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转移证明证明去哪个单位办

公章要去什么单位办理,另外需要带什么材料呢_百度知道certificate provided by a unit
Units that
Unit Certificate
Proof of Employment Status
Unit Proof System
unit proof system
Work units and the payroll
Work units with proof pay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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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传感器也可作为爆炸与防爆根据证明单位。
These sensors are also available as explosion-proof units in accordance with ATEX.
申请跟团游时,无须再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营业执照。
For a group tourist visa, no employment certificates or business licenses of the employers need to be submitted.
证明身体,为这标准的服从证明单位,是为委派团体的他们的胜任被估定所必要者, 通常一在每个国家中。
The certification bodies, which certify units for compliance of this standard, are required to be assessed for their competence by the accreditation bodies, generally one in each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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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原声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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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城市的耻辱(中)
中国经济时报
  ·户籍
  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管理规律。劳动力向着具有最佳比较收益的地区流动,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律。
  □恢复户籍本来面目
  从传统户籍制度走向现代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李军鹏
  现行户籍制度是一种以人的身份歧视与地域分割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社会管制制度,在实践中造成了固化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制度、妨碍统一劳动力市场形成、妨碍现代社会管理秩序建立等种种弊端。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是公民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这些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但是,现行户籍制度依据身份、地域等“实质性歧视标准”,将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类型,并将户口与公民的就业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挂钩,使公民不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与居住权,从而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
  现行户籍制度妨碍了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劳动力资源最优配置的基础,现行户籍制度增加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也增加了企业使用劳动力的管理成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认为,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是人力资源投资的重要内容,适应就业形式变化所引起的移民是人力资本的五种形式之一。劳动力选择向具有较高比较收益的地区流动,是劳动力不断在干中学、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的必要条件,因而,现行户籍制度妨碍了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现行户籍制度容易使人的工作地与定居地相分离,不仅造成了社会管理秩序的隐性失控,还压抑了公民在工作地的即期消费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公共政策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战略性调整,现行户籍制度存在的各种理由已经悄然消失。现行户籍制度最初存在的理由是国家采取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于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规形式限制农村户口迁往城镇。而目前,我国控制大中城市发展的政策已经发生了战略性的调整,明确提出了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战略。国内外研究表明,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大城市的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最强,大城市的超先增长规律体现得最为明显。我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人口集中度只有11.3%,比美国1995年人口集中度的39%低27.7%;英国大伦敦区的GDP 占英国全国总量的17%,而2003年我国上海地区生产总值仅约占全国总量的5.15%。
  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管理规律。劳动力向着具有最佳比较收益的地区流动,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规律。人口向一个国家的知识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中心集聚,是人才学习与成长的必然途径;当不发达地区逐步改善环境,具有经济起飞的适当条件时,人才会回流,这就是为什么近年来印度与韩国人才会纷纷回国的根本原因。现行户籍制度不进行彻底改革,受到最大束缚的是人才,受到最大损害的是国家的根本利益。
  户籍制度承担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和人口调查功能,以及与此相关的公民身份证明、公民权益保障等功能。现代户籍制度的实质是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如美国对人口的管理是通过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进行的;法国是通过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和国民身份证制度来进行人口管理的。在现代国家,人口的经常性登记和人口统计是户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加强户籍管理是通过强化出生证、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件的功能进行的,因为出生证、身份证与公民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保险、医疗、就业失业、银行存贷款等)紧密相联。
  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促进社会流动、促进社会竞争、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维护社会公正。作为社会管理制度之一的户籍制度,也必须遵循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所有不适当的管制功能,诸如调节劳动力流向、调节城市人口结构与规模、调节人均GDP (某些城市为了率先实现现代化,或明或暗地采取了限制常住人口增长的措施)等各种功能,恢复户籍制度作为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本来面目。加强社会管理不能依靠传统户籍管制方式来进行,而应该采取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区建设、改革公安警察体制、实行管理重心下移与警力下沉、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经常性的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等措施。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恢复1954年《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宪法条款,实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制度。要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实行以出生证、身份证为核心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现代国家,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基本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等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是所有公民平等享受的公共产品,不因公民身份、地域或其他先赋性条件不同而有区别。现代国家的公民因为要享受公共服务,所以会主动地进行人口登记。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需要在全国普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使国民在任何地方都能享受符合基本标准的公共服务。这也正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消减户口的利益分配功能
  ■宫希魁
  在中国,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户口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从生命伊始到生命终了,从吃喝住穿到婚丧嫁娶,从职业选择到职业流动,人的尊卑贵贱、身份等级,无不与户口紧密相联。
  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全国解放后,随着各级政权组织的相继建立,社会生活趋于安定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开初,户籍的功能很简单。户口由公安部门或基层政权组织(如乡政府)实施管理,以行政区域单位,登记造册,发放证件,主要用于统计人口、维护治安、迁移管理、发放票证等。这时的户口只与居住地相联系,证明某人某户居住在哪个行政区划,归哪个基层政府管理,到哪里购买口粮和其它配给物资。在当时,不是户口迁移决定人口流动,而是人口流动决定户口迁移。你在哪里工作,居住在哪里,户口就落在哪里。
  随着时间的推移,户籍的功能发生了变化。由于居民居住地的不同,产生了重大利益差别,形成了新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户口的利益分配功能也就随之膨胀起来。于是,户口分类的宝塔式等级结构逐步确立。在这种宝塔式结构中,处于最低层的户口类别是农民户,循此逐级上升,分别是非农户、城镇户、城市户、大城市户、直辖市户。愈处于下层的户口类别,分布越广,户数愈多。
  在这种等级结构中,户口的平行迁移比较容易,比如,从农村到农村,从城镇到城镇,从中等城市到中等城市。这也只是相对而言,实际办理麻烦也很多。另一类迁移即垂直迁移,有两种情况。自下而上迁移,真可谓“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一个农户要想转为非农户或城镇户,没有充足的理由和特殊的关系,几近无望。每个相邻等级之间,都有一个难以跨越的阶梯。再一种就是自上而下的迁移。这种迁移是较容易的,但很少有人愿意离开大城市到中小城镇和边远地区去。
  这种户口等级制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根源。从经济上来说,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一般高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高于小城市,城镇高于乡村,城郊乡村高于边远乡村。这种经济发展水平和梯度差,必然表现为经济利益的梯度差。从政治上来说,各级政权机构分别设在地位相称的城市、镇、中心村(乡政府所在地)。政权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对政治因素的考虑,对所在地的利益不能不有所照顾。从社会因素来讲,城市越大,人口越集中,组织化程度越高,居民群体与政府的谈判能力越强,创始者们的利益越有保证。从思想文化因素来说,越是中心城市,知识分子的比重越大,居民平均文化程度越高,智力优势就越是明显。以上各种因素所导致的利益级差,促使不同等级的市镇形成自我防范和保护机制。由于层层都在搞阻击,维护自身的利益,严格区分户口等级,强化户口管制,那么,阻滞户口自下而上垂直方向迁移,就是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种宝塔式结构一旦稳固下来,各个等级之间形成了坚固的屏障,一个人生下来之后,他的户口属于何种类别,完全决定于父母户口的类别,能够凭机遇和才能实现户口垂直迁移的只是极少数。人口的再生产与户口类别的再生产,像两条平行的铁轨向前延伸。
  在户口等级制完备之日,户籍的功能也就由对人口的家庭自然面貌的登记注册变为对人的社会地位的区分标准之一。户口本来是人的社会行为的结果,现在却变成了人的社会活动的前提。一个人之所以是农民户,是因为他居住在农村,从事农民职业。现在却颠倒过来,因为他是农村户口,所以只能居住在农村,从事农民职业,由人造出来的户口反而成了限制人的自由的工具,这种异化已经达到了相当惊人的程度。此时的户籍制度带有自私、偏见和歧视,人为地造成机会不均等和社会不公,其宗旨无非是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
  现在,人们对机会不均等议论很多,在我看来,由户口等级制造成的就业机会不均是最大的不均等。招工必先查户口;不同的工作岗位,对有不同的要求。那些环境较好、技术性较强、待遇较高的工种,往往必须从事持有本市镇正式户口者中选择。而一些流动性较大、繁重而艰苦的工作岗位,户口要求可以放宽,才允许乡下人来“拾遗补缺”。某些专业人才和干部的选拔往往也要以户口为前提。招聘编辑、记者、研究人员、播音员等,要求持本市正式户口。某些高层机关,在选拔年轻干部时,也希望最好是家在本地的,以免除户口迁移之麻烦。这样,就业竞争的前提就是不公平的。在你参加竞争前,先看户口,如果户口不合格,你即使才高八斗,学富十车,也不一定有施展机会。这种户口限制,不知扼杀了多少有志青年,埋没了多少能工巧匠。
  教育是立国之本。在我国,法律上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事实上,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受到良好的教育。造成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户口因素是极为重要的一条。这是因为,此地和彼地,城市和乡村,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教育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投资不同,办学条件和教师质量不同,因而教育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农家子弟一般只能在附近村庄上学,学校的教学条件和质量普遍偏低,而中心城市的学校,情况要好得多。现实中的这种巨大差别,决定了农民子弟上学难,上好学校难,贫困者甚至上不起学。另外,高考录取分数线各省市也不同。北京市由于教育发达,持有本市户口的考生总分即使比许多省区低,也有希望录取。在教育问题上,马太效应体现得再明显不过了。
  国家投资兴建的大量公用设施,如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公园、商场等,持有不同户口的人,受益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逻辑非常简单,没有城市户口,就很难在城市工作,更难定居下来,因而对公用设施的享用也就极其有限。他们对这些现代设施利用越少,思想文化就越加贫困,观念越落后。竞争的规律就是这样对待落伍者的。
  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弊端如此之多,不改是绝对没有出路的。那么路在何方?在我看来,调整利益格局,是解决户口问题的根本所在。如果人们各种利益的取得,不是靠户口,而是靠才能,靠对社会的贡献,户口的利益分配机能被排除掉,户口的魔力就不会再有那么大了。人留在哪里居住,完全由利益比较法则去决定。这套利益约束机制建立起来之后,人们选择职业和居住地点时,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户口而是才能的发挥,事业的成败。这样,人力资源配置,将不是人人都争取户口的自下而上流动,都挤在这一个流动方向,而是存在多向流动,既有自下而上的流动,也有自上而下的流动,还有更多的平行流动。流动的结果,将最大限度地使人们能够扬长避短,发挥才智,找到自己生存的最佳坐标点。
  当然,社会利益差别的形成,有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要想在短期内凭借主观意志消除这些社会利益差别,是很不现实的。但是,承认历史上形成的差别,并不等于承认人为地维护或扩大这些差别就是合理的。这些年来,我们在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效果很不理想。在很多方面,可以说,由于政策失误,不是在缩小差别,而是在扩大差别。因此,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应该废除歧视性规定和政策,恢复户口的本来面目和功能,使户口与利益脱钩,逐步做到在户口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获得利益的大小,不再决定于户口的等级,而是决定于才能和事业的成败。不是户口迁移决定人口流动,而是人口流动决定户口迁移。与此相适应,必须逐步实现从户口的刚性管理到弱性管理的转轨。在造成了必要的竞争环境和利益约束机制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户口迁移的种种限制,简化户口迁移的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做到尊重居民选择居住地的意愿。这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在实现最终目标之前,可分阶段采取一系列过渡性措施,比如使用临时户口,科学界定临时户口的功能等。
  □废除户籍制度属于原则政治
  ■冯兴元
  废除现行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既涉及在市场整合意义上人员作为劳动力的自由流通,也涉及其作为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从市场整合角度看,人们一般关注四大自由流通,即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国际或者区际自由流通。
  欧盟从1985年开始加速统一大市场建设,取消了关税,消除了内部国境关卡检查,到1992年底基本上实现了上述四大自由流通。欧盟还把维护四大自由流通写入了欧洲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宪法。四大自由流通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或者一国经济宪法的基本要求,是经济生活中的原则。这与实现经济效率有关,是实现绩效竞争所应遵循的原则。四大自由流通的好处可以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份额看出。比如欧盟仍是英国最主要的贸易区域??月占英国进出口总额的55.24%。英国的10个贸易伙伴国中,有7个在欧盟。
  我国国内的区际贸易与欧盟内部的跨边境贸易类似。所谓国内市场整合就是要把区际“关税”??即乱收费??降至零,撤销一切限制四大自由流通的有形关卡和无形“关卡”(即一些限制性法规政策条文和做法)。人员作为劳动力的自由流通,是四大自由流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限制人员的自由流通,也是最大的地方保护主义。我国一些大城市的政府有时信誓旦旦地拒绝一切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其实当前各地实施的户籍制就是最大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在短期内,地方保护主义可能使得一个地方受益,另一个地方受损,但往往减少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在长期内,地方保护主义可以使得所有地方没有赢家,必定减少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
  人员作为劳动力的自由流通虽是经济生活中的原则政治,但仍是功利主义的。还有更为根本的东西超越经济宪法,那就是一般宪法。在一般宪法中,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不用谈人员作为劳动力的自由流通。这属于一般宪法意义上的原则政治。其实,在我国,政府和各个阶层对于在较长时期内最终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是有共识的。另外,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虽然没有专门指明其保护自由迁徙权,但其实已经隐含了这一条。这就是说,宪法已经为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这一原则政治定了基调。国际经验看,宪法中明确写入保障包括人员的自由流通在内的四大自由流通以及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是必要的。
  虽然原则政治要求保障人员作为劳动力的自由流通和作为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但人的本性中存在自利的一面:谁都倾向于维护既得利益。这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尤其是克服的现实政治。
  改革往往要牵动和触及既得利益。有些改革可以做到帕累托改进,即一部分人境地得到改进的同时不需要以另一部分人境地的恶化为代价,比如改革之初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就是如此。随着改革推进至今,这种帕累托改进的机会越来越少,但是卡尔多改进的机会仍然很多。卡尔多改进涉及到这样一种情况??若要一部分人的境地得到改进??另一部分人的境地在此同时就要恶化??但是前一部分人境地的改进之收益要高于后一部分人境地恶化的成本。因此,通过对后者实行补偿即可实现两个群体的共同改进。取消户籍制度就可以是一项可达致卡尔多改进的改革。卡尔多改进框架内的补偿机制应该放到更长的时段和更广义的角度来看待;从长期看,人口的自由迁徙必然增进全体民众社会福利;从更广义的角度看,补偿不一定是政府提供转移支付,而是可由在长期统一大市场创造的价值和机会以及由此增进的社会财富来补偿。此外,补偿不是对每一位既得利益者的一对一的补偿,而是总体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从原则政治角度出发,许多改革无需提供补偿。对旨在实现自由迁徙的户籍制度改革本同样不需提供补偿。但是为了搭建从现实政治走向原则政治的桥梁,便利我们的户籍制度改革,我们可以设想一些适应机制。比如可以事先明确规定这样一种适应机制:各地必须在3-5年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实现自由迁徙。完全可以规定届时对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口根据其申请和法律规定的最低核准条件发放居民居住证。获得居民居住证的人口在享受当地福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纳税和选举义务。在此前,各地则可对当地法规政策做出清理和修订,以适应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而且,在实现人员的自由流通和自由迁徙权利方面,完全可以鼓励“多速中国”:哪个地方条件成熟得早,就可早实现完成这项改革大业。
  ==========
  右眼:身份之难
  ·北京户口
  被问及拿到北京户口后最大的感受时,高先生想了想:“北京户口制度本身就不该存在。同样是国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呢?户口应该只是一种身份所在地的象征,不应该和很多的制度挂钩。”
  □北京户口的故事
  ■本报记者谢光飞张帆傅旭明唐福勇实习生段卉李肖璨集体采写
  汪勤勤:苦学改变命运?
  在一个放学后的下午,小姑娘汪勤勤坐在略显破旧的校长办公室里,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讲述她自己上学的故事。
  汪勤勤是北京行知实验学校龚村小学五年级学生,她现在就读的学校原来叫行知打工子弟小学,2003年学校取得了教委的审批手续,更名为行知实验学校。这是一所专门接收外地来京的孩子就读的民办学校,学生中96%为农民工子女,普遍来自低收入家庭。现在在校生3000多人,其中小学生2000多人,初中生1000人。
  在行知实验学校的一份资料上,有一张“十年漂泊图”,显示这所学校搬迁过八次。
  李素梅是这所学校的创始人,她原来是河南息县的民办教师。1994年离开老家到北京来谋生,当时几个亲戚的孩子没法念书,她就在一个亲戚的房子里教孩子读书,共有9个孩子。“我不能看着他们不读书。那9个孩子让我太感动了,我教他们认字,一节课,教了一黑板,他们还要求我再教,要求我留作业,要求我考试。学习的积极性特别高。当初的那9个孩子,有的已经回到老家上高中了”。
  在汪勤勤的教室里,贴着《行知学生行为歌》,“我是行知生,杲杲旭日升……心中有理想,心中方向明,何惧城乡别,苦学改命运……”
  李素梅说,行知学校的孩子小学毕业后,一部分会升入本校初中学习,一部分回到老家读书。初中毕业的孩子面临着更复杂的选择,有的孩子结束学业跟着父母在北京打工,有的孩子回老家念高中、考中专。在北京上高中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而所有的孩子都得回原籍参加高考。
  苦学,是这些孩子改变自己命运的主观努力。但苦学能改变这些农家子弟的命运吗?记者问李素梅老师。“这个事情就没法说了。”李素梅说:“除非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分数一样,否则不会解决根本问题。”
  乔豫京:在自己的产权房里“暂住”
  在一家媒体工作的乔先生要买房,因为没有北京户口,用朋友的户口在北京昌平区天通苑买了经济适用房。与这个朋友虽为挚交,他还是不得不慎重行事。因为他身边有这样的例子:他的一个朋友用别人的身份证买了一套房子,开始相安无事,后来被借身份证的那个人同妻子离了婚,妻子有权分享一半的房产,麻烦事由此而来。碰到讲道理的事情还能通过协商公平解决,碰到不讲道理的或者双方反目成仇,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只能自认倒霉。
  现在,乔先生的房子仍然挂着朋友的名字,乔先生开玩笑地说,现在不能和朋友闹别扭,不然他一生气,房子就成他的了。
  “我们现在是在自己家里暂住的外地人。”乔先生说。“我买了房子,有了恒产,我也有恒心在北京待下去,每月交的个人所得税也超过普通的北京市民,为什么不能给我户口呢?”
  陈文林:有了工作居住证也难
  同为外地人的陈先生在北京崇文区广渠门有一套自己高价买的商品房,但是户口问题仍然给他带来了不便。
  陈先生1993年来到北京,辛苦干了六七年后,事业稳定下来,2000年,在亚运村工作的他,以当时的财力,看中了天通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陈先生先以一位北京朋友的名义买了它,在购房后20天就办了过户手续,因为是借用朋友的户口,按揭购房比较麻烦,陈先生一次性付清了房款。
  2003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策出台后,陈先生的单位在第一批办理的单位之列,给他办了工作居住证。按照政策,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可以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虽然有了被称为北京绿卡的工作居住证,但接下来的情况并不像陈先生想象得那样简单。
  2004年,陈先生准备把经济适用房买掉,再购买一套商品房。但当他拿着工作居住证来到售楼处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这种证件。“那个售楼工作人员说,‘你给我这个没用,你有暂住证吗?把那个带过来。’我当时反复跟他解释这个证件比暂住证还有用,后来那个人说去问问这个证能不能买房。”陈先生对记者说,一些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也不知道有工作居住证这回事,反而要我来解释。
  董学艺:上了“三险”心还是不安
  董学艺本身是个城市人,但自从三年前从湖南来北京,虽然工作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但因为户口没能迁来,他的那个城市户口在北京就形同虚设了,到目前为止,他也没觉得自己与外地打工人员或农民工有什么不同。
  尽管他享有着许多农民工没有得到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尽管他有着体面的工作、固定的住房、稳定的收入,但他始终没法认为自己是北京人。
  因为没有北京户口,自己不能是自己买的车法律上的主人;
  因为没有北京户口,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便远离而去,即使在银行住房信贷也享受着非北京市民的待遇;
  因为没有北京户口,考虑到未来子女在上学就业等各方面的不平等,至今仍单身一人。
  事实上,象小董这样的人群在北京有着上百万,他们的生活质量甚至在许多北京人的生活之上,但因为户籍的限制,小董的档案一直留在外地原单位,养老保险每年也是交在当地,北京的所在单位还建议他将医疗保险也在当地交,这让小董明显感觉到一种城市居民的边缘化甚至真空感。生活工作在北京,医疗保险如果真在外地交,哪天有个病痛灾害,还得千里迢迢叫家乡人来或者回到地方按不知道什么比例、规则去享受所谓的医疗保险?
  何有福:打工十几年没有当过选民
  40多岁的四川民工何有福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已经有十几年了。这些年来,他辗转于广东、福建、上海、北京,当记者问起他最近一次是什么时候行使过自己的选举权时,他说他已经记不起来了。
  当记者询问他愿不愿意自费回老家一趟,去选人大代表时,他说,不要说我,我们工地上所有的民工都不会干。
  也许选什么人当人大代表,对于何来福这样的农民工来说,并不能比找到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更让他在意。但对于浙江商人于怀来说,心中就另有一番滋味了。于怀来京已有十年,事业已经发展得很不错,然而他说,自己这么多年在京生活、工作,年年为北京纳税,做了不逊于他人的贡献,但是,他却始终没有机会在北京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些生活在一个城市里的“外来人口”究竟应该在哪里选举或者“竞选”人大代表——中国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今已经成为选举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买”北京户口一路坎坷
  ■实习生廖晖唐彦也
  年过四十的高先生老家在南方,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国有企业机关工作,20世纪90年代初下海后在华东某公司驻南方办事处当负责人,不久,该办事处撤销,在朋友的劝说下,高先生来到北京创业,开始遭遇户口的困扰。
  尴尬的“外地人”
  到北京后,高先生事业一路顺风,但随之而来的户口问题,让高先生遇到了没想到的麻烦。
  高先生刚到北京的时候,因为经济不宽裕,全家住在北京的城乡结合部,虽然条件简陋,一家人还是把它当成了安乐窝。但是这个地方外地人非常集中,每到北京市清理整顿外地人员的时候,这个地方就成了“重灾区”。这么多年过去了,高先生对那段时光仍旧记忆犹新:“当初刚来北京的时候,收容遣送制度还没废除,外地人在北京要”三证“,经常看见警察开着警车呜呜下来就抓人,像抓坏人一样,给你强制遣送回去,简直就是白色恐怖!我感觉自己基本的安全都没有保障,你甚至不知道今天晚上你的老婆会不会突然被抓走了。我的一个很好的朋友那时候就被抓走过一次,现在他事业成功了,走到哪里都是众星捧月,谁也不会想到他当年有过这样的经历。”
  “我当时有单位的工作证件,可以保证我自己的安全,这个证件在我的眼中就是护身符,我每天都带在身上。但是我的家人没有,当时爱人对我说过,为了确保全家的安全,早点把户口办了,但当时没有这个能力。后来收容遣送制被废除,这个现象基本上消失了,加上每天工作忙得顾不上,再没考虑过这个事情,以为户口就无所谓了。”
  然而,令高先生真正头疼的麻烦还在后面。
  “孩子大了后,面临上学的问题,我们一直都是在北京工作,为了孩子在身边上学,我们找了好多学校。一打听,没有户口,北京任何一个学校不交一万块赞助费,不让上学。孩子在北京上了六年学,六年交了6万,幸好我们还负担得起。
  两年前,孩子上高中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孩子上大学的事情。学校说孩子高考在北京报不了名,必须回原籍。孩子学的是北京课程,是按北京考试水平和教学大纲安排的,而现在各地课程不一样,重点不一样,分数线也不一样,如果回原籍考试,对孩子是非常难的。没办法,只好花巨资给全家办北京户口。“
  北京户口值多少钱?
  下定决心办北京户口后,高先生夫妇就四处打听北京市办理城镇户口的政策,寻找合适的途径办理北京户口。
  经过多方打听,发现要办理北京户口只有三种途径,首先,据日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一定件就可以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北京市市民待遇。但是这个一定条件就是对职称要求很高,高先生多年下海,离开机关后从未顾及过职称问题,这条路被堵死了。
  其次,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如果你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去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获取《工作寄住证》,在3年后,可办理进京户口。因为高先生没有正式学位,而且从未从事过高新科技工作,这扇大门也对高先生关上了。
  只剩最后一条路。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登记常住户口的,应是连续3年担任所在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户口迁入地拥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高先生夫妇一看傻了眼,这个标准对他们来说,实在太高了。“看到这个政策后的第一感觉就是很生气,这样的标准对老百姓有什么意义?真正达到这个标准的人还用的着北京户口吗?”高先生说,“当时几乎快绝望了。”
  不久,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办进京户口,这个办法以私营企业主的纳税额、在京经营时间、吸纳北京市本地务工人员的数量等为标准允许外地经营人员办理进京户口。高先生夫妇通过媒体了解到,按这个标准进京户口之价值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需投资1350万元,还要再买一套50万左右的住房。还是太高了,他们拿不出这么多钱。
  在这个时候,高先生的朋友再次拉了他一把。
  “我的一个朋友听说我想办北京户口后找到了我,说他碰巧遇上了北京一个郊县有指标,现在花钱就能办上当地的户口,上头有政策,不算违规,劝我们不能错过这种机会。我们两口子想来想去,只能走这种小城镇政策,当时就决定了。”
  过不了几天,高先生的朋友给高先生带来了当地上户口的政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高先生夫妇仔细阅读了这两份文件,文件上要求:个人投资额度要到50万元才符合落户小城镇的条件,而且这笔钱必须是全部投资给镇政府,不包括买房,同时此人还必须在当地有固定居所。20万元只是买房子,取得固定居所的资格,还有50万元的投资款怎么办呢?
  “他们那的政策是让你先存50万,放在银行里5年不能动,就算你投资了。除此之外,还得买一个房子,他们说你没有房子在这块的话就说明你不是在这投资。他们提供的房子都是20万到30万左右。但这个房子实际不值这么多钱,要打五折才能卖出去,不是为了办户口谁也不会买。而且那房子我们是根本不想要的,无论地段,还是质量,都根本不能让人满意。
  不过话说回来,那房子也是专门给我们这种人建的,盖的时候根本就没打算好好卖过,反正有人买。
  房子买了还要交一些费用。我们上户口的镇上按人头收每个人2万块钱,然后公安局还要每个人收2万,一家三口一共交了12万。这才算把程序走完。
  我们在当地镇上银行户头存了50万,交了12万,买房子带办手续一起花了30多万,我记得最后总共是花了大概94万把户口办了下来。从开始计划到把户口办下来也就几个月吧,总算了却了一桩心事。“
  当记者问到高先生当初为什么不选择更廉价一点的途径上户口时,高先生很认真地说:“廉价很简单,廉价就是犯罪,那叫行贿。我要是花钱走关系上了户口,将来查出来怎么办,这就讲不清楚了。”
  记者告诉高先生现在有很多广告打出两三万就可以办一个北京户口,而且传闻很多人都是通过这样的渠道拿到的户口。高先生笑了:“我没找到那样便宜的方法。”
  拿到户口以后
  户口拿到了以后,就开始给孩子转关系了。
  虽然之后的过程依然繁琐,高先生却觉得前所未有的舒畅。“我们帮孩子从南方老家转关系,那边人使坏,老不让你一次办完手续,害得我们来回跑,只好花钱求他们一次把章都盖完。熬过来就好了,孩子户口在北京,现在上高三,按他的成绩北京市的重点大学可以随便选”。说到这里高先生忍不住露出了笑容。
  “虽然对我们来讲拿不拿到北京户口已经无所谓了,但是踏进北京这块土地的人谁都想拿到一个合法的身份,那户口就是一个最显著的标志。因为拿到北京身份证,你才能畅通无阻。心理上觉得自己终于成北京人了。”
  被问及拿到北京户口后最大的感受时,高先生想了想:“北京户口制度本身就不该存在。同样是国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呢?户口应该只是一种身份所在地的象征,不应该和很多的制度挂钩。”
  □为了孩子跟户口奋战
  ■实习生唐彦也廖晖
  虽然我有北京户口,但从来没觉得有什么特别,因为对大人而言,户口已经不太重要了,但是,对孩子却很重要。结婚之前没有这个意识,等到婚后要小孩时才突然意识到,哎呀,我跟外地人结婚,将来孩子上学要回外地了。
  我是寒窗苦读很长时间才换来这个北京户口的。当时大学每个班只有四个留京指标,特别难,那时对我而言,留京是一个理想。记得上初中时,看电视,北京的小孩在长城上搞夏令营,我就和大哥说如果可以成为北京人,宁可少活十年。大学报志愿填的都是北京的学校。
  所以在大学里我好好学习,入党,当班干部,从事很多社会活动,就争取到了留京名额。这个北京户口来之不易,我觉得应该很自然地惠及到我的下一代。人不都那样吗?从一个穷地方到大城市落足,都希望下一代起点高一点。而妻子的户口在外省挺偏远的一个小县城,想到孩子的户口一下子又回去了,觉得特别冤。
  有孩子之前就到处打听北京的户籍制什么时候松动,应该怎样为孩子弄到北京户口。那时候有个规定,好像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户口先是随母亲落在外地,到了八岁能随迁回来。但是那个时候心里没底啊,因为虽然全国的户籍制度好像是有松动的趋势,但是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好像反而在抬高户口的门槛,所以就对八年后孩子户口能不能迁回来特别没有底。
  后来北京市出台了一个规定,说是新生儿可以随父了。知道后我特别高兴,觉得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
  我记不清孩子是在规定出台前还是之后出生的。可那时候我的户口还是集体户口,好像说是小孩不能随集体户口。我也去问了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答复是虽然政策有了,但具体操作还挺有难度。
  后来我听别人说可以找个人家把户口落过去,于是我就想到了一个老太太,她是我们大学宿舍看门的,我过去经常帮她打水,她爱看外国文学书,经常和我讨论文学。虽然年龄差别挺大,但我们还是成为了朋友。而且巧的是我工作后,单位就在老太太住所附近,老两口还会时不时地过来看我。后来我打电话拜托她这个事,她很爽快地答应了。
  第二天再和她联系时,她说她老伴觉得那样做违反有关国家政策,得去问一下。老太太也确实问了一下户籍警,回答说是不能那样办。
  我有一个朋友是户籍警,第一次落户失败后,他说:“没事,我找个人帮你落户口。”给我找了个居委会的主任。
  我就请他们吃饭,四个人,派出所户籍警、原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办公室主任、当地居委会的主任。我说想把孩子的户口落在居委会主任的家,但是必须是直系亲属才能入户。那个派出所户籍警说:“没事,只要在我这办就能行,政策上咱也不管它。”,那个居委会主任也答应落她家。我当时心里特踏实,特高兴,一高兴酒就喝多了。
  喝得第三天才缓过来,当时觉得只要表达自己对他们的感激,怎么着都行。
  但过了几天他们打电话来,说是不行,随父,得到分局去办。派出所的关系是打通了,但是分局的关系还没打通。所以第二次落户也失败了。为这事花了不少钱,结果还是没办成,心里真不是滋味。
  后来有人建议说,因为我有房子,可以把我自己的户口落在房子所在地,孩子跟过去。
  这种方法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我的房子在远效区县。而在北京,在不同的区,户口的“含金量”是不一样的。
  但警察说,先踏踏实实把孩子的户口放在郊区,再往市里转。这样我就把我的户口从城里迁到了郊区,半天就办好了。但后来听说要再把户口迁回城里非常难,我后悔也来不及了。
  不管怎么样,户口最终是办下来了。办好户口的那天我就对孩子说:“你是北京人啦!”,心里说不出有多高兴。
  现在还是得和那个户籍警搞好关系,保持联系,因为以后还要求他呢。现在我们家那里的幼儿园还可以,就在楼下,方便,质量也挺好。但是从小学开始教学质量就比不上市里了。
  人和人之间是很微妙的。以前那位户籍警可能觉得我的层次高些吧,每次见面都挺热情,这次求他帮忙之后呢,发现有一点微妙的心理变化,我心里面就觉得好像有点低人一等的样子。都说“无欲则刚”,现在有欲了,就不刚了。总想着要做些什么搞好关系。有的时候他拒绝我的好意,也不能说是傲气吧,可是我心里面还是有点不舒服的。
  我是个安分守己的人,是户籍制度逼着我想这个想那个的。确实是那样。
  (讲述者:王先生,北京某事业单位干部)
  □户口大学生求职的拦路虎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外语系兰天
  “怎么愁眉苦脸的,你不是刚找到工作么?还是个大公司,管吃管住,还解决户口。”
  “嗨!别提了。那家公司最初说是可以解决户口的。昨天我去签合同,又说不解决了。
  所以我没和他们签,我得再考虑考虑。“
  “我看你还是算了,赶紧再找其他工作吧。没有北京市户口,将来结婚、买房子、孩子上学,好多事都会很麻烦。”
  “可是公司待遇很好,而且和我专业对口,又有发展前途。唉,要是能解决户口就好了……”
  如果你是一名今年6月份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那么对上面的对话就不会感到陌生。实际上,这段对话就来源于笔者身边的两个同学。那个为户口问题犹豫不决的同学至今仍未决定是否与那家公司签约。
  临近毕业,“户口”,是北京的大学校园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因为户口的原因迟迟找不到合适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并不在少数。
  在今年的国家公务员和北京市公务员招考中,许多部委和用人单位都在用人需求条件中明确提出“限北京生源”。这一限制性条件把许多非北京户口的优秀大学生拒之公务员考试门外,除了感慨公务员招考条件不公平之外,大学生们只能无可奈何,毕竟出生在哪里不是自己能够决定的。
  类似的现象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比比皆是。
  在各种招聘会、见诸报端的招聘广告中,用人单位常常注明不要非北京户口的大学毕业生,或是声明不给解决户口。这就大大缩小了家在外地的大学生们择业的范围。而对于户口在外地的女大学生,不仅要面对户籍歧视,还要面对性别歧视,找工作更是难上加难。有许多同学在遭遇户口歧视后,干脆决定放弃北京的良好环境,回家就业了。至少在家乡,他们能受到较为公正的待遇。
  当学生们询问用人单位为什么只要北京生源时,得到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北京生源家在北京,信誉有保障;招北京学生,不用管他们的住房问题。还有的单位竟然觉得凡是北京生源都比外地生源素质高,所以只要北京生源。
  就这样,北京户口成了紧缺资源。有的人瞅准了这一“商机”,竟然做起了“户口”生意。有些高新技术公司因为有较多解决北京户口的指标,在招聘够自己需要的员工后,竟做起了倒手买卖,他们把多余的指标以高价卖给大学毕业生,从中牟取暴利。前不久,在笔者的同学中就流传着“两万七解决北京户口”的说法。学校的老师也曾经在就业动员大会上提醒同学们,警惕那些借解决北京市户口名义骗钱的不法之徒。听老师说,以前的师哥师姐确实有人上过当受过骗。
  作为一名大学生,笔者通过自己以及周围同学的经历深深感受到中国现行户籍制度带给我们的种种不便。可以说,“户口”已经成了外地大学生的心头之痛。户口所具有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令人深恶痛绝。
  如今户籍制度的种种不合理之处已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户口不仅是大学生的心头之痛,也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其他由于种种原因在不同地方迁徙的人们的心头之痛,户籍制度亟需改革。然而,要让户籍制度从整体上一下子取消和彻底改变是不可能的。据悉,公安部目前正抓紧调研起草户籍法。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社会运行更加和谐,个人发展更加充分,人们不再因户口的差别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当当怎样才能上北京户口?
  ■本报记者傅旭明
  李东升(化名)这些年来一直被“北京户口”所困并不是因为自己没有北京户口,而是因为自己的“另一半”是外地人,最关键的是现在他八个月的女儿当当也上不了北京户口。以下是他的讲述(用第一人称)。
  结婚生子被迫推迟四年
  先说说我自己的户口吧,因为这和后面我要说的内容有关。
  我的老家在江西省九江市的农村,1989年,我考上了浙江杭州市一所中专,当时这所学校是文化部直属的,户口由农村户口变成非农户口,从江西迁移到杭州市,1989年中专毕业我又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的本科,当时这所院校的校园还在王府井的校尉胡同5号,户口随之迁到了所在的东城区,后来美院搬迁到了大山子中转办学,我的户口又迁到了朝阳区。
  我毕业后留京,接受我的单位是在西城区,于是我的户口迁到了西城区,不过,接受我的单位其实并没有工作岗位,而是帮我解决一个留京指标而已,我后来找了一个单位上班,但这家单位是在昌平区。因为户口的原因,我被迫推迟办结婚证和生孩子。
  1998年,我准备结婚,为了使用户口本方便,我把户口在西城区的集体户口迁回朝阳区的亲戚家,我的对象小丽的户口是浙江某县级市,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机构登记都是可以的,但当时的婚姻登记是需要办婚检等各种手续,因为工作紧张(我们法定放假,婚姻登记部门也是休息)回浙江结婚对我们来说不如在北京登记现实,但是当时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除了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检医疗证明外,还必须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自己的单位开证明是没有问题的,但小丽是浙江一所财经学院财会专业毕业的,来北京发现外地户口在这里根本找不到工作,而她的人事档案放在她户口所在某市的人才服务中心,当我们请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她的婚姻状况证明时,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保管档案没有义务开证明。当然这只是推迟结婚的原因之一,还有另一个很关键的原因是,结婚肯定希望马上要孩子,而那时孩子的户口必须跟母亲,一个消息灵通的朋友告诉我,将来北京也会解决孩子户口随父的问题,还是等一等再说,我们一等就是四年。
  没有房子,当当上不了北京户口
  2003年,听说北京市出台了孩子可以随父入户的政策,我们俩高兴得不得了,决定7月结婚,(虽然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就要实行,结婚只需双方的身份证即可。)我请求自己单位开的人事部门变通给小陆开了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也许是因为是“末班车”的原因,这份证明在北京朝阳区婚姻登记处被顺利通过了。接着就要办生育服务证,因为北京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孩子随父上户口最好在北京办生育服务证,我就在北京办了生育服务证。
  2004年8月,我的女儿小当当在北京妇产医院降生了。可是当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拿着一堆已被北京某街道办事处通过的资料和他们开具的户口登记介绍手续,到当地派出所给小当当上户口时,“一盆凉水”从我头顶浇下来,一位女警官告诉我说,“你这样的情况,孩子不能在北京上户口。”
  我问:“为什么呀?”
  她说:“因为你没有住房证明,根据规定,被投靠人必须要有住房证明。”
  我说:“我住在我阿姨家,我们有他们家的住房产权证明。”
  她说:“那不行,必须是你自己的住房产权证明。”
  “规定里只写了住房证明,没写必须是产权证明啊?”
  她说:“你这种情况很多,我可以向上面汇报一下,不过以前都没有解决过。”
  “那怎么办?”我当时很激动,“那你说我的孩子该上哪里上户口吗?不是说北京已经解决孩子户口随父了吗?”
  她说:“你别激动,这种情况真的不能解决,因为你的户主不是你的直系亲属。”
  我说:“难道说我必须再买一处房子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她一边劝我别着急一边给我出主意,她问我别的地方还有没有住房,我说有是在北京另外某区,她说,“你可以先把你的户口迁到那里,在那里办孩子随父入户,然后再迁回来,到时候我们一定让你迁回来的。”
  虽然,我的阿姨说千万不要把孩子的户口落到那个区去,我还是想试一试。我拿着单位给我开的住房证明到北京另外某区派出所去咨询时,这里的警官告诉我,我们单位的住房是集体房产,也不能落个人户。
  前不久,我给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打电话,工作人员听完我的情况说:“具体情况由各区分局掌握,你打电话给分局解决吧。”我打电话到朝阳分局人口处,这里的警官听完我的情况后说:“这种情况在我们这比较少,我会把您的情况向市局请示,您过几天再打电话来。”
  后来有人给我出主意,买不起房子,可以找个朋友的房子过户,等给当当的上了户口再过户还给朋友,许多朋友都表示愿意,可是我一咨询,过户的手续费就要好几万。
  通过给妻子调户口
  给当当上户口也悬
  我听说过北京有解决夫妻分居的政策,所以也想过能不能通过解决夫妻分居,把小丽的户口调到北京来,这样小当当在北京上户口不就顺理成章了吗?根据这种思路,我向单位咨询有关政策,单位人事部门的同事告诉我,“你这样的情况可以先报上来。不过解决夫妻分居的条件比较多,够不够条件,悬。”
  我了解了以下相关条例,那自己的情况来对照了一下,心里没谱了,你看,要求是结婚分居五年以上,干部编制,中级职称以上,唉!别的不说,分居五年是按结婚证登记时间,而我“非法同居”的四年就算耽误了。
  调妻子的户口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考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博士生毕业可以直接解决配偶的户口调京。可是现在考博只要是考外语和导师关系,我已经毕业多年,这两者都荒疏了,难。
  解决两地分居工人单调进京的条件
  依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和《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60号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北京是具有常住户口的工人,办理直系亲属户口进京的条件:
  一、调子女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人),其子女为外地在职工人,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一子女调京工作:
  1、申请人在京无子女;
  2、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亦患严重疾病;
  3、申请人50岁以上,患严重疾病,在京子女且在12岁以下。
  二、调配偶来京工作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
  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北京市办理新生儿随父入户手续
  日?含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要求随父登记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入户。入户申请;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
  (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外来人口
  要让农民和其他流动打工经商者这样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融入其所工作生活的城市,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回应和保障,使他们关心所在城市的发展,就不能不关注他们的政治权利。这些生活在一个城市里的“外来人口”究竟应该在哪里选举或者“竞选”人大代表——中国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今已经成为选举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别让户口卡住外来人口的政治权利
  要让农民和其他流动打工经商者这样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融入其所工作生活的城市,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回应和保障,使他们关心所在城市的发展,就不能不关注他们的政治权利。
  ■综述■本报记者张帆
  40多岁的四川民工何有福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已经有十几年了。
  这么多年来,他辗转于广东、福建、上海、北京,当记者问起他最近一次是什么时候行使过自己的选举权时,他说他已经记不起来了。
  当记者询问他愿不愿意花千数元回老家一趟去选人大代表时,他说,不要说我,我们工地上所有的民工都不会干。
  也许选什么人当人大代表,对于何来福这样的农民工来说,并不能比找到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更让他在意。但对于浙江商人于怀来说,心中就另有一番滋味了。于怀来京已有十年,事业已经发展得很不错,然而他说,自己这么多年在京生活、工作,年年为北京纳税,做了不逊于他人的贡献,但是,他却始终没有机会在北京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仅像于怀这样的经商者,许多长期在北京工作的人,已经成了地道的“老北京”。他们居住、工作、生活、纳税全部在北京,但是,由于户籍的关系,他们的权益、建议、呼吁却少有反映的途径。他们不仅不能选举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更没有办法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发出自己的声音。
  不只在北京,在中国,有1.4亿农民离开家乡前往城市打工,同样还有许多城市人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前往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工作生活。而他们的身份被通通冠以“外来人口”的称呼。
  这些生活在一个城市里的“外来人口”究竟应该在哪里选举或者“竞选”人大代表——中国各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今已经成为选举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人口流动挑战选举法
  根据现行《选举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虽然有“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的规定,但从中仍能看出,我国对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仍然囿于以户籍登记为主的方式。
  同时,我国实行选民登记制度,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以取得选举投票资格。1986年《选举法》进行修改时,简化了选民登记手续,采取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做法。我国公民在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次选举活动中进行选民登记,以后只要没有发生选区变动或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无需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人口的管理处于相对静态之中,基于这种户籍管理制度而设计的选举制度中的选民登记很少出现错登、漏登或重登的情况,也不存在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但如今情况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人口的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常态。
  而且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恰恰都是在年满18岁以后开始迁徙,离开自己的选区,或者外出经商,或者外出打工。因此,基于户籍而进行的选举资格登记事实上使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能得到实质保障。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对外来人员的参选条件都作了差别较大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要求外来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或原选区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或选民证明,全国大约有一半的省份作了这样的规定;第二种,要求原居住地出具户口证明;第三种,外来人员凭选民资格证明或身份证登记;第四种,要求外来人员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或半年以上,并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第五种,经公安部门注册,有暂住户口的外来人员即可在现居住地参选。有的省、自治区还规定,外地人与本地人结婚,没有本地户口的,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可以进行选民登记,或没有规定居住年限。
  这些规定落实到操作中,情况就更加纷繁复杂。那些不在户口地工作或生活的人经选区选举委员会按照户口资料登记为选民,但这部分选民一般只能通过委托投票来参选,其权利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而非当地户籍的外来暂住人员,因为不可能回原籍参选,加上有些地方虽然规定有固定工作或生活年限的外来人员,可以凭原籍的户口证明或选民资格证明到现在的暂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但是我国的公民政治参与程度较差,选民参与选举的意识较弱,他们显然很少有人为参加选举而向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索取选民资格证明,他们更不可能回到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会因此而误工、需要回家的路费)。而且即使他们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很难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其主要理由是全国各省选举不同步,他们是否已参加过选举活动,很难确定。因此,这部分人的选举权利实际上无法得到保障。
  而在“高参选率”的要求之下,有关部门又出台了委托投票的规定。这使得地方的选举委员会相当重视当地流出人员的选举,想尽办法把他们登记为选民、委托投票,从而达到提高参选率的目的。但是对大量的流入人员的选举,一些地方的选举委员会并不重视或者是不欢迎他们参加当地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这里主要是担心谁能当选人大代表的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增多,许多地方的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的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一些市、镇,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市镇,外来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按《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按基数代表名额加人口比例代表名额的办法确定。其中的人口比例代表名额是按户籍人口数确定的。那么,可否因外来人口而增加代表名额?如果不允许增加,外来人员当选就要占当地人口的代表名额。而这对本地户籍人口的民主权利也是一种侵犯。
  改革正在进行中
  流动人口已经成为城市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农民和其他流动打工经商者这样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融入其所工作生活的城市,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回应和保障,使他们关心所在城市的发展,就不能不关注他们的政治权利。
  如今,重视外来人口参与当地选举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在进行之中。深圳2003年的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有9名暂住人员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其中外来打工妹陈彩琼当选为所在选区龙岗区的人大代表虽有浓重的制度安排色彩,但对于如何维护流动人口中外来人员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有消息说,正在修改中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亦已淡化了原有的居民概念中的户籍因素。
  全国人大也关注到了民工选举权引起的争议。近两年来的全国人代会,都有代表联名提交议案,要求对现行选举法进行修改,建议将完全按户籍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的规定,改为以常住人口为准计算代表名额。
  “绝对不应该用户口卡住外来常住人口的脖子,影响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全国人大代表发出这样的声音。如今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大大提升,相应地,选举制度要从过去以户口地划分选区改为以居住地划分选区。这首先需要改变中国的人口管理制度,要从户籍管理改为居民管理。而有专家指出,改革本身并不困难,可以做出规定——长期居住两年以上,获得居留证,即可参加当地选举。无论浙江籍的“北京人”,还是山东籍的“深圳人”,都享有管理当地城市的管理权和发言权,他们的权利需要代言人。
  而来自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最新消息显示,选举法修订已进入了立法计划。
  □取消对农民的歧视待遇
  ——与法学博士许志永对话
  ■访谈■本报记者张帆
  “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意味着农村人口的选举权相当于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这显然是在法律上设置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政治权利的不平等”。
  许志永对记者说。
  这位一直关注中国弱势群体,曾为孙大午案、“南都案”进行过辩护,并对选举法有着深入研究的北大法学博士日前为此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进行了专题对话。
  差别待遇不是照顾强者
  记者:平等有多种意义,数字上的平等不一定是真正的平等。同样,数字的不平等也不一定就意味着不平等。
  许志永:平等首先意味着程序意义上的资格平等:所有成年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人在选举中享有一个投票权;每个投票权具有同等的价值,法律要尽可能排斥因种族、户籍、财产等因素导致的选票价值的不平等。
  同时,为了尽可能实现实体上的平等,法律需要遵循差别待遇的原则。所谓差别待遇,是为了追求结果平等而实行的对强势群体的限制或者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比如个人所得税法的累进所得税率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特殊保护等等。具体的立法实践,只有合理地运用差别待遇,才能真正保证平等原则的实现。但差别待遇适用的前提是判定法律关系中的弱势一方,进而对弱势方进行合理的倾斜保护。在选举法中,合理照顾少数民族以及妇女等群体的利益——比如规定这些群体必须有一定名额或者提供某种优惠条件——是符合人们基本道德共识的。但是,如果这种差别待遇反过来照顾法律关系中的强者,这就严重违背了平等原则。
  中国农村人口明显多于城市人口,但是中国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都是向城市倾斜的,农民虽然人口多,但显然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样的弱势群体更需要发出声音,更需要有他们的代表参与制定法律和政策。
  “人大会”会否变成“农民大会”
  记者:有人担心,在目前的选举制度下,如果完全按照投票权平等原则,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享有等值的一人一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民,中国的人大会将几乎成为“农民大会”。
  许志永:这样的担心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如果仔细分析起来,就会发现其中内在逻辑的断裂。首先一个疑问是,农民是否必然要选举农民作为他们的代表?工人、农民的数量之比与工人、农民选举出的代表数量之比是否有必然联系?
  现实中,农民在选举村委会主任的时候,经常会选举一名比较有知识有文化的或者成功的商人,总之是“见过世面”的人,这在农村基层选举中已经屡见不鲜。由此可以推断,农民完全有可能选举一位知识分子或者其他各行业的人作为他们的代表,如果放开竞争和自由选举的话,那种关于“农民代表大会”的推断是不切实际的。
  “四分之一选举权”有操作难度
  记者: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时候,农民与城镇人口是否有必要分开,是否能够分开?
  许志永:目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人口以及照顾少数民族的原则分配给各省的。例如,某省获得120个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那么,该省怎样分配这120个名额呢?可能面临几个分配方案:按人口平均或者按人口并遵照四分之一选举权原则把名额分到各地级市;按人口平均或者按人口并遵照四分之一选举权原则把名额直接分配到城市的区以及各县级市;在全省范围内划分选区,按照一个选区一名代表或者几名代表分配。如果把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地级市或县级市,那么各市仍然面临如何选举代表的问题,如果按行政区划选举代表,那么最低一级的行政单元应该为县级(显然,全省一共只有120个名额,平均大约一个县才一个名额,不可能再往下细分了),假如一个县选一名代表的话,显然,把这一名代表分给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将面临一个数学难题,“农村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样的规定失去了意义。
  如果该省直接在全省范围内划分选区,无论一个选区一名代表还是几名代表,都不大可能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分开来计算,因为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分布不是各自聚居的,而是混在一起的。如果划分选区的时候非要把农村和城市分开,我们将看到一个非常奇怪的成本极其高昂的选区划分方式,因此,按选区划分产生代表,“农村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样的规定也没有实际意义,完全不具备实际操作价值。
  代表不应按身份划分
  记者:这样的规定反映了现实中存在的怎样的理念?
  许志永:翻开我国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公报,都会看到每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都会突出强调工人农民的比例,其中可能隐含着这样的逻辑:工人代表工人利益,农民代表农民利益,各行业的人代表各行业人的利益,然而这样的逻辑是可靠的吗?
  日新华社公布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工人农民占551名,占代表总数的18.46%。正如往年一样,三农问题是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热点,但从人民网关于两会的报道尤其是三月十日的“两会特刊”来看,关心三农,研究三农,为农民利益鼓与呼的代表们绝大部分是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却很少是农民。
  人大代表能不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首先是一个能力的问题:能不能发现所关注那个群体的利益所在,能不能把这种利益诉求恰当地表达出来,能不能赢得民意的支持,能不能真正维护自己关心的那个群体的利益,能不能完成法律赋予的立法和监督职能。这需要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如果从更高的层次来说,这需要专业人才。
  事实上,什么职业身份的人才能代表什么群体的利益——这种代议制观念本身就是不可靠的。
  反过来看那些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言人,他们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和他们的家庭出身并没有必然联系,他们中很少有人正在从事农业生产,即使个别关注三农问题的人仍然从事农业,他们注定也是农村的精英。往往是那些身在别处的人才能观察出农民的痛苦,才会为他们大声疾呼,才能成为他们的代言人。
  因此,人大代表中强调农民所占比例是没有意义的。
  □“外来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非朝夕之功
  ■实习生段卉
  近年来,大量外来人员子女在北京上学,北京户籍制度带来的教育不平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日,中国经济时报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杨东平教授。
  中国经济时报:您近年来一直在研究教育公平问题。
  什么是教育公平?我国目前教育公平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
  杨东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我负责国家“十五”计划中的“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课题。这个课题的主要结论有三个:一是城乡差距正在改善,二是阶层差距正在凸现,三是大学教育机会是高中教育的扩展和延续。当前我国教育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不公平,主要体现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阶层之间的差别上。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教育方面的城乡差别是如何形成的?如何认识教育方面的城乡差别?
  杨东平: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种种教育不公,主要是历史形成的,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城市化的进程,这一思路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这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以解决;但作为一种思维定势它仍有较大的惯性,依然潜存于社会决策之中。例如,无视城市和农村儿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区别,主要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和统一标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学生无疑是很不公正的。多项调查表明,导致农村学生流失辍学居第二位的重要原因(仅次于经济负担),是由于教学难度过高,致使许多学生难以胜任,成为学业的失败者。其背后,正是“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作祟。
  值得重视的是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制度性原因。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当前的教育现实中,这种制度性的不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教育政策和规则不公。
  中国经济时报:近年来,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解决外来工子女的上学问题,但是,他们最终还得回到“原籍”参加高考。就算他们和北京的孩子考到同样的分数,他们上大学的机会也比北京的孩子少几十倍。
  杨东平: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实际录取学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地录取定额并非按考生数量平均分配,而是按各地高教资源的状况,以及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不同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让外来人员子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杨东平: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消除基于偏见、意识形态或既得利益的不公平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规则;教育资源配置上要缩小事实存在的不公平,并首先帮助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和群体。要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制度,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克服各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
  □资源越短缺公平越重要
  ■本报记者邹建锋
  烦人的户口
  周先生这辈子似乎都要和“借读”纠缠不休。
  1981年,在杭州工作的父亲将刚上完三年级的他从家乡的农村小学转到杭州的一所小学。“由于户口没法迁入杭州,所以只能算‘借读’,但是当时还没有开始收借读费,转学的成本是送了学校的负责人两条大青鱼。”周先生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借读”的滋味不好受。由于户口在外地,他虽然成绩不错,但是无法参加很多奖项(如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初中毕业后,他没有资格报考重点高中;高中毕业后,他也失去了本该得到的保送上大学的机会……
  好在周先生还算争气,一路拼杀之后,总算是通过高考这座“独木桥”跳出了“农门”。
  他说,平心而论,对于当年在杭州的“借读”经历,感激之情还是远远多于不满情绪。毕竟,自己“借读”的9年时间中,所在的学校还没有“捐资助学费”、“借读费”之类的名堂。而城市中相对高水平的教育使他和农村中的同龄人相比显得非常幸运——当年农村中的同班同学一共只有二人考上了大学。
  2002年,周先生来到北京工作,成为数百万“北漂族”中的一员。决心在北京扎根的他又面临了新烦恼,由于户口问题,孩子无法在北京获得义务教育。
  虽然北京市有关部门明文规定,进京务工就业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子女在北京中小学借读,小学的借读费标准是每生每学期200元。但是周先生四处打听,单位附近最“便宜”的小学对外地户口的学生收费标准都不低于1万元/学年。也就是说,如果将孩子接到北京上学,教育成本即要增加到1000元/月,这对于月均收入不过4000元左右的他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在面临一系列“近忧”的同时,周先生还不得不有所“远虑”:北京的高考分数线远远比家乡低,从应试教育的角度讲,北京的“教学质量”低很多。如果孩子到北京上学却无法解决户口问题,将来再回家乡参加高考,很可能考不上理想的高校。
  “即使不考虑经济负担的因素,花大价钱让孩子来北京上学得到的也仅仅是‘质次价高’的教育!”周先生苦笑着说道。
  有人对他说,对孩子的户口问题预期可以乐观一点,毕竟还有十多年。周先生则表示不敢拿孩子的命运赌博——万一将来北京的“城门”越关越紧呢?今年年初北京市有位政协委员还提出来要实行“人口准入”,虽然遭到了广泛的口诛笔伐,但是据说北京市有关部门对这个“社情民意”很感兴趣。
  根本原因是资源短缺
  周先生遭遇的尴尬在数目庞大的流动人口中并非绝无仅有。
  “我们到北京来,一方面固然是为了谋生、为了追求理想,但是另一方面也的确为所在单位、为我们的伟大首都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俗话说‘安居乐业’,‘安居’的要素不正是包括了家庭团聚、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吗?”周先生感慨地说道。
  “其实你这个外地人也用不着哇哇叫,我们北京人的孩子上学也为户口烦着呢!”在一次说起孩子的教育问题的时候,一位朋友半开玩笑地对周先生说。
  据了解,北京市近年来在远郊区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如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小区,这些小区的规划居住人口均达到了30万,目前均已经有10多万人入住,其中有不少是科教文卫系统的中青年,他们的孩子也正处于学龄。
  由于回龙观、天通苑等小区缺乏配套的中小学,这些小区的居民都希望将孩子送到较好的学校就学,这样就出现了“跨学区”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很简单也很恼人:钱!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曾经对户口导致不公平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剖析:改革开放初,生活品短缺的问题解决了,但公共品短缺的问题却更加凸现。因此,户口的含金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更重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由于全国统一的城市公共品配给制度的逐步解体,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从无差异变为有差异,从有差异变成大差异。户籍制度因而还成了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大屏障。
  “现在,户口松动了,但城乡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待遇差距呈扩大之势!”李昌平指出。
  资源越短缺公平越重要
  “我教了一辈子的书。一个明显的感觉是,这些年农村来的孩子越来越少了!”说这句话的是曾经担任江苏省政协常委的南京大学教授、博导倪波。言谈之间,这位老教授脸上现出重重的忧虑。
  北京、上海的学生考大学比一般的省会城市容易;省会城市的学生考大学比地级市容易;地级市学生考大学比县级以下城镇及农村容易……
  这是关于高考难易程度的一个普遍规律。而这个规律恰恰反映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衡。
  通过媒体,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诸如“某民工子弟学校不符合办学条件被勒令整改”的报道。对于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我们固然无法对其程序提出质疑,但是其中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却不能不令人感觉辛酸:城市的孩子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中享受着良好的教育条件,而进城务工农民的孩子却只能蛰居在城乡接合部某个偏僻的角落中学习“a 、o 、e ”,他们的教室也许连起码的照明都得不到保证,更不要说大屏幕彩电、幻灯投影、电脑、空调这些现代化的设备了!
  “我们农村学生怎么竞争得过你们城里孩子。”浙江一位村支书对记者说,“农村的小学都是村里出钱办的,很多村级经济都负债累累,能够保证学校开起来就不错了。哪像城里,中小学都是由国家拨经费的。”
  “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一句经常被引用的古文。
  如果要求全中国13亿人口都享有完全一致的教育条件,这恐怕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但是,从制度层面消除歧视性的政策,对于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不公正现象进行校正则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譬如说:消除户口的藩篱,在城市拥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人员,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哪里,其子女都有权在所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将“民工子弟学校”纳入正规的义务教育轨道,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撤并或者扶持;打破高考歧视,真正体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同样的分数,北京人能够上某个名校,外地人也平等地被录取!
  “我为什么要登山,因为山存在。”这是一位外国登山家对采访他的记者的回答。
  同样的道理,我们为什么要对陈旧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的教育不公平发出呐喊,因为既得利益者不会主动地让出他们“多得到的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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