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东分块移民安置置河坝防护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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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 21:19:09 阅读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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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
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促进我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切实维护好移民、项目法人、地方政府等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作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号)和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并借鉴相关省(区、市)好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验收。
第三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报账区域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后应当会同当地政府及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安置工作进度,编制移民安置工作验收计划,报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备案。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各阶段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由自治区移民管理局主持,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截流验收、下闸蓄水(库底清理)或分期蓄水验收和竣工专项验收,并向总体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委员会提交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报告。没有进行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对工程建设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二章 验收依据及程序
第六条&验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条例》;
(二)国家发改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计基础[号);
(三)国家发改委《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号);
(四)国家经贸委《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国经贸电力[号);
(五)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
(六)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发布和自治区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有关政策法规;
(七)国家和自治区及其工作部门批准工程建设适用于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的有关文件;
(八)按程序报批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及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报告等,以及设计变更、方案调整、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批准文件;
(九)项目法人与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协议。
第七条&验收程序:
(一)国家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治区批准开工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符合阶段验收和竣工专项验收条件时,由项目法人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移民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经自治区移民管理局批复,在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自验的基础上,地(州、市)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初验合格后,由自治区移民管理局组织终验;
(三)地(州、市)批准开工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可与总体工程建设验收同步进行。由移民工作实施单位自验后向县(市、区)政府提出初验申请,经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主持初验合格后,地(州、市)移民管理机构组织终验;
(四)达到下列指标之一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1.水库库容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
2.电站装机容量达5万千瓦以上的;
3.工程征地1500亩以上的;
4.移民搬迁安置及生产安置总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第八条&专业项目复(改)建竣工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自验后提出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专家根据有关行业规定进行验收,并提出单项或项目分类竣工验收报告,作为移民安置竣工专项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项目法人在向自治区移民管理局申请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前,应会同当地政府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提出移民监督评估报告。
第十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主持单位应会同审计机关对下列内容进行审计和稽查,并出具相应的报告,作为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和稽查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备案。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移民补偿安置政策法规情况;
(二)工程淹没处理各项实物补偿资金和各项目建设补偿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各专业项目复(改)建施工质量和运行情况;
(四)移民群众权益保护与区域社会稳定情况。
第三章 验收组织及内容
第十一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单位移民监督评估单位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单位若干名(自验和初验成立验收工作组,设置相同)
第十二条&验收会议应当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和工程移民代表参加。
第十三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前,主持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到主要安置区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移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基本议程:
(一)召开预备会议,听取项目法人单位有关会议的准备情况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召开大会,宣布验收会议议程和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听取项目法人、地方政府、移民安置设计单位、移民监督评估单位的工作报告以及自验和初验工作报告。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内容及验收要求进行分项检查验收,提出检查意见;
(四)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听取分项检查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是否通过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报告(鉴定书);
(五)若通过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即召开大会,宣读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报告(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在验收报告(鉴定书)上签字,对提出保留意见应在验收报告(鉴定书)中明确记载。若未通过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则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后另行安排验收。
阶段性验收工作会议议程可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由验收委员会负总责,验收结论必须经过四分之三以上的验收委员会委员同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商定处理意见;主任委员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半数以上委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视不通过;如遇到影响验收结论的重大问题时,验收委员会应停止验收程序,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有关责任单位应按照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地方政府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验收主持单位,以便尽快组织复验。
第十六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的有关资料由项目法人单位统一制备,各被验收单位应按照验收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关图文资料。
第十七条&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报告(鉴定书)自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送达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验收项目及内容:
(一)移民生产安置资源配置、产业结构、生产开发、劳动力就业、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移民收入结构、收入水平、总体安置效果等;
(二)移民安置区住房及居住水平、居住环境、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等;
(三)工矿企业迁移(改建)及补偿投资兑现,关闭或停产企业职工转移安置情况等;
(四)集镇迁(改、扩)建设规模,市政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住房建设情况等;
(五)移民安置区交通设施、文教卫生、水利、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专业项目复(改)建情况;
(六)工程周边居民点和重要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地段,经查明需要防护处理的实施完成情况,未查明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理预案;
(七)按照《水库库底清理办法》规定的清理验收情况,以及整改到位情况;
(八)移民资金分年度投资计划与实施拨付情况、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阶段部门审计和验收专项审计或稽查情况等;
(九)移民文书档案、实物补偿档案、财务档案和工程计算资料档案的建立、管理及其完整性等;
(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坝区和淹没区用地、移民安置用地、专业项目复(改)建等征地手续办理情况,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移民个人实物补偿和迁移安置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财产补偿兑现、移民来信来访处置机制、工程区域社会稳定情况等;
(十三)其他遗留问题处理措施和有关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章 阶段验收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主要工作:
(一)检查分期移民迁建、城(集)镇、工矿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改)建等工作进度,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总体要求;
(二)检查移民安置工程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农村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移民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情况;
(四)检查下阶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计划;
(五)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讨论是否通过阶段性验收报告;
(七)对下阶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截流阶段、下闸蓄水(清库验收)阶段的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应在截流或下闸蓄水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截流阶段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截流淹没及影响水位线以下的居民已搬迁完毕,并得到妥善安置;
(二)已建立移民分户档案;
(三)受截流影响中断的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已经恢复或采取过渡措施;
(四)受截流影响范围内的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
(五)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下闸蓄水(库底清理)阶段移民安置工作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下闸蓄水淹没及影响水位线以下的居民已全部搬迁完毕;
(二)移民已得到妥善安置,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城(集)镇迁建符合移民安置总体规划要求;
(四)受水库蓄水影响的专业项目及其功能已恢复,能够满足库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五)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已按设计规范要求清理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
(六)其他应具备的有光条件。
分期蓄水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工作应具备的验收条件参照本条执行。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竣工专项验收应当在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因特殊情况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移民管理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移民安置工作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批准的移民安置工作全部完成;
(二)专业项目复(改)建已完成并全部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单项竣工验收;
(三)阶段性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理;
(四)各项目建设征地审批手续完备;
(五)概算内移民安置项目已完成,并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
(六)专项审计或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七)城(集)镇迁建和农村移民住房建设、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野外验收;
(八)移民生产恢复措施落实到位,生产经营收入已达到或超过搬迁前水平;
(九)移民个人补偿费用已全部兑现,村组集体财产及土地补偿补助费已全部分解并兑现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相关补偿安置费用已全部补偿到位;
(十)个别专项工程尚未完成,但不影响移民基本生产生活,并能限期完成;
(十一)竣工验收必备资料齐全。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
(一)审阅被验收方提交的全部资料;
(二)根据自验、初验报告和分项检查意见,对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移民工程施工质量、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移民安置效果灯进行综合评述,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形成移民安置工作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
(三)讨论是否通过移民安置竣工专项验收报告(鉴定书)。
第六章 验收评定标准
第二十六条 移民安置工作竣工专项验收评定标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 移民生产恢复措施到位,移民收益已超过搬迁前水平的移民人数达80%以上,评为优良;移民生产安置措施基本恢复,移民收益水平已达到搬迁前水平的移民人数达70%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移民住房全部完工,居住条件、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率达80%以上,评为优良;移民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率达70%以上,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专业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参照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
单项工程合格率达90%以上,评为优良;各单项工程都合格,且70%以上单项工程为优良,评为优良;单项工程合格率达90-80%,评为合格;各单项工程都合格,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 城(集)镇迁建和工矿企业迁建及处理验收评定标准,参照农村移民生活安置和专业项目验收的标准予以确定。
第三十一条 工程周边居民点及重要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经勘察需采取安全防护处理的各项工作完成,未遗留重大不安全隐患,对尚未确定、已制定可行处理预案,评为优良;防护处理措施和相关责任已落实,不影响工程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移民补偿补助及项目建设投资符合批准规模及内容,资金使用凭证凭据全部合法有效,阶段性部门审计和验收专项审计或稽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评为优良;阶段性部门审计和验收专项审计或稽查提出存在的问题可限期完成或整改,各项措施可落实,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移民档案各项文件、水库淹没实物补偿、各项目建设规划及施工设计图文资料齐全,程序手续完备,管理措施和管理方式相关设施设备完善,已进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评为优良;移民档案图文资料和程序手续基本齐全,并经限期整改后可满足验收要求,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土地征占报批手续办理,按本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明确,并已制定可行后期扶持措施,评为优良;尚未制定具体扶持方案,可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评为合格;为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项目施工按规定的环保措施已全部落实,移民居住区排污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各项管理规范有序,评为优良;环保措施有待完善,经限期整改可满足验收要求,评为合格;为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移民安置建设征占土地所涉及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资金已全部支付,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评为优良;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尚未全部支付,在规定期内可落实,并不损害移民权益、不会产生新的问题、不会影响区域社会稳定,群众赞同达70%评为合格;为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移民工作存在或出现的各类问题已全部得到妥善解决,评为优良;存在问题80%已得到解决,尚未解决的已有可行处理措施或责任承担,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移民安置竣工专项验收的终验评价,可按以下两项因素予以综合评定:
(一)第十八条规定的十三项分类验收全部合格,其中第一、二、五、十二项评为优良的,评为优良;
(二)第十八条规定的十三项分类验收全部合格,评为合格。未达到上述要求为不合格。
第七章 有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申报移民安置验收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依据、数据或弄虚作假的,验收主持单位不得受理验收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采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依据、数据或其他手段而获准通过验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对组织移民安置工作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把关不严,造成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受到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等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责任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移民安置工作验收所需各项经费列入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费概算,由项目法人支付。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与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不一致的,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阶段性验收和竣工专项验收各种表格见“附件”。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县&安置区生产设施单项工程验收表
开、竣工时间
工程决算(万元)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位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县&安置区生活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表
安置区名称
安置人口/户
房 屋 建 设
开、竣工时间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为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县&安置区生活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表
安置区名称
开、竣工时间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为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县&安置区生活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表
安置区名称
开、竣工时间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为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县&安置区生活基础设施工程验收表
安置区名称
长度(米)
开、竣工时间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为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县&安置区生产设施单项工程验收表
安置区名称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为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县&&n, b,&安置区生产设施单项工程验收表
安置区名称
有无交通车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为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工程水库专业项目复建验收表
复建设计单价(元)
中标价(元)
说明:1.此表由安置县以安置区为单位填写。
2.质量评价按行业标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县移民资金使用汇总表
安置区名称
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万元)
农副业加工补偿费
基础设施补偿费
搬迁运输补助费(万元)
其他补偿费
过渡期生活补助(万元)
说明:1.此表由县移民办填写,以安置区为单位,各县合计。
2.此表应以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填报。
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资金汇总表
国家核定数
实际使用数
农村移民补偿费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库底清理费
勘测设计费
技术培训费
实施管理费
移民监理费
移民机构开办费
说明:此表由工程项目法人财务处商地方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根据财务决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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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稳健推进2016年“两江一河”水电移民工作
【日期:】 【来源:甘孜州扶贫移民局】 【作者:】 【阅读: 次】
2016年以来,甘孜州扶贫移民局紧紧围绕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奔康”的目标,稳步推进“两江一河”水电移民工作,确保了库区安置区社会稳定、移民安定。
大渡河流域移民安置推进加快。截止目前,一是大岗山电站得妥繁荣安置点移民房屋主体已完成,室内装修已基本完成,外立面风貌打造已完成,基础设施总体已完成90%以上,12月内将全面建成,并力争按计划同步完成搬迁安置工作。二是泸定电站正在全力开展集中安置点收尾和移民搬迁入住工作,移民总体永久搬迁安置率达到60%以上,制约搬迁入住工作的新城安置点已得到省局同意,房屋消缺及剩余房建工程目前进展顺利。泸定县将会同华电泸定公司围绕完成搬迁入住目标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剩余移民年内实现永久安置。三是硬梁包电站正在启动店子安置点场平工程建设,能够在年内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四是长河坝、黄金坪电站姑咱安置点已建成并基本完成移民分房工作,移民正在开展室内装修或搬迁入住工作;章古河坝安置点正在开展部分主体及房屋质量瑕疵房屋的整改工作,部分移民正在开展室内装修工作,安置点基础设施已完成90%以上的工程量,力争按计划年底前完成房建工程;长坝安置点垫高防护工程已完成约90%工程量。年内能够完成垫高防护工程。五是猴子岩电站格宗安置点目前已基本完成垫高防护工程,目前正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雅砻江流域移民安置推进有序。截止目前,一是两河口电站自主分散安置移民搬迁补偿工作进展较为顺利,目前已完成4600余人的搬迁安置工作,年内基本能够全面完成搬迁安置任务;瓦多、亚卓集镇正在开展移民建房相关工作;普巴绒等安置点建设已按计划进场开工建设;雅新、雅道路及库周交通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完成年度投资5个亿。二是孟底沟电站实物指标成果汇总已完成,并编制完成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三是杨房沟电站已按计划完成截流阶段库底清理等相关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
金沙江流域移民安置推进稳步。一是苏洼龙电站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已全面启动,G215复建公路正在加快推进,年内基本能够完成5个亿的投资任务。二是叶巴滩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已得到省扶贫移民局批复,为电站年内实现核准目标奠定基础。三是拉哇电站已完成巴塘、白玉两县境内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正在开展成果汇总及确认等工作。四是巴塘电站规划大纲已通过省扶贫移民局审查,目前规划报告已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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