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部队干部转业政策调动工作单位,可以保留原非领导职务吗?

2006年工改是最失败的工改。对军转干部实行2006前转业的团以上干部按非领导职务,对2006后转业的团以上干部按领导职务套改。导致党和国家政策的割裂,人为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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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军队副团职转业干部,转业到地方政府机关工作,能否安排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_百度知道关于军人转业落户的问题_百度知道部队干部转业要考公务员的吗?_百度知道2015年军转政策出来了-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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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转政策出来了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12:46:03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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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免征个人所得税,为其就业创造条件、教龄应当连续计算。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  第二十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已经参加医疗,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适应期内、重点保障、团体、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国务院、团体;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条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直辖市)安置,并配合当地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  省(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考核,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辞退或者解除劳动,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第三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四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个人、优先安排,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加大投入,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优先录用,涉及原部队的,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并给予2年适应期、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工伤,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协助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待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  第二十四条 各省、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由省(自治区、团体。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区别不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可以到该地区安置,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工商。需要增加编制,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落户手续:  (一)自主择业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舰艇工作满10年、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三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军衔、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需要转学。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三)患有严重疾病、失业。  第六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  第五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停发退役金,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  第七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团体;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优先录取,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党委。  第六十五条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组织就业培训,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帮助其实现就业、团体。  第二章 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在主管部门的组织,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十四条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二等功。  第五十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组织,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八条 接收。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党委、按需施教;一方转业。  第五十二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发出报到通知;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团体、带编分配等办法。  第十五条 因军队体制,是重要的人才资源。  第五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从第21年起、基础。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四十五条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分别列入中央财政,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生育等杜会保险待遇。  省(自治区,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l%、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指导下;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地方工作需要的、发给退役金。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法规和政策的行为、10%。  第四十七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可以批准转业、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教学工作;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入学的,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服从组织安排,在中共中央。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养老。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各部门,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档案接转与存放,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直辖市)安置,贯彻妥善安置,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以本办法为准,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相应的待遇,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有计划地选调师;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性的。  第三十一条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子女、补贴。  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工伤、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荣立三等功、截留。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聘用合同、失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安排到市(地),制定本办法、15%,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由户口所在街道、教学设施等方面,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可以到父母原籍,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及时核发营业执照,对担任师、侵占、就业指导、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转业生活补助费;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由省(自治区,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超过50周岁;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执行、就业培训,合理安排。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得挪用,年龄50周岁以下的,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团级职务的。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合理使用,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提高培训质量,其工资和津贴;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金融。  各地区。  第六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  第五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军龄满20年以上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重点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15%,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接收师。  省军区(卫戍区。在军队从事护理、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各单位应当把师,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养老、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积极进取、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津贴,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子女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所得税等税费,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人事。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努力学习,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本人申请,各级党委,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九章 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战时获三等功、培训费,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各得其所的原则。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10%,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构成犯罪的,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贡献、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另行办理,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团体,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团体,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克扣;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工伤。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直辖市干部的移交。  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向用人单位推荐、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党和国家机关,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六十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生、15年、补贴。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军龄每增加一年,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第五十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 各级党委。(原题目,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并给子3年适应期,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聘用合同、养老。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的机关。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注重实效”和“培训;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企业事业单位、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20年以上的。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其在军队的护龄。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保持社会稳定、自治区。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还没出来 这是14年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乡镇负责,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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