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转院需要什么手续 ?

关于规范办理转院手续的通知_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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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font color="#FF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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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转院手续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转诊(院)诊治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惠市人社〔〕号),为进一步规范就医程序,加强转院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转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在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办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以下称《转院审批表》)。
(一)惠州市具有办理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
(二)惠州市具有办理本院住院病人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惠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惠州市中信医院。
&&&&(三)各县区具有办理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中医院、惠阳区人民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东县人民医院、惠东县中医院、龙门县人民医院、大亚湾区人民医院、中大惠亚医院。
&& (四)各县区具有办理本院住院病人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博罗县妇幼保健院、惠阳区中医院、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惠东县妇幼保健院、龙门县妇幼保健院。
&&&&二、转诊转院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凡转出的病人,各医疗机构医保办应认真登记,转院登记本保存三年,以备查验。
&&&&三、转院只能选择一间医院,如确属病情需要再转其它医院的,必须有前一间医院的转院证明。转往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院的,转院手续在30天内有效,特殊情况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周期的只需办理一次转院手续);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转院手续,否则按自行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人因病转往我市已联网结算广州定点医院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身份证、《转院审批表》或《异地就医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按规定结算,无须返回参保地社保部门报销,社保部门不再另行受理参保人在已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报销业务。
&&&&五、参保人已办理转院手续,为保证能享受按转院标准报销住院费用,应在办理入院手续当天,及时将《转院审批表》提供入院登记处,出院时在医院按转院标准即时结算住院费用。如因未提供《转院审批表》给医院而造成按自行转院报销的,由参保人自付,社保部门不另行受理此类报销业务。
&&&&六、参保人办理转院手续后,因病情需要需多次使用该《转院审批表》的,要保留好复印件,以便每一次办理入院手续时及时提供。
&&&&七、参保人在办理《转院审批表》时,定点医院要履行谨慎告知的义务。
&&&&&&&&&&&&&&&&&&&&&&&&&&&&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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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怎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来源: 中工网分享到:  为了让参保百姓更加了解我市转诊转院政策,顺利办理相关手续,本期医保服务台将对我市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和结算有关规定进行详解,以飨读者。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诊转院?
   按照本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由于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或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办理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城职、城乡参保患者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流程: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也可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转往外埠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需转外埠医疗机构诊治的,可转往北京协和医院(疑难杂症)、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友谊医院(肾病),应携带转出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提前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登记审批备案,经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出。
   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需到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区办理审核手续(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与十经路交口),审批同意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分中心备案。
   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在本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转出医院的出院日期,应与转入医院《住院证》的住院日期为同一天。
   2.转外埠就医的,相应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3.自日起,塘沽区参保患者由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转往北京大学所属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临床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天津市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医院、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原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可以为全市范围内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院(骨科)、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外科)、天津市第四医院(烧伤)、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结核病)、天津市长征医院(皮肤病)、天津市人民医院(肛肠病)、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血液病医院、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
   可以为本区县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武清区人民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宁河县医院、静海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汉沽区医院、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社保中心 王勇供稿)
编辑: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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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参保人员怎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08:37:00 来源: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加盖“医保专用章”),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转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表》,持此书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医疗保险证到转入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在天津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之间转院。转诊转院视为同一次住院,按规定收取一个较高的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期间,转往外埠医院的,由转出责任医院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人员或家属持此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在天津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就医。转往其他医院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的,其费用按在天津市住院的规定办理。从天津市转往外埠医院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将就医的票据交本人单位,由单位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的,按规定提高5%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结算时,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由所在单位汇总后,交所属社保分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将符合支付规定的费用拨至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上,由单位通知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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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9:21:01&
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
&1.如何办理异地转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由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转院期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医保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异地转院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50%。
&2.如何办理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自理。备案电话。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医保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6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40%;属于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50%。
&3.参保居民生育待遇如何享受?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于出院后三十日内,凭门诊或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向市医保管理中心申报。符合条件的顺产(含助娩产)补助报销600元、剖宫产补助报销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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