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后续监管实施办法资源所怎样监管挖沙取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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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各县(市、区)党(工)委书记
访谈摘要:介绍各地对省、市交办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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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知识
  1、我国土地利用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
  3、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建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超过批准数量占有土地,多占的土地如何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临时使用的土地能否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的土地期限是几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6、对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7、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8、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1)、申请。要求提供书面申请书,说明申请的理由,拟用地的地点,家庭现有住房的状况、人口状况等,并附户口所在地的村或者居委会的意见。(2)、基层土管所接受申请。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意见,对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征求乡镇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填写宅基地审批表。(3)、报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署意见。(4)、报上级土管部门审核。(5)、报有权批准的政府批准。(6)、发放批准书,定界放线。(7)、工程竣工后,登记发证。
  9、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在什么情形下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2)、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3)、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10、某农村村民全家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并定居工作生活,现准备将其在农村的住宅卖给一城镇居民,请问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批准吗?
  不能。根据“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该村民只能将其在农村的住宅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它成员。
  11、法律禁止占用耕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二是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2、国家建立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什么?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
  13、未经批准可以在公共建设用地、道路两旁建房吗?
  不可以。公共建设用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这类土地用来建设公共设施为广大群众服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两旁的土地在规定的界线内属于道路用地,任何人不得占用,如果未经批准而占用的,必须依法拆除,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14、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在自家的责任田建房可以吗?
  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耕地罪,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
  15、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多少年﹖
  土地承包经营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为发包、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承包者在该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16、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
  17、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属发生争议,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法:(1)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即各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
  (2)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8、搞好土地整治要注意什么?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作出了明确要求: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其中,尤其强调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给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19、谁是土地复垦的责任人?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全面修订了《土地复垦条例》,明确规定,复垦的责任人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具体包括: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第二类是对于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无法确定毁损人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20、什么是卫片?
  卫片是卫星遥感影像图片的简称,是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发现的地形地貌变化位置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
  21、什么是卫片执法检查?
  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监测,制成遥感影像图,将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点的遥感影像图进行叠加对比,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地表变化情况,如一块地原来是耕地,被占用实地建设后,就可以在图上反映出来;原来是一片林地,因开采或勘查矿产资源被破坏后,也可以在图上反映出来。卫片执法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监测所反映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核查,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发现、制止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2、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有哪些作用?
  卫片执法检查作为一种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手段,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更加准确地评价一个地区的土地管理秩序提供了客观、公正的依据。(1)、变被动为主动,提高了执法效率。卫片直观形象、覆盖范围广、真实性强,对地表变化情况一目了然,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看得清、找得准,是对国土资源日常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卫片执法检查改变了过去仅依靠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脚跑眼看等传统的执法手段,逐渐形成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立体监管体系。(2)、警示震慑违法,提高了执法效能。卫片如同“天眼”,通过卫片的“火眼金睛”,新增建设用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一览无遗,违法行为无从隐藏,能让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状况,促使一些地方不敢再有侥幸心理。特别是近几年来,相继实施了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等做法,促使地方政府由开始的不太了解、不太关注到现在的触动很深、警觉性很高,不仅增强了地方政府依法管理地用地的自觉性,有效促进地方用地报批的积极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也对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3)、推动建立机制,落实了共同责任。自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来,各地相继建立健全土地矿产共同管理责任制,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3、什么是农用地?
  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林、林地、牧草地及其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
  24、什么是耕地?
  用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休闲地、草田轮作地、撂荒未满三年的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以及耕地中宽度小于等于1米到2米的沟、渠、路和地埂。
  25、什么是基本农田?
  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通俗地讲就是优质、高产的耕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国家对其实行永久性保护政策。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26、什么是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27、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内容有哪些?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04年初国务院下发了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保护 “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及违法用地的处理和预防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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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及违法用地的处理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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