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处理违建程序证的周边有违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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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国土部门应如何应对?
2010年,我市未经土地征收,就将土地招标出让了。招标时政府被欺骗,投标人找了3个同伙,冒充3个不同的法人,每个法人交保证金30万元,一共90万元。中标人叫李某,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我局随之给李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李某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现在已经建成18层高楼。李某因拖欠建筑单位1个多亿工程款,被建筑单位告上法庭,该大楼现已被法院查封。该案发案后,我局立即行动,配合法院处理。我们梳理了一下案情,我局工作出现失误,应当尽快弥补漏洞,挽回损失,依法处置土地,使违规者不得利。但我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请你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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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宁远县国土局立即查处三小附近违建房的报告(图)
梅话 发表于 &07:32:57『标签:&->&』
  恳求领导督促宁远县国土局立即查处违建房的报告(附图)  尊敬的宁远县县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宁远县三小对面康乐医院边的住户, 我们曾于6月14日向您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樊永衡从东门樊家的樊齐红、樊齐新手中购买集体土地后,没有办理国土、规划审批手续就动工建房,宁远县国土局于日对其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施工通知书》后,樊永衡无法无天,日夜赶工,从当初的第二层到现在第七层已倒板,还在继续往上建。门口的路才只有7米宽,但县国土局不制止。至今有1个多月了。 樊永衡一直没有停工,请看附图(7月10日 樊永衡房施工进度图):他又在吊砖了。县国土局依然不闻不问。   我们只有恳求尊敬的领导百忙之中督促宁远县国土局立即查处这栋违建房并采取措施阻止违法施工。  此致  敬礼&&&   报告人:&&   周海平&& 冯海艳& 陈红艳   唐茂陶&& 蒋红翠& 欧珍玉  周宁平&& 欧雪英& 王基成  柏先萍  电话: & &   日  附图:  1:) 6月14日 樊永衡房施工进度图:  天空飘过一片云:非法建筑要查处,国土等部门可按程序调查查处到位,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不准兴建 第1楼   非法建筑要查处,国土等部门可按程序调查查处到位,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一律不准兴建    16:01:36   2:)7月10日 樊永衡房施工进度图:&
时刻网友5:回复:请宁远县国土局立即查处三小附近违建房的报告(图)第1楼周江飞你天天上红网有什么用,你自己占了别人的地,霸占人家的采光权还好意思,在网上说人家。反省一下自己。&18:48:34网友00:第1楼 黑白颠倒的乱讲第2楼第1楼&黑白颠倒的乱讲&14:24:00时刻网友7:回复:请宁远县国土局立即查处三小附近违建房的报告(图)第3楼还有这么的人啊!晕&17:40:29时刻网友6:回复:请宁远县国土局立即查处三小附近违建房的报告(图)第4楼周江飞,你也管的太宽了。我作为本村的村民。在我的地上建房子。关你什么事啊?天天上红网有什么用呢?你自己建的商品房都是违规的,都是我们村上集体土地。不知道你通过什么关系?批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还霸占了我们的土地采光。&07:34:56这是第1 - 4条评论,共有4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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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明于日经所在生产组同意后占地开始建筑住房。同年3月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海明发出县“国土监[送]字(2005)第002号”《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李明未停止建房。17日,又向李明发送了“县国土资[告]字(2005)第2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定“责令李明自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四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1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住房,恢复土地原状”。李明未申辩陈述。同月23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明送达了“县国土资行处(2005)2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限令李明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02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住房和其他设施。不自动履行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告知其在六十日内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李明未履行。日,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明送达了《关于督促李明自动履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6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又向李明送达了《关于李明自行搬离非法占地上房屋内财物的通知》。23日,县国土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监罚[2006]21号”《关于对李明非法占地上新建建构筑物执行强制拆除》请示,24日县国资源局组织力量强制拆除了李明非法占地上新建的住房120平方米。
李明不服,诉讼至法院请求确认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行为违法。
在法院审理中,原告李明申称虽然建房未经批准,但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强制执行权,因此被告批准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县人民政府辩称:有县国土资源局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停止使用土地通知书》后,非法占地行为不立即停止的,土地监察人员应当当场予以制止;拒不停止的,查封其继续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对有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必须立即拆除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所以县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强制拆除。
在审理后讨论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县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强制拆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种意见是县人民政府在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不自动履行,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县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限期拆除行为,因此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律对执行程序和执行主体有明确规定、且未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强制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拆违”的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是指对已经发生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行为,应作出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处罚或处理决定,不是指县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拥有批准或强制执行权。关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停止使用土地通知书》后,非法占地行为不立即停止的,土地监察人员应当当场予以制止;拒不停止的,查封其继续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对有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必须立即拆除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之规定,依其主观之见在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生效后,在适用这一法律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欠妥。笔者认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适用这一法规规定的前提之一是:非法占地行为不立即停止的,土地监察人员应当当场予以制止。从本案看,原告在违法建筑时,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没有当场制止。之二是:拒不停止的,查封其继续施工的工具、设备和建筑材料。这是指违法行为人实施违章建筑时,经责令停止,拒不停止,国土行政部门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执行县国土资源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之三是:有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必须立即拆除的。这点规定严格而明确告诉县国土资源局采取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时间是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到房屋竣工之前,或说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对正在“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时,紧急实施的报批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从本案看,李明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已完工,且没有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生命安全,因此应认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违法。
胡良清&&&龚汝林
编辑 戴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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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商洛讯(记者曾春)12月17日,华商报A09版报道了“三个月内,商洛城区城关街办商中路社区牛斜村4组建起8处违建民房”一事。12月22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街办国土资源所及商州区城管局已经立案。城管局表示,从12月23日起,再有违建施工,将予以拆除。
原标题:国土和城管部门已立案华商报商洛讯(记者曾春)12月17日,华商报A09版报道了“三个月内,商洛城区城关街办商中路社区牛斜村4组建起8处违建民房”一事。12月22日,华商报记者获悉,街办国土资源所及商州区城管局已经立案。城管局表示,从12月23日起,再有违建施工,将予以拆除。昨日,商州区城管局城区中队中队长赵卫华说,目前已经对8户村民违建立案,也都已经下发《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从23日开始,这8户若再有违建施工,我们将予以拆除。在街办等针对此事没有拿出方案之前,我们不能让他们再施工”。昨日下午,城关街办副主任刘亚玲说,社区也要求其余村民不能效仿违建再继续进行违建施工。但在昨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发现,违建民房现场仍有人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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