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考察组意见会同什么调查

党章党规知识竞赛答案2016
党章党规知识竞赛答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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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下午,质监长安分局按照长安区直工委《党章》知识集中测试活动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在本单位开展了《党章》知识闭卷考试,分局全体在职党员参加。  党章党规知识竞赛答案2016  四、判断题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意现代化建设上来。(√)  2.组织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3.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5.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6.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  7.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  8.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  9.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10.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应追究主要主要责任人的意见。(×)  11.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12.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可以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13.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14.巡检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15.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应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16.对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解释,消除影响。(×)  17.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在上级几位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  18.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察,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19.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力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着的责任,相关领导可以相对降低责任。(×)  20.党的各级纪律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21.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只能向本人所在党组织提出请求。(×)  22.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3.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24.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  25.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党委直接报告工作。(×)  26.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27.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28.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委员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只巡视1次。(×)  29.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委员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不必开展专项巡视。(×)  30.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31.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2.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33.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所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巡视情况。(√)  34.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可以直接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35.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36.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向全社会公布。(×)  37.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38.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39.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40.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巡视组组长的责任。(√)  41.党员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既是其权利,更是其义务。(√)  4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  4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44.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后,可以适当简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也可以用这一措施代替对干部的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45.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任满一届后必须交流。(×)  46.有近姻亲关系的,可以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审计、财务工作。(×)  47.不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人提拔任职,都必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任何个人都无权确定考察对象。(√)  48.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即使工作需要,也不能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更不能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位人选。(×)  49.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  50.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保留不变。(×)  51.民主推荐是群众公认的基本实现形式和手段。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52.根据干部工作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酝酿分为个别酝酿和书记办公会酝酿。(×)  53.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用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54.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党委(党组)可直接予以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55.实行聘任制的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中的一些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胜任的,不需要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的领导职务。(√)  56.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不需要进行解释或者说明。(×)  57.坚持改革创新和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58.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  59.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五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0.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其中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6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  6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研究生以上文化水平。(×)  63.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6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直接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报告。(×)  6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评测、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66.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7.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不能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68.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适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69.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  70.授意、 指使、 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 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71.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 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 内容真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 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7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73.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74.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75.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76.因公出国经费经批准可以由我国驻外机构承担部分。(×)  77.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严禁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78.出国期间,可以接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的宴请。(√)  79.招商引资活动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80.党政机关可以改建所属宾馆、招聘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81.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82.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到达更新年限即可更新,但不能提前更新。(×)  83.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可以因公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84.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经批准可适当发放纪念品。(×)  85.经比准可以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文艺晚会。(√)  86.某局党委书记、局长欲让自己女儿担任该局人事科长,在党委会研究时,该局纪委书记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后该局全体班子成员(包括该纪委书记)因此事被追究领导责任。(×)  87.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88.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89.某市纪委发现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总经理刘某在任该市天涯镇党委书记期间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但因其工作岗位变动而不追究其责任。(×)  90.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但具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再追究责任。(×)  91.问责决定机关接到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书面申述后,应当在10日后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92.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按照干事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93.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执行情况报告问责决定机关,回复问责检疫机关。(√)  94.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95.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96.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97.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隐退。(×)  98.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99.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情况。(√)  100.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101.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102.领导干部发生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报告。(√)  103.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15日内按照本规定个人有关事项。(×)  104.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05.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106.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监督其报告。(√)  107.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应当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10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权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109.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能擅自决定捐款、赞助事项。(√)  1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即使离职后也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物质性利益。(√)  1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可以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中投资入股。(×)  1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可以在其他企业中兼职,但不能擅自领取薪酬。(√)  113.国有企业应当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购买小汽车、添置高档办公设备,但可以装修办公室。(×)  115.国有企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116.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1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11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  11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20.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指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12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22.县(市、区、旗)有关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二次检查考核。(×)  123.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明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  124.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125.农村基层干部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126.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127.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不准漠视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128.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  129.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130.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131.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132.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133.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34.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35.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3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37.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有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138.公务员晋级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139.公务员在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140.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41.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期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42.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43.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14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5.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  146.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 (√)  147.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  148.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  149.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  150.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  151.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  152.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决定提出再审诉。 (√)  153.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  154.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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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委组织部就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西江日报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今年下半年至明年第一季度,市、县、镇三级领导班子将集中进行换届。换届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关键在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在严肃换届纪律问题上,中央、省委、市委连续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反复强调,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日前,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同志就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良好换届环境等方面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市委对换届风气和换届环境营造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一次重要检验。市委对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赖泽华同志强调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元醒同志提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另外,市委印发的有关文件也指出,一要严肃换届纪律,层层压实责任。二要加强思想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知底线、明规矩。三要严格巡查督查,严肃查处问责,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平稳推进。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狠刹歪风邪气,使这次换届成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从政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
  问:市委换届风气监督的目标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是中央、省委、市委提出的明确要求,换届风气监督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来开展。首先,强化“五类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责任,压实各级党委、党委书记、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以及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和统战部门等“五类责任主体”抓换届风气监督的责任。其次,严明“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等“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以及“九个一律”的处理规定,用铁规、铁纪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第三,保障责任落实和纪律执行。在思想教育方面,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促使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与换届相关的各方面人员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在查处通报方面,要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在监督指导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深入开展督查督导,增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问: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活动?
  答:中组部摄制了警示教育片《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编辑了《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省委组织部也编印了《广东省2016年市县镇换届工作纪律须知》(以上简称“一片一书一须知”)。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将“一片一书一须知”作为政治纪律学习教育的必备教材,要求做到“四必看”,即几大领导班子领导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市委要求学习教育要根据换届工作进展,抓住换届各重要时间节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有侧重、有计划地组织进行。同时,我们通过举办换届风气监督培训班、领导干部讲党课、组织观看教育片《镜鉴》、签订公开承诺书、发放严肃换届纪律明白卡、开展换届纪律知识测试、办好宣传栏、群发短信和加强媒体宣传等举措,形成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切实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杜绝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发生,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和监督。
  问:如何保证县(市、区)、乡镇党委和领导干部守土尽责?
  答:反思“两案”之所以发生,根源就在于当地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政治责任上含糊懈怠、失职渎职,教训极为深刻。因此,这次换届,首先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县(市、区)、乡镇党委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一开始就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层层传导压力,级级狠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其次,要推动书记抓、抓书记。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和有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本级“四套班子”成员必谈、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重点岗位干部必谈、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通过“四必谈”,提醒督促他们严守换届纪律,进一步扣紧压实责任。再次,要用严肃的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换届期间,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地方党委书记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
  问: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查处到位?
  答:换届工作成功的关键在于严肃换届纪律。为了严明换届纪律,这次换届把“九严禁”的纪律要求作为红线、底线、带电的“高压线”,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那些触碰换届纪律的人和事,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一是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市、县两级组织部门都建立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组,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争取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发酵蔓延。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将直接查核或实地督办,确保一查到底。二是落实立项专办制度。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做到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并限期形成查核情况报告。对考察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组会同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核实,并在考察任务结束前办结。三是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查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查核报告由查核组全体成员签字背书。对在查核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通风报信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调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问题,特别是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或曝光,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问:如何保证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答:为了保证换届风气监督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换届期间,将采取巡查督导、抽查询查等方式,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推进。一是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组建了市委换届风气巡查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乡镇换届风气进行巡查督查。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乡镇换届阶段,进行2轮巡查督查,每轮不少于7天,主要发挥了解情况、提醒警示、推进工作的作用;在县(市、区)换届阶段,在换届考察、换届选举期间开展2轮巡查督查,主要发挥督查换届风气、监督换届考察、督导换届选举的作用。三是加强随机询查。换届期间,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地换届工作进展情况,“点对点”地向有关责任人员询查换届纪律执行和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了解和调查印证,不断增强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问:如何在换届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答: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有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为便于群众举报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我们通过媒体、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布“九严禁”换届纪律,让广大群众知晓和监督。换届期间,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全时段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全天候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向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反映问题。
  换届期间,派到各地的考察组、巡查督查组和专项查核组,也都将公布举报电话或联系方式,群众还可以向他们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为利于对举报问题的及时有效查核,希望反映的问题尽量具体,并提供相应的线索。组织部门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举报内容或打击举报人的,一律严肃处理,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造谣中伤或诬告他人,对干扰换届者不姑息迁就。
  总之,市、县(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西江日报记者
谢江涛 通讯员 赵祖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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