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到期没收学生手机不给充电宝被机场没收

大学辅导员有权力没收学生的手机吗?
自己的大学最近在开始抓学风,辅导员会在上课时候巡查,发现玩手机的就没收,想请问他是否有这个权力,学校是否有权力要求辅导员没收?是否构成违法?
半夜看到这题,首先实名反对现存的所有答案,其次,本题难度极高,明天睡醒再答。醒了,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先实名反对一下 的答案,在他的回答中,引用了宪法第40条关于通信自由的条款,法条原文如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仔细浏览可以看出,虽然名为通信自由,其实40条所保护的更多是通信秘密,即公民享有 通信包括 信件、 电报、 电话在内的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的 权利。对于宪法40条的解读,最明显的是现行刑法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法条原文如下: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而,没收手机所侵犯的充其量是个人自由通信的选择自由,与宪法所规定的通信自由完全是两回事,此处 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其次,我在很多知友(不止是这个问题)下面见到了诸如宪法赋予我某某权利,你不得侵犯云云。这里有一个概念性的错误。我国的宪法是不得作为直接裁判依据的,在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中不宜援引宪法作论罪科刑的依据的复函》中指出:“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应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中所允许的引用中也不包括宪法。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也有一些特例允许以宪法进行救济,但是从两个司法解释的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规定是宪法不得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然后继续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会发现,本案的主体及主体间的关系比较模糊。(这就是为什么我说难度极高)高等院校本身是事业单位,其部分只能实际来自教育部的授权,实际上是公权力的委托。从这个角度讲,高校有其行政职能。但是另一方面来说,高校的一些服务(比如学生食堂,大学宿舍)有明显的民事属性,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内容。行政法的原则之一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要求羁束公权力肆意扩张的趋势,而民法着重于保护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努力保护私人领域的个人选择。从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出,在做出没收手机是否违法之前,必须先定义没收手机行为的性质,从而决定其适用的法律部门。嗯,吃饭去了,晚上回来再继续写。饭还没做好,继续写。在什么情况下大学作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呢?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现在一般认为,第三项规定的招生权。第四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五项规定的颁发学位证书权,第六项规定的教师聘用相关方面的处分权等等,具有明显单方意志和强制性。符合行政行为的相关定义。(因此才有田永诉北科大,刘燕诉北大之类的高校行政诉讼)一般而言,没收手机行为是学校的自主管理行为,不能断言其必然是行政行为,也不应贸然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盖因在没收手机的过程中,并不直接与学生的学籍,毕业,受教育等权利直接相关,有必要对没收行为的双方主体地位进行重新的考量。在目前的实践和学术讨论中,高校行政行为有明确授权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故依据以上分析,将没收手机视为行政行为依据不足,下面将讨论,以高校和学生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前提下,没收手机行为的合法性:单纯从物权属性而言,手机的所有人是手机主人,本案例中应当为学生,本体的关键在于,老师占有手机是否是有权占有?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前是否有合意?比如,学生是否在这之前做出过明确的承诺,诸如,我会努力学习,不会玩手机,玩了随便没收?或者在和老师的交流中,老师告知学校管理的相关规定时,学生有没有提出对于没收手机条款的不接受?还是默许此条款的通过?又如,在教育及学校管理中,是否有约定俗成的关于手机的行业规则?当然,按照题主的描述,这个合意本身有可能满足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那么没收手机的条款算不算单方面加重格式条款接受方的义务,扩大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权利本身也是个问题。因为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并不要求格式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在本例中,我们很难判断老师没收手机的行为究竟是否有权,因为我们很难去判断题主本人之前是否有承诺等等。一般而言,我认为本例中单纯没收手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进一步的结论需要更多的背景和分析。以上
如果你觉得有权就不会这么问了。事实上是无权的,违法。事实上他们有权做的事情比你暂时失去手机的处分权更严重,比如扣平时分,比如挂科,比如记过。建议如果情节很严重的话,维权,报警,而不是上知乎问。我大学时留在自习室占座的书就是在被教学楼管理员卖掉之后再这么要回来的。
要是下课都不还给你的话。。请报警
现在孩子真是没法管理了
上课你不好好听讲 辅导员为了督促你学习 没收你手机
你给我说权力和法律问题。1有权力!
2不违法。我才是吃了萝卜操心呢
都成年人了
还要别人督促你学习。再说了
辅导员来查课堂
你不会不玩手机啊。没收了。下课找导员承认错误 要回手机 不就完事了么。哎!……………………
在本来自己就没有做对的时候,谈法律,有点搞笑…
在课堂上玩手机是违反学校学生守则的,老师帮你代为保管你的手机是合理且合法的。下课,给老师道歉,要回来。如果不给你,请转110,不过后果自负。
少得罪在大学辅导员和老师,虽然没权没收你的手机,他们有的权利你得罪不起,认个错有多难
实名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且辅导员不可能举证出存在压倒性的公共利益和没有可替代的方法去管理。因而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宪,即使大家习以为常也不意味着它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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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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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老师没收学生手机违法吗?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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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你去报案时,**机关也许不会受理,因为他觉得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上诉,只要你够胆去辩驳,胜率也比较高。但这只能在你向老师索求拿回手机,老师不愿意的情况下才要的最后一招。你的意愿也只不过想要拿回手机,和老师说明以后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师不愿意,就警告他。还是不愿意,那么我就建议你告他吧。难道他还敢不愿意?  但是在此之后也你也必须转校,就算你公办学校无法踢你出校,也没有什么理由处置你。但老师们可会串通起来“虐待”你的,没办法,中国太多这类不守法的人了,这种老师也不过是如此小人。  难道这份“高尚”的职业就不用遵守法律了吗?难道这份人人都“尊敬”的职业就可以打人了吗?就连国家主席也没有这个权力,难道老师们的官职比老胡还大?  那些人根本称不上是老师,他们不会体谅学生的感受,他们不“懂”法律,他们没有人性般虐待学生,他们有什么能耐称上老师?我只能说,老师是教我们知识,是教我们做人,是关心我们成长,以及尊重我们决定的人。并不是,哪个学生不听你的话你就变相虐待或者虐待他,然后打从心里恨不得那个学生死。然后你就在学生评价上写上个大叉,毁掉一个学生的未来。  我们是时候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这群为奖金与荣誉服务的禽兽将会抽干我们的所有感觉像是黑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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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老师,你的学生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家长,你的孩子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根据你所列举的种种法律条文,我相信,你肯定会这样做: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的对学生或者孩子说,好孩子,上课了,别玩手机了。好吗?管用么?如果不管用,你觉得最合适的方法是什么。
其实大家都是明白的吧,说白了都是纸上谈兵。在中小学校园中,老师基本就相当于这个弹丸之地的法律。很多时候虽然明知道老师的做法未必对,甚至是错的,底气不够硬的学生又怎么敢和老师玩儿真格的。退一万步说,这个老师犯了严重的过错,你在法庭上赢了TA,令TA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那么这个学校,甚至这片学校,你都回不去了。回去了也是遭罪,学校分分钟有一千种方法玩儿死你。这样的事见过太多了,学生根本无能为力。高中甚至有过校长揍一个女生,揪着脑袋往水泥墙上磕的事件。当晚有很多学生都报了警,对方不受理,甚至还有女接线员跟你长篇大论教你“这个世界是黑暗的,你们还小……”;教育局的电话也一直处于打不通的状态;第二天学生家长和地方电视台都来了,校长一口咬死不认账,能拿他有什么办法,最后就只能不了了之。欣慰的是,这个校长在我高三的时候因被查出贪污受贿,调走了。我一直觉得,我所待过的所有学校,在我的见闻中都还属于比较文明的范畴。即便如此,从小学到中学,每当在办公室里听着老师们深觉有恃无恐地夸夸其谈的时候,还是会感到心寒。
现在果壳,都多大的孩子啊,,我读书的时候顶多就BP机,,,我看了下回复很多都是不理智的初中生言语啊是老师没教好,都还没长大,还是,果壳现在被初中生占领了?难道上果壳已经可以在初中同学里炫耀了?
如果你是老师,你的学生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家长,你的孩子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根据你所列举的种种法律条文,我相信,你肯定会这样做: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的对学生或者孩子说,好孩子,上课了,别玩手机了。好吗?管用么?如果不管用,你觉得最合适的方法是什么。
的话:如果你是老师,你的学生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家长,你的孩子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根据你所列举的种种法律条文,我相信,你肯定会这样做: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的对学生或者孩子说,好孩子,上课了,别玩手机了。好吗?管用么?如果不管用,你觉得最合适的方法是什么。你没看到最后一句么?
这样不就是冲突了么╭(╯ε╰)╮
的话:如果你是老师,你的学生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家长,你的孩子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根据你所列举的种种法律条文,我相信,你肯定会这样做: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的对学生或者孩子说,好孩子,上课了,别玩手机了。好吗?管用么?如果不管用,你觉得最合适的方法是什么。确实不管用,我觉得应该是这样b****t、a****e、f**k、*、*、*、*……,通通都把手机给收起来。
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没收了以后是否据为已有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而且收了如何确保我的隐私不被侵犯
违法了,又怎么样?你去法院告老师,从法律上击败老师。然后你的孩子从此陷入水火。
顶着!有理有据!
话说确实有老师占为己有的,不过不多,大多数老师的心态还是为了孩子好
宪法顶个球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关键要看这个“没收”,是保管多久,下课后是否及时发还。
那么就告去吧嗯
搬一堆法律啥的
像是被收后给旁边的女生到处吹的样子啊....
没收一个月如何?
的话:关键要看这个“没收”,是保管多久,下课后是否及时发还。我曾经被没收了一年?这个怎么说?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我曾经被没收了一年?这个怎么说?这个就很恶劣了,属于非法侵占。如果在你离开教室后就还给你,还可以解释说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
初中有过直接砸了文曲星的……
卧槽,前些天班上还有一孩纸的手机被当场分尸.........
的话:这个就很恶劣了,属于非法侵占。如果在你离开教室后就还给你,还可以解释说是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不过她没有用过,没收完了直接放在学校专门存放学生手机的保险柜里.1、这种情况是否也属于非法侵占?2、如果是的话学校又是否违法?3、如果手机没收一年是学校校规,那么老师是不是没有责任呢?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的话:不过她没有用过,没收完了直接放在学校专门存放学生手机的保险柜里.1、这种情况是否也属于非法侵占?2、如果是的话学校又是否违法?3、如果手机没收一年是学校校规,那么老师是不是没有责任呢?放在保险柜里,属于代保管,我觉得还是违反民法的,毕竟手机的主人没有同意。老师的职务行为,学校有民事上的连带责任。校规不等同于法律,也不等同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合同,似乎不能作为免责的借口。
不合法但合理; “习惯大于法理”,就适用这条法谚吧~
无权扣留是对赃物和遗失物的无权占有..这个学生是想说他的手机是赃物还是怎么的..
教师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可以褒扬那些做的非常出色的,但是不能诋毁那些仅仅做到了合格要求的。
其实这就说明了校规里面应该最后加上一句“我校保留对该规章的最终解释权”
哈哈哈哈,我高中时隔壁班就有一个玩手机的拿物权法和老师据理力争,最后逼着老师下课和他谈判啊。
我们老师是没收到毕业的……这算什么……
我初中时候被没收过手机。没收以后我直接借同学手机把我的号码挂失。然后重新办了张卡重新换了新手机。等再过了两个月,没收我手机的教务处主任屁颠屁颠的就把手机还我了。
“我校保留对该规章的最终解释权”隐约记得这句话不能顺便说
黑白纵横小组管理员
感觉没收或者扣押是违法,但大多数老师一般都不没收,仅仅是扣押(当然也会有些极品的),感觉也不是特别恶劣。我小学时候一同学拿小刀划桌子,班主任就请家长+罚款50(在90年代初的小城市里,这个数字也不算太小了),然后在那同学不在的情况下又把那50还给家长了。。。这个是班主任在学期期末时候告诉大家的。。。其实如果不没收或者扣押手机,也还是有办法的,那就是祭出“请家长”这一大杀器,一般的孩子几次之后也就不会再玩了吧。如果是家长也不讲理的,就算没收或者扣押手机,也一样没办法。
果壳实验室主任
贴吧里见过一个厉害的老师,他也不扣押手机,只是让学生把手机都装在一个大塑料袋里, 然后灌水~~~
有理有据,不错的探究精神~但是现实总是很荒诞,法律有时严谨,但不适合……因为还有一个东西叫世事人情
我上课拿手机看了下表就被,没收了,我下课还去道歉,我还说我以后不在拿手机等等,老班就不给。。。。。。。。。真的很火
学校是国内唯一不受法律约束的机构……补课手机神马的都是浮云
没收是没收了所有权,扣留是强制手段。先考虑动机,再定性。
引用 的话:其实这就说明了校规里面应该最后加上一句“我校保留对该规章的最终解释权”能真正动用最终解释权的,只能说明事情已经闹得很大甚至难以挽回了。一般来说就是吓唬人用的纸老虎。
引用 的话:果你是老师,你的学生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如果你是家长,你的孩子上课不听讲玩游戏发短信聊天……你会怎么做?根据你所列举的种种法律条文,我相信,你肯定会这样做:面带笑容,和...我会告诉通知家长是惯用手法么?
资深美食达人
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现在说这个有用吗?我觉得就是没什么用处,你觉得就算拿回了手机,你认为老师对你的印象会如何?你带手机回来学校就不应该上课玩,被老师没收也是情有可原。
引用 的话: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也是熊孩子的一大手法……
资深美食达人
引用 的话:这也是熊孩子的一大手法……这是有水平的熊孩子的手法。。。。
引用 的话:这是有水平的熊孩子的手法。。。。 = = 谢谢
难道这份“高尚”的职业就不用遵守法律了吗?难道这份人人都“尊敬”的职业就可以打人了吗?就连国家主席也没有这个权力,难道老师们的官职比老胡还大?那些人根本称不上是老师,他们不会体谅学生的感受,他们不“懂”法律,他们没有人性般虐待学生,他们有什么能耐称上老师?我只能说,老师是教我们知识,是教我们做人,是关心我们成长,以及尊重我们决定的人。并不是,哪个学生不听你的话你就变相虐待或者虐待他,然后打从心里恨不得那个学生死。然后你就在学生评价上写上个大叉,毁掉一个学生的未来。我们是时候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这群为奖金与荣誉服务的禽兽将会抽干我们的所有强烈赞同!现在的老师没几个好东西!高中的还好,小学的初中的简直就是一群狗!一群疯狗!什么都做得出来!上到校领导,下到各种老师,没几个好人!应该好好整顿!该判刑的判刑,该罚款的罚款,确实该好好整治一下老师乱搞的歪风!
是吗?曾经失业时,当过一段时间大学中学兼职老师。反正课堂上你爱玩就玩,不听就不听,别影响别人,影响到了别的同学,麻烦滚出去。期末给你综合零分好了。学习要强迫要威胁着来学,不如回家吃啃老,别浪费大家的时间。
没收如果不还,甚至拿去变卖,那么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定抢劫罪。如果只是一般没收,之后归还就没事。
学校的强制措施源于家长崇尚的军事化管理实际上可以在入校时跟家长签订学校管理制度协议,在校必须遵守学校制度,有违制度的学校有权依据制度处理,包括暂时扣留违规物品等。这样相当于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了一份监护权临时转移协议。鉴于学校里都是未成年的孩子,手机的物权并不是孩子的,而是其家长的,只要家长同意,未成年人本身的民事权利可以被代行。不同意的可以不用入校实际上如果有严密的条款,更重要的是有升学率保障,家长趋之若鹜,就算要他孩子光屁股绕操场跑,也会签的
反正也不是法治国家
引用 的话:校的强制措施源于家长崇尚的军事化管理实际上可以在入校时跟家长签订学校管理制度协议,在校必须遵守学校制度,有违制度的学校有权依据制度处理,包括暂时扣留违规物品等。这样相当于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了...你说的这个法理在刑法层面叫被害人承诺,但是家长同意小孩光屁股跑的承诺无效,因为家长对孩子的名誉没有处分权,情节严重仍然可以构成侮辱罪。财产同理。简单地说,家长对孩子的财物没有处分权
引用 的话:放在保险柜里,属于代保管,我觉得还是违反民法的,毕竟手机的主人没有同意。老师的职务行为,学校有民事上的连带责任。校规不等同于法律,也不等同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合同,似乎不能作为免责的借口。回头老师学会了逼着学生写一份代保管委托书
引用 的话:你说的这个法理在刑法层面叫被害人承诺,但是家长同意小孩光屁股跑的承诺无效,因为家长对孩子的名誉没有处分权,情节严重仍然可以构成侮辱罪。财产同理。简单地说,家长对孩子的财物没有处分权问题是,未成年人有大宗财物的所有权么?他只是使用人,所有权还是其父母的,不信你去看电话卡的登记身份证
引用 的话:问题是,未成年人有大宗财物的所有权么?他只是使用人,所有权还是其父母的,不信你去看电话卡的登记身份证明确回答你:有。未成年人被限制的只是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本身不属于民事行为,属于民事权利,未成年人可以享有的。民法课上会详细解释什么叫民事行为的。但是未成年人处分所有财产就属于民事行为,视情形无效/需要父母追认。你举的电话卡例子就是这样,去营业厅办理电话卡,是一种合同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所以需要父母追认。但是拥有手机本身,不是民事行为,未成年人可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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