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调整

乡镇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镇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镇干部群众立足镇情、抢抓机遇、凝心聚力、排难攻坚,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围绕镇党代会提出的“致力发展、美化家园、筑牢根基、把好底线”十六字工作思路,按照“强农、重工、活商、美镇、富民”十字战略,实现了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增强团结,党委执政能力进一步强化 镇党委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带领班子成员不断改进作风建设,促进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班子战斗力不断增强。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知识、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等内容,以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工作,领导班子整体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积极带领班子成员、镇村干部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鼓励班子成员、镇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坚持民主集中,增强班子合力。始终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面前能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得到了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与拥护,形成了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当班长,不当家长,不搞一言堂,讨论事情做到事先不定调子,立足大局,驾驭全局。坚持开展自我批评、相互批评活动,帮助分析挖掘思想根源,坦率真诚,相互提高,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固本强基、注重实效,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镇党委按照县委部署,以“三个清单”为突破口,把“三个清单”作为乡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的计划表,工作责任落实的分解表和工作进度的对照表。通过明确责任清单、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清单,狠抓“三个清单”的落实,全面加强了我镇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一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利用“创先争优点评日”,“三会一课”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三次知识测试和“三个专题”讨论。坚持边学边查、立行立改。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会,切实查摆问题。建立党员表现“负面清单”台账,列出党员不良行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落实,抓好整改。二是积极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所辖党支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整治要求,顺利完成支部换届和党费补缴工作。全镇共补缴党费3万余元并上交至县委组织部,及时巩固了专项整治成果。三是创新党员管理方式。以支部为单位建立QQ、微信群,促进党员相互学习交流,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目前已实现党建微信群全覆盖,“两个微信”订阅率达36%,远程教育站点开机率达100%。四是开展党员发展及党费收缴工作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全年共发展党员26名。其中,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4名,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8名。在新创建的安徽振博门业公司建立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及时延伸了党组织的覆盖面。全面完成了全年的党费收缴工作。 (二)强化干部效能建设。通过实施党委书记领办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制定了《户胡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岗位督查实施意见》、《户胡镇村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和《户胡镇村级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干部效能建设督查与考评工作机制,每月由镇效能办不定期到镇机关单位、镇直事业单位、村开展效能督查,督查纪律规范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今年通过多次暗访督查,有8名镇直单位工作人员因擅自离岗被通报批评并在年底扣减绩效工资,28名村干部因违反规定被通报批评并按照《户胡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办法》,按分值计算,每分分别扣除正职村干10元,副职村干8元,每季度兑现村干部绩效工资,最高绩效工资与最低绩效工资相差700元左右。全年有4名正职村干、3名副职村干因工作严重失职被免去职务。通过定制度、强督查、月考评、季兑现、明奖惩,干部效能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 (三)强化党组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今年我镇按照“2141”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对21个村的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改造升级,并统一配套相关设施,完善服务功能。统一配套制度标牌,制度上墙,形成健全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二是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针对上报的软弱涣散村支部,我镇采取调整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选派第一书记到村帮扶指导、全面清理“三资”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督查整顿工作结果等有效措施,增强了班子战斗力,工作局面呈现新起色。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今年以来,我镇积极探索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方法,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利用光伏发电项目、盘活集体闲置资源(水面、荒滩、废弃房屋、闲置堰塘等)、发展村级合作组织等多种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9个,达到2万元以上村8个四是强化为民服务水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创新服务群众方法,提升服务工作水平。镇党委要求各村不论事务多忙,务必保持1名村干部值班,实行首问责任制,能为群众代办的尽量不让群众多跑腿。进一步规范代理事项、流程,提高代理效率,同时抓住党建促电商助脱贫的机会,培养村级操作人员,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本领,争取在服务群众中团结群众、凝聚群众。 三、执政兴镇、发展惠民,经济社会水平进一步提升 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不断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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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发〔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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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为进一步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稳步提高在编村干部报酬待遇,提升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保障能力。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村级工作保障经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村级组织相关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稳步提高在编村干部报酬待遇,提升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保障能力。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村级工作保障经费的通知》(岳组字〔2015〕32号)文件精神,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村级工作保障经费。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编村干部报酬待遇
1.基本补贴:自2015年元月起,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基本补贴调整为800元∕月,不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基本补贴调整为770元∕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分设的村委会主任基本补贴调整为700元∕月;其他在编村干部基本补贴调整为630元∕月。由财政部门按季度打卡发放。
2.绩效补贴:自2015年元月起,村干部绩效补贴由县财政根据村干部编制配备数,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预算到乡镇,乡按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配套。&&
3.在编村干部交通、通信补助。在编村干部交通、通信补助继续按照中共岳西县委《关于建立村干部报酬稳步增长和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岳〔2007〕32号)精神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县级补助的40%,由各村根据财力状况实行自行补助。
4.在编村干部养老保险。在编村干部养老保险继续按照中共岳西县委《关于建立村干部报酬稳步增长和保障激励机制的意见》(岳〔2007〕32号)精神执行,由县财政统一为每位在编村干部每月缴纳80元养老保险金。
二、关于村党组织年运转经费保障
从2015年起,每个村党组织年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调整为5万元。县财政每年整合安排每个村党组织年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2万元,乡每年整合安排每个村党组织年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其中包含防火防汛、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经费)
三、关于&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1.大学生后备村干部在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县委《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岳〔2013〕18号)执行。2015年、2016年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预算到乡,乡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
2.乡党委对&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勤考核,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在2017年换届中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不再享受&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有关工作、生活补贴待遇。
四、有关要求
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岳西县村级财务村财乡管实施办法》和乡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制度,不断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监督和检查机制。各村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定期公开村级财务和村干部报酬补贴。凡属落实不力的、违反规定管理、分配、使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纠正并追回资金外,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毛尖山乡委员会&&&
&&&&&&&&&&&&&&&&&&&&&毛尖山乡人民政府
&&&&&&&&&&&&&&&&&&&&&&&&&&&日2017年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2017年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编辑:美凤
  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政策。  2017年,全国将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争取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取得经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日)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现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四)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五)改革目标。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六)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清产核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七)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八)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九)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试点中,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十一)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面上推开。五、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十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十三)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十四)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十五)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六、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认真抓好中央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十七)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分工实施方案,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其成员按资产量化份额从集体获得的收益,也不同于一般投资所得,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  (十九)加强法治建设。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适时完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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