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抚恤待遇每年可往多少抚恤 金

军队抚恤金有多少?_百度知道参保人员死亡以后家属可以领取多少个月的抚恤金?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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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璧山区政府
来信内容:
参保人员死亡以后家属可以领取多少个月的抚恤金?
我父亲于今年2月25日去世,请问我们可以领取多少个月的抚恤金?另外,我父亲的社保存折(农村商业银行)弄丢了,请问应该用什么方式领取?能补办相关手续吗?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获悉,现回复如下:
你父亲于日死亡,属征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文件规定: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日以前被征地农转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职工养老保险残废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号)规定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各区县社保局”)在办理死亡待遇支付业务时,不得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支付。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待遇,应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对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参保单位或受益人将死亡有效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保局,区县社保局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死亡待遇发放至死亡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账户或受益人指定账户。因受益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死亡证明,导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超期支付的,区(县)社保局应在发给的死亡待遇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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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文档名称 用户评分 浏览量 下载量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5年03期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
【摘要】: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抚恤烈士家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对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由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规定,决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并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
【正文快照】: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民〔1 985〕优3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抚恤烈士家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对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人不能维持生活的牺牲、病故军人家属i“由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规定,决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将革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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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条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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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的具体数额要参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标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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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8:59:00
1、抚恤金是单位发给伤残职工的和死亡职工受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2、抚恤金的标准: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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