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盐城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设三年行动方案什么时候出台

我市召开全市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会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字号:[
]&&&& 3月25日上午,全市农村社区建设会议在医药高新区召开。市政府副市长陈明冠到会讲话,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爱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区)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民政局局长,泰州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全市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分两路现场参观了医药高新区屠桥、殷蒋、杨庄、康居四个社区。会议正式开始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海陵区民政局和靖江市马桥镇先后从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四大体系建设、农村社区治理以及农村社区基础建设四个方面作了交流发言。陈明冠副市长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了部署。他首先概括总结了全市农村社区建设的“四种模式”,一是抓好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模式;二是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广“政社互动,多元共治”社区治理模式;三是抓好基础平台建设,全面推广“一区一品一特色”社区服务模式;四是抓好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社区自治模式。对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效作了充分肯定。接着,他从“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三个方面对下一步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了要求。最后,张爱平书记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突出三个“提高”,打造和谐社区,要切实提高社区实体化运行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网格化服务水平。二是增强三个“能力”,打造平安社区,要努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矛盾纠纷防范化解能力和特殊人群关爱帮扶能力。三是着力三个“深化”,打造法治社区,要深化社区普法、社区协商和社区自治。阜宁日报数字报-阜宁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第02:要闻
| &&&&&&&&
星期二 出版
阜宁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户基本居住条件,提升农房防灾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品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建设“苏北最美县城、宜居宜业集镇、生态绿色乡村”的总体思路,突出解决全县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借鉴“6·23”灾后重建安置模式,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康居)乡村、新型示范社区创建,着力打造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康居工程,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屋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安居、康居、乐居”,为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危房等级B级以上的农村危旧房屋,全面消除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达到80%以上的小康标准,同步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新一轮镇村布局,鼓励农民进城入镇,科学编制美丽(康居)乡村、新型示范社区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合理制订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坚持新村建设与老村改造相结合,对农民新村统一规划、提档升级、整体打造,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坚持“政府引导、镇村主导、村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责任体系,各镇区(街道、社区)是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层层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类推进。强化政策扶持,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民量力而行,自主选择改造方式,对低保、残疾、因病致贫等农户实行基本住房托底扶持。  3.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按照“引导集中新建,允许原址修建,禁止乱搭乱建”的总体要求,用足各类支持政策,重点帮助农村C级以上的危房户改造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对B级农村危房户引导农户自主实施改造建设或修缮加固,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到农民集中居住点新建住房。  4.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管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村庄大喇叭、《阜宁日报》开辟专栏、县广播电视台播放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激励扶持政策;大力宣传到农民集中居住点居住的优越性,造浓全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强大舆论氛围,凝聚县内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农户积极支持参与工程建设。  (二)普查评估阶段(日-日)  各镇区(街道、社区)对全县所有农村住房情况进行普查,对农村住房安全质量进行初步评估(鉴定),对安全质量被初步评估为中等和较差的房屋,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结果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农户。  (三)申请审批阶段(日-日)  1.个人申请。由符合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阜宁县农村居民危旧房屋改造个人申请表》。  2.集中评议。对申请户的房屋现状、房屋结构、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改造意愿、评估(鉴定)结果等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镇区审核。镇区(街道、社区)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依据评议结果按照相关政策和条件进行集体会办,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4.张榜公示。各镇区(街道、社区)对初步审核认定为危房的改造户,在镇区(街道、社区)网站或公布栏里进行集中公示。  5.县级审批。县住建部门对“一户一档”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危旧房屋改造对象予以审批。  (四)组织实施阶段(日-日)  1.&强化引导。抢抓国务院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我县被列为全省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县的政策机遇,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居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全面建设。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按照2016年底前完成D级危房(整幢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C级危房(局部危房)改造的任务要求,把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化,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在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好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在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景观环境,以吸引农户到集中居住点新建住房。今年年底前除“6·23”受灾较重的7个镇区(街道、社区)外,每个镇区(街道、社区)须新建2个给排水、道路、供电及通讯、公交、垃圾收运、公厕、绿化、公共活动和健身场地、文化娱乐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的不少于50亩的集中居住点。  3.镇区验收。各镇区(街道、社区)组织纪检、村建、国土、财经等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所有危旧房改造户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  4.县级抽验。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住建、财政、国土等部门对全县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验。同时对各镇区(街道、社区)集中居住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五)完善提高阶段(日-日)  全面完成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组织排查整改、完善提升和考核验收。建成一批美丽(康居)乡村和新型示范社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推进措施  (一)通过全面普查评估,建立农村危旧房屋“一户一档”。由县住建局组织对镇村参加农房普查人员进行危旧房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各镇区(街道、社区)组织农房普查人员对所辖区域内农村住房逐家逐户进行普查登记,摸清房屋的建成时间、间数、房屋结构、宅基地使用权属、是否空关闲置等基本情况,根据房屋建成年代、主体结构等综合因素,结合农户个人意见,对登记房屋安全质量按好、中、差三个等级进行初步评估(鉴定),并在8月底前建立农村危旧房屋“一户一档”。对初评房屋安全质量中等和较差的房屋,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结果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对属于整幢危房(D级)、局部危房(C级)或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B级),由村组干部登门书面告知农户,并全部录入“全县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实行动态核查管理。  (二)根据房屋危险等级有序处置,强力推进危房拆除。对居住在D级危房的农户,在确保过渡性安置到位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转移,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拆除D级危房,并有序安排重建;2017年底前对C级危房进行处置,根据农户意愿和资金自筹能力,愿意拆除的全部拆除重建,愿意维修的全部修缮加固;2018年年底前着重对B级危房和其它危旧房进行处置。  (三)尊重群众意愿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进城入镇居住。对实施危旧房屋改造的农户,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类选择居住方式,不搞“一刀切”。引导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引导和鼓励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进入美丽(康居)乡村集中居住;引导和鼓励经济条件一般的农户就近到集中居住点自建住房或就地翻建、维修住房;充分照顾贫困群体,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通过帮扶新建住房、提供廉租住房、协商调换村内闲置且安全的“空关房”、动员入住敬老院等方式妥善安置。  (四)科学编制规划,加快实施新建改建。一是引导集中新建。坚持规划引领,各镇区(街道、社区)要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规划至少1个农民集中居住点,在9月底前完成所有集中居住点选址工作,10月底前完成集中居住点规划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全县在现有的5个美丽乡村和5个三星级康居乡村示范点的基础上,除将灾后重建的16个安置点打造成美丽(康居)乡村示范点外,再打造一批美丽(康居)乡村示范点和新型社区示范点。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公建配套水平,制订优惠政策,引导建房农户集中新建,通过集体组织统建、代建、联建和农户自建等方式,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二是允许原址修建。调整原有限制农民建房修房的相关规定,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规划范围除外,对规划保留的村庄,经批准允许农户就地新建、翻建住房,但空关闲置危房户、家庭成员户籍均已迁出本村(居)的危房户不得在原址翻建、新建。三是禁止乱搭乱建。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住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住房。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内,严禁农户违规翻建、新建。  四、保障措施  (一)用足用活上级政策。农村危旧房屋改造资金,农户建房以自筹为主,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以集体投入为主,政策帮扶和财政补助为辅。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有效整合各类帮扶项目和补助资金。⑴县城规划区享受棚户区改造同等相关政策;⑵对农村贫困危房户,按规定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⑶美丽(康居)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农村改水、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扶贫开发、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的项目补助资金,用于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⑷充分发挥县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项目,用于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  (二)研究出台地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对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在享受县“去库存”相关政策的同时,提供信贷支持。对原危旧房屋拆除重建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对符合国家农村贫困危房户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按相关国家政策执行。加大对镇区(街道、社区)在农民集中居住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奖补力度,激励各镇区(街道、社区)规划建设好农民集中居住点。  (三)保障改造建设用地。县国土部门要抢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契机,根据各镇区(街道、社区)美丽(康居)乡村示范点、新型示范社区、农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选址,在11月底前完成各镇区(街道、社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工作,合理安排农村危旧房屋和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村庄规划有序落地。建立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绿色通道”,对集体组织统建、代建的集中居住点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减免有关税费。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群众进城入镇、集中居住创造条件。  (四)提升村庄风貌特色。在村庄规划建设和农村康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设计创新,强化村庄整体风貌塑造和农房单体设计,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空间,积极推进节能型、生态型农房建设,努力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村庄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注重对村庄传统风貌、历史文化、乡土人文和自然景观进行保护管控,让群众记得住乡愁。  (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级审批,规范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从严控制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严格履行规划建设管理程序,加强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工程质量。严格各类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组织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区(街道、社区)是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镇区(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统筹解决各类集中居住点建设用地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的规划建设,重点抓好集镇提升、美丽(康居)乡村示范点、新型示范社区、村庄集中居住点的规划设计和低保户住房的托底建设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旧房屋评估(鉴定)结果核查备案工作,指导镇区(街道、社区)做好各类农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选址、方案编制和建设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各类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推进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申报国家项目贷款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筹措、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农工办、交运局、水务局、城管局、民政局、城资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关扶持政策的争取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技术指导,研究制订本地区民房抗震抗雷抗风设防标准,提高农村新建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方案设计,编印新型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力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彰显村庄特色风貌,推动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扎实做好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普查评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农户自行修缮加固房屋的技术指导,强化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赢得建房农户的信赖和支持。  (三)严格督查考核。农村康居工程建设工作列入县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度追踪、季度通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暗访、年度目标考核、成果验收等制度,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对各镇区(街道、社区)进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县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重奖按期完成农村危旧房屋改造任务的镇区(街道、社区);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从严问责。各镇区(街道、社区)也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过程监管、目标考核、成果验收,确保全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阜宁日报要闻02阜宁县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数字报刊平台 盐阜大众报 盐城晚报 东方生活报 盐城 盐城新闻网
第A02版:重点·广告
重点·广告
城事·广告
我市决定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
3年改造10万户农村危房
&&&&大丰区三龙镇斗龙港村村民住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农家别墅里(资料图)。&盐城晚报记者&周晨阳&摄
&&&&为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全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近期行动方案将出台,根据该方案,今年起,全市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10万户左右农村危险房屋,全面消除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达到80%以上的小康标准,同步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安居、康居、乐居”。&&&&□王建旭&盐城晚报记者&陈婷&&&&行动方案提出,在全市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对居住在D级危房(整幢危房)的4万多户农户,各地将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转移,落实过渡性安置政策,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拆除D级危房,并有序安排重建;2017年,着重对6万多户C级危房(局部危房)进行处置,根据农户意愿和资金自筹能力,愿意拆除的全部拆除重建,愿意维修的全部修缮加固;2018年,着重对B级危房和其他危旧房进行处置。&&&&广泛普查评估农房等级&&&&根据行动方案,我市将广泛组织普查评估。各县(市、区)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住房逐家逐户进行普查登记,摸清房屋的建成时间、数量、农户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免费进行评估或鉴定,审核确定危房等级。对属于整幢危房(D级)、局部危房(C级)或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B级),由村组干部登门书面告知农户,并全部录入“盐城市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实行动态核查管理。&&&&分类选择分流安置&&&&对实施危险房屋改造的农户如何安置呢?根据行动方案,我市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类选择分流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方案提出,引导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引导和鼓励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进入美丽乡村、康居乡村集中安置;引导和鼓励经济条件一般的农户就近到集中居住点自建住房或就地翻建、维修住房;充分照顾贫困群体,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通过帮扶新建住房、提供廉租住房、协商调换村内闲置且安全的“空关房”、动员入住敬老院等方式妥善安置。&&&&允许农户就地新建翻建住房&&&&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引导集中新建,允许原址修建,禁止乱搭乱建”的总体要求,重点帮助农村危房户改造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引导集中新建。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公建配套水平,制订优惠政策,引导建房农户集中新建,通过集体组织统建、代建、联建和农户自建等方式,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允许原址修建。调整原有限制农民建房修房的相关规定,除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外,允许农户原址翻建或修缮住房;对规划保留的村庄,允许农户就地新建、翻建住房。&&&&&禁止乱搭乱建。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住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住房;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内,严禁农户违规建房、修房。&&&&提升村庄特色风貌留住乡愁&&&&方案提出,在村庄规划建设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过程中,注重加强设计创新,强化村庄整体风貌塑造和农房单体设计,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空间,积极推进节能型、生态型农房建设,努力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村庄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注重对村庄传统风貌、历史文化、乡土人文和自然景观进行保护管控,让群众记得住乡愁。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 律师声明
版权所有(C)盐城新闻网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新都路602号 电子信箱: 热线电话:3
苏ICP备号-2 苏新网备200703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 B2-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台州农村“康居工程”四年计划年底收官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3月15日,台州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住房改造建设联席(扩大)会议召开。台州市委副书记肖培生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分类推进、亮点突出&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房建设进度,抓好项目竣工,确保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副市长蔡永波、郑米良参加会议。
  2009年台州市提出实施&123&农村康居工程,计划通过四年努力,到今年底全市将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00个村,改造建设农房20万户,计划投入资金300亿元。去年以来,台州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村315个,完成农房改造建设53921户,超额完成原定5万户目标。台州市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农房改造建设工作优秀市,去年全省农房改造与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现场会也在台州市召开。今年作为&康居工程&四年计划的收官之年,计划启动实施农房改造建设村180个,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800亩,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1642户,完成农房改造建设3万户。
  肖培生充分肯定了去年全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成绩后强调指出,要牢牢把握今年全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重点。要抓特色,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做到起点要高,落地要实,衔接要&合&,体现群众意愿,注重生态文化保护,防止千村一面、大拆大建。要抓落实,强化政策配套,发挥土地、支农和金融政策效用。要抓分类,因地制宜,深化村庄整治,推动&城中村社区化、郊区村集聚化、平原村多样化、山区村特色化&。要抓试点,按照土地集约节约使用要求,大力推行&坡地村庄、台地工业&的发展模式,扩大坡地村庄试点范围。要抓长远,加强远景规划调研,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的基础上,深化工作思路与对策,确保这一民生工程长久持续开展。
丁波(实习)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盐城市农村康居工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