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限超载超限新政策2016整治会引起新一轮物价上涨吗?

本网讯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全面部署新一阶段治超工作思路和任务,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从9月2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开展路面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就《通知》下发的背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特殊车辆治理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新一轮治超工作开展后,促进了公路物流运价的逐步合理回归。
记者:五部门关于治超的电视电话会召开至今已近两个月,近段时间,我国对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集中治理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效果?
孙永红:8月18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对新一阶段治超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治超工作涉及到超限认定标准、执法模式的调整,是对近年来传统治超模式的重大改变,31个省(区、市)按照会议精神,全面启动了新一轮的治超工作。目前,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治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从集中整治初期的情况来看,在前期的大力宣传引导下,大多数车辆能够按照调整后的限载标准进行装载,路面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治超信息系统联网数据显示,9月21日以来,超限检测站点检测车辆的超限率同比下降了34%,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同比下降了57%。
除此之外,公路物流运价也逐步合理回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公路物流运价指数显示,9月的运价指数比8月回升2.7%。总体来看,治超对公路物流运行整体影响不大。据相关机构预测,如果专项治理工作能够持续推进,道路货运价格将小幅上涨。运价的上涨,是对多年来形成的畸形市场的纠正,属于合理回归,不仅不会对运输企业的生存带来影响,反而会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一方面可以促进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摆脱仅仅依靠价格血拼和安全的低水平竞争格局,增加运输效率,降低企业安全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运输企业网络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综合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快企业转型发展。
两部门联合执法初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治理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专项行动已有明确的方案,为何还要下发关于规范执法工作的通知?
孙永红: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专项行动已于9月21日启动,但是,在两部门联合执法初期,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在部分路网较为发达、执法不严的地区,还存在部分短途运输车辆采取绕行、错时行驶等手段躲避检查,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行为。另一方面,国家标准的落实还需一定时间过渡,对“高箱”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超过超限标准问题、低平板半挂车外廓尺寸超限问题等,社会反映较为强烈。此外,部分地区执法人员对整治三轴以上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执法重点理解还不太一致。
为此,经两部门协商一致,联合下发了《通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低平板半挂车等部分特殊车辆明确了执法要求,并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流程、称重和卸载单据式样进一步明确。《通知》的下发,是对专项行动的细化和完善,专项行动的主要原则并没有改变。
只有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才能确保两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记者:《通知》对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作出了哪些规范界定?
孙永红: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通知》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责令并监督其消除违法状态,并根据称重检测结果,填写称重和卸载单;交通民警收到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超载比例,依法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同时,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等。
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三轴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
记者: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现阶段针对集装箱运输车、低平板半挂车等特殊车辆将如何处置?
孙永红:《通知》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再次进行强调,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的效果,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我们主要有几层考虑:一方面,对公路设施及道路交通安全影响最大的是重量超限行为,尤其是三轴以上货车超限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车辆来说,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外廓尺寸也基本都超限,管住了重量,也就管住了大多数的尺寸超限情况;同时,在治超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突出整治效果,我们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因此,在《通知》中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处三轴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下一步将在车货总质量符合限载标准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外廓尺寸超限行为,具体工作将另行部署。
而对于部分特殊车辆,专项行动期间我们更多地考虑执法处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软处理”。
以低平板半挂车为例,按照GB的规定,低平板半挂车是用于大件运输的专用车辆,2007年起工信部已取消该车型的生产公告。据估算,目前全国的保有量达到20多万辆,其中80%属于套牌车辆,这些车辆的总宽度、总长度都超过限值标准,不仅对公路设施产生严重影响,也极大地破坏了运输市场公平,对此类车型应坚决予以整治。但考虑到现有车辆的保有量众多,需要采取稳妥的方式予以治理。因此在《通知》中,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重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对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
集装箱运输车辆也是目前舆论讨论较为集中的问题。在目前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中,集装箱的高度为2.896米、2.591米、2.438米以及小于2.438米四种,而用于运输集装箱的普通牵引车鞍座高度一般为1.3米至1.5米左右,除2.896米集装箱高箱外,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货总高度均能保持在4米以下。而在2004年实施GB中,提出了集装箱挂车列车高度4米,日以前,集装箱挂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米的要求,但由于主体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等原因,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为4米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为此,在今年7月26日修订实施的GB中,对牵引车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运送高度为2.896米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高度不应超过1.11米,车货总高度为4米。据此,我部确定了车货总高度4米的超限认定标准。考虑到国标从发布实施到相应车型的量产和更新还需一定时间过渡,目前运输市场上低鞍座牵引车数量很少,为了确保运输市场稳定,在《通知》中提出了对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的检查重点是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具体整治工作另行部署。
《通知》中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车辆运输车等特殊车辆的执法要求有明确规定,希望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确保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
针对集装箱运输车辆、低平板半挂车等车辆通行问题,提出了设置过渡期,合理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的治理思路,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记者: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继续推动治超工作的持续进行?
孙永红:一是针对此前出现的执法不严、超限车辆依旧存在等问题,我们也积极采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督导检查组,下一步将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明确治超政策标准,有效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也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对反映的各类执法、超限超载有关方面的问题,将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解决。
二是针对集装箱运输车辆、低平板半挂车等车辆通行问题,我们制定了专门的治理方案,提出了设置过渡期,合理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的治理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按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分步实施”的原则,尽快完善治理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合理引导新增标准化车型,引导公路运输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在专项行动中提出了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的要求,鼓励各地加快实施入口称重阻截模式,制止违法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同时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将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与治超联网信息系统融合,实现车型自动识别,加快自动检测效率,使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四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拟从限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评优表彰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建立多部门、多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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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国道现场目击:整治超载大货车造成新拥堵
  其实,从去年12月起,华北五省市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治理超载超限行动,经济频道去年12月1日还对这场整治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五个多月过去了,路面上发生了哪些变化呢?经济频道记者潘增旗再次来到北京连接河北的110国道,我们看看他发回的报道。
  据指挥现场的交警介绍,自去年底治理整顿大货车超载以来,110国道超载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北京市交警:(一昼夜)进京的3000多辆,超载的不多,一昼夜有几十辆。一般看差不多的都要过秤,看看超不超。
  记者潘增旗:这里是110国道张山营路段,也是北京治理超载超限的一个卸载点,我们看到这里货车已经排起长队,等待进场进行检查。
  货车司机:堵了两个小时了,免不了要影响,平时都是这样,夜里堵要4个小时过去。
  司机们表示,他们过去都是两天跑一趟,现在一堵车就要三天才跑一趟,无形中就减少了收入。
  货车司机:影响时间,预计8小时到天津,现在堵就花了3小时,两天跑一趟,损失5000多元。
  据路政工作人员介绍,一般一辆货车过磅平均用一分钟的时间,但是司机告诉记者,这里排队最长的时候,能排出两公里以外。司机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堵车问题。
  司机:超载标准不一常常反复挨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司机拥护治理超载,但是司机们也表示,各地执行的超载标准不一致,给他们带来了新的麻烦。
  跑了9年运输的沈师傅对记者说,治理超载我举双手赞成。过去超载时东罚西罚最后也就剩2、3百块钱,现在不超载一趟能挣400多块钱。
  货车司机:超载时挣不了这么多,轮胎使不起,罚款交不起,(过去)一趟就得罚400,现在一般不罚了。
  丰师傅向记者诉苦说,他的货车核定载重是35吨,在北京检查是符合标准不超载,但是在河北,当地检查人员却说他的车辆超载,罚了200块钱。
  货车司机:五省市(标准)整个不是一致的,一个地方一个样,山西一个样,到河北又一个样。
  姚师傅也处在两难境地,他的货车行车证核定的载重吨位是21吨,但是按照新的规定,他这种三轴的车只能拉十五吨货,可是他的养路费却要按21吨交,如果现在他拉21吨货,就是超载,但是要拉15吨就多交6吨养路费的冤枉钱。
  北京市路政局延庆分局副站长张建辉:这个我们没法解释,因为政策是上面规定的,怎么定我们怎么执行。
  交通部:统一超载标准研究降低路费
  多数司机也了解超载超限的危害,但司机们抱怨,运输价格低、过路费高让他们不得不超载,罚款等手段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在即将开始的全国新一轮治理超载超限行动中,有关部门将用哪些办法解决这些司机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呢?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这次强调治标治本,既要有路面执法,短期内遏止住这种超限超载的行为,同时考虑调整通行费和养路费的征收方式、征收政策,包括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鼓励大型多轴车辆发展。所以这次要在经济杠杆方面下大功夫。
  张剑飞说,养路费和通行费具体的降低幅度仍在制订当中。在治理超限超载中,司机意见最大的是全国各地的超载衡量标准不统一,而这次治理对于车辆超载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都属于超载。
  这次交通部等7大部委宣称在一年之内基本消除超限超载的现象,因此有人担心如此大规模的集中整治,会造成短期内货品运输不畅、供应不足,从而导致物价的上涨,对此张剑飞认为,这次对超限超载的整治不会对物价产生太大影响。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为了防止对人民生活水平产生大的影响,我们对鲜活农产品,比如蔬菜、水果、牛奶,我们只采取警告,在源头处理,并不采取卸载措施。第二,专门为物资运输制订紧急预案,各级运输部门准备充足运力,当出现运力紧张时及时补上去。
  专家:超载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国多次治理车辆违章超载,处罚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但是车辆违章超载屡禁不止。专家认为,罚款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2000年我国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违章车辆超载进行整治。并规定违章超载车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损坏路面的要进行赔偿,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2001年5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对车辆超载进行治理,这次治理虽然在短期内有一定成效,但是,时间不长,超载车辆再次上路,导致很多公路在使用年限不到一半的时间里就出现了损坏的现象。
  去年11月,因为超载超限造成110国道和八达岭高速路提前维修,造成北京八达岭高速路上连续13天大堵车。去年12月,华北五省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对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但是,今天我们在那里仍能看到超载的车辆。据了解,现在,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我想从这个多年的整治、屡禁不止、甚至有扩大的趋势的话,我想还是跟货运市场目前在运价上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有关,我想政府部门应该在加大交通整治的时候,政府制定一个指导价,不允许它通过恶性竞争压到太低,还有一个,就是很多货运司机反映反映过路、过桥费对货运车辆的收费过高,超出了它的承受力,也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一下。
  深圳:货柜车有效防止超载
  虽然我国大部分地区治理超载超限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但在运输繁忙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车辆超载的问题并不严重,这是为什么呢?
  记者王扬:这里是深圳市的黄岗路,也是很多香港货车进入内地的一条快速通道。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货车运货都是采用货柜的方式。由于采用这种标准化的方式,这里的货车超载现象很少发生。
  记者:能不能超载?
  货车司机:不能超载,因为已经标明了载重量,是有规格的。
  他向记者介绍,他购买一辆货车大约需要25万元人民币左右,比内地普通货车要昂贵得多。由于一次性投资太大,因此大多为公司买车,司机为公司开车,拿相应的薪水。司机便没有超载的利益。同时,由于香港和珠三角地区运输通常使用40尺和20尺的货柜车,即使不是标准的车,也用立体钢结构进行规范,这便有效防止了货车的超载。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会长陈波:在珠三角地区,货主要求较高,一般是以全密封箱车运输为主,从运输工具本身,它的钢性就限制了超载的过分发生。
  据了解,在深圳,超过80%的运输车辆都是这种集装箱车。同时,珠三角和上海地区也在积极推广这种运输方式。但由于这种车辆价格较高,也需要发达的高速公路网络,因此目前在内地大规模推广并不具备条件。但由于这种方式在美国和欧洲大陆已经成为标准方式,因此这也将是国际运输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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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展新一轮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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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微自贡” 可以关注我们&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我省将深入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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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专项行动从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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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整治范围包括:行驶普通公路的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同时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000千克;三轴载货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000千克;后单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5000千克;四轴铰接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0千克;五轴中置轴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0千克;后三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2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为单驱动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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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驶高速公路的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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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守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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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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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对殴打工作人员、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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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蜀ICP备号-1|听说21号开始货车超限超载新标准开始执行了,处罚程度更高了,想问下会对运输业和百姓有哪些影响_百度知道治理超载“逼”出物价上涨?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某些条款一旦通过,可能引发意料外的影响
新快报讯 (记者 牟晓翼)货车超载超限可能带来本身的安全隐患,同时还会破坏路面,这些问题我们说得多了。但除此之外,这一问题还会“逼”司机绕道避开检查点,同时使运输公司运费普遍上涨,继而引发物价上涨……这些情况你想到过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的某些条款一旦获得通过,就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意想不到的影响。
治超带出一系列新情况
《条例(草案)》第19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和国道、省道的收费站设置载重检测设备,在发卡或者收费的同时,对载货的汽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测,预防并制止超限超载车辆损毁道路。超限超载检测不得收取费用。”
广州市于去年6月份参加了由国家七部委统一发起的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中,全国各省市“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路面的受损程度也得到了一定遏制。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各运输公司的运费也因为这次行动大幅上涨,同时由于生产单位找不到运输工具运送产品和原材料,物价也开始上涨。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市运费普遍较去年6月前上涨了一倍,物价以煤炭受影响最大,一些电厂缺煤告急。对此,运输公司解释,“不超载就赚不到钱,路费还高过运费”。
为保证利益,不少司机还打起了其他主意。如一些人为绕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收费站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查点,而绕道收费站前100多米的乡间小径。这一检查点还带旺了另一行业———不少“摩的”聚集于此,专门为一些外地的超载车辆指路走“捷径”,一次收费平均30元。
有人认为,《条例(草案)》中有关规定如果获得通过,治理超载超限势必成为长期工作,一方面会影响运费和物价涨幅,还可能使司机“铤而走险”;治超固然刻不容缓,但降低运输公司特别是重型运输货车的运输成本,会不会是解决超载超限问题的更好途径呢?
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真实”吗?
《条例(草案)》第12条规定,“本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制度,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处罚的执行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信息。……记录可以作为用人单位雇用人员、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的参考依据。用人单位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广州市于今年1月21日起开始正式启用“驾驶人信誉查询系统”,该查询系统将对驾驶人被处200元以上罚款或记分2分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记录。从定义来看,应该就是《条例(草案)》中的“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制度”了。
然而,“驾驶人信誉查询系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改进。首先,全国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尚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广州司机在外地的违法记录不能被查出;其次,广州驾驶人信誉查询系统以刚建立不久的记分系统为依据,目前只能查到广州司机两至三年内在本地的违法记录。有人提出疑问:即便以法律的形式对该系统进行认可,但不健全的系统能如实反映司机的真实面貌吗?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车管总所得到的最新消息是,“驾驶人信誉查询系统”正在补充部分数据及进行调试,以便与全国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系统进行联网对接,正式联网尚需时日。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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