出要警惕老城区空心化。他表示,现在随着一批工厂的外迁,广州老城区已经出现了空心化。要是省府也搬迁,那么这个空心化的程度会更大。靠搬政府带动发展过时了近年来,国内也有行政中心搬迁的例子。2004年,湖南省政府为了实现长株潭融城的目标,将省政府办公地点迁移到三地的核心地带,这对长沙的城市建设与开发、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等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2011年3月,西安市行政中心迁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多是源于西安向北发展、拓展大西安建设空间的战略考虑。丁力强调,南沙的问题应该是怎样打造更好的环境去吸收和引进资金,如果省政府搬迁能解决这个问题,那南沙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南沙的规划,首先要看清它要通过什么力量才能得到壮大,是市场还是政府。如果是政府,规划都不用了,直接下红头文件照着执行就是了。以政府搬迁,带动社会资源,这样的做法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想法,用在这里已经过时了。现在我们不能迷信政府的力量,不能指望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政府的搬迁去带动一批新区的土地价格上涨,炒高房地产,就可以吸引高端资源在南沙积聚,最后产生效应,使南沙的战略定位得到实现。”各方对擂“可以给投资家们和办事处一个信心,你看我省政府都搬来了,你投资还怕什么呢?”“如果省政府搬迁了,那么南沙区的城市建设不光是政府投钱,还有市场化的运作,拉动效应明显。”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改革开放前,因为行政主导,有很多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都是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在选择资源配置空间的时候,就会选择省会城市,省会城市的发展就会快一些。相对来说,老省会城市新的机会就会少很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侯永志“毫无疑问,在行政权力主导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国家,城市的政治功能永远是城市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城市最重要的竞争力。一个城市,一旦成为一个区域的政治中心,他就具有了不可抗拒的竞争力、吸引力,从而也就有了巨大的活力。”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副秘书长罗亚蒙“南沙不一定是最恰当的省政府搬迁选点,一个行政中心搬迁到港口边有什么必要?省政府的哪一项功能需要依托港口、比邻港澳的区位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马向明“如果把省政府迁到南沙去,那就惨了,上下班得两个小时。其实,不光公务员们要花两小时去南沙上班,而且许多要办事的部门也得多花两个小时去办事。”环保专家:南沙开发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刘正旭未来40年,南沙要成为另一个香港,其不仅经济总量将上升到一个层次,而人口也将达到240万。如此大规模的开发下,“南肺”的生态是否会受到破坏,该如何保护?昨日省内两位著名环境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明确表示,南沙开发必须要把环境保护放到首位。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昨日在做客“民声热线”节目回答提问时表示,省政府迁南沙,是专家们的意见,暂时还没提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层面。南沙要保住湿地红树林“南沙对珠三角而言,环境保护非常重要。”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钟流举表示,南沙是珠三角的几何中心,多年来,对其保护可谓非常严格,这也是南沙地区能保留下红树林和湿地的原因,对于经济开发如此高强度的珠三角而言,这已经非常难得。也正因如此,南沙被称为珠三角的屏障,也被称为广州的南肺,从这些称呼上都不难理解,南沙生态对珠三角的意义。而当年的石化项目,本打算落户南沙,但考虑到南沙环境的特殊性,搬迁到了湛江。“我去过几次南沙,去看那里的湿地和红树林,非常好。”钟流举说,南沙不仅有红树林,还有大量的灌木、芦苇,如此美景和环境,非常难得,南沙已经成了珠三角地区很多珍稀候鸟的栖息地,“如果保护不住,那就太可惜了”,钟流举说,南沙湿地一带,应尽可能不开发,或者避免大规模开发,“这种大规模开发,才是对生态破坏最大的。”小虎岛化工企业应搬出去“南沙是生态敏感区,环境保护必须要放在优先位置。”中山大学地球环境与地球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周永章指出,南沙的开发在所难免,但在开发过程中,绝对不能走过去的老路先开发后治理。周永章表示,目前在南沙小虎岛一带,已经聚集了一些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将来无可避免地会对环境有不利影响,对未来生活在南沙的居民而言,这是个不利消息。因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力争把这些化工企业搬迁出去。“用大项目来支撑,这样的观点我不大赞同。”周永章进一步指出,南沙开发过程中,绝对不能盲目追求上大项目。针对目前已经落户南沙的汽车、重型机械项目,他认为也要尽可能地提高环境标准,“大项目虽然是经济发展的支撑,但一个地方的发展,必须要看到一个大项目带来的利弊,从中作出平衡,对南沙而言,环境是首要位置的,任何大项目都要服从这一点”。最后,周永章也提到了南沙的湿地和红树林的保护问题。他指出,南沙的环境之所以具有如此大的魅力,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因为湿地和红树林的存在,这也是珠三角的最后一块净土,“划定保护区、建设湿地公园这些措施都不为过,甚至可以通过立法来保护。”周永章最后强调。●40年后,我在南沙楼市发展前景非常乐观 盼南沙变宜业宜居新城新快报记者 辛捷恺南沙的发展规划,再次挑起精明老广的神经。40年后,我在南沙,会是怎样的一幅图景?今天的我,又对南沙有怎样的期许?请听他们的声音。李小姐:发展港口经济扩大对外贸易今年年初,在广州从事外贸行业的李小姐,在南沙买了一套新楼。“知道南沙,还是读大学的时候,当时南沙基本上还是一大片农田”,李小姐说,后来看着南沙从番禺划出来,近几年游艇会的发展,客运港口的开通,主干道铺设完毕,对于南沙新移民,都是利好。“将来南沙会成为一个贸易新区。”李小姐说,真希望商贸港口尽快规划好,通过港口贸易带动外贸业、物流业的整体发展。李小姐还建议,南沙可以适当发展房地产,让高端知识人群入住,甚至吸引珠三角的人来置业,从而提升区域软实力。邓先生:转移文化产业建设山水家园早几年,邓先生已经关注起南沙的规划发展,他觉得40年后的南沙,应该是一个文化产业集聚地和山水宜居的城市。两年前,他弃官从商,在靠近南沙的番禺东涌镇做起了生意,从那时起,南沙便成为他关注的对象之一。他说:“从文化产业转移的角度,可以学习南海,像发展电视剧、电影的拍摄基地等。这里是粤港澳三地的中间区域,有了文化产业的带动,就更加凸显其枢纽作用。”去年,他开始在番禺和南沙寻找厂房租赁的地皮,做起了类似“地主”的生意。“最初考虑的是居住环境,从东涌到南沙的天后宫,有山有水,而且绿化也很好”,他说,楼市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期望南沙变成宜业宜居的新城区,交通便利,有利商贸行业发展。邓先生认为,南沙不能有污染项目,而应发展港口、港务、物流三位一体的新型服务行业,凸显南沙的区位优势。(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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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中纪委巡视组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广东省巡视组入驻单位查询
日期: 15:39:30 && 编辑:27军事网 && 来源:27军事
文章《2016年广东省中纪委巡视组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广东省巡视组入驻单位查询》由作者投稿编辑于 15:39:30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6年广东省中纪委巡视组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广东省巡视组入驻单位查询&】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年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工作正式启动。近日,中央10个巡视组将陆续进驻被巡视单位。截止目前,巡视组已进驻广东山西等7地区和单位。
  中央第一巡视组进驻商务部
  商务部部长:坚决配合巡视组完成好这一项政治任务
  10月30日上午,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商务部工作动员会召开。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高虎城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中央第一巡视组组长陈光林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作了讲话。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坚决配合中央巡视组完成好巡视工作这项政治任务。各单位要把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完成。希望我部各级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中央巡视组的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实在在地汇报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巡视期间专门值班电话:(010)
  邮政地址:北京市1130信箱中央巡视组收
  中央第二巡视组进驻新华社
  新华社社长就配合巡视工作要求:不避实就虚、不文过饰非
  10月31日上午,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新华社工作动员会召开。新华社党组书记、社长李从军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中央第二巡视组组长李景田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提出意见。
  新华社社长李从军就配合中央第二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巡视组的统一要求,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对事业和工作高度负责、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诚恳接受巡视组的检查监督,把接受巡视作为一次很好的汇报学习和改进工作的机会,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避实就虚、不文过饰非,以便巡视组对新华社党组和全社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和掌握,从而帮助和指导我们改进提高。
  巡视期间专门值班电话:
  邮政信箱:北京市1128信箱
  中央第四巡视组进驻吉林
  吉林省委书记:主动沟通联系 畅通巡视渠道
  10月31日上午,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吉林省工作动员会在长春召开。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中央第四巡视组组长项宗西就即将开展的巡视工作作了讲话。
  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强调,要全力支持配合,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按照巡视组的安排,主动协调巡视组加强同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沟通联系,畅通巡视渠道,为巡视组客观真实了解情况提供方便,为巡视组开展巡视检查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四要以巡视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吉林各项工作。要全面总结我省过去的工作,特别是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汲取教训,反思改进工作,促进广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担当责任、务实干事。要把这次巡视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做好吉林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密衔接,协调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在了解国防部和军委之间的关系之前,先让我们看看国防部和军委分  纪委,又称纪检委,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 commiss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省纪委书记和省长谁大:省委书记更猛些!!
省委书记主持省委 纪委属于中共党内的纪律监督组织,检察院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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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 来信来电举报受理方式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廊坊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督察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的奖励。
督察日期:日-9月23日
举报电话:
手 机:(仅接收短信)
邮政信箱:廊坊邮政271信箱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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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粤府令第184号)
发布时间: 来源: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 184 号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经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   省  长  
                  &&&&&&&&&&&&&&&&&&&&&&&&&&&&&&&&&&   日
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8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制订考评方案时予以明确。   一、制度建设(占总分值的15%)   基本要求:政府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机制健全,制度执行力得到有效保障。   (一)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条文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2.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内容明确具体,制度安排科学合理,制度执行措施有力,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强。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设立的主要制度,依法咨询专家学者的意见;邀请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专家起草的,专家意见在送审材料中独立说明。   4.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政府规章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普遍发行的报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施日期与公布日期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   5.依法开展规章备案、评估和清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   6.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符合制定机关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7.制定规范性文件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8.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9.规范性文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载体上统一发布,并按规定上报备案;上一级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年度或者季度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0.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期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两年开展1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量化指标。   11.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统一发布率均达100%.。
  12.社会公众对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13?本级政府或者部门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二、行政决策(占总分值的10%)   基本要求:行政决策规则明确、程序完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一)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14.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制度。   15.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16.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行政决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社会风险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   17.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代表性,产生方式和名单向社会公开;听证程序规范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   18.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19.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   20.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五)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   21.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跟踪调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并反馈决策机关研究。   22.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六)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3.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24.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量化指标。   25.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   26.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27.社会公众对行政决策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三、行政执法(占总分值的20%)   基本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有效推行,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2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   29.依法下放行政管理职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提高。   30.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3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   32.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界定并向社会公告。   33.遵循行政执法委托规则,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   34.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35.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6.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四)行政执法程序正当。   37.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时,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8.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   39.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自行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避。行政执法主体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40.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   41.行政执法主体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并将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4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   (五)规范罚没管理。   4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   44.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   (六)量化指标。   45.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   46.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四、政府信息公开(占总分值的10%)   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坚持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社会公众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得到处理和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法律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47.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权责关系。   4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4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0.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51.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2.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3.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不违规收取费用,不通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量化指标。   54.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100%.。
  55.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56.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五、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占总分值的10%)   基本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有效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基本形成;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有效履行;行政应诉规则完善,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司法建议得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得到依法处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一)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   57.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58.建立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   59.建立由本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   60.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制。   61.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62.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   63.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6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依法严格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65.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配备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6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复议”工程,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管理监控水平。   67.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68.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   (三)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69.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70.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符合补偿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偿。   (四)依法受理、办结信访事项。   71.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   72.行政机关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法律责任;有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   73.行政机关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五)量化指标。   74.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75.社会公众对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六、行政监督(占总分值的15%)   基本要求:行政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依法保障;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得到加强,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一)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   76.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   77.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78.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79.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80.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   (三)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监督。   81.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相关司法建议。   82.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3.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84.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85.完善行政执法督察机制,依法查处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86.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87.支持并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88.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六)量化指标。   89.没有发生在行政诉讼中“不应诉、不答辩、不缴纳诉讼费”的情形。   9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总体评价为基本满意以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占总分值的10%)   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9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92.每年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专题学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   (二)推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   9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测试和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和考核。   94.建立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内容,并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95.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四)量化指标。   9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依法行政知识测试,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平均分均达到合格以上。   97.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98.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率不超过25%。
  99.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八、依法行政保障(占总分值的10%)   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健全,规划部署到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得力,督促检查到位;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构健全,责任分工到位;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落实,财政保障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   100.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01.法制机构健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   102.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10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的配套措施,做到依法行政工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104.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晰依法行政工作分工,把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以及具体岗位,明确牵头、配合部门和具体机构,确保责任落实。   (三)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10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度、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评机制。   106.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五)量化指标。   107.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   108.社会公众对本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满意度(满意率+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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