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山语城项目的土地取的合法手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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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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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了新办法 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胶东在线网12月21日讯(通讯员 李永臣)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烟台市自2011年12月开始执行新的办法。 新的办法对征收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市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新办法规定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房屋征收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就拟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该项目符合各方面规划,并已按照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投票、随机选定等方式选定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政府(管委),并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管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办法要求,要及时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县级政府(管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均按规定进行评估确定。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给予货币补偿。就地回迁的安置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且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应按45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临时安置费标准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同区位同类型房屋的平均房租水平确定。同时,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费等也都作了明确规定。 新办法指出,房屋征收评估,由依法成立的具有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将拟(来自: 在点网: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评估机构的期限为15天。 新办法要求,房屋征收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征收补偿费用严禁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确保征收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严禁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房屋征收与补偿完成后的房屋拆除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实施。各级政府(管委)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依据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并处罚款,同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篇二: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区直各企业: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枣政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一)区政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工商、税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房屋征收 (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区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予以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意见规定的,区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500户以上的,应当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财政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费用和经财政部门评审的征收工作费用,足额拨付到房屋征收部门设立的征收补偿资金存储专门账户和征收工作费用账户,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费用的筹措与使用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所属乡镇、街道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被征收人对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八)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登记内容包括: 1、被征收人基本情况; 2、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坐落位Z、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 3、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4、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附属物情况; 5、被征收人拟选择的补偿方式; 6、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 7、其他需要调查登记的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公布的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 (九)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分户、户口迁入; 4、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登记; 5、抢栽、抢种、抢装修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对不当增加补偿费用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评估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四)房地产评估机构通过入户实地查勘、拍摄照片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解答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的异议。 (五)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应予配合;对不配合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产籍档案或有关部门认定结果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七)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枣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房屋补偿及奖励补助 (一)房屋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篇三: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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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烟台 东南哨 沙埠 土地手续
[提要]经过三月、四月两个集中开工月的持续推进,中心城区芝罘区旧居改造又有新进展:2013年内没有完工的项目在3月份已经开始续工建设,今年又启动8个改造项目,截止到目前,芝罘区2014年新开工面积已...
  经过三月、四月两个集中开工月的持续推进,中心城区芝罘区旧居改造又有新进展:2013年内没有完工的项目在3月份已经开始续工建设,今年又启动8个改造项目,截止到目前,芝罘区2014年新开工面积已经达到50多万平方米。
  据了解,目前,芝罘区住建局部门正全力协调各级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熟化出让工作:东南哨、沙埠两个已出让项目正在完善土地手续;芝水、西牟、北上坊、西口四个项目正在签订土地熟化协议;华新、东林出让报告已经完成并送至财政部门进行评审;郑刘、套口、西南里等项目正在加紧出让评估测算。& (记者邹春霞 通讯员宋海涛)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拨打新闻热线,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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