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如皋市丁堰镇泛亚是不是不能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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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南通如皋丁堰镇领导忽悠老百姓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15:41
&类别:拆迁
&区域:南通如皋
& & &亲爱的网友们,给你们看张照片,看看杨副镇长是怎么忽悠农民同胞的,你们行么?呵呵
(图片文字:根据何阳关向镇领导承诺书的内容,现向十二组拆迁户承诺,十二组安置房于二
一一年七月底交付。预期每天支付违约金
元,下面盖的是丁堰镇政府的公章,以及副镇长杨晓静和皋南村书记季永泽的签字),逾期交房
个月之久,原件在我手上。
& & &&网友同志们,我拿着这份协议去找亲爱的副镇长杨晓静申报时,他不承认,互相推诿责任,说这个不算数。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杨晓静的行为属于有效的代表行为。同时,我们也认为他是副镇长,其行为代表了公权。如果他是一个普通公民,再怎么承诺,我们也不会接受的。我就纳闷了,堂堂中国共产党老党员,丁堰镇副镇长,人民的父母官,白纸黑字的承诺书,鲜红的公章。就这样他都不承认!还配坐在这个职位上么?
& & & & &&丁堰镇皋南村的故事远远不止这些,忽悠群众,欺骗百姓
一绝!做为一名军人家属,我也实属无奈!不求他能够拥军拥属,只求他做到公平公正!我儿入伍那年,政府发通知说要我们拆迁造省道,我们积极响应。后来又要收承包田,含糊其辞也不说要干嘛,但据我了解肯定不是用于农业,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这是其中一户人家收地时签的合同,日
& & & &我没同意他们收承包田,他们强行收田。尽管我多次提出,土地流转应当依法办事,但是我们农民的合理要求挡不住镇、居的强势高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挡不住镇、居的一意孤行。哎,不说了,看图吧。
即将成熟的稻田,我们农民的命根啊!
推土机多霸气!可气的是,收过去的田地,由于承包商没钱,尽然荒废着两个多春秋!看图!
这草多好,呵呵!搞个牧场不错
下面是昨天拍的照片
被人举报后把杂草伐掉一部分!
这是我们的地方政府!佩服的五体投地!剥夺我们的命根子,不让长粮却长杂草!最后签订时间是《土地管理法》第
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有原耕种改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回收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本来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任何人,尤其是人民政府不得违法,但我地,《土地法》的上诉规定,不好使啊!!!他们还真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退耕搞原生生态。
我儿在部队服役多年,今年好不容易回来过个春节,想看看自己“分配”的新房子。哎,怪也只能怪老天下大雨,装修好的房子损失惨重。我对照图纸看了看,原图纸是现浇楼板,而我们上面的是空心楼板,跟图纸完全不合。豆腐渣房子就不说了,太多了(原图在我手上,太大就不上图了)。这个房子我到现在都没搞清楚到底是不是安置房。据我所知,一个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农户,不得到另一村民小组建房、购房,并不得有两处宅基地。而我们建设的一共29套安置房,只要一部分是我组农民居住,该有房的现在没有,其他都是外组人员。
& & & & &我不知道是谁给杨晓静、季永泽这么大的胆子,卖安置房,之间有多少权衡交易?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事情?将法律至于何地。真是权力大于法律。
& & & &&欺人太甚,真心呼吁社会人士伸张正义,以及法律人士帮助维权!我至此也实属无奈。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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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如皋丁堰镇村民顾某在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栏目反映,2011年3月,当地镇政府官员向拆迁户写下承诺书:农民安置房如逾期不交付,每天赔偿2000元。结果该安置房逾期近10个月才交付,依照承诺应该给拆迁户赔偿违约金60余万元。村民在讨要说法时,当地政府官员却称,承诺书不算数。该镇纪委书记侯军认为,这个承诺书是荒唐的,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组织程序。
村民:官员称承诺书不算数
  据顾某介绍,从2008年开始,丁堰镇皋南社区12组17户村民因公路改造需要,与当地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后陆续搬迁,而安置房过了好几年都没有动静,村民们多次到镇政府讨要说法无果。
  他说,直到2011年3月,镇政府给拆迁户写下承诺书,表示当年7月底交房,逾期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记者注意到,这份承诺书上有分管城建的副镇长杨晓静、皋南居委会书记季永泽的签字,并盖上了皋南居委会的公章。同时,当年拆迁协议上,甲方为丁堰镇人民政府,并盖有公章。
   2012年5月,也就是在当地政府承诺交付时间超过近10个月后,拆迁户才陆续拿到房子,依据承诺书约定,拆迁户应得到60万元左右的违约金。顾称,村民代表多次向副镇长杨晓静讨要违约金,得到的答复却是承诺书不算数。“白纸、黑字、红章难道是儿戏,政府的公信力还有没有?”
官员:这个承诺书是荒唐的
  记者就此采访杨晓静时,他表示,由于当时拆迁户闹得很凶,写这个承诺书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给施工单位一些压力,让其加快施工速度。另外,开发商何阳光也曾向政府写下承诺书,表示安置房将于2011年6月底完工,因此他才向拆迁户承诺7月底交付。
  至于为什么会在承诺书上盖上居委会公章,他称,当时被拆迁户堵在办公室两天,承诺书写好后,不盖章村民不接受,“也是没办法了才盖的章”。他表示,其他一些拆迁户也能理解这个承诺书的真正目的,下一步将继续与他们沟通。
  而该镇纪委书记侯军则认为,这个承诺书是荒唐的,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组织程序。“一天两千,十天两万,那一个月就得赔6万,这个每天2000元违约金超出上限标准,不符合法律要求。”他说,另外这个承诺书也不是经过镇党委讨论作出的决定。
  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华认为,依据顾某提供的拆迁协议和承诺书内容来看,这个承诺书是有效的。首先,拆迁户是和丁堰镇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其次,承诺书上有该镇副镇长签字及该镇下属社区盖章,因此,这个承诺书可视为拆迁协议的附件,当地政府应履行承诺书上的约定。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7:49
回复内容:土地荒废这么多年,也该到了收复时候啦!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7:40
回复内容:太腐败了!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3:16
回复内容:如此干部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干部吗?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9:14
回复内容:至今还未处理!太黑了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8:51
回复内容:如皋国土局腐败,利用农民无知,诱骗农民!
网友:张秀生
发表时间: 19:18
回复内容:期盼新闻媒体能加强监督,为人民维护应有的权利。
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0:41
回复内容:党养了一群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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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提交快捷键: Ctrl + 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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