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海沧区报销医保费用在哪单位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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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不过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呢?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医保二次报销的条件: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需要的资料:
  领取二次补助时,持享受二次补助人员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农商银行账号除外)的原件及复印件;若不是本人前来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报销方法: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首先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
  医保报销范围: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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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卡怎么报销|厦门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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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卡怎么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门诊(急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须盖收费专用章);
  2、医疗费汇总清单(收费清单项目应完整且合计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
  3、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小结或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中信、招商、民生银行及信用卡除外);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除上述报销材料外,以下各类费用的报销尚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1、转外就医:事前须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转外者,可由已备案的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
  2、异地居住、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先须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等原因短期外出突发急性病:急性病方可报销(不必事先报备),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出差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4、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均应提供在厦就医的相关门诊病历,须提供外出证明(如:单位外出学习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并加盖公章;外出旅游合同、机票、实名动车票等);
  5、异地分娩:要求符合计生政策,如需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尚须提供单位请假证明,无单位者提供社区开具外出证明并盖章(不必事先报备);
  6、医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
  7、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门诊或住院病历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8、制卡延迟、社保卡挂失或损坏:须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
  9、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所提供的必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的收费票据,且须提供完整的门诊记录,于费用发生的次月20日以后按月统一报销一次;
  10、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属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1、参保身份、单位更改(中断缴费不超一月),地税数据、到款延迟:地税社保科变更原因及到款书面证明,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
  12、新生儿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一般为银行扣款次月中旬,可拨打12333查询)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本地发票、清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13、交通事故(参保人不承担事故责任的除外):交通事故须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双方已协议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者不能报销;
  14、其他非本人责任的伤害或事故: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或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方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者,可凭公安部门的“未破案”证明材料办理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或其他非社会基本者:报销时除提供上述报销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商业等保险已赔付者,发票原件上需加盖商保等保险理赔业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商保等保险理赔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从参保个人利益出发,建议先办理社保报销后再申请商保等保险的理赔)。
  16、先行支付: 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 (申请书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报销时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先行支付申请书。
  17、非故意中断缴费补缴后非补缴期间医疗费用报销:事前先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非故意中断缴费人员补缴申请表”(申请表可向报销经办窗口经办人员登记和索取), 提交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补缴范围后,到地税社保业务经办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12-14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并于缴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确认)后方可前来办理报销,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审核通过的申请表。
  受理单位: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长令108号、122号)
  受理内容:
  1、属医保支付范围内费用但因各种政策允许范围内暂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购药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故未刷卡者费用不予报销);
  2、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医疗费用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备齐上述材料在9、10号窗口提交,经办人员出具受理单;
  2、经办人员审核报销材料,经调查、核实后,材料不齐者通知补足,不符合报销条件者通知退回;
  3、经办人员录入费用明细,审核确定医保支付范围费用;
  4、科室负责人审批;
  5、费用核算人员计算应支付的医保待遇,并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供参保人核对;
  6、参保人对报销金额未提出异议者,由费用核算人员交叉复核、汇总并成批生成费用支付批次提交中心领导审批;
  7、领导审批后,提交市中心财务科支付;
  8、中心财务科对支付明细进行审核、复核,并发送银联;
  9、银联将报销款划入各人提交银行帐户。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正常的医疗费用报销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数据发送社会保障卡信息网,参保人可自行上网核对,如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发送银联;特殊情况下的报销时限另行约定)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9、10号窗口。
  联系电话:1233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夏时制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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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社保都有什么规定?
09-01-03 &
52岁的厦门海沧区农民吴女士因胰腺疾病住进了厦门第二医院海沧分院,20天花费了1万多元医疗费。不过,让她踏实的是,她手中有了社保卡。由于参加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次住院,她可报销 4000多元,而且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她赞叹道:“我们农民再也不用愁看不起病了。”    从今年7月起,厦门市45万多名农村居民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厦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约19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 117万(含外来工59.9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约74万人,真正从制度上实现了全民医保。  其实,在国内仍对全民医保是否可行持有不同意见时,厦门全民医保探索已进入“深水区”——  2006年11月,厦门下发了《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于日起施行。老年居民、未成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等原本属于医保真空地带的无收入人群纳入医保体系,拉开了全民医保的大门。   2007年11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厦门率先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管理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好保障的道路上继续探索和创新。从此,拉起了一张有效覆盖全市每个角落的医疗保障网。  在社会保障上,厦门不仅频频拿出大动作,细节的勾勒也是不遗余力。除了本市市民,进城农民工与其子女也享受到医保这把大伞的庇护。对为城市发展付出辛勤汗水的农民工,厦门这座宽厚包容的城市再次给予关爱和呵护:不仅不断缩小外来工与本市职工在门诊医疗待遇上的差距,而且外来工在门诊就医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一部分可由社会统筹基金承担。    此外,农民工夫妇中有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并办理1年以上暂住证的,他们未满18岁的子女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和厦门孩子一样的医保待遇。  厦门全民医保政府补助的力度和额度可谓全国之最。我们来算一笔账:今年7月1日起,未成年人、农村居民总的筹资额每人每年统一提高到2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未成年人从50元、农民从70元统一提高到190元,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规定为50元。此外,低保户、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都由政府买单。这样,政府每年新增约1.5亿元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同时,免费向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并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承担最终支付责任。  与此同时,厦门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老百姓的门诊常见病医药费也可报销。降低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费也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共担风雨,共沐阳光。到过厦门的人,都能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温馨与和谐。厦门一直努力在给市民营造一个温馨的家、一个体面的家。全民医保,让厦门市民拥有一个体面的家之时,更享受到一份从容、一份幸福。(记者 林世雄 通讯员 黄怀 陈相秋)  相关链接  2007年9月,厦门全民医保政策和做法,被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联席会议确定为“厦门模式”,上海、南昌等地的医保部门纷纷来厦门取经。  今年 9月17日,医疗保险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厦门召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对厦门医疗保险给予高度评价:厦门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这在全国走在前列。其次,厦门在保障职工居民大病、住院统筹的同时,也向门诊统筹扩展。这解决了职工和居民在常见病、多发病治疗方面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社区的医疗服务建设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第三,所有参保人员都凭社会保障卡消费,无需先垫付资金后再去报销,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也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一个有力措施。这在全国也起到了典范的作用。厦门在这三个方面的经验都值得认真总结,值得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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