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抢救身亡,与事故不治身亡 百度百科,保险陪付有区别吗

就差18分钟!车祸致人身亡,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最终这样判决!_萧报投资理财俱乐部-爱微帮
&& &&& 就差18分钟!车祸致人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导 语& & & &去年6月,杭州富阳的杜某新买了一辆长安面包车,他在富阳某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份保险单分别在日10点39分和10点38分确认收付并确认投保,保险期间自日11点至日11点。& & & &没想到,当天中午10点42分,杜某的面包车就撞上了一辆电瓶车,电瓶车上的一对老夫妇不治身亡。  就在家属和小汽车司机杜某协调赔偿时,为小型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却拒绝支付相应理赔,原因就是车祸发生时间离小型客车的保单生效时间还有18分钟。  事情就这样闹上了法院,我们来看看法院最后是怎么判决的。新车上路发生车祸,导致两夫妻身亡  & & & 事故的这一方,杜某是刚买了面包车,办了保险,连临牌都还没有上。  而事故的另一方,华某夫妇居住在杭州,两人一个70岁、一个67岁,那天他们骑着电瓶车从富阳回杭州。  电瓶车进入320国道新桥路路口时,两夫妻在红灯指示的情况下,依旧左转弯。  此时,正好杜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就撞上了。华某夫妇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富阳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型客车司机杜某驾驶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途经有灯控且设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和减速行驶;电瓶车司机华某在违法载人情况下,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途经有灯控的路口时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因此杜某和华某两人都存在过错。 保单还未生效,是否该理赔& & & &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者华某夫妇家属和杜某表示认同,并在富阳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了赔偿协议,杜某一次性赔偿107万元。其中62万元为保险限额赔偿部分,由双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当时杜某觉得赔偿应该问题不大,因为就在事故发生前他刚在富阳某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分别是12.2万和50万元。  没想到,这时候保险公司跳出来说,因为保险合同还未生效,因此,这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 & & 两份保险单分别在日10点39分和10点38分确认收付并确认投保,保险期间自日11点至日11点。  而事故发生的时间正好就是保险生效前18分钟。于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理赔责任。法院最终判了应理赔  双方因此闹上法院,案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因为保险合同还未生效,因此,这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富阳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时认为,交强险与商业险均可选择即时生效或者约定时间生效,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负有明确告知义务。  由于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证实其已经告知投保人保险生效时间,因此法院认为,保险人杜某是在为新车投保并缴费后,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同已经成立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富阳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范围内对华某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赔偿部分由杜某承担。 法官点睛:新车投保应弄清保险生效时间  这起交通事故之所以比较特殊,在于其发生事故的时间正好是机动车投保时间生效前18分钟。而当时,机动车车主已经对新购车辆进行了投保并缴费。根据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相关规定,两者均可以选择即时生效或者约定具体时点生效。&  法官认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投保人保险具体生效时间,但对于是否告知,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假设当时保险公司同杜某签订的免责条款中明确说明了生效时间点,法院的判决则大不一样。综合来源:富阳法院、钱江晚报
点击展开全文
悄悄告诉你
更多同类文章
还可知道有多少人阅读过此篇文章哦
阅读原文和更多同类文章
可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关注后
还可知道有多少人阅读过此篇文章哦
发布金融机构相关信息,提供理财咨询服务
您的【关注和订阅】是作者不断前行的动力
本站文章来自网友的提交收录,如需删除可进入
删除,或发送邮件到 bang@ 联系我们,
(C)2014&&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什么保险公司不先陪付_百度知道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上传于||文档简介
&&适​用​于​也​大​学​金​融​系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法律快车已经建立364个城市分站,累计法律咨询条,日均案件委托超过600项,日均访问量达70余万次,执业律师注册会员逾170411名,公众注册会员逾200万名。
您所在的位置: > >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送伤者去医院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所在地区:广东 - 佛山
手  机:
电  话:2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09316
执业机构:广东万格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一号富荣大厦九楼905室
按专业找佛山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后,送伤者去医院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作者:李浪平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发生交通事故后,送伤者去医院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 &&开车撞倒在车下玩耍的幼童,造成该幼童受伤。保险公司以司机肇事逃逸为由,不予赔付。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结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29万元。
  程某购买轻型普通货车一辆,在我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期限内,该车在安徽凤阳县一偏僻农村发动车辆时,撞倒一在车下玩耍的幼童,造成该幼童受伤。程某遂与该幼童父母一起开肇事车辆至我市一家驻军医院救治受伤幼童,经抢救无效,幼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了该起事故的发生,程某也与幼童父母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幼童父母40余万元。之后,程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驶离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肇事逃逸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属保险责任事故。原告所诉请的各项费用,是向受害方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就本案的责任而言,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大队就本起事故进行了处理,因事故现场变动,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向双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交通管理大队并未因保险车辆驾驶员驶离现场认定逃逸而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纵观事故的成因,该事故发生在汽车启动时,驾驶员未能全面观察车况,碰到车下玩耍的幼童,负有责任,而受害者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责任,致一不满两周岁的幼童到车下玩耍,亦有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同等责任赔付商业险,既客观,亦符合公平原则。至于被告辩称的驾驶员驶离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理由,不能成立。就本案而言,该事故发生在农村邻里间,受害者是一名不满两周岁的幼童,在偏僻的农村驾驶员驾驶事故车辆与受害者父母一起将受害者送往医院,是出于救人的需要,而非为了逃避责任。之后,原告方又积极赔偿受害人,被告如果仅以驶离现场拒赔,既有违《民安保险v中国w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规定的本意,也有违情理,更不利于保险业的成长。依照有关规定,蚌山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 佛山万格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为客户提供专业,准确,有价值的法律服务。给夫妻一方买医疗保险,不治身亡有赔偿吗_百度知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李连杰不治身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