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租房信息网公租房是否必须水电气通才能发放

&>& > &>&宜宾公租房
& & 宜宾公租房管理办法大家知道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肇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宜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宜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 宜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 宜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宜宾公租房买卖政策是什么?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 宜宾公租房买卖政策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 宜宾公租房买卖政策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 宜宾公租房买卖政策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 宜宾公租房买卖政策大家清楚了吧?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 & 宜宾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宜宾公租房申请条件(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轮候家庭。&& & 宜宾公租房申请条件(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宜宾公租房申请条件(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符合以上宜宾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宜宾公租房宜宾 公租房有了新规·华西都市报·四川在线
第076版:华西城市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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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
宜宾 公租房有了新规
&&&&华西城市读本讯(记者田富友)从近日召开的宜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本报记者了解到,为妥善解决当地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该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针对当地市民非常关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哪些群体、租金标准是多少、租赁年限、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怎样申请续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限定为以下五类人群:当地中等及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城镇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且有住房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军人。&&&&对公租房租金标准,当地规定: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由该市各区、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原则上按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0%确定限价租金,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而由各类企业或其它单位等建设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则根据租赁市场的现状确定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80%。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宜宾再也不用到处租房了 宜宾621困难户入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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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到处租房了 宜宾621困难户入住公租房
文章来源: 更新日期: 09:17:47
  “资格审验、交房租、交物管费卫生费、签租赁合同……”7月19日,宜宾县城北新区金江丽城小区,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正在有序地为居民办理入住手续,前期已抽签选房的621户住房困难户,将正式成为金江丽城公租房的主人。
  “以后再也不用到处租房了,两室一厅的房子,过年女儿和外孙女回来也能住下了。”在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后,彭华珍老人便迫不及待的到物业管理处拿钥匙,想早一点看看自己的“新房”。“房子位置户型都好,小区环境也很美,能以这么优惠的价格住上这么好的新家,我还有啥不满意的。”老人仔细察看每个房间,难掩心中的喜悦。
  返乡务工人员孙德坤告诉记者,以前一直在外打工租房住,总感觉居无定所,现在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而且价格那么便宜,一年能节约几千元。接下来还打算在城里好好找一份工作安定下来,方便照顾女儿读书。
  宜宾县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郑荣富介绍,金江丽城一、二、三期公租房共600余套房源,于2015年至2016年进行抽签分配,经过前期工程建设,目前小区附属设施已经完善,具备入住条件,于7月18日开始组织办理交房手续,截至7月19日上午,已有200多户完成办理。交房完成后,将协助租房户办理水、电、气的使用手续。
  据悉,金江丽城小区公租房共有房源600余套,单户面积为49.6 平方米至49.98平方米,户型为两室一厅。小区紧邻医院和学校,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应俱全。此次集中办理时间将持续到 7 月 21日。(张玉婧 记者 邓烨)
编辑:杨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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