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 单位和劳务派遣遣工在国企工作十几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退休后原用人单位以本人不是职工为由,向本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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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如何定性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如何定性?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下面请看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为什么要对两种关系作出界定呢?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处理纠纷上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则意味者适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伤标准、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劳动标准;而按照“劳务关系”,主要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退休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据此我们可以得出:(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应当属于劳务关系;(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劳动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是否属于劳务关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只肯定了第一种情况属于劳务关系,但并没有肯定第二种情况也属于劳务关系。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应当如何界定呢?一般来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一定享受基本劳动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本条暗含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必然终止的意思。其实不然,《劳动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补充。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情形,如果绝对要求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能终止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会一直存在下去,显然是不合理的。故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但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就自行终止。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笔者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否则视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关系。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帮您摆脱法律困境。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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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8年时满58岁的李某进入被告公司工作,职责是门卫,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李某登记在员工名册中,每个月通过银行将工资转至李某的银行账户,但没有给李某办理社保手续。2010年4月1日,李某满60周岁,没有提出退休申请此后继续当门卫。2011年5月公司辞退李某,当时欠李某两个月的劳务费未发共计1400元。李某于同年8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主体不符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争议焦点&裁判结果】: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与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用工性质如何认定。李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几年,并被记录在员工名册中,与公司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到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实际上已经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由此发生的纠纷不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满60岁以后为被告做门卫,应认定原为被告提供劳务,所拖欠的1400元为劳务费,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工资。所以被告应支付原告1400元而不用双倍补偿。【律师说法】: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已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两者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用人单位与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执行中存在差异。本案中的法院认为原被告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但有人认为单位继续聘用已退休的员工,本该由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人员,该人员仍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上海法院和劳动仲裁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既有认定为劳动关系,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的。这也提醒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在招工时或续签劳动合同时,应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明,如果发现劳动者已达到退休年龄,应当及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因为情况需要要继续留任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当督促该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再予以聘任。关注《蓝海人力》微信,每日给你提供最有价值的人力资源讯息!蓝海股份专业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提供商HOTLINE: 据说点击阅读原文的朋友,公司后来都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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