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办理信用卡提供财力证明。我现在的工作在私人手下 什么证明都提供不了 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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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作单位与收入证明网店店主咋办信用卡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尽管不少老年人的还款能力丝毫不逊色于年轻人,但多数银行仍对超过60岁的老人办理信用卡说“不”的报道(详见本报1月9日B1版),引起不少共鸣。有读者问:“我开网店,没有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可以办理信用卡吗?”
  昨日,记者从我市多家银行了解到,若无法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个人收入证明,想申请信用卡的确有一定难度。不过,也并非完全没辙。我市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主任告诉记者,如果申请人能提供房产证、车辆所有权证等可以证明自身财产证明的材料,或是有近3个月日均存款10万元的存款证明,通常都可以通过申请。另一家国有银行信用卡部的负责人也表示,若申请人与银行业务往来频繁,比如已购买理财产品或是银行的VIP客户,就可以申请办理信用卡。
  网店店主不能独自按揭
  网店店主能进行按揭贷款吗?对此,厦门中行个贷中心资产业务团队的相关负责人说,若申请人能提供网店的流水账单、类似“营业执照”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并且有担保人担保,一般就可申请按揭贷款,但不能独自按揭。 (记者 郭舒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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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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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频道友情链接聚焦信用卡盗刷:我该怎么证明卡被盗刷了
来源:搜狐理财
作者:人民网
  据中国银联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信用卡4.55亿张,全国人均持信用卡总数每年以近20%的速度递增。
  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犯罪活动亦日渐增加。信用卡被盗刷后,取证是一大关键,关系到消费者寻求理赔和开展维权、银行法务部门出具调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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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按图索骥打击犯罪团伙等环节。那么,取证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可能遭遇的取证困难都有哪些?具体取证过程又该如何展开?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1问 该由谁来举证
  个人举证能力有限,新规突出银行责任
  记者:信用卡被盗刷,取证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认为别人有错,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因此需要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证据和相关信息,来证明资金损失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但个人能力有限,举证的难度很大,因此有很多人认为,规定对持卡人不公平,对地位相对强势的银行则约束不足。
  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更好地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一是关于信息提供的问题,《通知》把相当一部分信息取证责任交给了银行,要求银行提供一定信息,以便于持卡人查询。二是规定,持卡人对盗刷事件投诉后,银行要及时反馈,并且及时告知处理进度。三是鼓励银行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或是以购买商业的方式,为持卡人的权益提供保障。出现问题后,在一定范围内,由风险补偿金或相关机构进行补偿。
  人民银行的新规定,对持卡人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有明确的安排,有助于持卡人在遭遇盗刷后维护权益。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大队民警孙新雨:个人和银行虽不是专业调查机构,但被害人作为第一手信息的获取人、原始证据的接触人、资金的操作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取证意识。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资金的运转调拨、支付方式的确认等方面,应该给予公安机关帮助。可以说,要侦破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如果没有银行、被害人的协助,单靠公安机关一家,是达不到最好效果的。
  2问 举证难在哪儿
  时效要求比较高,犯罪形式复杂化
  记者: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有哪些举证方面的难点?怎样克服?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金瑞峰:信用卡盗刷案件作为一种高智能化的新型犯罪,在侦办技术、办案模式、办案人员素质等各方面,都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主体,对此类犯罪,主要是从事前预警防范、事中及时制止犯罪活动、事后有效打击等方面开展工作。
  时效性等各种客观原因,很有可能导致原始证据的损失。特别是现在网络、跨区域、团伙化犯罪的比例大幅提高,需要侦办机关迅速反应、侦办,时效一旦延误,会造成案件推进难,侦查机关的工作将很难做到绝对的及时、有效。
  此外,刑事侦查是一项谨慎、客观的手段。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需要按照《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有关规定》等进行,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
  孙新雨:信用卡犯罪,不但在数量上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网络化、集团化等特征也在逐步显现。随着电商、网络支付、新型快递业等领域的高速发展,无卡化犯罪、跨境团伙犯罪的比例,也在增大,这给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原则上,银行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消费者否认刷卡交易,认定为盗刷事件,银行要认真受理。银监会、工商总局等部门,要出台政策理顺挂失流程,明确消费者权利的救济途径。应当建立公安机关与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处理盗刷事件的举报机制。一旦有消费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与银行系统连接。同时,银行要利用自身掌握的商户信息资源,为公安机关办理盗刷案件提供便利。
  3问 举证有啥妙招
  报案要及时,各方信息协作要加强
  记者:对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持卡人、银行和公安机关各应怎样举证?
  金瑞峰:被害人发现可疑交易时,要迅速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同时,要询问银行可疑交易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并记录银行客服人员的编号和姓名,以便后期的取证。如果是涉及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盗刷,要及时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
  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还可以就近找机器进行操作,并在摄像头处停留一段时间,以供摄像取证是本人操作,证明卡片与持卡人不在盗刷现场。操作后,保留好交易的凭条。
  被害人还应该及时报警,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报警时,要详细、逐一地还原被盗刷的全过程,努力回忆信用卡的使用历史、可能掌握信用卡信息的人员,同时也可以向警方提供能证明自身清白的证人。
  曾刚:《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信用卡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的主张后,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
  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善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以方便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银行对于客户的投诉处理,应当更加积极主动。要保存好交易记录,及时与客户沟通。
  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持卡人要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银行卡消费明细、网上交易明细、出境游证明等,还要积极联系银行和警方,按照他们的建议,在取证工作上给予配合。
  银行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收单机构的风险防范合作。加强数据化、信息化协作,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池,打击集群性欺诈,特别是针对目前信用卡犯罪互联网化、跨境化的新趋势,建立与国际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长效沟通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编辑:谭玉庆 UFO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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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济南市民找人代办信用卡被骗14万 个人信息要保密
  近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热线反映,称他们找人代办信用卡,结果信用卡没到手,却多了好几万元的信用卡欠款。对此,民警提示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更不要贪图捷径,一旦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
  案例一:网上代办信用卡 被人骗走11万元
  近日,做生意的市民刘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家自称能代办信用卡的公司,对方称能够代办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并且在办理期间不收取一分钱费用,事成后需付一定的工本费和跑腿费。“正好着急用钱,办下来之前又不会收取费用,应该不是骗子。”刘先生想了两天,就答应下来,并按照代办人员提供的手续填写了一些内容交给了对方。3天后,代办人员告知刘先生说卡已经办下来了,额度是20万,让他去香港国际小区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去拿。张先生赶到该写字楼后没找到人,打电话对方又称不太放心,让张先生先把1000元的工本费转过去。“代办人员说他已经用自己的工资做了担保,只要我转账过去就能见到卡。”刘先生说,对方的态度很真诚,也说得很实在,他便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转账。
  据刘先生介绍,汇完第一笔款后,对方又以“领导催款”等理由,先后收取了600元资料费、5000元签字费以及12500元的验证资质等。前前后后加起来,刘先生被骗走了115000元。“信用卡没办下来,钱却被骗走了,我的生意怎么办啊?”刘先生非常着急。
  案例二:找人代办信用卡 被恶意透支3万元
  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她通过信用卡代办人陈某申领了两张信用卡。手续办好之后,信用卡却迟迟未收到。王女士以为陈某可能是业务繁忙,就一直等陈某将信用卡给她。
  12月15日,等了近两个月后,着急之下王女士来到中国建设银行查询。查询结果让王女士目瞪口呆:托陈某办理的两张信用卡已经被透支3.1万余元。“自己明明没有拿到信用卡,怎么会有信用卡刷卡记录,并且还欠下这么多钱呢?”对此,王女士前思后想了一下,这分明是被陈某花言巧语骗取信任办理了信用卡,然后被恶意透支了。
  目前,王女士已经报了警。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11月17日,由陕西历史博物馆、内蒙古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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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0新闻
数据加载中...人民日报聚焦信用卡纠纷案:我该怎么证明卡被盗刷了_网易财经
人民日报聚焦信用卡纠纷案:我该怎么证明卡被盗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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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日报聚焦信用卡纠纷案:我该怎么证明卡被盗刷了)
据中国银联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4.55亿张,全国人均持信用卡总数每年以近20%的速度递增。信用卡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犯罪活动亦日渐增加。信用卡被盗刷后,取证是一大关键,关系到消费者寻求理赔和开展维权、银行法务部门出具调查处理意见、公安机关按图索骥打击犯罪团伙等环节。那么,取证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可能遭遇的取证困难都有哪些?具体取证过程又该如何展开?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1问 该由谁来举证个人举证能力有限,新规突出银行责任记者:信用卡被盗刷,取证的责任主体应该是谁?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认为别人有错,就要提供证据,因此需要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证据和相关信息,来证明资金损失不是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但个人能力有限,举证的难度很大,因此有很多人认为,规定对持卡人不公平,对地位相对强势的银行则约束不足。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更好地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一是关于信息提供的问题,《通知》把相当一部分信息取证责任交给了银行,要求银行提供一定信息,以便于持卡人查询。二是规定,持卡人对盗刷事件投诉后,银行要及时反馈,并且及时告知处理进度。三是鼓励银行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或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持卡人的权益提供保障。出现问题后,在一定范围内,由风险补偿金或相关机构进行补偿。人民银行的新规定,对持卡人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有明确的安排,有助于持卡人在遭遇盗刷后维护权益。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大队民警孙新雨:个人和银行虽不是专业调查机构,但被害人作为第一手信息的获取人、原始证据的接触人、资金的操作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取证意识。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资金的运转调拨、支付方式的确认等方面,应该给予公安机关帮助。可以说,要侦破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如果没有银行、被害人的协助,单靠公安机关一家,是达不到最好效果的。2问 举证难在哪儿时效要求比较高,犯罪形式复杂化记者: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有哪些举证方面的难点?怎样克服?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金瑞峰:信用卡盗刷案件作为一种高智能化的新型犯罪,在侦办技术、办案模式、办案人员素质等各方面,都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安机关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主体,对此类犯罪,主要是从事前预警防范、事中及时制止犯罪活动、事后有效打击等方面开展工作。时效性等各种客观原因,很有可能导致原始证据的损失。特别是现在网络、跨区域、团伙化犯罪的比例大幅提高,需要侦办机关迅速反应、侦办,时效一旦延误,会造成案件推进难,侦查机关的工作将很难做到绝对的及时、有效。此外,刑事侦查是一项谨慎、客观的手段。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需要按照《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有关规定》等进行,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孙新雨:信用卡犯罪,不但在数量上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网络化、集团化等特征也在逐步显现。随着电商、网络支付、新型快递业等领域的高速发展,无卡化犯罪、跨境团伙犯罪的比例,也在增大,这给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原则上,银行对消费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消费者否认刷卡交易,认定为盗刷事件,银行要认真受理。银监会、工商总局等部门,要出台政策理顺挂失流程,明确消费者权利的救济途径。应当建立公安机关与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处理盗刷事件的举报机制。一旦有消费者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与银行系统连接。同时,银行要利用自身掌握的商户信息资源,为公安机关办理盗刷案件提供便利。3问 举证有啥妙招报案要及时,各方信息协作要加强记者:对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持卡人、银行和公安机关各应怎样举证?金瑞峰:被害人发现可疑交易时,要迅速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同时,要询问银行可疑交易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金额等基本情况,并记录银行客服人员的编号和姓名,以便后期的取证。如果是涉及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盗刷,要及时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还可以就近找机器进行操作,并在摄像头处停留一段时间,以供摄像取证是本人操作,证明卡片与持卡人不在盗刷现场。操作后,保留好交易的凭条。被害人还应该及时报警,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报警时,要详细、逐一地还原被盗刷的全过程,努力回忆信用卡的使用历史、可能掌握信用卡信息的人员,同时也可以向警方提供能证明自身清白的证人。曾刚:《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信用卡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的主张后,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会同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严格按照银行卡业务的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的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真实反映、准确标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等业务类型,完善传输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过程中的一致性,以方便发卡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银行对于客户的投诉处理,应当更加积极主动。要保存好交易记录,及时与客户沟通。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持卡人要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银行卡消费明细、网上交易明细、出境游证明等,还要积极联系银行和警方,按照他们的建议,在取证工作上给予配合。银行要加强与公安部门、收单机构的风险防范合作。加强数据化、信息化协作,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池,打击集群性欺诈,特别是针对目前信用卡犯罪互联网化、跨境化的新趋势,建立与国际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长效沟通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相关链接】去年信用卡纠纷案超17万件近年来,银行卡件数量呈怎样的态势?相关裁判标准有哪些?各方应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共计175577件。在银行卡纠纷领域,我国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如《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由于纠纷的复杂性和法律依据的欠缺,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裁判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对银行卡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方式指导司法实践、统一裁判标准。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组织了专门的研究小组,对银行卡纠纷所涉问题进行调研。现在,正起草银行卡司法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在审理银行卡纠纷案件时,法院、个人、银行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该负责人指出,当事人一方基于银行卡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不能仅因银行卡纠纷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嫌疑,而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银行卡民商事纠纷案件,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案件应继续审理。因伪卡交易导致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款数额增加,持卡人应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应提交刷卡行为发生时的对账单、签购单、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无合理原因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都负有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的义务;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特约商户则负有审核持卡人真实身份和银行卡真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义务,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该负责人强调,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签订银行卡合同时,对银行卡是否具备网上支付功能、业务类型、交易规则、法律责任与风险等,均负有告知义务。发卡机构未履行上述义务,或者在持卡人未同意的情形下单方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导致银行卡被盗刷的,应承担赔偿持卡人损失的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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