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主任陈松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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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安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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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动方案
瑞安市卫生局
瑞安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
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瑞安市公安局
瑞安市民政局
瑞安市司法局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卫〔2014〕101号
市卫生局 市综治办 市委宣传部等部门
关于印发瑞安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综治办,各人民法庭、基层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瑞安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局&&&&&&&&&& 市综治办&&&& &&&&&市委宣传部&
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4年5月21日
瑞安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和温州市卫生局、温州市综治办、温州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卫办〔2014〕108号)要求,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构建“平安瑞安”、“和谐卫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瑞安”、“和谐卫生”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促进医患和谐、确保社会持续稳定的总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专门科室负责本项工作,并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4年5月26日前将《瑞安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络表》(见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市公安局要快侦、快破,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对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对在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门前聚集上访、滋事,甚至采取极端行为的,市公安局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 “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保卫人员的数量应按照“不低于医务人员3%或不低于日均门诊量的3‰或20张病床配备1名”的标准配足配齐。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及时向市公安局报案,积极协助市公安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知》(浙卫办〔2013〕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2〕100号)和《温州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试行)》(温公通〔2013〕82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及应急报警装置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上述部位出入口设立安检及门禁系统。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安局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查。发生案事件后,医疗机构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和保安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开展相关工作。
4.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市卫生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市公安局对接,视情况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市卫生局应当会同市公安局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
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解决看病负担。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2.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会同社会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患者合法维权;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
3.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市卫生局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要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关心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1.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市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局,积极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公信力及调解能力,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聘请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根据工作量大小合理配备人民调解员。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能够满足需求、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2.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行。市司法局要依法指导、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职能资源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五)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
1.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要认真贯彻中综办〔201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实行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及时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例,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通报,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2.严格控制重点人员。一是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部署落实对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家庭要落实稳控措施。二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要重点发现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市公安局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四、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积极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要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管理,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纠纷预防。
市综治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综治考核目标和要求,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医患纠纷依法处置长效机制。
市公安局: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
市委宣传部:加强对“平安医院”、“专项整治”行动的宣
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医疗事件舆论引导。
市人民法院:对涉医刑事案件,特别是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判决;对医患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依法、公正、公平予以解决。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及监督职责,对于医患纠纷的案件,依法、科学提出检察建议。
市民政局:认真做好社会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对“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抚养人)人员、弃婴、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运作和管理,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五、实施步骤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5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5月-9月)
1.梳理摸排,确定重点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患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
2.惩建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市公安局要会同市卫生局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各相关部门在2014年9月底前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整治的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市卫生局牵头,会同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抽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重要内客,充分认识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部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本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沟通合作,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效果。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以“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为抓手,针对医疗纠纷多发的问题,群众就医反映强烈的问题,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突出的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本次行动的开展能取得预期成效。
(三)积极宣教,形成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及时报道涉医案件打击处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集中披露,以起到法制教育和打击震慑作用,避免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大力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以及医患共同抵御疾病的生动故事,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学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
(五)信息报送,密切联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并于2014年10月底前将开展工作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上级部门。
市卫生局联系人:杨乐峰,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附件:1. 瑞安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 瑞安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络表
瑞安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继昌(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松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祥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戴文风(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周贤国担任。
瑞安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络表
科室负责人
本表请于5月2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传真:,邮箱:。
瑞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 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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